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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垄断法“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适用范围探讨

作者:郑鹏程本身违法合理法则反垄断法

摘要:"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是美国反垄断法中的一对重要法则,两者各有其相对独立的适用范围."本身违法"适用于价格固定、市场划分、联合抵制、搭售安排及转售价格维持等案件,"合理法则"适用于纵向非价格限制、联营、企业合并等案件.20世纪80年代,受芝加哥学派思想的影响,"合理法则"与"本身违法"的适用范围有所模糊.由于美国是一个多元社会,而"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具有重要的协调反垄断法多元价值目标冲突之功能,所以,两者的适用范围仍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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