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社会保障基本权

作者:董溯战; 冯斌社会保障基本权社会权效力宪法诉讼

摘要:社会保障基本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依照宪法请求国家等公共主体提供援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或提高生活水平的基础性权利,它可被区分为缴纳性权利和非缴纳性权利、给付性权利和非给付性权利.由于社会保障基本权以维护人道主义价值为目标,并倚重于国家等公共机构,所以,它是一种社会基本权.不同社会保障基本权的实现对普通法的依赖程度有差别,但是,它们都具有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的直接效力.如果社会保障基本权未能被立法权、行政权具体化,或者具体化地不充分,或者具体化行为违宪,一旦该权利受到侵害,那么,就可通过宪法诉讼予以救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北法学

《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