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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修律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启示——以礼法之争为视角

作者:林晓炜清末修律礼法之争沈家体伍廷芳张之洞

摘要:清末修律期间,修订法律馆逐步推出了《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公司律》、《破产律》、《银行则例》、《保险规则草案》、《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等一系列近代法律文件,使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得以全面系统地引进,极大促进了中国法制的近代化。而在修律过程中所发生的关于是以“礼”还是以“法”指导新立法的礼法之争,折射出传统观念和外来观念的冲突问题,即法律的适应性问题是法律改革过程中不能避免的问题,这对于当代中国的立法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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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CN:42-178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主要面向基础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开展基础教育各学科及中小学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和高等师范各学科的研究,服务于地方教育、文化、经济,已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办刊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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