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劲松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法律缺陷民事抗诉制度检察院
摘要: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前提不成立,因为判断法院裁判是否错误的标准难以确定,检察院的判断能力并不高于甚至低于法院.抗诉的强制效力影响了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降低了诉讼效率.检察院提出抗诉、参与诉讼不可避免地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对抗、审判独立等原则产生冲突.立法上应废除该制度,同时完善其他民事检察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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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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