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司法机关法律文书中的语言运用

作者:董金凤语言运用司法机关法律文书制作制作过程案件事实语言才能适用法律感情色彩正确表达文书内容时代变化普通话当事人认定

摘要:语言的运用是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认定、适用法律等都要通过语言才能表现出来.由于各种原因,在当今的法律文书制作中,还存在着用词陈旧、个人感情色彩浓厚、表意肤浅、套语过多等弊病,严重影响着法律文书内容的正确表达,所以有必要对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予以改进,着力解决适应时代变化、使用普通话、尊重当事人人格、精心选炼词语等方面的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北法学

《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