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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安全工程师暂行规定继续教育技术人员素质执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环境安全公众利益教育制度暂行办法注册管理核安全辐射

摘要:为了提高核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4]141号)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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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

《核安全》(CN:11-5145/TL)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核安全》宗旨是宣传和阐述我国核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研讨核安全技术和管理问题,总结和交流核安全方面的研究成果和管理经验,普及核安全知识,介绍和报道国内外涉及核安全方面的信息与动态,促进我国核能、核技术应用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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