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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之合理性反思

作者:任建新审判中心主义审判委员会控辩平等法律监督

摘要: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这一制度在实践中运行了多年,在相应制度环境下对于有效行使监督权、加强检法沟通协调、维护社会公益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逐步凸显,庭审对于查清事实、明晰焦点、证据采信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刑事案件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与庭审实质化视域下控辩平等、审判中立、法官独立等要求不相符合,造成庭审空置,违背检法应有的职能定位。缺乏诉讼法理支撑的制度运行在实践中引起了质疑,应对该制度作出适时修正,以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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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CN:42-178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主要面向基础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开展基础教育各学科及中小学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和高等师范各学科的研究,服务于地方教育、文化、经济,已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办刊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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