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宏生高科技民事主体制度人格民法遗传物质
摘要:市民社会的有序存在是与作为主体存在的人格体直接相关联的,因此,民法上的主体制度是市民社会有序存在的根本前提.科学技术(尤其是生殖技术)的发展,对传统民法中的主体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民事主体制度中,既定的基本假设无法解释,而需要新的假设作为理论前提来进行解释.从高新技术所造成的冲击入手,通过深入思考民法中的主体性问题,就民事主体制度应如何适应高科技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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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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