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少锋公司自治国家强制司法裁判
摘要:由于公司自治的基础是意思自治,强调的是主体的自由、自主和独立,追求的是个体利益的满足;国家强制的基础是在市场失灵情况下的国家于预,体现的是国家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两者具有不同的价值诉求,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来讲,惟有将两者的平衡作为指导思想,恰当运用司法自由裁量权、防止司法权的滥用,才能协调两者的冲突,在个案中实现公司自治与国家强制之间的有机平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6448 评论 63
统计源期刊
人气 25727 评论 53
省级期刊
人气 25671 评论 60
人气 23454 评论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