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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主体的法律思考

作者:汤道路煤矿安全监察法律思考安全监察制度安全监察工作主体性作用安全监管内在矛盾行政主体煤矿工人主体制度执法者多样性煤矿业现行强调政府作为

摘要: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片面、过度地强调了政府执法者的安全监管权责,忽视了安全监察主体的多样性,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对现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主体的内在矛盾的分析,强调应重视煤矿工人在安全监察工作中的主体性作用,并建议建立煤矿业协会作为监察主体的机制,最后提出建立综合、统一、积极的煤矿安全监察主体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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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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