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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贩卖罪既遂标准的模糊化认定

作者:梅传强; 张喆锐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违法性程度

摘要:对于贩卖罪既遂标准的把握,司法实务界与刑法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司法人员在面对把握不准的停止形态认定时,倾向于将其认定为犯罪既遂,而有学者认为这与刑法既遂理论相矛盾。关于贩卖罪既遂与未遂间关系,可以适当予以模糊。因为贩卖行为本身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而且在法教义学视角,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仅在于违法性程度上的不同。在考虑贩卖罪的量刑问题时,只需在认定其犯罪成立的基础上,对其结果不法予以考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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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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