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灵丽类别股份类别股东制度股权结构流通股非流通股公司法
摘要:类别股与类别股份的内涵基本相同,是指在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设置了两种以上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不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利益效果的股份.持有类别股或类别股份的股东称为类别股东.在我国,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立导致了诸多弊端存在,而建立类别股东制度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既经济又有实效的方法.从法律层面来看,建立类别股东制度既有法律上保障也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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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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