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宗敏公司法人格否认控制股东责任性质中国
摘要:在公司法人格否认情形下.控制股东的责任性质影响到其责任的承担。运用民法的原理,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情形下控制股东责任性质的分析,认为控制股东的责任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控制股东应当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一次性的补充责任。对此种责任与涉及公司股东的其他责任进行了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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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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