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专利许可中的搭售

作者:郭德忠专利搭售限制滥用反垄断

摘要:搭售的构成条件有:两样独立的东西被捆绑在一起;搭售方具有相当的市场支配力;有相当的贸易受到了影响;存在强迫因素;这种安排不具有商业方面的合理性。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搭售可分为内向型搭售(tie in)与外向型搭售(tie out);设备+售后服务型搭售;专利+商标型搭售;方法专利+材料型搭售。搭售的法律规制,在美国有专利权滥用原则、《谢尔曼法》、《克莱顿法》、美国1995年《知识产权许可反托拉斯指南》;欧共体2004年《关于对技术转让协议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1条的指南(2004/C 101/02)》分析了搭售的限制性效果、提高效率的效果和促进竞争的效果。专利许可中可被允许的搭售包括保证专利的正常性能、保护商标、封锁专利、只能用于方法专利的非专利产品等情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北法学

《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