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小冬; 陈朝晖认定当庭认证证据材料法院系统证据力法律效果庭审中国认证制度国民
摘要:认证的过程就是法官对于证据材料的证据力和证明力的认定过程.认定的对象不同,其认定的主体、时间、方式等也应当有所差另.目前我国法院系统有关认证的做法,是司法改革中各法院自行实践的结果.由于缺乏正确的理论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庭审认证极不统一,影响了认证制度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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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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