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诉讼时效在保障工商业文明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核心价值——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的反思与我国诉讼时效立法的重新选择(二)

作者:魏盛礼诉讼时效工商业文明债权信息信用制度基础

摘要:农耕文明的自然经济和熟人社会特点决定了农耕文明社会成员之间信用的不发达,信任得以天然维系,无需诉讼时效制度对信用加以保护.诉讼时效即无从产生。而工商业文明的商品经济和陌生人社会.则是产生大量信用,社会成员信息不畅。为了保障任何第三人不至于因债权人突然行使产生于印代久远而处于休眠状态的权利而受损,有必要设置诉讼时效制度切断久远的债权债务关系影响到对当事人财产信用的评价.维护债权信用体系。诉讼时效通过其独有的弱化甚至消灭权利的功能维持了整个社会的债权信用.尽可能保障一般社会的交易安全。这即是诉讼时效的制度基础之所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北法学

《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