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开年司法控制目标理性实用主义
摘要:经验考察表明,刑事司法控制存在程序控制与结果控制、原则控制与细节控制等.从权力理性看,刑事司法控制是科层司法的管理、社会控制的加强、资本交换的限制、信息失衡的纠偏、法律理性的灌输与司法控制的常态.在刑事司法控制下,司法人员难免追求程序与结果的功利主义,就是有利指标最大化、不利指标最小化,这造成法定程序有所弱化、内部请示有所强化.对于刑事司法控制,应按照自利与利他的要求,进行正当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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