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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制的影响及现代化

作者:李文娟; 谢鸿昆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制现代化

摘要: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数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其基本特点是礼法结合、皇权至上、重刑轻民和无讼息争。这种文化对现代法制有诸多影响:一方面,它弥补了法律调节的不足、节省诉讼资源、完善现代法制、促进法制建设;另一方面,它腐蚀人们的权利观、制约现代法制进程、消解现代法制精神、阻碍现代法制平等观念的确立。因此,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必须现代化,以促进现代法制建设,而这种现代化的条件正在于法律文化的历史延续性、本土性、可塑性。礼法结合、判例成文法化、消除等级观念等则是传统法律文化现代化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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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学报

《河北地质大学学报》(CN:13-1422/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北地质大学学报》目前围绕地球科学等传统优势学科,着眼未来学校发展布局,学报设有"地质资源与勘查""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资源环境经济""地质思维与地学文化""长城研究"等栏目,并逐步过渡到以地球科学领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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