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德胜人权水水资源水人权水资源法国际法比较法
摘要:离开了水,人类无法生存。因此,水人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这已经为国际法充分承认。国家有义务尽可能利用其现有资源实施水人权。尽管水人权属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范畴.是国家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充分实现的人权,但国家也负有一定的立即履行的义务。然而,在国家层面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存在一个需要解决的共同问题.即缺乏系统、有效的规定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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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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