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娟; 谢鸿昆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制现代化
摘要: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数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其基本特点是礼法结合、皇权至上、重刑轻民和无讼息争。这种文化对现代法制有诸多影响:一方面,它弥补了法律调节的不足、节省诉讼资源、完善现代法制、促进法制建设;另一方面,它腐蚀人们的权利观、制约现代法制进程、消解现代法制精神、阻碍现代法制平等观念的确立。因此,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必须现代化,以促进现代法制建设,而这种现代化的条件正在于法律文化的历史延续性、本土性、可塑性。礼法结合、判例成文法化、消除等级观念等则是传统法律文化现代化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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