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2 19:26: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项目合作范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职责,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职责。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构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状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职责;
5。共同投资人能够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务必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职责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带给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带给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状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职责。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公司地址 : 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外 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坦诚协商,就甲方“ ”的
建设项目投中小企业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如下: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暂定)
二、公司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总投资 _____________万美元, 注册资本___________万美元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合作意向书范本
甲方投资 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乙方投资___________万美元
四、甲方建设项目需提供的投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约为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五、甲,乙双方拟共同成立合作公司,乙方拟以现汇作为合作条件;甲方拟以项目的土地 ,固定资产和未来收益作为合作条件。乙方所提供的建设资金分批进入中外合作公司的外汇账户后 ,使用期为 15 年,前 3 年为建设期,建设期内免本息。从第 4 年底开始 ,甲方每年按 12 %的保底利润支付乙方红利,连续 12 年,到期不再还本息。
六、使乙方所提供的资金安全进入和汇出,双方就成立“中外合作公司” ,设立“外汇账户”。
七、乙方负责提供申办合作公司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甲方负责在当地办理申报,立项,注册等一切相关手续。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材料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八、甲方企事业用于抵押的企业的资产及建设项目,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之规定,需 项目担保 ,作为与乙方的引资条件,若由于任何不确定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将利润支付给澳方的,乙方有权接管合作项目的经营权,直至收回投资后,将项目的经营权归还甲方。
九、甲方建设项目的未来收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合作法规定由双方认可的评估或谁机构进行分析评定和投资风险的估算后,作为乙方风险投资的依据。
十、中外合作公司成立后,乙方不参与今后合作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也不承担合作公司的所有法律与经济责任,只负责提供资金的监督使用和调配。合作期满后,乙方无条件退出,合作公司及全部甲方所有。
十一、甲,乙双方在引资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前期动作费用,境内部分由甲方垫付 ,境外部分由乙方承担。
十二、由此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甲方与第三摩肩接踵经济关系及连带责任关系, 均与乙方无关。
十三、乙方资金到位同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_______ % ,甲方支付第三方( )一次性中小企业融资咨询服务费用。
十四、本合作意向书,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确认。
十五、本合作意向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项目联合开发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概况:
3、 建设性质:新建
4、 建设内容:
5、 建设工期:
6、 投资估算:总投资XXX亿元(高县交通局XX年核定)。
7、 市场效益分析:估算公路建成后年过路收费收入达0.9亿元,投资回收期为9年。国民经济内部效益率19.37%,大于社会折现率12%。(据测算XX年通行量达8674辆/日)。
二、合作事宜
1、 合作性质:股份合作,甲方以现金(汇票)2亿人民币、乙方以现金(汇票)400万人民币注入作为前期启动资金。
2、 成立项目公司:待双方资金(汇票)同时到位宜宾指定银行时,待取得高县政府相关人员授予业书面承诺后,立即成立项目公司,双方所占股份比例为甲方60%,乙方40%,董事会成员派出为甲3乙2,董事长由甲方代表出任,总经理由乙方人员出任。
3、 分工协作:
甲方
乙方
政府关系协调
项目财务管理
建设工程管理
建成项目管理
日杂事务管理
4、 人员管理:项目公司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或双方推荐,原则上推荐人为被推荐人的工作情况负责。乙方负责本项目公司所有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5、 利益分配:项目收益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分配。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保证落实本项目前期资金2亿人民币(汇票)的合法、真实,监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项目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权利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项目收益。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保证在前期资金到达宜宾指定银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业,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及管理,同时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有权利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项目收益。
四、违约责任
双方在本项目前期合作中,甲方保证相关票据的真实、有效;乙方保证在前期资金到达宜宾指定银行一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业。各方如在本协议项下条款发生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200万元整,同时撤出投入资金,终止本协议。违约金从双方前期注入资金中扣除。
五、其它
1、 乙方承担甲方前期资金贴息款,以月息2%进行日计,直至该项目取得首笔资金收入为止(含施工保证金),贴息款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从前期投入的400万资金中支付。
2、 在取得该项目业后,双方投入的前期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不得撤出,仅用于支付项目相关费用。
3、 本项目正式开工后,双方均可落实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原则上选取成本最优之后续资金。
4、 双方所签署之后续详细协议及成立项目公司章程均按本协议项下条款为准,各方不得随意擅自修改。
5、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后无法解决,可上诉至各自管辖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甲方:凯里市湾溪街道岩头河村三组
甲方代表:
乙方:
甲方“长冲”集体土地山陡沟深、土质较差、缺乏水源、无法搞农业,因此,与乙方共同合作,填埋及平整长冲土地及深沟,利于群众搞种植或养殖。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凯里市湾溪街道岩头河村三组“长冲”,项目名称“长冲填埋场”,具置以地形图所示。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利润分配:甲方集体享有“长冲填埋场”项目收益的29%利润,拥有耕地的农户享有29%利润,乙方享有42%利润。
2、乙方承担项目合作开发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手续。
3、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土地权属依旧是岩头河村三组或农户所有。
4、修路涉及的土地补偿由乙方出资,若有纠纷,甲方协助解决。
5、修路中需填(大冲)集体田(原吴寿平承租),乙方给予甲方一次性补偿玖仟元整(¥9000.00元)人民币,填埋后所造成的泥石流危害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使用期以吴寿平所签时间为准。
6、合作时间:以乙方开始填埋至填完为止,限期两年半,如超期后,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自己运作该项目,收益全归甲方。
7、填土质量不低于改良前的土质,填埋完后,表面土厚度不低于60厘米,如个别农户不需填土的,可以不填。
8、若因政府规划、征用、政策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予补偿乙方任何损失。
第三条:合作管理及职责 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员组成“合作管理”,负责该项目具体组织和实施,由甲乙双方按1:1的比例委派管理人员,工资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任何一方管理人员有违纪行为,另一方在取得证据时,有权要求违纪方按1:5的比例进行赔偿。
第四条:合同纠纷处理 当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不按合同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公司合作的合同范本一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深圳市**区**路的“xxx*”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深圳市**区**路,项目暂定名为:xxx*(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3723.46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工业住宅混合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号为:xxxxxxxxx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2、本项目是通过对位于**区**路的xxxxxx**号地块(以下称“本项目所在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一个大型商、住两用楼,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xxxxxx平方米,其中地上xxxxxx层(包括住宅面积xxxxxx平方米、商用面积xxxxxx平方米),地下xxx层(面积xxx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合作模式: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xxxxxx万元,全部由乙方出资,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2、在本项目中,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在此基础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作为甲方开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费用;
3、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项目实施: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2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条第二款的资金后,应与本项目所在地块所有权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洽谈协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权的形式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的地块;
4、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5、在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乙方负责出资人民币xxxxxx万元成立项目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项目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项目。项目公司设立后,由乙公司暂时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项目公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以其拥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项目公司出资(以下如没有特别说明,所称项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资后的项目公司),甲方出资后,甲方拥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乙方拥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
7、甲方指派xxx担任项目公司的xxx,指派xxx担任项目公司的xxx;指派xxx担任项目公司的xxx;由乙方指派xxx担任项目公司的xxx,指派xxx担任项目公司的xxx;指派xxx担任项目公司的xxx;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9、对上述第三条第6、7、8、9项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项目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会计的,则另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出纳;
11、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甲乙双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含关联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和设计、施工;
12、本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13、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四、收益分配:
1、本项目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获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2、在本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如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一年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行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费用及乙方在项目公司设立时及设立后的投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5、因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双方指派的参加股东会的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财务人员,还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经指派或自行到项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公司合作的合同范本二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乙方:xxx
住所地:
丙方:xxx
住所地:
甲、乙、丙双三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的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xx亿元。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丙方负责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和运作。 项目所获的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甲方占xx%,乙方xx%,丙方xx%。
2、甲乙丙三方确认,三方均以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财务费用均按月息xx%的标准进入项目成本核算。
3、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甲方按总投入的xx%,乙方按总投资的xx%,丙方按总投资的xx%出资。由乙方统一筹集,并以三方的名义投入该项目。
4、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可以用甲方的产权、土地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但所融到的资金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但不影响项目开发的前提下,必须优先偿还按投资比例多出资本金的乙方本金。
5、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即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权名义上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和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权。
6、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本协议签订后,由丙方负责前期的项目落实工作,由甲方赋予丙方在办理该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权利,并由甲方出具相关的委托书,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等。
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根据需要委派。
3、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乙 方委派。财务人员由三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丙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5、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三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6、项目部日常费用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1、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划入三方共同开立的帐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项目部呈报的的用款计划为准。
2、若因城市规划调整等而使乙方实际筹集投资数额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金额,对增加投资额的应由各方实实际出资额来确定增加利润的分配比例。若一方放弃出资的,享有由于增加投资而产生的收益的12.5%。
五、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丙三方25:50:25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若因城市规划调整而新产生的利润,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办法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乙丙三方25:50:25的比例分别记账,未经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原则上优先偿还投资本金。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待丙方前期协调妥善后,移交给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权和委托。由乙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该项目获得xx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实施时,由于乙方资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后果,乙方愿意承担赔偿给甲方人民币xxx万元;而由于甲方未经乙方和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发的,甲方愿意赔偿给乙方和丙方人民币xxx万元。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刻出具给丙方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便于丙方顺利开展前期的相关工作。丙方办妥前期约定工作后,移交给乙方,再由甲方按约授权或委托给乙方办理本项目开发的相关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涉及乙方、丙方,概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而造成乙方、丙方利益损害的在该项目产生的甲方收益中偿还。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委托招商合同范文一甲方名称: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南路甲一号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 )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人并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
8.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 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9.1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任何事项;
9.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 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 )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 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招商合同范文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商业部分招商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如下条款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的“本项目”位于,其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委托时间
乙方的期为:本合同生效后起至项目招商与销售完毕后止。 第三条承诺与确认
1、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2、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本合同目的而提供的智力成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交的智力成果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或目的,或供他方使用或借鉴。
3、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且已取得对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
4、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5、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
2、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3、及时通报招商进度,如项目的租赁条件有任何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有权自行招商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项目商业招商。
5、甲方应提供招商所需的招商场地及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招商处装修、招商处办公家具、电话、饮水机、空调及照明,招商热线电话费、办公设备耗材、售楼处水电费、日常办公费用、垃圾清运费、招商人员工装、保安保洁费等。 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组,根据招商进度,确定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招商经理。
2、乙方应制作《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
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商家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乙方应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与甲方与招商有关的例会。 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应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委托事项,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相应用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员工为履行本合同造成自身以及任意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务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 第六条招商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
1、在本项目对外招商租赁面积完成20%之前,乙方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2.0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20%-60%之间,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 1.8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60%后,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 1.6倍计算服务费。(注:“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不含物业管理费。)
2、甲方与商家签署《租赁意向书》后并收到商家定金后,甲方按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向乙方支付50%招商服务费用。甲方与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商家首期租金后,甲方支付余下5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如甲方与商家不签署《租赁意向书》而直接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则甲方按上述条款支付10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
3、如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之后悔约,则按以下处理:
如因商家自身原因退房,则所没收的商家定金或实际计收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应全额退还给甲方。该房源收回重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甲方仍须按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已收取服务费的,乙方不再退还。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则乙方不收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造成甲方向商家赔偿的定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发票后10日内,以支票或转帐方式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若甲方招用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或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尚未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则应向乙方承担贰拾万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2、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30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视为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合同到期前1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全部服务费后10日内从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届时协商解决遗留问题。
5、双方明确,损失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预期可得利益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6、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鉴于本项目的报批手续还未完善,若根据设计、规划等要求需要重新调整项目数据,则乙方无条件的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招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标识使用:甲方同意在与本项目招商工作有关的主要刊物,宣传物品及广告等印有乙方公司的名字,并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招商单位。甲乙双方在引用对方之名字标志或对方之关系时,均需保证与本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有关协议、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招商合同范文三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地址: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本会地址:
北京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有效日期:
为了加大甲方的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招商取得的良好成果,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授权确认: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本次活动从事征召赞助的相关工作,以及本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其它方面的工作和事宜等。乙方同意协助甲方为本次活动从事招商引资,以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工作和事务等。
二、甲方将于 年 月 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 期限暂定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 年的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网站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配备两名专职人员与20xx余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进行沟通。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3)为甲方在行业网站和协会网站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 其中包括:
(4)为甲方提供国外或台商及国内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5)利用“中国企业协会珠宝商会”,"中国招商引资促进会" ,“中国企业网”,"中国招商引资网” 中国珠宝网、****网等专业经济界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
(6)在中国企业协会珠宝商会常任理事大会公布甲方展会信息,提上会议议程。
(7)在各网站开通甲方展会信息论坛,扩大会展招商的力度。
五、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六、在乙方推荐,商务谈判后成功落实的投资项目,甲方根据投资情况的 %作为乙方的佣金报酬.佣金报酬根据投资商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比例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投资商项目资金到位后的 七 个工作日内.
七、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八、本协议属于绝密协议,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相关内容,否则将赔偿对方 *********元 (人民币大写)作为违约金。
九、招商活动的前期办公费用分为三级(见附件)
十、注意事项:
1、本协议自甲方委托招商所需办公费用到乙方账户后方自生效。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应将所需费用打入乙方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委托日期: 受托日期:
看过委托招商合同的人还看了:
1.招商合作协议书范本
2.招商项目合作协议书
3.委托付款协议书范本20xx
4.招商引资协议书范本
5.商业地产招商合同范本
6.服务合同范本
7.最新合作协议书范本
8.物业委托管理协议书格式
乙方(加盟方):
丙方(担保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更好地开展装饰工程业务,经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的事项,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
2、加盟形式: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形式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名称为 分公司。
3、分公司注册地址 .
4、分公司经营范围 .
二、加盟费用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壹万元($10000)加盟费,本协议期满或解除时加盟费不予退还;
2、甲方对乙方的每项工程提取该工程总金额3%的管理费,管理费每月一交, 每次须提前七日支付;如乙方逾期10日未支付管理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贰万元($XX0)元,协议期满后退还,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违法乱纪,不遵守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它公司合作出黑单操作,签合同时不正规操作,给客户或业主造成损失,不能及时解决赔偿;乙方在保管业主、客户的工程款或定金、订金期间出现丢失或带款潜逃),或其他对地王建筑装饰公司造成名誉损失的行为,总公司有权没收其信誉保证金且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在没收乙方信誉保证金后将其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配合办理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为分公司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证书;
3、甲方每年为提供齐全资料的加盟分公司配合办理年审检验,年审相关费用乙方承担;
4、如乙方不真实信息的,则甲方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如情况严重,可进行罚款,罚款的标准另行制订。
5、甲方有义务对合作伙伴(乙方)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广告的统一投放、人员培训提出合理的建议。如各方同意进行广告宣传或参加展会,各方就费用分担达成一致后执行,未达成一致的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不违背公司总部的经营方针和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分公司有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经营活动,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2、乙方需备齐正常运营所需各项资料:如房屋租赁契约、房产证证明复印件、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全市)一份。
3、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如有违反,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4、乙方以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展开业务,主要业务形式为新楼盘电话销售,小区设点,展会等;
5、乙方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注重甲方形象及声誉。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
(2)乙方未经总部许可,私自将分公司转让第三方经营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吊销执照或强行关闭的;
(4)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的影响甲方及其他加盟方经营的,甲方将根据情节作出是否终止协议;
(5)乙方恶意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6)乙方及其雇用人员除了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外,应遵守总部制定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将甲方或其站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究责任并索赔损失。
五、甲乙双方合作经营项目
1、双方有一方无法单独完成或者双方基于客户资源等原因进行的合作经营项目,利润按5:5分成合作,共同施工与管理共同承担盈亏。
2、为能够很好的将合作经营项目与乙方单独经营项目进行区分,双方在开展进行具体项目合作时应该以必要的书面形式将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
3、合作结算方式:(如:甲方向乙方转交工程或乙方向甲方转交工程)一方签定合同收取相关款项后三日内按照约定比例向合作方支付。
六、协议期限及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而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将业主、客户的业务向甲方交割且得到甲方确认,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或变更手续,甲方须在上述过户或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信誉保证金退还乙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场所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3、协议到期解除协议时甲方归还乙方所付费信誉保证金;需续约的则另外签订续约协议,信誉保证金暂时不予退还,直到再次加盟结束并完全交割清楚甲方退还乙方信誉保证金。(甲方退保证金时间,是在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之后五年退还。注:因公司承诺客户水电保修五年)
七、合同(工程合同和预算)由甲方统一制订范本,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统一合同范本。否则,甲方则对乙经营场所负责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取消其加盟营业资格,并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八、乙方须与甲方公司所有分公司、直营店、加盟店工作人员团结合作,为武汉地王装饰公司树立良好形象而努力。
九、关于公司工程部的管理规定:
(1)甲方在总部设立工程部并配备相应的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乙方可按照甲方工程施工分包费用规定选择甲方现有施工人员对其所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及工程款结算;
(2)如乙方将其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承包人,该承包人应具备合法资质,并在甲方工程部备案以便甲方统一管理,其工程分包结算由乙方与该承包人自行约定。;
(3)甲方项目经理和乙方引入项目经理均按照甲方关于项目经理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的规定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4)客户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如原因在于施工质量,则相关责任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承担;如原因在于设计方面,则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免责条款: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大面积流行性疾病、法律及政府政策变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退还乙方已交纳的信誉保证金。
十一、情势变更条款: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合同已无意义,一方可根据法律上成立的情势变更事由,提出对合同进行修正或者解除。
十二、相关事项
1、甲乙双方互相不负责任何一方单独针对第三方债务、承诺、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将不保证、不负责对方本协议外的义务、债务或开支等。
2、在本协议正常执行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互相不为对方的经营结果负责。
3、乙方在经营和财务上接受甲方总部统一管理的,甲方应该事先制定好有关经营以及财务管理的制度规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其效力与本协议效力相同,双方遵照执行。(选择本条款则打√,不选择则打×)
4、乙方选择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需要按照下一条款之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选择本条款则打√,不选择则打×)()
5、鉴于乙方是以甲方分公司的形式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在法律上甲方可能因为乙方的如下行为而承担责任:
(1)乙方因为独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雇佣员工而产生的支付工资福利等费用;
(3)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在外赊购材料款;
(4)乙方以分公司名义租赁办公场所、设备等而产生的费用;
(5)乙方雇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为意外而产生的医疗、劳保费用;
(6)乙方在经营加盟分公司期间所产生的或者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及责任;
(7)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的,经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最终的责任由施工人员所工作的工程承接方承担。
如甲方因乙方原因而对外承担的责任,甲方可以依据以下担保条款向担保人追偿损失:(如有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丙方应该在签订本协议后7日内办理,选择下面条款打√,不选择则打×,空白处划/)。
(1)乙方同意以本人名义进行担保;()
(2)乙方同意以位于 房产进行担保;()
(3)乙方同意以 车辆进行担保;()
(4)乙方同意以其他财产 进行担保;
(5)丙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担保。()
十三、乙方在出现纠纷时应该独立解决并以分公司和自有资产承担责任,如出现诉讼、仲裁情况,乙方可要求甲方以公司名义出面解决,但乙方应该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平等协商,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认同后得以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甲乙双方履行协议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本协议未涉诉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六、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效力相同,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总部)签章: 乙方(加盟方)签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温室大棚又称太阳能温室,设计之初就是期望利用太阳的能量,提高塑料大棚内或玻璃房内的空气温度,以满足植物生长的温度要求。那么你知道大棚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吗?一般要注意些什么?不清楚的话,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棚承包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温室大棚承包合同书范文1
甲方: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21号大棚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位置及面积
位于东营区六户镇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年限
自20_年11月01日起至20_年10月30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
年承包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先交费后利用。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仅用作种植,且只种植当年生当年收的作物,不能种植树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许在其上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乙方不得出卖、赠与或与他人交换该土地中的土壤,不得运出或许可他人运出土壤。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损坏水库大坝、四周渠道、房屋、大棚、猪圈等建筑物、构建物及树木。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将被视为短期行为,若甲方依据本协议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对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补偿。
5.乙方在种植、生产、看护等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员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统一管理。所种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药剂和产生农药残留的药物。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约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不予赔偿:
1. 甲方或经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 乙方未支付承包费逾期两个月以上的;
3. 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因东营市或区政府、胜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调整,或因胜大集团重大土地政策调整,以及上述单位开发或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
4. 因油田勘察、钻井、采油、铺设管线等利用该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因该项所述土地利用。
5. 因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体规划和建设需要改土地的。
(三)乙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不退还当年的土地承包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年承包费的10%,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之;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交纳承包款项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营五洲丰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六户生态园
温室大棚承包合同书范文2
甲方名称: (承包方)
乙方名称: (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温室大棚转让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用于温室大棚生产的承包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同时将温室及大棚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甲方流转给乙方承包的土地 亩,该土地具置 (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转让的温室大棚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或约定分期支付)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
八、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 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土地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不按时依法交纳有关部门收取相应的税费的。
十、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温室大棚承包合同书范文3
甲方:
乙方:
为提高有机蔬菜种植的技术水平,保障蔬菜产品安全生产,推行科学种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与20_年10 月 1 日就种植百果坝乡下家坝村蔬菜基地合作。经营范围为蔬菜,瓜果种植等。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农业种植服务,甲方将白果坝观音塘基地大棚40亩承包给乙方。承包费用为:租金为每年每亩1000元,租金租一年付一年.种植品种主要是瓜果葡萄种植。
三、合作期限为 3年 ,从 20_年___10__月___01__日至_20_年_10_____月___01___日止。
四、甲方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方便,并已经前期聘请业技术专家在基地指导农业技术,乙方应认真学习并掌握技术要领,且应具备独立完成种植任务及技艺的服务能力,精心完成甲方指定的各项种植工作。
五、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提供详细蔬菜瓜果种植方案;
2、负责棚室蔬菜生产种植工作,严格按照专家的标准方式方法进行全面指导工作;
3、负责有机蔬菜病虫、草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指导,病虫、草害损失率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负责蔬菜基地工人管理和日常的流程工作。
5、种植所有的产品达到绿色蔬菜标准。
六、甲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负责种植产品所有的物资购买工作。
2、配合乙方的产品的销售业务拓展工作。
3、配合品牌策划推广工作。
4、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乙方的达标的种植产品。
5、乙方可自行销售所种植的蔬菜。
六、劳务报酬及分配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的收益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七、特别约定
1、如果乙方未能掌握专家授予的蔬菜种植技术、或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且乙方不享受任何奖励。
2、在合同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单独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相类似的相关项目合作或提供同类劳务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并双倍返还已经取得的利润等。
3、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双方终止、解除本合同的,在解除、终止合作关系后乙方五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相类似的相关项目合作或提供同类劳务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并双倍返还已经取得的劳务费及各项提成、奖励等。
4、甲乙双方仅为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用工关系,甲方无义务为乙方承担社会保险等责任。
5、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八、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分段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6-0236-02
一、衔接课程体系建设背景
根据高职与本科人才培养的优劣势,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常州工学院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两校选择“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作为试点项目,采取“3+2”分段培养模式联合进行应用型本科层次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探讨与实践,而构建纵横协同的模块化衔接课程体系是项目实施的重点。
二、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目标
围绕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对接新能源产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结合新能源技术的理论与实践特点,创新教学理念,以新能源相关产业为服务对象,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构建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整体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标准,兼顾学生就业与升学的双重目标,以“新能源产业链、知识体系、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纵横协同的衔接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科学合理地设置“模块化、系列化”新能源技术专业教学内容。
通过项目研究,推动高职-本科课程衔接贯通,重点突出长三角地区的光伏产业特色,深化校校、校企合作,形成完整的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领域高技能复合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专业知识结构覆盖整个新能源产业领域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产生广泛的辐射作用。
三、衔接课程体系建设基础
1.新能源相关专业的成功开设,为课程体系建设提供了建设基础。为适应地方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对常州及周边地区光伏产业人才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常州工学院光电工程学院2011年在“光伏技术”专业方向基础上,申报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普通本科专业,2012年获批。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专业是依据常州市发展规划纲要于2011年建立的,是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重点专业,在专业建设与科学研究方面具有鲜明的特色。基于两校专业设置的知识体系、技术领域以及服务区域存在统一的同质性,两校于2013年联合申报了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模式的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2013年获批。
2.拥有能胜任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队伍,为课程体系建设提供师资保障。常州工学院光电工程学院通过实施多层次的人才战略,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中,逐渐形成了一支能适应高校教育特点和要求,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富有团结协作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集合了一批优秀中青年学术研究人才。同时学院加强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聘请光伏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定期来学校授课和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工作。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专业有一支较高业务水平的师资队伍,8名专任教师中,有7名专任教师为“双师”型教师。这些都为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师资保障。
3.良好的实践条件,为课程体系建设提供了硬件支持与信息反馈系统。“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实验室建设列为常州工学院重点建设项目,目前已经组建了光伏电池技术实验室、风电实验室、燃料电池实验室以及购买了传热学、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等方面的教学设备。在企业设有光伏教学实训基地,建有单晶硅片生产实训室、太阳能电池生产工艺实训室和太阳能电池性能测试实训室。
参与院校与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开展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训基地建设的探索。该专业实训设施完善,培养条件一流。现有“晶硅生产及检测技术实训区”、“晶硅加工及检测技术实训区”、“太阳能电池组件及检测技术实训区”、“太阳能离网光伏发电技术实训区”等六个校内实训中心。
四、衔接课程体系建设重点
1.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思路。围绕长三角地域新能源产业背景,调研工作岗位对人才知识能力的需求,以及新能源领域科研人员所必备的知识能力需求,定位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培养方向,构建培养能力结构,根据能力结构,确定专业知识体系,并结合科研课程设置,构建课程体系,重点加强前段教育基础知识、基础技能和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深化后续教育课程改革,增强后续教育课程的衔接性、实践性和职业性。建设思路如图1所示。
2.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法、调查法、行动研究法等研究方法,从全面开展调研、明确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目标、以光伏技术为培养方向,构建衔接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建设方法如图2所示。
五、衔接课程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一管理,为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为确保衔接课程体系的建设的顺利进行,项目合作的三方将成立由两校的校长、企业的总经理在内的领导小组,成员由两校教务处领导、物资处领导、职教教科研专家等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高职衔接机制、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等提供指导,协调校企合作、资源共享、院校合作培养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成立教学工作协作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相关政策,以常州工学院为主导,建立由常州工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和骨干教师,以及部分企业的技术专家参加的一体化合作培养教学工作协作组,开展“5年分段一贯制技术本科”培养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试验,加强分段一体化培养方案制定和完善,健全课程无缝对接和资源共享机制,共同开展课程模式研究和教学研究。
3.加强高职、本科衔接理论与实践研究。由常州工学院牵头,建立高职衔接课题组,吸引骨干教师、职教科研专家、企业技术专家参加,对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3+2分段培养进行课题立项,提供专项经费,加强理论研究对实践的指导,跟踪项目进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方案。
4.增加经费投入。常州工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给予配套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开发人才培养方案、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建设、开展教研活动、课题研究、教师技能培训、工程实践与技能训练材料消耗、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训练项目、企业实习等经费补助等。
5.加大专业教师的培养与锻炼。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合作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托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相关人事制度;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参考文献:
大学生公益实践活动策划
一.活动主题
追求低碳时尚、走向绿色文明
二.活动意义
让我们从细节小事做起,使低碳生活成为一种生活态度和生活理念。集合大家的力量,共同保护地球母亲。创造低碳生活,为地球环境出一份绵薄之力。这就是我们活动的意义所在。
三.活动目的
珍爱地球,保护环境,低碳生活,从小做起
四.活动人员
勤工助学全体组成人员
五.活动背景
「低碳生活,正是指生活作息时所耗用能量要减少,从而减低碳,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 低碳生活,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是一种态度,而不是能力,我们应该积极提倡并去实践低碳生活,注意节电、节油、节气,从点滴做起。
在中国,年人均CO2排放量2.7吨,但一个城市白领即便只有40平居住面积,开1.6L车上下班,一年乘飞机12次,碳排放量也会在2611吨。节能减排是在必行。
如果说保护环境,保护动物,节约能源这些环保理念已成行为准则,低碳生活则更是我们急需建立的绿色生活方式。
简单理解,低碳生活就是返璞归真地去进行人与自然的活动,主要是从节电节气和回收三个环节来改变生活细节。
从身边做起,从生活做起。
六.活动时间
世界环境日6月5日前夕及当天
七.活动内容
1.设计环保图标,使图标成为温大城院的环保标志。
2.在寝室进行宣传,提倡同学们尽量减少能源的浪费。比如可以在楼道的开关旁贴上节能减排的标志。
3.在校园里进行大力宣传,制作海报.横幅等
4. 招募志愿者,走出校园,深入社区,宣传减碳常识,让减碳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比如我们可以去茶山小学等,从小就应该给他们灌输低碳生活的环保理念。
大学生公益实践活动策划方案
一、概要
xx特训营活动是由xx团队发起,并获得xx大学、xx大学、xx交大、xx学院等全国知名高校学生支持,面向高中学生的公益创业培训活动。
她旨在帮助高中学生拓展视野,培养能力,顺利实现中学到大学的过渡,赢在大学的起跑线上。同时,她也是大学生公益与创业相结合的一次勇敢尝试。
20xx年是xx团队破冰的一年,在团队各成员努力,社会各界的关怀下,团队将第一期活动地点定在xx省xx市。
团队将向着打造公益与创业相结合的具有良好声誉的培训机构的目标奋进,并将这样的活动延续下去,造福即将迈入大学的莘莘学子。
二、团队描述
1.团队的名称
我们的团队名为xx,主要有两种含义:第一是我们的成员都是名校的精英学生,我们的活动是他们梦想的载体;第二是我们的目标是为帮助高中生顺利完成高中向大学的过渡,培训未来的精英,我们要成为他们精英之路的一个起点或者台阶。
2.团队的宗旨
帮助中学生优化学习方法,扩展视野,为大学生活提前做好准备,顺利实现高中向大学的过渡,赢在起跑线上。
我们第一期的目标是把名校的理念带入xx,成为xx市教育培训的值得信赖的品牌,影响xx的教育理念和格局。
3.团队的目标
在20xx年内完成组织的制度与规范建设。并在20xx 年暑假,组织我们的第一期培训。
同时,充分拓展与x市政府和各大学校联络及项目合作,积累各种社会资源,丰富开展活动的经验,树立组织的良好声誉。在20xx年,注册成为正式的组织。扩大我们的影响范围,并开发更多的项目。
我们的长期目标是把这种模式推广到全国,帮助全国的高中生顺利完成向大学的过渡,并通过我们的努力,改变部分地区的教育理念和教育面貌。
4.团队的结构
5.团队经营策略
以公益创业为导向,以精英成员成就精英学生。
三、产品与服务
1.产品与服务
在20xx年暑假,组织20位左右名校学生(其中xx10位左右),到达州组织xx市的优秀中学生,参加特训营活动。一起度过15天左右的时间。我们的活动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是文化课堂,第二个是特色公益培训。
文化课堂
每天上午9:00到12:00,按照年级分成不同的班(每班不超过20人),由有经验的优秀名校大学生以专题形式授课。对于高一高二的同学,培训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以讲解学习方法为主;对于高三毕业的同学,培训一些大学基础课程和基本技能。
小班教学有利于授课老师与学生的充分交流,使上课学生在学习方法上获得突破,以取得在以后学习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特色公益培训
凡参加第一个环节的学生可以自愿免费参加。该环节主要在培训期间的下午展开,形式灵活多样。
①讲座形式:用以介绍大学生活及文化,探讨人生及职业规划,启发中学生对大学及人生的思考,提早为大学生活及社会生活做长远规划,特别有助于高三毕业生完成由中学到大学的顺利过渡。
②预开大学兴趣课程:对大学课程做简单的讲解和介绍,让中学生提前了解大学课程的特点,引导中学生提前适应大学里的课程学习,更有助于高三毕业生提前适应大学学习。
③带领参与的学生外出参观:在游览的过程中,使参与的中学生和大学生充分平等自然地交流,使中学生在轻松的游览过程中畅所欲言。培养参与的学生对家乡的热爱,并对中学生思想素质的提高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2.我们的优势与特色
相对于传统的培训机构,我们的优势有三个方面:
一是我们的培训是大学生公益创业活动,还可以获得国家政策和支持多方公益支持,能有效降低学生参加培训的成本;
二是我们身上的名校光环让我们更容易获得社会承认;
三是我们都是在校学生,与学生的年龄很接近,易于相互交流和理解。
我们的特色是多种教学手相结合,多媒体教学、普通话教学、研讨式教学等,让高中生提前熟悉大学的教育方式,缩短进入大学后的适应过程。
四、市场分析
1.市场状况
我们计划在公益教学培训行业发展,选择目的标地点为xx市。目前,xx市的教育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比较滞后。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由此导致的教育投入的不足;
二是教育理念滞后,应试教育愈演愈烈,培养出来的学生适应大学教育的能力较弱,在大学里在转型方面的成本投入较高。
再则,学生逐渐产生对枯燥的学校教育的反感,也没有找到适合的学习方法。他们迫切需要得到有经验的学长们的指导与建议,寻找到中学阶段好的学习策略与思维;与此同时,提前了解一些大学生活方面的信息,以弥补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做好以后向大学生活过渡心理和思想上的准备,以期尽量降低大学里学习和生活方面转型所花费的成本。
据目前的市场分析,现阶段,家长对子女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据统计,目前教育投入接近家庭收入的一半。家长总是想方设法让自己的子女获得更好的教育。
从学生角度来看,他们也迫切感受到在现阶段社会里知识的重要。大多数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条件,竭力继续学习。目前升学压力的不断加大,他们对更高的教育水准、以及对更好的学习方法的渴求与日俱增。
从政府角度来看,据近年的趋势可看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对公共教育的投入与支持。这既是政府政绩的评价指标,也是社会的福祉所在。
综上所述,在需求方面,公益教学培训行业的需求量巨大。它既迎合了家长对子女学习水平提升的需求,学生对多样化教学方式的需求,又弥补了政府在教育投入与发展方面的不足。
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以上三方在各自获得巨大的收益时,所付出的成本与传统教育途径相比大大减少。因此,不难看出,公益教学培训市场前景广阔,在未来的几年里必将大大发展。
大学生公益实践活动策划范本
一、活动背景
近年来许多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在迎来众多游客的同时,也接纳了令人瞠目结舌的果皮、纸屑、塑料袋等。
节假日旅游火爆的背后,却是一些景区垃圾遍地、环境污染的触目惊心景象。这固然是某些游客自身素质不高的体现,也反映出整个社会文明建设的缺憾。绝对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与深思,通过多种途径来改善这种局面。
二、活动目的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追求和对大自然的向往,户外活动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走进森林、走向山野、深入洞穴......然而,伴随着我们的脚步,越来越多的物质垃圾和干扰行为也侵入户外环境,对大自然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那么,在登山徒步的时候,在欣赏自然风光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思考一下:如何为保护环境做些力所能及事情?我们是否可以降低干扰、带走垃圾、帮助大自然恢复原有的宁静呢?
此次我们举行的一日之计景区清洁活动,正好可以将旅行与环保结合在一起,宣传环保理念,告诉大家爱护环境从我做起,并通过有意义的活动自律于己,感染身边的人。
三、活动简介
这次公益创业的活动即一日之计景区清洁活动,主要是联合xx这两个网站,选择一些垃圾污染较为严重的景区作为活动地点,组织清洁出游,广大爱好旅游的驴友们可以在这些网站上报名,然后在景区边欣赏风景,边清理垃圾,当一天免费的环卫工人。
四、活动详情
1、参与形式:我们将在xx发帖,号召大家参与进来,点击帖子报名参加即可报名,患有不适宜登山等活动的隐性疾病者请勿报名或自觉在出发前退出。参与者请购买保险以确保人身安全。
2、活动关键:游览风景的同时尽量多捡垃圾,清洁景区,同时向乱丢垃圾者宣讲环保知识,美丽的自然风光是我们户外活动的宝贵资源,清洁景区,人人有责!。
3、活动扩展:组织义卖、宣讲会、攀岩等户外项目培训等。
五、活动分析
1、活动网站分析:
首先选择xx这两个网站是因为,如果此次活动的地点选择在xx山,那么通过xx可以聚集以xx居民为主的活动参与者,更方便组织活动,减少了出行、住宿之类的问题。同时磨房是国内自助游的一个最知名和值得信赖的网站,大量的爱好户外运动的驴友们聚集于此,更便于信息的传播和吸引人群参与。
2、利益点分析:
①可以与景区合作。
一日之计的活动将会一定程度上增加所选景区的人流量,促进景区的良好发展,故而可以争取景区各种优惠,方便举办其他的活动,节省资金。比如下次可以在景区举行环保宣讲会,减免场地费。
②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
户外出行一定要考虑人身安全,避免各种人身伤害,故而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获取抽成等,但是价格必须合理,并能够切实履行保险公司的义务!
③可以和户外运动品牌合作。
参与一日之计的活动,活动可能要爬山,可能要戏水,可能要踩着沙滩迎着风,逛着古城提着灯所以可以作为户外运动品牌线下推广的平台,赞助一些运动装备等。
④可以和各类酒店合作。
对于部分特意从外地赶来的驴友,可以统一安排食宿,因而可以与一些性价比较高比较有特色的客栈、短租公寓合作,赚取优惠和抽成,但是必须确保物超所值物美价廉!
六、活动意义
20xx年加盟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
1.1倡导经营“_________”专卖连锁事业,并拥有“_________”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加盟店/专卖店;
1.3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
1.4在产品计划方面可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援助。
2.甲方的义务
2.1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乙方需要办理非法人执照时,甲方可以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1拥有“_________”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以及营业推广权;
1.2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3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4乙方以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
1.5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作为“_________”品牌加盟店的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认同_________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_________”连锁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度;
2.2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
2.3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加盟店的结构以及形象;
2.4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5维护经营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品牌加盟店;
2.7在加盟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V1标准执行;
2.8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货标准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9乙方必须在当地租赁专柜,专柜面积以乙方资金能力确定。
2.10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进货与运输
1.产品的进货
1.1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
1.2乙方首期进货金额为_________。本合同签订生效起20天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后乙方承诺不再退货(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冷静期内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应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4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2.货物运输
2.1货物的运输为铁路、汽车、_________三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到达乙方城市前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后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2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2.3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四条业务管理
1.乙方以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_________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
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加盟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
4.1按销售业绩的5%计算并支付;(含乙方汇给甲方款项时应付银行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1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以及供货对象的事项;
1.2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1.3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第六条禁止行为
1.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1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1.2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1.3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1.4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1.5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第七条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为不可抗力因素给产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权
1.当乙方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1.2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仿制本公司的产品;
1.3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1.4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1.5停止营业时;
1.6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连锁活动时;
1.7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
1.8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加盟店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时,乙方因此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合同终结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及带有“_________公司”的标识;
1.2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加盟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以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
1.4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任何时候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十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有关甲方的说明:“_________公司”是甲方的公司名称,“_________”是甲方的专卖店品牌名称。
2.有关乙方的说明:乙方已充分的解读确认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本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完成本合同应尽的义务,用于经营的款项全部属予自有资金。
3.本合同签约地:_________
4.本合同诉讼地:_________
5.本合同签订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正式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20xx年加盟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经营优势,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建稳定而有效的市场网络,共同拓展_________品牌的市场份额,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解释为两点:
1.由乙方独自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与甲方签订协议后,专门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并承担经营投资及盈亏的行为。
2._________加盟店是根据甲方销售策略设立,其店装潢、布置标识等由甲方统一设计,并唯一销售甲方品牌产品的店面。
一、合作方式
经销,即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甲方在乙方结算方式的基础上提供本公司产品。
二、销售地域/期限
1.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产品_________地区的商(以下简称商)。
2.乙方在_________共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产品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本协议约定的年限满后,乙方愿意继续合作,该店在本协议规定年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经销区域内的经销权,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在统一发展的原则上,甲方给予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销售指导、形象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2.甲方根据市场情况需淘汰的产品,应提前通知乙方补充新款产品。
3.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时,店内不得有仿制或同类的产品在店中店或专卖店出售,严守店中店或专卖店形象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店内形象,不得随意拆卖样板。
4.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定经销区域内发展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周边地区发展业务(含批发业务),不得跨地域经营。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形象,遵守销售守则,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做市场推广工作。
6.乙方作为_________地区的商,每年需完成的销售额(出厂价)待商场运行两个月之后再定。
7.乙方所经营的_________加盟店中,合同期内不能经营其他厂家产品,只能经销_________品牌。
8.如本协议终止,乙方在一年内负责业务开展地区的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按售后服务有关条款配合乙方工作。
9.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有特殊情况要求提前终止解决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解除加盟店相关手续、协议终止。乙方不得继续延用_________相关的品牌形象及加盟店授权书。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回品牌形象物品,以便甲方维护自己的企业品牌形象。
四、价格
1.甲方按全国统一的出厂价给乙方提供货物,如因市场引起价格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执行日以发出通知日为准。
2.乙方需按甲方的建议零售价标价,可在建议价基础上上下浮动5%来适应当地市场。
五、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在预计发货前应以电汇、现金或其它双方议定的有效结算方式支付全部金额后,甲方才予以发货。
2.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以提货单上金额和数量为依据,有出现数量或金额不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互相配合解决。
六、售后服务
a.保修
1.产品的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维修解决。
2.超过保修期的产品,公司根据以下有关补件和维修的规定酌情处理。
b.补件
1.属厂家工艺或包装引起的个别部件或配件质量问题,或发货时板件错件、五金配件缺少,公司销售部在接到电话或传真后当天内有答复。
2.产品出现问题,不管是产品本身还是运输损坏或安装时造成破损,客户将情况反馈到工厂,并注明原因,工厂将在第一时间内将补件发至客户(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周);如仓库无库存,工厂先告知客户,确定补件交货时间,安排生产(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天);属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如开裂、起皮等,工厂先将补件发至客户,但客户有义务将补件返回工厂,费用由工厂承担;若客户在半年内未退回损坏部件,工厂有权按部件的计价在客户的货款中扣减;属于客户保管不妥、人为原因或运输损坏,工厂可为客户进行有偿维修。
20xx年加盟合同范本(三)
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受许人:(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甲方义务:
4.2.1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5.1.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元;合同保证金元;合计元。
7.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元至*****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20xx年加盟合同范本(四)
连锁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连锁经营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正规的加盟合同范本
2.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合作加盟甲方公司,由甲、乙方共同投资_________元(甲方投_________%,乙方投_________%)并由甲方授权后开办连锁店,连锁门店是专门经营甲方开发、加工的_________食品和配送的其他产品,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连锁门店)经营地址:_________
2.2甲方向合伙门店授予连锁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包括专用的商业名称、商标、店面装修指引、培训体系、财务体系、_________食品、经营指导、开业指导、管理手册,核心是_________商标,_________食品和经营管理标准。
2.4连锁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系列以及公司的产品。
3.连锁经营费用
3.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加盟费不收。
3.2管理费:第一年内不收,第二年开始按第一年营业额等级收取,营业额_________元以内,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级公司;营业额_________元以上,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级公司。注:管理费为上级公司对合作加盟店员工培训、管理、广告宣传以及货物配送的贴补,管理费可作经营成本。
3.3货款和结算:营业额为活动资金,当日营业额第二天交品牌出让方周转,第二个月的5日由品牌出让方按上月营业额25%的商业毛利返回。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合伙连锁门店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连锁门店提供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连锁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复印和扩大使用范围。
4.4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5向合伙门店提供所有连锁经营资料和门店平面设计图。
4.6负责企业的形象、品牌宣传,组织促销活动。
4.7有权向连锁店配送本公司各种包装物品以及各种带有企业标识商标的易耗品,由合伙门店结算。
4.8按照合伙门店的订货单及时保质保量将食品送到乙方门店。
5.合伙连锁门店的权利和义务
5.1合伙门店按甲方要求(门店设在繁华商业网区和中高档住宅区,并由甲方认可),自行负责筹备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开业所需等手续,为连锁门店落实经营面积不少于_________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并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设计进行装修,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连锁门店的开业经营条件。
5.2合伙连锁门店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方或连锁门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在3日内通知甲方,连锁门店改变经营场址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或连锁门店应保证连锁门店按甲方的《手册》内容以及有关规定进行连锁经营管理。
5.5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之外使用连锁权,不得擅自将连锁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连锁门店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甲方的标志。正规的加盟合同范本
5.6连锁门店必须按甲方提供的价格和展示方式进行销售。
5.7连锁门店只准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经营其他企业的产品。
5.8连锁门店必须在甲方指定处购买营运所需的设备、器具、用具。在甲方处购买所需的包装材料、提货袋、标签以及其他附属材料。
5.9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
6.连锁门店的管理
6.1连锁企业应严格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乙方连锁门店执行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督导制度
甲方根据需要对连锁门店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督导人员工作。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商标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连锁门店遵守连锁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在经营管理中,合伙连锁门店发生服务质量等其他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以外销售甲方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连锁门店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连锁门店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将他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组织。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执行《劳动法》,为其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放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违约方另付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违约金。
11.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作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甲方的产品由于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差而使合伙方蒙受损失;
(2)甲方没能够按指定时间将合伙连锁门店订购的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给合伙方的经营造成损失;
(3)甲方违反了同一街道直径_________米范围内只能够设一家门店的双方协定。
11.3乙方或连锁门店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或连锁门店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使用范围,或与其他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连锁门店不能够如期足额交纳食品订购周转金;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管理,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不按规定时间向甲方交纳管理等费用;
(8)私自改变食品价格和营业时间;
(9)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2.1乙方或连锁门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1)乙方或连锁门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2)乙方或连锁门店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强制执行;
(3)乙方的连锁门店遭政府拆迁;
(4)合伙方协议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权益擅自转让他人;
(2)乙方擅自改变连锁门店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连锁门店不遵守《手册》内容或连锁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合伙连锁经营的,具有优先权,但是应该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2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重新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合作关系即自行终止。甲方的其他系列食品,乙方或连锁门店同样有优先连锁权。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或连锁门店应在10日注销连锁门店的登记。
13.2乙方或连锁门店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5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或连锁门店应立即停止连锁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是不限于天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够控制或所能够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_______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条款的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连锁门店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连锁门店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一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20xx年加盟合同范本(五)
甲方:××学校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
乙方:
为了更好地推行“四制”、“三化”开展××学院第×届学生社团文化节活动,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我校校团委特批准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甲方与贵单位拟定此赞助协议书。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就××学校第×届学生社团文化节活动的赞助问题达成一下协议:
(一)赞助项目说明
1、项目:××学校第×届学生社团文化节;
2、赞助内容: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经费支出;
3、活动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二)赞助费用及回报
1、商家赞助:费用为人民币(¥.00元)。
2、商家享有权利:
(1)本单位在学校开展的正规活动可得到学院各方面支持;
(2)贵单位可利用合理的时间、地点开展合法正规活动,学校给予相应宣传,人力及场地等支持。(具体相应事宜届时面议);
(3)根据活动赞助费用数目情况协商是否在校内文学社文学刊物上做相应的宣传;
(4)本次活动赞助情况××校报会给与适当说明;
(三)项目合作进度
1、甲方:
(1)甲方作为活动主办单位,整个系列活动由甲方自行策划、筹备及组织开展,并保证整个项目准备工作在××××年××月××日前完成。乙方作为系列活动的赞助单位,主要负责协助本次社团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的内容,支持我校学生社团的迅速发展;
(2)甲方提供乙方以后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宣传、人力、场地等方面的资源,提供乙方的相应宣传(乙方需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应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在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相关联系。如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乙方有权要求拒绝支付余款;
2、乙方:
(1)乙方有权利了解甲方活动开展的进度和情况,甲方须如实反馈各种情况;
(2)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派1~2人参加“XX学校第三届学生社团文化节”系列活动,给予监督和协助系列活动;
(四)费用支出方式
赞助费的支付,经双方商定,分两次付款:
1、协议签订后,5天内乙方先付赞助总额的70%给甲方,即¥.00元;
2、待整个活动结束后,经双方确认,乙方再在3天内一次性付清另外的30%余款,即¥.00元;
(五)附则
1、本协议的合作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就继续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根据实际需要续签合同;
2、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再做补充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均双方可协商解决;
4、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
5、本协议共二份,签字时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后生效;
6、附件:XX学校社团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策划书
甲方:XX学校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
乙方: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公益诉讼;权利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7)02009509
Abstract: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brings the opportuniti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ich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long it. However, Chinese legislative law is not perfect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9 provinces in Chinese northwest and southwest areas and studied Chines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based o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The results show that we must change our concept of legislation from government standard to social standard and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mechanism of private rights. As to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cultural resource to cultural assets, we should form the sustainable value sharing both cultur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based on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Not only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inheritors but also their scope of rights should be given by considering the legal natur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e interest demand between community and the masses and between the public and inheritors should be dealt well with. The license system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hould be perfected, specifying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inheritors in the utiliz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ies can be used to promote the winwin relation between social benefit and economic benefi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public organizations should invest more on the fund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The remedy system for inheritors rights should be improved to establish special legal protection system for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ithin the Silk Road Economic Zone.
Key words: Silk Road Economic Zon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legislative protection; public litigation; right relief
S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提出以及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工作的有序开展,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呈现产业化、资本化的发展趋势。这一经济带区域在地理上是以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3国为核心的古丝绸之路沿线诸国。其中,中国境内主要包含西北的陕、甘、青、宁、新5省区以及西南的川、渝、云、桂4省市,以该9省市区为研究区域的考察,可以发现:一方面,9省市区均位于中国西部地区,地域辽阔,拥有神奇瑰丽的自然资源,同时居住着众多的少数民族,他们在长久的历史变迁中孕育出了壮丽缤纷、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另一方面,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区域多处于山区、高寒高原地区,因恶劣的自然环境使得9省市区对外交往十分不便,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东部来说相对滞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颁布实施至今已5年有余,为使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利用,并以此为契机发挥西北西南地区独特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发挥9省市区向西开放重要的窗口作用,同时深化中国与中亚、西亚、南亚等相关国家的各项交流与合作,推动经济带区域各省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合理开发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着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实现利益共赢,要求基于中国现实国情从法律层面作出调整,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保障制度。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现状
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较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遗产保护出现时间较晚,最初也仅出现在地方性法规中。其中最早的是2000年制定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条例确定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概念。进入21世纪以来,部分地区也颁布了地方条例对此进行规定如2002年的《贵州省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4年的《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2005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目前该条例已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海南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2005年,国务院为确定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1]。安徽淮南、云南丽江等地还出台了《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东巴文化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具有保护单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的地方法规,对现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特殊价值。藉此,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已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迄今为止,在国家层面上,中国直接调整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条文仅有一些零星的法规规章对此作出规定。而其中可适用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建设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条文仅《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6条有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26条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而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内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所涉及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地方性立法一般要求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不得擅自修缮、改造;确需修缮、改造的,其风格、色彩及形式应当与相邻传统建筑的风貌相一致,并接受文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例如《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30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自身独有的特征和特性决定了其较之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有较大不同,其保护问题不仅涉及公法的保护,也涉及私法的保护,保护问题要复杂得多[2]。理论和实践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种单一的法律形式根本无法满足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要的全面的法律保护模式。而究竟选择何种法律、哪些方式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使其生态发展,适应甚至于促进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此,国际社会以及国内学术界在这一方面目前并没有达成共识,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当前,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现实中盗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现象非常严重,且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加强,许多打着“国际交流”旗号的不法分子趁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实物资料大量带到国外,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往外国,有的甚至不得其踪,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馈效益,使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3]。在现代文明和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下,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特性以外,人们在这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均有偏差,水平不一,致使在立法过程中保护机制缺失以及保护资源不足,国家投入的保护资源与保护的实际需求之间差距较大也导致发展进入瓶颈期。
1.现有立法未体现对丝绸之路经济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保护作用
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虽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总体相对较低,同时利用转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效率并不高。在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常迫切的同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十分突出。因此,应制定具体且有针对性的保护制度,切实鼓励、引导、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转化,进而激发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
9省市区现在主要有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立法: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目前,越来越多的省市C布了属于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但是,现有的相关立法也仅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立法范本,在制度设计上未能充分考虑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特殊情况,也未能体现出如何满足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贸易的需要、如何发挥文化贸易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衍生作品在文化贸易中的独特优势。因此,对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探索出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法律保护途径进行区域系统性保护是必要的。
2.行政保护色彩浓厚,缺失对私权的基本保护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在模式上经历了一个从“纯粹的公法保护”模式到“以公法为主、同时兼顾私法”模式的过程。长期以来,行政保护模式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形式[4],行政保护色彩较为浓厚。在这种立法理念的支配下,即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对私权内容的规定也非常有限《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群体主要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14条规定可以依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的群体也仅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两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有关私权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过去主要依靠政府推动保护进程,随着知识的进步,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属于民事范畴,并不是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完全能覆盖的。
另外,对传承群体的重视不够,当前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仍存在着重个体保护而轻群体保护的特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来说,历来保护传承人个人较群体保护重要,但同时保护孕育传承人艺术的土壤亦不容忽视,二者之间联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经济全球化浪潮日趋激烈、市场经济发展变幻莫测以及文化产业迅猛发展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问题已迫在眉睫。
3.各地立法保护水平参差不齐,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受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与影响,致使中国各省市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状况不一。有的地方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保护,保护意识较高;但有的地方因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一些疑虑和误区而对其接受程度不高,保护水平较低。纵观全国来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总体不高,保护力度也主要体现在一些效力层级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性文件中,与国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先进保护水平相差甚远,这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际利益保护中有不利影响,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合作与交流的开展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4.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益救济的程序缺失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投入到实践中,但纵观全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实施现状,有实际可操作性差,缺乏基金援助制度等问题。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其创作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大都文化水平不高,并没有“注册”“商标”等法律意识,自卫能力弱。文化保护与法律保护不同步发展,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在经济利益以及政绩利益的驱使下,出现许多抢着管有经济利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人管无经济利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即所谓的“公地灾难”与“反公地灾难”现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通过博弈所形成的相互妥协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破坏[5],现有的法律法规真正运用到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很小。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项权利的增值与实现都离不开流转,同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流转中的收益亦需要法律保障。在各种无形艺术形式的表演或者展示中产生的市场收益并没有对权利人发挥出其应有的回馈作用,无偿滥用以及占用盗用现象时有发生[6]。权利主体模糊不确定(如乌苏里船歌案),使得诉讼利益缺乏保证,难以实现预期利益。
二、国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
立法保护的经验借鉴丝I之路经济带区域的开放态势较特殊,因其地处西北、西南,向西开放的出口又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便于发挥文化方面的优势。而如何在立法上、实践中落实高层引领、签署合作框架、推动项目合作、加强人文交流,无不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相关。文化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后便提出要抓紧研究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细化法律设立的主要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和有效转化,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统率,构建一部完整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结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将保护与传承问题面面俱到[7]。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验借鉴
国际组织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直接的一个组织当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主持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明确规定了世界各国各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带头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保护机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4章规定应建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部分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备应急之需。
中国应借鉴联合国大会制定的标准,兼顾丝绸之路经济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需要,定期遴选出最能体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原则和目标的省市,分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和活动进行监督保护。
(二)建立国际合作与援助制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理念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同时也符合人类发展的整体利益,保护文化的整体性与多样性,为了实现此目的在双边、分地区和国际各级可开展交流合作。国际合作主要通过采取一些共同的保护行动,通过信息和经验交流,最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建立援助缔约国保护机制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中国应借鉴这一经验建立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援助基金,帮助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保护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一些遗产是国际援助重要的目的,可采用通过支持缔约国国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在国家和地区间开展一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和活动等促进文化发展。政府可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提供援助的形式主要有:提供专家和专业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方面进行研究,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通过制订准则性措施,建立并营运新建的基础设施,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设备和技能,同时还可采取一些其他的财政和技术援助手段,在必要时也可通过提供低息贷款进行保护援助紧急工作。
(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经验借鉴
国际组织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显著有效和相关的组织即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一方面,中国可模仿《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所默示给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著作权保护这一措施进行规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修订本)第15条第4款中规定:各成员国在书面通知伯尔尼联盟总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给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但又确信其属于公约成员国之作品的那一部分提供法律保护。也就是把民间文学作品中的一部分,作为‘不知作者姓名而又未曾出版过’的特殊作品来对待了。。由于公约中并没有规定这类作品必须以有形的方式固定下来,所以世代流传下来的歌曲、讲述等等,都可以包括进去[8]。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应按照此规定,对传承人及其作品进行法律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期通过制定《突尼斯示范著作权法》为发展中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规定进行指导。1976年提供的突尼斯示范著作权法主要被用来为起草国家版权法提供指导。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来源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品,突尼斯示范著作权法均没有限制相关的使用期限,并将其作为原创作品进行保护,也不论该作品的传播是否固定于物质形式,还赋予国家建立有资格的机构来行使对这类作品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通过收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使用费来使作家和表演者从中获得部分收益,解决生活问题,从而确保保护和传播国家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9]。该条文规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也为“一带一路”中文化的交流合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关于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9省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调整传统的立法理念,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特殊法律保障制度。
(一)完善保护传承人与非传承人创新及收益制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人因戏而活,戏因人而传”,这是一句人人皆知的熟语,从这一表述中可以看出,“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载体,只有通过保护传承人才能最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完整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的精髓与本真性。相应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传承”与“创新”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应妥善处理。传承人可以创新,传承人之外的其他人和社会组织也可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创新,保护创新与创新带来的利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取“输血式”保护的重要途径。
从传承人所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状况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利益部分是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的集中所在,这部分在现行的商标法及著作邻接权中有相关的规定对此进行保护,进行参照即可。但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申请专利和著作权保护,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社区长期以来的传承模式造成冲击,给其他传承人带来不公平。但是,在传统社区之外,由于著名传承人的作品具有极高经济价值,对其不予以保护又会对传承人带来不公平。因此,在赋予传承人知识产权的同时,应当区分传统社区之内和之外,赋予传承人不同的权利范围。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化传播,保留其在传播过程中本真性,进行法制化的保护。同时建立传承人收益制度,评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现状,确定是否实施市场化以及市场化程度大小,建立与保护监督有关的评价体系,对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模式进行合理评估,对发展途径、收益进行全面评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与群体之间、公众与传承人之间的利益诉求均衡处理。
旅游促进、艺术形式展示和传统知识传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入市的接口形式所在[9]。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首先必须树立生态的保护意识,在传承过程中尽量做到完整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还原其原始度,进而实现在现代文明消费需求的背景下可持续传承和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经营性项目的产业化开发,增强其生命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利用转化过程中为获得新的发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利用,为其注入新的文化血液,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保护。
(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许可机制
收集、整理、加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重要活动,中国非物质遗产保护仅第5条规定了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注意义务,第14、15条规定了境外组织整理非物|文化遗产的许可部门,但这远远不够。传承人、非传承人、境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境外的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整理、加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尤其是许可的条件、程序等都应该加以完善。
针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拥有的特性,目前应着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许可机制,尤其是明确传承人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的权利归属以及利益分配进行规定;而关于传承人许可机制,关键在于确定许可主体,许可内容等,在出现诉讼纠纷时,也有利于确定诉讼权利主体。
坚持本真性原则,适度原则和可持续性等原则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与转化时必须坚持的三大原则。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方式包括对故事和传说进行出版,通过对文化产品改编和演化转换其形式,来满足相应的市场需求。在现代文化多元化传播方式的背景下,为满足现代人对文化的消费习惯和方式,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改编和利用,将其作为一种新的文化题材加入到新的作品之中。如电影《红高粱》的就是将山东潍坊高密地区的民间故事进行改编,从而将其演绎呈现在观众面前的一个过程。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
坊间所讲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实施“活态保护”,简单来说就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原始的环境中得到原生态的保存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现出整体性、延续性的特点,符合东方文化体系尤为注重“文化真实”这一概念[10]。处于自然和社会文化环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也逃不出“适者生存”的规律,正视社会文化环境变化,使其活态传承。
故而,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一,以传承人为核心的保护。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生产中所习得的,因而是一种活态文化,随着历史的变迁而兴盛,其是否处于活态状况则取决于保护与传承这二者之间如何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核心的就是保持法院在传承过程中的本真性,首要任务就是保护传承人技艺不缺失。第二,建立相应的传承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承人的保护离不开市场经济中保护主体的支撑;完善自然或民间传承,推动政府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通过完善法规、资金扶持、授予称号等方式,鼓励传承人以师带徒,培养新的传承人,探索建立对传承人正当权益保护的机制;出台相关法规对传承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建立对做出杰出贡献的传承人进行奖励的机制。第三,发展文化产业。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当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形成产业化规模后,才能最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利益共赢,从而带动经济发展。
(四)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过程中必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所要求的工作责任落到实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6条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的文化管理部门通过对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固化,汇编成书、光碟保存和管理,对其有关的工艺、技法、图案、形态进行保护[11];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协助传承人传授徒弟技艺、进行文化传播活动、培训讲习等工作。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转化条件的文化资源应实施转化,使其成为现实的经济发展力量,将他们转化成文化生产力,进行合理开发与利用,只有实现经济效率增长,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长久的传承与保护[12]。而要想实现利益共赢,应加大政府、企业以及公共组织的资金投入,通过多渠道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筹措资金,使其向着生态范式的角度发展。
(五)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监督和权利救济制度
在明确保护基本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执行规范,保证立法目的实现。同时,加强9省市区政府、公共组织、大众传媒机构之间的互相监督,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及传承中衍生事物进行滥用,并促进对惠益的平等分享: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市场的监督与管理,二是群众及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行为的监督。监督主体除了必要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外,应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问责机制,决策听证制度等相关的一系列配套监管制度,扩大民间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监督作用。在监督过程中,以公平和有效的方式,授嗤林居民、传统社区或其他文化社区对自身传统的文化表达和民间文学艺术行使恰当权利,从而保证监督到位[13]。
传承人的权利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逐渐遭到破坏[14],还应完善权利救济制度。权利救济的前提是诉讼主体必须确定,那么,简单的逻辑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作为一项新权利,同时兼具公权属性和私权属性,与之对应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公权保护与私权保护,其中仅靠文化管理部门的行政保护是否就足够了呢?当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侵犯时,究竟由谁去主张救济?权利归属人究竟又该如何主张救济呢?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条规定来看,因为传承人本身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受益者,他们在一定区域内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传承活动,掌握着该传统遗产,并可以随时将这种影响力转化为市场竞争力,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那么将其定义为直接利益关系者是理所应当的事。而当主体不适格时,又应如何处理?典型的案件如:乌苏里船歌案,原告主体不适格使得诸如此类的案件处理不畅。这时候应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由检察机关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对有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行为提讼;政府或社区组织为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基金。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获得诉讼赔偿之后,该赔偿金又可以拿出一部分纳入公益保护基金,一是用于支持未来的公益诉讼,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可以直接投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中,而另外一部分则可以补偿给持有人。
四、结语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保护体系,必须坚持将传承人保护、生产性保护和生态性保护联合起来,将众多的法律或者法律部门进行衔接,故应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立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模式,倡导社会大众、其他组织参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传承与保护。转变立法理念,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的特殊法律保护制度,加大企业、公共组织的投入,建立基金援助制度,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保护及救济制度,同时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监督机制,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有效利用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建设中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带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交流与合作,从而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从根本上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张耕.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韩小兵.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0.
[3]周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的法治保障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5(2):107115.
[4]黄玉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J].中国法学,2008(5):136145.
[5]朱祥贵.文化遗产保护法研究――生态法范式的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6]齐爱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法律问题[J].电子知识产权,2007(5):2226.
[7]徐辉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公法与私法保护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8(2):7682.
[8]孙昊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J].法学研究,2010,32(5):93103.
[9]Kuruk P. Protecting folklore under moder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imes: a reappraisal of the tensions between individual and communal rights in Africa and the United States[J].American University Law Review,1999,113(4):769850.
[10]李墨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研究――以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为中心[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9.
[11]朱祥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生态法范式的视角[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6(2):98102.
[12]谢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