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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殊劳动权益保护的负效应分析及消解

作者:郭慧敏 王慧芳差别平等女性特殊劳动权益保护负效应分析

摘要:我国立法基于“差别平等”的理念,试图通过劳动“解放”妇女,发挥妇女的工业劳动人力资源价值,规定以“劳动禁忌”和“四期保护”为核心的女性特殊劳动权益保障,这些立法在社会主义早期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在社会转型后,也诱发了一系列负效应,主要表现为女性平等就业权遭到侵害、性别职业隔离、女性的职业发展权益受到限制、女性的收入待遇和退休权益受到损害。其原因是相关立法指导思想的局限性、特别保护的内容不合理、企业保护成本过大等。对于这一过度保护导致的歧视,还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本文所要探索的正是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负效应及消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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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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