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鲍为民浮动抵押企业担保财团抵押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抵押权人
摘要:"Floating Charge"来源于英美法系,它将担保设立在公司的全部财产之上(该担保甚至可及于公司未来之财产),在结晶前公司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通过介绍Floating Charge的创立和发展变化,从设定和实施两个方面详细考察了该制度的具体内涵.最后通过和大陆法系财团抵押制度的对比,提出应在我国引进浮动抵押,完善企业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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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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