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奇伟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期待利益信赖利益
摘要:合同违约责任的救济措施主要有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两种,大陆法系强调实际履行的重要性。而英美法系更注重损害赔偿的救济功能,从我国国情和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我国合同违约救济措施应采纳大陆法系的“严格的效率违约”理论,即原则上应以实际履行为主要救济措施,在实际履行明显不符合效率原则时强调损害赔偿的经济功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双方当事人付出的成本最低.而收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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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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