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学斌遗弃罪行为对象扶养义务义务紧迫程度
摘要:遗弃罪是传统型的犯罪,随着社会观念与人际关系的变迁,如果将遗弃罪的行为对象仅限定在家庭成员之间,并不利于对公民人身法益的保护。遗弃罪在刑法体系中位置的变化为重新建构遗弃罪的内涵提供了契机。正确理解刑法上的“扶养义务”是合理确定遗弃罪行为对象外延的关键。“紧密生活共同体”是认定遗弃罪中“扶养义务”的现实基础。“扶养义务”的来源受事实上扶养关系的制约。义务的扶养性、义务程度的紧迫性是遗弃罪与以遗弃方式实施的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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