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霞程序性权利救济仲裁
摘要:作为法律程序的一种,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同样是以救济权利为己任.但与一般司法程序不同的是,仲裁司法审套甚序所救济的权利不是实体性权利.而是程序性权利,是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所应享有的程序性权利,这就是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本质所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7056 评论 63
省级期刊
人气 25996 评论 60
统计源期刊
人气 25741 评论 53
人气 23966 评论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