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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之学说的述评

作者:苑文博; 王拓; 王雪樵作为义务来源

摘要:笔者认为,对于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仍应当从"实质说"角度进行挖掘,主张确定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应具备以下要素:须行为人基于法律关系负有保护法益的义务,从而可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法益;须法益面临紧迫的危险性;须行为人对法益具有排他的支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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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CN:13-1264/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以研究成人教育的改革、发展、教学、管理以及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和职业教育为主要内容。另外为发挥本校学科科研优势,亦刊登部分化某一学科专题研究中有极高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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