作者:王柱国行政管理创新规制合法性合宪性
摘要:当今各级政府正在积极探索行政管理的创新,但是许多创新违法违宪,而且比较隐晦.因此,如何规制、监督行政管理创新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可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予以规制:在事前判断创新目的是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事中创新是否遵循正当程序,而事后可由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至违宪审查予以决定创新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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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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