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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推广方案

时间:2022-06-29 06:48:21

软件产品推广方案

软件产品推广方案范文1

IDC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惠普软件已经成为了全球第六大软件厂商。看来,我们已经不能忽视惠普软件迅速发展壮大的现实。近日,本报记者有幸参加了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办的“2007惠普软件世界大会”,全球4000多位媒体、用户、合作伙伴及销售渠道的代表共聚一堂,切身地体会了惠普软件蓬勃发展的勃勃生气。

软件成为全球

第一大IT公司新的发动机

惠普是全球第一大的IT公司,其有很多极具发展潜力的业务,如工业标准服务器领航的IT基础业务、激光打印机领航的印刷业务,以及笔记本电脑领航的个人计算机业务等。不过,目前在整个惠普中发展得最快的却是软件业务。

惠普公司CEO马克•赫德说: “在2007财年,惠普的所有业务均取得了出色的业绩,其中软件部门的显著增长尤为引人注目。”可以说,惠普软件走了一条很不同寻常的发展道路,其中重要的一个思路就是收购。在收购了Mercury和Opsware之后,惠普软件已经具备了超越大型软件竞争对手的实力。

马克•赫德特别强调,软件将是惠普未来持续增长的核心。在2006年,惠普的研发投资中,有70%投向了软件,金额达到了25亿美元。

像是在验证其CEO的言论,在2007年10月31日截止的惠普公司2007财年中,软件部取得了超过79%的年度同比增长,其中第四财季的年同比增长超过了100%,而亚太及日本区是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在第四财季的财报中,惠普第四财季的收入为28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5%。

惠普公司中国区软件产品部总经理金美芳介绍说: “惠普2007财年软件产品收入达到了23.3亿美元,惠普软件在全球170多个国家拥有7000多名工作人员,未来还会不断地扩大。”

“惠普软件进行了多次的收购,与其他企业一样,收购是为了充实产品的实力,但很多公司收购企业大都只是单纯地扩充其产品线,并直接把新收购的产品放到市场上去推广。而我们的做法完全不同,我们会进行很大的投入去做整合,把新收购进来的产品和惠普的产品重新组合,并做更有效的整合,使之有机地融合到惠普的整体解决方案之中,然后再推介给用户。”惠普软件全球高级副总裁Tom Hogan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BTO领衔惠普软件

Tom Hogan认为,惠普软件的产品架构已经搭建完成。目前,惠普软件主要由业务科技优化(BTO)、业务信息优化(BIO)和工业方案这三大产品线组成; 未来,惠普还会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来完善这三大产品线,并在提高用户IT投资价值方面持续投入。

在过去的两年中,惠普公司对软件进行了超过65亿美元的投入,先后收购了多家软件公司。通过对这些公司的产品和技术的整合,惠普软件构建了完善的IT管理产品组合。惠普公司软件部亚太及日本区市场负责人Darryl Dickens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也表示,惠普的BTO产品线已经非常完善。

“集成化的HP BTO产品组合会给企业用户带来诸多好处。首先,我们的产品是基于标准的,用户不仅可以在BTO系统内选择紧密连接的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其他第三方的产品; 其次,我们的方案是注重实效的,用户只需选择所需要的产品而并非整个复杂且难以部署的集成框架; 再者,我们知道每个企业都有特殊性的要求,所以我们持续提供API以便用户易于扩展HP BTO解决方案的价值; 最后,我们提供了多个BTO解决方案版本之间的兼容性。”Darryl Dickens介绍说。

与惠普公司CEO马克•赫德的观点一样,Darryl Dickens也认为,惠普软件在未来重点要扩充的产品将是业务信息优化(BIO)。而BIO的重点是推动BI和信息管理方案的发展,主要包括数据仓库一类的商业智能产品。

另外,Darryl Dickens表示,惠普软件的三大块产品线――BTO、BIO和面向电信业的OpenCall,其目标都是为实现IT的业务优化。“所以,我们不需要人人都知道惠普软件,我们针对的是特定的人群――CIO、CTO及开发测试人员等,我们推广的目标就是找出真正的用户是谁,并给用户提供最大的价值。”Darryl Dickens说。

金美芳还介绍,惠普BTO软件在2007财年第四季度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一倍; 而工业方案,主要是指OpenCall,将会是惠普在重点行业做重点推广的产品。

BTO的12大“中心”

业务科技优化(BTO)是优化技术和业务表现的IT先导,是改进IT质量的管理系统,并最终实现以更低成本达到更高质量应用软件的目标。业务科技优化属于软件和服务的范畴,专注于解决CIO每天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削减IT成本、加快新型服务的交付并将IT与业务关联以实现业务价值,而所有这些均可以推动利润的增长。Darryl Dickens认为,BTO就是为了帮助用户充分发挥IT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投资,并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目前,BTO在战略、应用和运营三个层面解决用户的问题,惠普共提供了12个被称为“中心”的软件产品和方案。现在这12大产品已经全部推出,包含下述三个层面: 一是战略层面工具,包括项目和产品组合中心和SOA 中心; 二是应用层面工具,包括性能中心、质量中心和应用安全中心; 三是运营层面的工具,包括业务可用性中心、运营中心、网络管理中心、服务管理中心、客户端自动化中心、数据中心自动化中心和身份认证中心等。

Darryl Dickens表示,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IT管理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即在企业业务需求和IT交付能力之间存在着日益加大的鸿沟,IT正在为交付持续的业务成效而努力。惠普公司的BTO软件可以帮助用户从三个方面交付更好的业务成效: BTO帮助企业用户在策略、应用和运营等方面确保IT和业务需求同步; 在IT领域里实现关键功能的自动化,例如产品组合管理、质量管理和网络管理; 通过诸如变更管理等集成和自动化的流程确保IT作为整体协调而高效工作。

Tom Hogan认为,BTO能给用户带来诸多的好处,包括改善业务灵活性、提高服务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风险和提高用户业务响应时间等。“与其他软件公司,如BEA、甲骨文和IBM相比,我们更重视用户IT资源的优化、测试和质量管理,不会介入平台,实现用户现有投资价值的最大化是我们的目标。所以,我们与其他软件公司的关系是互补的,而并不是竞争。”Tom Hogan说。

今年4月,惠普首先提出了科技以推动业务成效为本的全新观点。同时,针对用户需求推出了全新的业务科技解决方案,包括适应性基础设施(AI)、业务科技优化(BTO)和业务信息优化(BIO)三大组成部分,以帮助用户在变革时代应对挑战,并全面优化业务成效。

软件产品推广方案范文2

档案信息化市场主要由客户、服务商及其提供的产品、服务构成。

1 客户

按照性质,档案信息化市场的客户主要可以分为立档单位和档案馆两类。理论上来讲,每个单位都会形成和利用档案,都是该市场的潜在客户,故而其客户分布极广,数量很大。仅以企业为例,截至2007年6月,全国共有876.1万家。当然,服务商一般将具有一定档案管理规模和水平的单位作为其主要目标客户。

2 产品和服务

服务商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硬件、软件、服务三种类型。其中,硬件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数字化加工设备等。软件包括平台软件、档案管理软件,而档案管理软件是档案信息化市场的标志性产品,其普及程度和产品质量是档案信息化市场发展程度的关键指标。服务包括数字化加工服务、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技术支持服务等。

3 服务商

除了计算机硬件厂商、网络设备供应商、平台软件供应商、咨询公司、监理公司等一般的服务商之外,档案管理软件厂商是档案信息化市场的中坚力量,其服务能力是档案信息化市场发展程度的另一关键指标。当然,也有不少服务商身兼多职,提供硬件、软件、数字化加工、咨询等多业务的集成服务。

二、当前我国档案信息化市场的基本特点

1 市场能量初步显现  就在本世纪初,很多档案管理软件厂商的日子还是紧巴巴的,靠几千块钱一套地软件推销来维持运营。“十一五”之后,几百万一个项目的单子日益平常。比如:江苏数字档案馆投入6000万,深圳数字档案馆投入3000万,上海浦东数字档案馆投入2700万,浙江数字档案馆预算投入1500万,中国电力档案管理系统一期软件投入600多万。这种情况让业内人士也吃惊不已。长久以来档案部门都是清水衙门的形象,这个“囊中羞涩”的消费者究竟有多大的市场能量?这里我们不妨根据档案数量做个粗略的估算:根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全国各级综合档案馆的纸质馆藏有21656.5万卷,假设每卷100页,馆藏的10%需要数字化,每页数字化的价格为0.04元,而数字化、软件、硬件的价格比大约为4:3:3,则仅综合档案馆纸质馆藏的信息化市场就有约21.7亿元。立档单位因为数量众多,理论上其市场容量则要大出很多,笔者了解到有些央企(包括下属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预算达到上亿元。即便其市场规模与综合档案馆持平,全国的市场容量也有43.4亿元。

尽管上述估算很不严谨,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看出档案信息化市场的巨大容量。为何貌似贫穷的领域有着如此广阔的市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档案工作分布极广,只要产生信息记录,只要这些信息记录需要以信息化方法加以管理,就存在市场需要。从目前的发展来看,这个市场仅仅是初步显现自己的实力。

2 与全球档案信息化市场发展同步

我国档案信息化市场的快速成长和国际范围内档案信息化市场的崛起是同步的。2002年美国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SOX),旨在加强企业监管,防止类似安然公司欺诈事件的发生。这部被布什称为“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对文件的归档留存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如果上市公司不按照这些法案的规定留存档案,则可能面l临司法诉讼、高额罚款。这使得原来主要在既定行业应用的存档技术变成了所有企业的普遍需求。

2003年3月,Gartnerf出预测,SOX法案颁布之后,文件管理将位列许多信息主管们首要考虑的10个问题之内,并且用“从地下室转移到了总统套房”来说明其升温的幅度。全球的软硬件厂商迅速捕捉到了SOX法案的新商机,IBM、Documentum、EMC、Vignette、HP等世界知名IT厂商陆续以大手笔收购文档管理软件厂商,推出与其原有软硬件产品集成的文档管理产品,并获得了丰厚的市场回报。IDC的研究报告指出,截至2008年第一季度,全球存储软件市场实现了连续18个季度的增长。笔者查阅了2006-2007年的相关消息,IDC在其连续四个季度的报告中都指出该市场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来自归档软件市场,因为企业面临日益增长的遵守法规、应对诉讼和保存电子证据的需求。

3 硬件、软件,数字化三分天下

目前档案信息化市场主要是硬件、软件、数字化三分天下。如江苏电信档案信息化建设总计投入1150万元,分三期进行,其中软件总计520余万、硬件350余万、数字化280余万;杭州市档案馆信息化建设总计投入800余万,分四期建设,其中软件200余万、硬件300余万、数字化300余万。

数字化是档案信息化领域中非常有特色的一块服务领域,是带动档案信息化市场发展的重要业务。目前的数字化市场主要可以分为两块:第一,以方便网络利用、保护原件为目的的馆(室)藏数字化,主要面向已经进入档案部门的归档文件。这部分的数字化可以视作存量档案的数字化。第二,以支持电子化业务流程为目的的文件数字化,主要面向在业务活动中需要处理的现行文件,这些数字化文件将来也是档案管理系统重要的数据来源。这部分的数字化可以视作增量档案(文件)的数字化。

4 市场与行政双重作用

1996年国家档案局开始对国内的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进行测评和筛选工作,1997年推荐了首批软件,近年来陆续筛选了一些软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各地档案局也根据自身的情况,在本行政区划的范围内推荐、推广有关软件。在强有力的推荐、推广之下,个别地方甚至所有档案馆、机关档案室采用了同一种档案管理软件。不仅如此,不少档案局馆还参与或者组建公司开发档案管理软件,并将之推广。

由档案行政部门大力推荐甚至是开发、销售管理软件的行为,像一把双刃剑,导致区域性或行业性色彩较为明显。一方面,带动了一批档案管理厂商的成长,档案信息化领域中较为耳熟能详的世纪科怡、量子伟业、清华紫光、东方飞扬、珠海泰坦等公司都位列推荐名单之中。另一方面,导致了市场格局具有明显的行政割据特色,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一些基层单位因迫于压力同时购买、应用多种档案软件,造成投资浪费,信息分散,管理不便。

5 不均衡现象明显

档案信息化市场的主要地盘集中在中心城市、高端领域。下大力气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单位,大多位于经济较为发达、信息化整体水平较高的地区,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或者身处经济状况较好的行业,如电力、石油、石化、金融、保险、通信等,或者有较强的财政支撑,中央、省

市级单位的档案信息化投入普遍高于县级以下单位。

三、我国档案信息化市场的发展预测

1 市场将持续升温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指出“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决定信息化成效的根本,这决定了档案信息化不仅是档案事业的重点和关键,从长远来看,也关系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信息资源的掌控和应用能力。信息化整体环境的成熟和不断增长的档案管理需求将带动市场的持续升温。以数字化市场为例,“9・11”恐怖袭击、“5・12”大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敲响了数据备份的警钟,将档案数字化,并实施异地保存,是防范天灾人祸对档案造成毁灭性打击的有效方法。这一认识将进一步刺激存量档案数字化市场的发展。而随着信息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单位采用了基于计算机网络的工作方式。然而,并非所有业务环节都能直接生成电子文件,尤其是外单位来文,保险合同,银行票据等对外业务中形成的文件,将其数字化,纳入业务系统,可以提升业务流程的整体效率。增量档案数字化市场也将稳步增长。

2 不均衡的现象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我国整个计算机市场的明星用户已从大中型企业变为中小型企业,从金字工程的行业转为公共服务部门,竞争的重点将由中心城市向地方转移。而档案信息化市场的发展从总体上落后于整个计算机市场的发展,在未来几年内仍将处于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迅猛发展阶段,大量中央级机关、省市级机关、大中型企业、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等高端用户的信息化建设才刚刚开始。

3 行政干预将逐步向政策标准引导转变

鉴于体制上的原因,以及对档案信息化业务的陌生,在档案信息化建设初期,基层单位对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指导、引导呼声很高,其中推荐一款优质软件的希望最为强烈。在定位为档案界草根的网上论坛――“档案界论坛”(WWW.省略)的档案信息化板块中,咨询档案管理软件的帖子跟帖数最高,其中仍然有用户希望行政管理机构推荐软件。笔者在调研过程中,一线工作者对档案信息化的咨询问题中,关于软件的最多。在相当长时间内,行业、地方双向的行政割据现象仍将存在。

即便是在发达国家,当电子文件大量出现和应用的时候,政府机关甚至私营企业也希望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指导和帮助,不过其做法多数为政策标准引导,而非直接开发、推荐或推广产品。近年来,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政策标准的制定工作,《电子文件管理办法》正在起草过程中,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功能需求、电子文件管理指南、元数据标准等一批重要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可以预计,行政因素对市场的影响方式将由直接干预逐步向政策标准引导转变。

4 整体解决方案需求将增长

时至今日,业界对软件的重视程度已经很高,但有时对其作用会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有些单位认为只要档案管理软件好,便可以一举改变其档案工作的落后面貌。但是实践已经证明:没有从天而降的理想软件,在应用软件的同时,改进基础工作同样重要,没有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软件的高级功能也只能是形同虚设。因此,在购买软硬件之余,制度设计、整体规划、方案咨询等服务也是当务之急。但是目前的档案信息化市场中,服务业务主要集中在数字化上,上述业务量明显不足。在国内档案信息化投入急速增长的情况下,总体规划和制度建设不足的不良情况已经引起了诸多关注。此外,鉴于信息系统技术生命周期3-5年的现实,持续的增值的技术服务也将成为客户选择厂商的一个要素。总体看来,集成了硬件、软件和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将成为客户尤其是高端客户的首选,其中软件和服务的分量将日趋加重。

5 档案管理软件的功能将延展

软件产品推广方案范文3

中标软件从2003年10月注册成立至今经历了高速发展壮大的历程,在这短短的三年多的时间里,中标软件在以“做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企业”的发展目标驱动下,由成立之初的60多人发展到了如今的200余人,中标普华系列产品从1.0版本升级到3.0版本,中标软件也从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到媒体眼中的系统软件旗舰企业。这高速发展的过程,是对中标软件整体实力的考验,也是对于中标软件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考验。

目前,中标软件的产品线已经涉及到了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各类行业解决方案,应用涉及到了政府、金融教育等各个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面对着国家十一五将“创新”作为主题的大好契机,中标软件正在稳扎稳打、阔步前进,为成为系统旗舰企业的目标而努力着。

桌面端:定制模式

国产操作系统的发展,不光是人才、技术、资金的问题,还有一个发展模式的问题。对于基础系统软件,特别是操作系统的开发应该像当年两弹一星那样,集中优势,加强投入,争取在较短时间里有重大突破,使我国的软件产业能尽快有一个飞跃。

虽然linux是一款开放源代码操作系统,然而作为一款商业软件产品还需要走很长的路。在发展的道路上,软件的发展模式也是值得参考的。当前作为商业软件最成熟的标志的微软Windows,每销售1美元的产品,其合作伙伴就能卖出8美元的产品,随着产业链的成熟这些合作伙伴的获利将更高。反观当前的linux产业,不少企业为了那1美元抢破了头,却还在为开放源代码导致的利润流失而烦恼。Linux桌面定制模式就在此时应运而生,其目标就是那8美元的市场。

Linux桌面定制模式实际上是在多年的商业软件模式基础之上的总结,Linux定制的模式正是在产业模式上的一种突破。面对Windows这样的通用操作系统,定制操作系统更加贴近最终用户,也更加灵活、方便。而Linux本身的特性也决定了走定制系统的模式更有利于Linux的发展。

中标软件依托国家政策优势,通过解决方案推动软件自主创新,促进系统软件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一方面,政策引导有利于形成市场机遇;另一方面,系统软件坚持科学发展的道路,必须从发展我国自主系统软件的角度,深化产品体系与拓展产品的客户服务模式,为我国各行业、领域的实际信息化建设需求提供有力的解决方案。

抓住时机、挖掘需求、提供创新解决方案,这就是中标软件的定制模式之路。目前,中标软件已经成功推出了数套桌面定制版本,包括海尔家家乐电脑、酒店PC和老人PC,并取得了市场的良好反应。

对于中标软件坚持的定制化道路,中标软件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秦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桌面Linux这两年发展是非常迅速,以前人们都是避开桌面讨论Linux,桌面Linux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中标软件2005年的定制开发模式就是为桌面寻找一条新的道路,实践证明这条道路是成功的。桌面的应用是非常个性化的,桌面要发展,走定制化的道路是非常正确的,实践也证明,定制化是个很好的模式。我们的桌面4.0版本即将在8月推出,目前研发已经完成,正在完成最后的测试,桌面4.0版本具有3D炫的新特点,在产品的适配性和稳定性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提高,今年计划在OEM方面能达到200万套。中标软件也坚持走定制化的道路,目前我们正在完善海尔的二期计划,老人PC也正在实施,我们也在其他领域进行着尝试。”

当前Linux桌面市场还不够大,国产Linux研发能力还与国外同类企业存在一定的差距,定制系统比单纯的Linux桌面产品更适合当前我国的国情。它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推动了Linux产业的发展,是实现国产Linux商业化的新模式。通过定制化发展之路,定制化市场正逐步发展成为开源软件新的业务增长点,即根据不同用户群体的不同业务需求,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和服务,这也是自由的开源软件和 Windows之间的本质区别。从目前的市场情形来看,市场占有率不太理想的标准版的桌面Linux,要想和全球具有垄断地位的软件巨头争夺通用商业用户市场,并非是一个明智之举,因此基于Linux桌面系统的定制市场将会大有前途。

服务器:细分市场

开放源代码是软件的发展趋势之一,而Linux作为开放源代码领域的重要成员,近年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根据IDC的统计,全球Linux业务正以每年25.9%的速率增长。从Linux的几个主要应用领域――服务器、桌面和嵌入式应用而言,服务器应用是Linux发展最成熟、也是应用最广泛的一个领域。

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Linux在服务器端的市场远远好于桌面端,但是市场份额也低于商业服务器,应用水平大多仅限于前端或简单的应用,如网络服务器、文件和打印服务器、邮件服务器和DNS服务器。

但是随着Linux系统的进步、Linux厂商的投入、硬件厂商和软件厂商的支持,用户接受程度也随之提高,这让人有理由相信,Linux产业链在向前不停运转,促使Linux服务器的应用走向广泛和深入,Linux服务器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市场广阔的中小企业将是Linux服务器的最大市场。中小企业服务器应用简单、灵活,IT资金投入有限,相对而言更注重投资的快速回报。由于中小企业囊括的行业众多,所以应用方案也比较繁杂,合作伙伴众多,而且以地方性合作伙伴为主。Linux价格低廉、自身的开放性符合中小企业的需求,不用花费高昂的软件费用就可以搭建起一个系统平台,众多的中小企业可以比较容易在开放的Linux上开发各种应用。

中标软件以前在服务端一直推出的是通用服务器,满足各行业的需求,而今年推出了企业级服务器产品,包括邮件服务器和信息服务器等,在如今这个行业细分的市场,更能满足各个企业多样化的需求。秦勇表示:“我们今年推出的企业级服务器产品,在虚拟化技术和安全技术取得很大提升,以前的服务器为通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现在企业级需求非常多样化,企业级服务器将在安全性,稳定性和功能性取得很大提高。”

目前服务器操作系统市场主要由Unix、Linux和Windows三足鼎立,其中Linux因其低廉的总体价格、较好的硬件适应性、丰富的服务器软件以及易于获得等特性而受到了众多服务器用户,特别是中低端用户的广泛欢迎。但是,客观而言,Linux在企业级应用,特别是金融、电信等行业应用中,与用户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中标软件最新推出的企业级服务器产品也许将缩小这样的差距,满足各个行业不同的行业需求。

责任编辑:陈杰 E-mail:.cn 美术编辑:纬圆 E-mail:.cn

链 接

中标软件入围国家重点软件企业

近日,中标软件、北京中软等入围“2006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因此获得减免5%所得税的待遇。

软件产品推广方案范文4

当前,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变革,计算机技术已经渗透至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科研工作中,使用计算机技术,以软件为载体将科研成果有形化是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的有效途径,但由于科研工作的固有特性,在软件开发中,对于用户体验、人机界面的投入较之软件功能、软件性能要少得多,这使得科研软件在开发完成后由于其较差的用户体验往往被束之高阁,本文探讨了科研项目中软件界面设计的常见问题,并对改善用户体验方面提出解决策略,从而达到更好地推广科研软件、应用新技术的目的。

2界面设计概述

用户界面(UserInterface,简称UI)是指人(使用者、用户)通过敲击键盘、滑动鼠标、触摸屏幕等方式向计算机输入指令,而计算机通过声音、图像或震动反馈信息,这样一种人和计算机相互交互的系统即为UI[1]。UI设计主要是指对软件的人机交互、操作逻辑、操作界面的整体设计。国际权威的人机交互专家Norman博士强调,一个完好开发的、有凝聚力的产品,应该看上去美观,用起来舒心,使用户能够愉悦的欣赏,快乐地使用,同时增强心灵和思想的感受[2],良好的用户体验是用户界面设计的最终目标。

2.1UI设计与用户体验

用户体验(UserExperience)是指人机交互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心理感受[2]。它要求以用户为中心进行组织设计和提供服务,通过创造性的工作来体现独特的个性和价值,是用户获得最大的成就和满足感。用户体验是艺术、交互和技术的统一[3]。对于设计师而言,用户体验应该贯穿UI设计的整个流程,UI设计的最终目标就是良好的用户体验,虽然用户体验是纯主观性的感受,但是对于一个界定明确的用户群体,可以通过把握用户体验的共性达到设计良好的效果[4]。

2.2UI设计流程

用户界面设计同时也遵循软件工程的基本思想,通过流程化、规范化实施将为软件界面的持续改进提供保障。用户界面设计主要分为以下步骤[5]:(1)需求整理及分析。作为一项软件产品,需求整理及分析是设计师获得产品设计目标的重要途径,通过需求分析确定软件界面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必备元素,弄清楚用户人群特征、客户喜好、使用环境和使用方式。(2)方案制定及选型。在明确目标后,设计师着手设计几套不同风格的界面方案以供用户选择,可以通过目标人群的自然选择结果作为选型依据。然后收集用户反馈,比如对各设计方案的第一印象、综合印象等,对方案的结构、色彩搭配、文字排版、内容展示的满意程度等,选出用户认为最佳的排列。设计师通过不断改进和反复推敲最终交由用户确认最优方案。(3)产品开发及测试。方案选型结束后就进入产品开发阶段,软件界面设计是一个功能开发和测试交互的过程,通过不断调试和测试从而开发出功能完备的软件产品;(4)产品交付及跟踪。软件产品的交付并不意味着软件生命周期的终结,对于软件而言进入另一个生命周期,在这个周期中,设计师仍然需要对软件的用户体验进行跟踪,收集信息,为后续的升级和改版做好准备,具体流程见图1。

3UI设计常见问题

当前,以软件为载体将科研成果有形化已经成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往往成为科研项目推广和新技术应用的关键手段。但是由于科研项目的固有特性,在软件产品的UI设计中,经常出现以下共性问题,具体有:(1)科研过程的严肃性和不确定性,往往导致软件开发人员重视软件基本功能实现,忽略软件UI设计这一重要环节,有的甚至认为科研项目软件产品的UI设计无足轻重。(2)在软件产品UI上的投入远远小于软件功能实现方面,有的软件产品往往缺少UI设计师或专业设计人员,这就导致UI设计乏力,很难设计出具有专业水准的软件产品。(3)缺乏美观、大方的用户界面,不注重UI结构设计,文字排版粗糙,即使软件功能再强大,但是界面呆板、颜色单调、输入困难等导致用户难以上手,对特定用户来说甚至形成使用障碍,这样的软件产品在短时间内难以吸引用户形成凝聚力,从而阻碍了软件产品的进一步推广和应用。(4)功能复杂,UI设计晦涩难懂,用户需要专业培训方能掌握使用技巧,此类软件产品可能在UI的界面设计方面具有特点,但往往由于复杂的操作方法导致软件推广困难,这也属于不注重用户体验的产品类型。

4改进策略及应用实例

4.1改进策略

针对以上常见问题,结合笔者所参与科研项目中软件开发的实际经验,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主要有:(1)树立UI意识,重视用户体验对于软件产品的作用,对于科研类软件产品开发,除满足基本功能需求外,必须考虑到特定用户群体的使用喜好和体验感受,对UI设计进行整体规划,根据软件产品特点分析UI设计具体需求,并制定设计方案,以目标人群的选择结果作为改进的方向。(2)加大UI设计的投入力度,通过配备专业设计师或者设计团队在软件产品开发初期通盘考虑UI设计,优秀的UI设计将为软件产品的推广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3)软件产品交付后,软件进入新的生命周期,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密切跟踪用户反馈,收集用户使用信息,通过不断改版和升级完成软件产品的更新换代,从而保证软件的可持续发展和用户体验的不断提高。

4.2实例分析

以下根据笔者所参与的“标准编写软件”开发项目进行实例分析。“标准编写软件”用于辅助标准起草人编写符合标准规范(标准化工作导则最新版)要求、结构要素完整的标准文档,主要包括:文档模块、要素编写模块、段落样式设置模块和综合应用模块。该软件化繁为简,通过减少重复编辑和繁琐的样式设置,提高标准编写的质量和效率。本项目在软件开发前对需求进行了分析,主要UI设计要点如下:(1)目标群体及运行环境。软件的目标用户群体为标准起草和制修订人员,用户主要特征有:具备良好的标准制修订从业背景,具有一定的英语读写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常用的办公软件等,该软件运行于WindowsXp/Vista/7(32位、64位)等系统,使用MSOffice文字处理软件进行标准编写。(2)软件风格。软件需要具备的基本风格要素有:简洁、工整、实用,具体就是用户界面简洁大方,结构排版工整规范,功能布局实用美观。(3)配色方案。在UI设计中,颜色是最重要的设计元素,而配色方案的选取直接决定了软件风格和用户感受。目前,很多在线网站提供配色方案选型,主要方法有单色、类比、互补色、复合等色彩衍生方法,在本软件中采用Adobe公司的kuler网站实现以下颜色搭配方案,配色板见图2,配色板RGB值见表1。(4)UI框架。根据软件功能类别划分,设计出本软件菜单栏、工具栏结构,如图3所示。在新建标准文档模块时,文献分类号选择的用户界面中根据配色板对不同文字颜色进行了重点显示,如图4所示。该软件后,通过不断跟踪用户的使用反馈对相关功能进行了删减和重新排列,目前已经从V1.0发展到V2.3,并成为相关专业标准起草人员日常工作的必备软件。

5结语

软件产品推广方案范文5

电商促销成为了其增长营收的常用方式,我们常见的促销节日、店庆、或者运营方推出的xx节等垂直促销,都是目前电子商务在运营过程中使用的最多的方式,而很 多之前的seo优化、论坛营销、或者其他类型营销已经逐渐成为了辅质的推广方式,特别是在行业逐渐成熟的过程中,直接而有富有吸引力的促销更能够直接 告诉消费者,因此,近几年的电商促销案例中我们逐渐看到了其不为人知的一面。

一些做电子商务的朋友跟笔者谈起目前几大电商平台的促销方式时候,就表示到这点,跟巨头对比虽然大家的促销方式都是一样的,但是随着对方的媒体资源或者各大平台广告均进行投放的情况下,作为小电商的我们就面 临着压力了,但是笔者认为,这个在垂直领域里面发展的电子商务得到了另外的好处,那就是用户更加精准,但是这种生意做不大。

上述几个方面都是我们目前能够看到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因此从目前双十二的电商促销来看,大电商的促销方式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解剖以及借鉴,本文主要针对双十二的促销方案进行解析,主要以森动网为例子。

一、品牌集中促销 加大平台影响力

垂直电商营销主要集中在品牌招商上,通过品牌的用集中性,以及品牌的粉丝来引爆促销的火热,这是站长在操作电子商务的时候可以借鉴的一个方向。

森动网此次双十二促销联合了中国电信天翼云、西部数码、北京电信通、美橙互联、中国华云数据、上海众生网络、虫虫营销助手、华夏名网、多多淘宝客、狂人软件工作室、无敌软件工作室等站长圈内常使用到的服务商,是作为站长圈中的一个能够借鉴的案例,因此电商在促销过程中品牌联合集中促销,能够加大平台的影响力,即使促销力度小一点也能够间接的通过不断的促销提升平台的综合实力。

在应用品牌方面笔者建议主要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能够将平台的商品丰富化,同时在品牌商的核心商品能够占据独有优势,这方面可以参考下唯品会的商品上架以及首页推荐大图商品与品牌全部商品的对比。

1、选择国内顶尖的品牌商进行品类合作,控制好促销的用户数量,能够带动其他产品销售。

2、主推产品与其他辅助的搭配,例如鞋子与袜子的搭配,增加客户订单量。

3、品牌选择后需要针对性进行文案推广,通过将主打产品直接送至消费者眼前,可起到促销的作用。

二、免费领取或者红包奖励策略

免费是一种商业模式,360通过免费策略赢得了网络广告的收益,腾讯通过免费策略赢得了用户,再根据用户的属性推出产品,因此免费似乎成为了一种永恒的商业模式,因为这种模式最能够吸引消费者的关注,电商在促销时候就能够使用到这样的方式,例如双十一的时候天猫各种红包以及返还的赠送就是基于此。

分析例子森动网此次双十二的促销模式也有这样的,例如:

方案一:3元现金,注册就送,即刻到账。

方案二:满就送100,全场无限制。

方案三:全场1折起, 超低价来过双12。

方案四:全场10款产品免费送,主机,建站,软件等。

以上四种方案在双十一时候几乎除了第一种之外其他都有相关的案例,这四种方案都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如何获得更多的用户,例如一个用户刚想购买某样东西,突然看到注册还能够省下多少钱,这样激发其注册。另外一个方面是针对中小型用户,这方面的用户购买力度不大,因此满多少减免运费以及赠送多少 是普遍关注的问题,这方面的用户量是最大的。最后一方面全场的多少折是参考了天猫主流的五折优惠促销,包括上述我们讲到的唯品会也是针对某个商品多少折的销售模式,因此这三个方案都是循环并且针对性很强的。

从上述三种营销方案中我们能够看到包括了各种促销方式,从营销角度方案来看的话主要还是采用了常见的几种方式,目前电子商务促销已经成为常见的方式了,各种创意的方案的出现都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订单以及发展更多的客户。

上述几波疯狂促销模式是常见的循环模式,通过捉住消毒费获得更多赠送的心理,将获得奖品条件不断提升。

1、设置奖品条件诱人同时将其循环,让消费者消费更多金额,从而获得与众不同的奖品。

2、省钱与返还现金是网购的核心模式,因此,例如抽奖、红包、满多少返还多少等活动适合任何一次促销。

3、常用产品,特别是不可再用产品的促销力度加大,让其进行续费或者二次购买。

三、打造爆款,爆款优惠

打造爆款依旧是网购的核心之一,也是电商依赖发展的模式之一,森动网则是联合了各大产品服务商,推出了包含邮件群发软件、营销软件、企业建站、源码程序、视频外链、百度文库外链、软文、vps云主机服务器、seo优化工具等一系列站长工具与软件,通过针对性推出富有市场的产品,能够使得其成为促使其他用户快速下单消费的产品,因此主题产品的主推也是其中一个方案,例如小米手机在双十一的搭配就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

1、钜惠产品的选择主要考虑两大方面,一方面是产品用户群体足够大,另外一方面是产品的价格优势与价值形成一定的落差。

2、钜惠产品的促销时间有一定的讲究,例如在活动之前的余热以及广告,让潜在消费者能够有一定的准备以及其他产品的积累,这样在活动开始之际就能够形成订单,这个在双十一中大力提倡加入收藏夹的缘故。

3、除了钜惠产品的布局之后,还需要做好咨询服务,客户在选择产品的同时针对广告的说明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因此在咨询服务的时候,客服的作用将是最大的。

四、双十二电商营销总结

这几年的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特别是淘宝天猫的电商促销数据的影响,使得整个行业进行了极其激烈的竞争环境,因此促销也在这个时候成为了主要手段,不管是已经存在的节日促销还是店庆等方式,还是自主创造什么节等。

软件产品推广方案范文6

12月7日,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主办的“2012中国信息产业经济年会”上,普华基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普华公司)获得了“2012中国信息产业年度影响力企业”称号。该称号旨在对过去一年在我国信息产业领域内取得显著成绩,并对产业起到一定推进作用的企业进行表彰。

普华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0日,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一级公司。普华软件目前下设四大业务群,分别为传统基础软件、云计算(虚拟化)、汽车电子,以及信息安全与服务。普华公司通过实施一系列投资和并购行动,使得旗下拥有包括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软件有限公司、上海颐东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日本Turbo Systems株式会社和Puhua Europe AB在内的多个子公司。

作为一家专注于基础软件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的企业,普华公司在短短几年内就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诸多历史性突破。普华公司基于虚拟化技术和Linux操作系统,开发出全方位的云计算解决方案,包括资源虚拟化、应用虚拟化、桌面虚拟化、虚拟化安全保障、IaaS平台和PaaS平台。普华公司支持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解决方案等多种部署方式,并整合国产软硬件产品形成了一体化平台解决方案。

在信息安全领域,普华公司信息安全事业部自成立以来,参与了从国家到地方的多个重大信息系统的规划、集成和服务工作,培养了一支具有丰富集成服务经验的团队。目前,普华公司已经形成了以上海、北京为中心,覆盖全国的安全服务网络。

然而,普华公司最大的优势却体现在汽车电子基础软件领域。普华公司是国内专业技术最强、最具研发实力和服务水准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企业之一。普华公司自主研发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实现了我国在该领域从无到有的转变。

普华公司还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3-1课题的研发任务,并全力推进该课题研究成果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中的验证测试和产业化推广。同时,普华公司自主研发的汽车电子软件操作系统还获得了三项OSEK官方认证。这表明普华公司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日臻成熟,并获得了国际认可。目前,普华公司已经成为许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电子技术服务的指定供应商,其产品和解决方案已经在本土大型的整车和零部件企业中得到了产业化应用。

作为中国汽车电子基础软件自主研发与产业化联盟(CASA)的秘书长单位,普华软件一直致力于联合国有大型汽车制造企业和研究机构,制定我国自主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及其产业化的规范和标准,在民族汽车产业中推广自有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的国产开放技术。

普华公司能够获得“2012中国信息产业年度影响力企业”称号,除了是因为其产品具有很大优势之外,更是因为其充分发挥了作为行业领军的作用,助力产业链良性发展。

软件产品推广方案范文7

今年5月,NTT DoCoMo和Red Bend签署了一项长年合作协议,获得授权使用Red Bend全系列的移动软件管理解决方案。而在此新闻的三个月后,我们突然发现在中国移动重磅推出的 OPhone手机中也使用了Red Bend的解决方案。为何Red Bend如此受到各大运营商的青睐,记者近日采访了Red Bend 的CTO,Sharon Peleg,请他来谈谈移动软件管理方案在全球移动市场的妙用。

应用广泛的更新技术

Sharon Peleg是Red Bend软件公司的首席技术官,是公司的创始人,也是一位卓越的以色列数学家。正是由于他的差分计算法专利技术,才使得Red Bend软件公司凭借绝对领先的技术优势获得全球固件无线更新(FOTA)市场60%以上的市场份额。1998年创办Red Bend之初,Sharon将目标定位于当时已经兴起的互联网领域,但很快他就发现就其发明的固件无线更新解决方案而言,更加光明的市场是在移动通信领域。

FOTA主要是指创建更新包并进行安装的技术,这一技术不但可以解决无线设备上层应用的升级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修改、完善和更新无线设备的底层固件。以日本市场为例,随着日本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迅速增长,各种增值应用业务,如在线游戏、电子邮件、互联网访问、定位导航、可视电话、手机电视等给运营商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同时也无可避免地带来更多技术挑战。运营商既想通过这些增值应用在市场上提升竞争力,又需要实时管理这些应用,并对手机底层的固件功能、数据处理能力进行更新和管理强化。在这一大背景下,日本最大的移动运营商NTT DoCoMo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跳过厂商直接签约Red Bend,将Red Bend的FOTA和设备管理解决方案集成在旗下所有平台和产品上。“这样,一来每台移动产品的更新管理成本大大降低,二来方便了运营商管理维护各种服务、推出各项新业务,三来极大缩短了旗下新产品的上市时间。”Sharon表示。

在三种实现FOTA的方法中,补丁法和填充法或存有技术隐患或占用过多内存,都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而Sharon Peleg发明的vCurrent计算专利不干预固件开发流程,对内存没有额外要求,可生成最小更新包,同时可以灵活更新、后退,操作快速、可靠、有效。

2009年4月,Red Bend将vCurrent Mobile产品和vRapid Mobile产品合并组合成单一解决方案vRapid Mobile对移动软件进行统一管理。这是业界第一款能同时进行固件更新,软件组件管理(SCOTA)和应用管理的客户端软件,而且还配备了vDirect Mobile设备管理方案。

简单安全的更新方案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升级的步骤:第一步先由设备生产厂商生成新的固件版本;第二步使用Red Bend的差分工具对新旧版本进行计算,并生成升级数据包(差分包);第三步通过无线方式把升级数据包下载到终端设备(手机、PDA等)并重启手机;最后一步,通过Red Bend的升级客户端进行升级操作并自动重启,这样用户就可以进入新版本了。

说到更新,可能人们最关心的就是安全问题,如何保证更新的安全性,和保证个人信息不泄漏是最重要的。Red Bend的做法是首先保证升级的客户端和生成升级数据包的工具必须是匹配的。在升级操作前,Red Bend的升级客户端会对终端上当前的版本和升级数据包做严格的验证和认证。Red Bend的升级算法保证100%的升级成功,包括升级过程中突然断电的情况下依旧可以。Sharon表示:“Red Bend的算法和工具由于只对编译后的软件(二进制数据)进行操作,不会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泄漏,所以用户不用担心隐私泄露的问题。”

应用前景广阔

移动软件管理(MSM)解决方案就好像是为无线通信打开了一扇门。它可服务于任何应用层软件和底层固件,也可实现增值服务的添加、删除。它已应用于手机,也正在向M2M(Machine to Machine)和WiMAX领域拓展。从手机、上网本、车载、POS机、无线抄表到监控设备,MSM涉及的领域在快速扩大。

软件产品推广方案范文8

一、基本案情

在介绍案情以前,有必要先介绍一下本案中涉及到的p2p软件的技术特征,因为其技术特征对于认定侵权是有重要影响的。

p2p是 英文 peer to peer (点对点)的简称,它打破了传统的信息传递的集中化管理模式,它可以实现不特定用户 计算 机之间的直接联系和信息交流,而无需首先登陆由他人经营和管理的 网络 服务器。基于p2p技术开发的软件可以使用户直接搜索并下载其他在线用户存储在“共享目录”下的文件。关闭任何一名用户的计算机都不会影响p2p软件用户从其他用户的计算机中搜索所需文件。换言之,在由安装了p2p软件的计算机构成的网路中,不存在一部集中向其他用户提供所需信息的中心服务器。

早期的p2p网络系统仍然需要一部对各用户计算机中“共享目录”内的文件进行编目和检索的主服务器,而且只有注册用户才能使用。当主服务器关闭时,p2p系统用户就无法进行文件检索并下载特定文件了。因此,早期的p2p系统对信息的传递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控制。新型p2p技术则完全摆脱了对主服务器的依赖。采用这种技术的p2p软件具有直接搜索其他同类软件用户计算机中“共享目录”的功能,而无需通过主服务器进行文件检索。[2]

属于这种新型的p2p技术的软件有grokster提供的kazaa软件以及stream cast提供的morpheus软件。由于grokster公司和stream cast公司免费向用户提供上述二款软件,美国mgm(metro-goldwyn-mayer)等数十家电影公司和唱片公司发现,通过这两款p2p软件被分享的文件有90%都是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其中有70%是这些公司享有版权的作品。因此它们这两家公司,认为其在明知用户将使用这两款软件产品从事版权侵权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向用户免费提供该软件产品,从而实质性地帮助了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并从用户对软件的使用中获得了巨额收入(软件会自动弹出广告),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3]

本案的初审法院——加利福尼亚中区地区法院判决grokster公司和stream cast既不构成帮助侵权也不构成代位侵权;上诉法院——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该判决。此后,mgm等公司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于2005年6月27日做出判决,撤销了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二、间接侵权责任概述

根据1976年《美国版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版权人对于其作品有权行使复制权、发行权或者授权他人行使上述权利。如果他人直接侵犯版权人的上述权利,则要承担停止侵害或者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4] 如果他人以获得商业利益或个人私利为目的而故意侵犯版权的,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5]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1976年《美国版权法》对于直接侵权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它对于间接侵权却没有规定。美国版权法上的间接侵权理论是通过法院判例确立的。法院依据普通法上已经确立的原则,将间接侵权责任分为帮助侵权责任(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和代位侵权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让第三人为直接侵权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帮助侵权来源于侵权法,其基本含义是说直接帮助他人侵权者应当承担 法律 责任。[6] 关于帮助侵权,1971年由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的gershwin案中,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知道侵权活动而引诱、促使或以物质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可以作为帮助侵权者承担责任。[7] 依据这个定义,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两个:(1)知道;(2)以引诱、促使或以提供物质的方式帮助他人侵权。

代位侵权一般说来存在于关系中。例如,雇员在其职责范围内,人在其范围内,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则雇主或被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版权侵权中的代位侵权又远远不止于此。[8]

在版权的侵权诉讼中,代位责任的概念最早产生于1963年的shapiro案。[9] 该案提出了判定代位侵犯版权的两个标准:一是代位侵权者有能力制止侵权活动,二是代位侵权者从他人的侵权活动中获得了直接的 经济 收益。

三、间接侵权理论在美国判例法上的 发展

(一)“sony案”与间接侵权责任

在版权的间接侵权责任方面,比较有影响的案例是“sony案”。[10]“sony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间接侵权责任原则适用于技术——机器的功能而不是人的行为的第一个案例。[11] 该案例在过去20年中,一直指导着美国法院如何判定,如果某一技术产品可以用于侵犯版权,则该产品的提供商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2] 因此,该案例对于我们分析p 2 p 软件与间接侵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被告索尼美国公司制造并销售了大量的家庭录像机,而原告环球影视城就一些电视节目拥有版权。由于购买家用录像机的一些消费者,通过电视广播录制了原告的电视节目,原告于1976年在加利福尼亚联邦地区法院被告侵犯其版权。原告主张,被告制造和提供家用录像机,构成了帮助侵权。地区法院认为,绝大多数消费者录制电视节目是为了在其他时间观看,这实际上扩大了节目的收视率,并且不为大多数版权人所反对。即使原告反对这种做法,也没有证明这种做法对自己产生了什么危害,被告没有构成帮助侵权。此外,被告所销售的家用录像机有许多种用途,如果依据原告的要求而下达禁令,将损害被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13]

美国第九巡回上述法院则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裁定被告构成了帮助侵权,发回地方法院重审。最高法院又了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由于版权法没有明确的帮助侵权的规定,最高法院借用了与版权法性质相近的专利法的规定:帮助侵权是指故意出售特殊的、与使用某一特定专利有关的零部件;对于那些可用于其他专利的产品,专利权人无权阻止其销售。[14] 最高法院认为,“销售复制设备,与销售其它商品一样,只要是广泛地用于合法的和不受反对的目的,就不构成帮助侵权。”也就是说,如果一种产品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substantial non-infringing use),即使产品提供者明知这种产品也可用于侵权活动,也不能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15]

(二)napster案与间接侵权责任

第一个由于提供p2p技术被的公司是napster。要加入napster系统,用户首先必须从napster的网站上下载一个名为music share的软件,并且登记由用户自己选定的账号和密码。该软件可以在电脑中生成一个特殊的文件夹,用户可以把愿意与他人共享的 音乐 文件放入该文件夹中。一旦用户登陆到napster系统中,napster服务器会与用户软件产生互动,该文件夹中所有音乐文件的名称信息都将上载到服务器中,表明这些名称所代表的音乐内容可以提供给napster的其他用户自由下载。如果用户希望搜索特定的音乐文件,他可以在搜索引擎中输入需要搜索的关键词,然后napster服务器便开始搜索所有当时连接在napster系统中的用户文件夹。如果服务器发现其中有与关键词吻合的文件名称,就会将其显示在搜索用户的电脑终端上。

当napster用户搜索到其所需要的文件名称,然后通过直接点击文件名称栏下载整个音乐文件。发出下载指令的电脑直接与存储文件的电脑进行连接,然后相关文件便可以在两个电脑之间进行即时传输。文件传输实际上是通过互联网直接完成的,并不经过napster服务器,更不会在服务器中产生任何永久或者临时的复制件。

因此,napster仅仅是提供文件共享的软件和音乐文件检索的服务,并没有直接参与音乐文件的传输,所有文件共享都是由用户发起,并且在用户之间完成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没有napster的检索服务,用户之间无法知道彼此的网络地址,也就无法建立起下载连接。如果napster关闭其服务器,整个napster网络都将陷入瘫痪。[16]

由于直接侵权非常困难,因此美国唱片业协会向法院napster实施了帮助侵权与代位侵权。[17] 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以下简称“巡回法院”)支持了地区法院认定的napster应承担帮助侵权责任与代位侵权责任。

1.帮助侵权责任

巡回法院对于认定帮助侵权采用了适用“sony原则”[18]的两步分析法:(1)如果被告的产品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则能够豁免“有理由知道该产品可用于侵权用途”的被告,但是(2)不能够豁免“知道”的被告。上诉法院引用了netcom案[19],认为网络技术提供者在接到其用户进行侵犯版权活动的明确通知后,必须采取行动尽可能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如果技术提供者没有及时制止侵权,它就符合了帮助侵权的“知道”要件和“实质性帮助”要件。由于版权人已经向napster发出了成千上万份侵权通知,这一事实导致napster知道侵权活动的存在,因而无法再从“sony原则”中享受到豁免,并且构成了帮助侵权的“知道”要件。[20]在认定napster的行为符合帮助侵权的第一个构成要件——知道——以后,巡回法院继续分析帮助侵权的第二个构成要件:以引诱、促使或以提供物质的方式帮助他人侵权。巡回法院认为,napster将music share交付到用户手中之后,仍然与用户保持着密切的服务关系。通过其集中服务器,napster持续提供着音乐搜索服务和网络地址连接等服务。如果napster关闭所有服务器,停止营业,网络用户即使下载了music share软件,也无法进行音乐文件共享。从这个角度看,napster更像一个网络音乐跳蚤市场[21],构成了对网络音乐盗版的“实质性帮助”。

2.代位侵权责任

巡回法院在审理napster案时,首先认为“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只适用于帮助侵权,而不适用于代位侵权。接着,法院在分析了fonovisa案以及其他判例后,认为napster有权利和能力监督和控制侵权行为,因为它能够通过终止用户账号的手段,来阻止侵权人继续侵犯版权。就“直接经济利益”而言,巡回法院指出,napster通过提供音乐共享服务,已经积聚了庞大的客户资源,正在准备将其转化成盈利渠道,例如网络广告、网络服务费等。同时,庞大的客户资源本身就是网络公司的财富所在,能够吸引大量的风险投资,并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总之,盗版音乐的免费下载,大大提升了napster系统的吸引力,是它获得巨大客户资源的“诱饵”,所以napster的经济利益与侵权行为有直接联系。因此,napster应承担代位责任。

四、联邦地区法院和巡回上诉法院对grokster案的分析

从napster案可以看出,p2p网络的中心化程度越高,网络提供者为使用者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也就越大。[22] 因此,在napster案之后,出现了所谓的“第二代p2p软件”。这种软件与napster所提供的p2p软件相比具有特殊性,该软件一旦被下载,用户不需要经过软件提供者的服务器就能自动进行搜索和文件共享,因此软件提供者也就无法控制使用者如何使用该软件。本案中,被告grokster公司提供的kazaa软件以及stream cast提供的morpheus软件都属于这种新型p2p软件。

(一)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构成帮助侵权的要件是被告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并且以引诱、促使或以提供物质的方式帮助他人侵权。初审法院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都首先确认两款p2p软件的用户未经原告许可而“分享”其作品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但是,两法院重申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sony案中确立的原则:如果一种产品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即使产品提供者明知这种产品也可用于侵权活动,也不能推定其是为了帮助他人侵权而提供侵权产品的。由于用户可以使用被告提供的p2p软件“分享”莎士比亚戏剧、免费软件、政府文件等处于公共领域或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文件,因此这种p2p显然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法院然后宣告了其对于在napster中确立的“知道规则”(knowledge rule)[23]的解释:被告只有在(1)在他帮助侵权时明确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并且(2)对于上述信息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时,才承担侵权责任。[24] 法院在比较了grokster与stream cast提供的p2p软件与napster所提供的区别之后,认为grokster与stream cast提供的p2p软件不具有中心化的文件共享目录,也无法得知文件传输的信息,因此即便被告关闭了它的服务器和窗口,文件仍然可以继续传输。法院据此认为,软件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因此本案软件提供者不构成帮助侵权。[25]

(二)是否构成代位侵权

法院认为,如果一个产品或一项服务由于侵权的用途增加了对消费者的吸引力,那么就可以认为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本案中,被告的产品由于具备这一属性而吸引了大量用户的注册;而且两被告还由于提供的软件对用户的吸引力而获得了大量的广告费,广告收入随着用户的增加而增加,所以被告从中获得利益是不存在疑问的。但是,在代位侵权的另一个要件——有权利或能力来制止侵权行为,根据上文的分析,被告是不具备的。因此,被告的行为也不构成帮助侵权。

五、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grokster案的分析

在第九巡回上诉做出判决以后,mgm等公司对判决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随后了调卷令。最高法院首先认为,本案的问题是:某一既具有合法用途也具有非法用途的产品的传播者(distributor)是否应当为使用该产品的第三方侵犯版权的行为承担责任。最高法院认为,如果某人销售某一产品的目的(通过明确的语言或者采取其他明确的步骤鼓励侵权)是为了促使侵权,则其应当为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接着,最高法院回顾了初审法院以及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的要旨。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mgm以及许多非当事人意见(amici)认为,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搅乱了通过版权保护支持的创新与通过限制版权侵权责任而促进的技术创新之间所达成的平衡。这两种价值之间的紧张关系也正是本案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随着 电子 技术的发展,使得通过电子手段对版权作品的传播比以往任何时候对版权权利人利益的威胁都大。因为通过电子手段制作的复制件与原件几乎一模一样,而且复制比以往也更容易了,并且公众中的大部分人(特别是年轻人)都使用文件共享软件来下载享有版权的作品。共享软件使用的广泛性使得公众有兴趣直接参与到版权政策的讨论。此外,由于利用像grokster和napster提供的软件下载音乐和电影极为方便,导致公众产生了一种蔑视版权保护的倾向。

考虑到每天有众多的人使用grokster与streamcast提供的软件进行侵权下载,本案中上诉人(即mgm等公司)提出的要求被上诉人承担间接侵权责任似乎是一个强有力的理由。因为当某一项服务或者产品被广泛的利用来实施侵权时,通过追究直接侵权者的责任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似乎是行不通的,唯一可行的办法是追究提供侵权设备的供应商的责任,要它来承担帮助侵权责任或者是代为侵权责任。

尽管间接侵权责任理论已经通过判例法发展起来,但是最高法院只在其处理的一起案件(sony案)中使用过间接侵权原则。由于mgm诉讼请求中的主要内容涉及的就是间接侵权责任原则,因此有必要先谈论本法院在以前处理的案件中是如何适用该原则的。

在sony案中,本法院指出间接侵权责任可能由于传播某一商业产品而产生。sony案中的产品,在当时比较新颖,我们今天则称其为录像机。版权权利人作为生产商的sony,认为其应当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因为用户购买录像机后,将一些版权作品进行录像。而sony一方面为他们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侵权设备;另一方面,sony也知道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审判中,调查显示,录像机的主要功能是“时间改变”(time-shifting),也就是说将某一节目录制下来以便在以后更方便的时候观看。最高法院认为这一用途是正当的,而不属于侵权用途。此外,也没有证据显示sony具有促使消费者利用录像机从事侵权行为的目的,或者sony采取了积极步骤以便能够从非法录制中获取利润。尽管sony在广告中鼓励消费者购买录像机以“录制喜欢的节目”或者“建立一个由录制节目构成的图书馆”,但这些使用并不必然构成侵权。根据这些事实,没有任何证据显示sony主观上具有促使侵权的目的,唯一可能引起帮助侵权的基础是sony销售其录像机给消费者,并且知道其中有些消费者会利用录像机从事侵权行为。但是,由于录像机“能够在商业上具有重要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最高法院认为sony不应当仅仅由于其生产录像机而承担责任。

这一分析反映了专利法上传统的“通用物原则”(staple article of commerce doctrine)[26]。设计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区分在哪些情况下销售者打算将其产品用于侵犯他人专利,并因此为该侵权承担责任。如果某一产品除了用于侵权以外,没有其他用途,则在其销售行为中不存在任何公共利益,而且推定销售者具有侵权意图也不存在不公正。另一方面,该原则免除了那些销售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与非合法用途的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而且在主观方面将责任限制得更加严格,而不是仅仅知道产品可能被滥用就要承担责任。

本案各方以及许多非当事人意见都认为,本案最关键的是如何适用sony原则,特别是如何解释“能够在商业上具有重要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mgm认为就stream cast与grokster目前的行为而言,简易判决过分重视了创新技术的价值,而没有充分考虑版权的价值。通过调查显示,sony案中只有约25%的用户使用录像机从事侵犯版权的行为,有75%左右的用户主要是使用录像机实施非侵权行为——时间改变。而在grokster案中,用户下载的文件中有90%都属于侵犯版权,只有10%可以被使用而不构成侵权。mgm认为,因此stream cast与grokster公司提供的软件不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因此本案与sony案不同,法院不能够适用sony案中确定的原则来处理本案。grokster与streamcast则反驳,它们的软件可以用来复制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而且版权享有者实际上是鼓励复制的。即便目前它们的软件主要用于侵权,但是非侵权使用也是很多的,而且会越来越多。最高法院同意mgm的观点,认为巡回上诉法院错误的适用了sony案确立的原则——巡回上诉法院对不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条件远远超出了sony案的适用范围。

sony案认为,如果某一产品“能够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则仅仅设计或者传播该产品不能推定或者归咎为侵权,因此不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却将sony案中的限制错误的理解为:只要某一产品“能够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则生产商就不需要为第三者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sony原则的适用范围理解的如此广泛,甚至在已经有独立于设计以及传播产品以外的证据表明传播者具有引起侵权使用的实际意图,也认为传播者不承担责任,除非传播者“在他们帮助侵权时,明确的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并且没有基于这一信息采取行动”。由于巡回上诉法院认为streamcast与grokster提供的软件“能够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因此以其对sony案的理解为基础,判决两公司不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因为没有中央服务器为这两家公司提供具体的非法使用信息。

然而,巡回上诉法院对于sony案的理解是错误的,将这一案件由以过错推定为责任基础的案件转换成了以任何理论为责任基础的案件。最高法院指出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对sony案的错误理解做出的,这为今后在需要的时候重新审查sony案留下了空间。

sony案对下述行为做出了限制:从被传播产品的特征或使用来推定主观上的过错。然而,sony案并没有要求法院在实际上存在确定主观状态的证据时,忽视这些证据;而且sony案也没有取消来源于普通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27]因此,如果有证据表明传播者主观上具有过错(这些证据不是来源于产品的特征或者仅仅是知道产品可用于侵权),并且显示有直接鼓励侵权行为的言词或行为时,sony案确定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将不能够免除传播者的侵权责任。

在普通法上,作为版权诉讼或者专利诉讼的被告如果“不仅期望而且通过广告宣传侵权用途”,则应当为第三者侵权承担责任,该原则已经为各部门法所确认。通过判例法发展出来的引诱侵权原则到现在并没有任何变化。最典型的“采取积极步骤……怂恿直接侵权”的证据就是:通过广告宣传侵权用途或者告知如何从事侵权。[28]

最高法院认为,如果某人传播一种产品具有怂恿他人侵犯版权的目的(通过明确的语言或者其他确定的行动证明),则其应当为第三者侵权承担责任。当然,最高法院也在考虑,是有必要维持正常的商业活动还是抑制那些同时具有合法用途和非法用途的新技术的发展。因此,仅仅知道潜在侵权行为可能发生或者知道已经发生实际侵权行为,并不足以令传播者承担责任。正如sony案最终没有认定故意引诱,尽管录像机的生产商知道这种设备能够用来侵权。此外,为消费者提供技术支持或者产品更新,也不会导致传播者承担责任。承担引诱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具有故意,具有应受谴责的语言或行为。

最普遍的实施引诱行为的例子就是通过广告或者游说来传播旨在刺激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信息。mgm宣称,在本案中存在这样的信息。streamcast在使用napster软件的用户的电脑显示屏上释放广告,希望这些用户接受opennap程序。[29] 接受streamcast公司opennap程序的用户,可以从事类似于napster提供的类似服务,因此任何一个具有常识的人都可以理解这种服务也就是下载具有版权的 音乐 作品。grokster在网上传播 电子 新闻信件,该信件中含有一些链接,通过这些链接可以看到许多文章,而这些文章都鼓吹grokster公司开发的软件具有获取享有版权的流行音乐的能力。此外,streamcast和grokster公司还积极为那些在安装和打开版权作品中遇到问题的人提供帮助。当然,本案中还有其他一些证据表明这两家公司具有非法目的,例如napster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以及这两家公司的广告用语(当napster的明灯熄灭的时候,它的用户该何去何从?)。最高法院接着指出,上述证据中有三个方面应该引起特别关注。

首先,两家公司都表明自己有能力满足用户侵犯版权的需求——主要由napster的用户构成的市场。grokster公司的内部文件多次提及其 参考 过napster开发的软件,并且grokster最初也是通过与napster兼容的opennap程序来传播其开发的morpheus软件。grokster公司还向napster用户推销其opennap程序,并且宣称morpheus软件除具有napster所具有的所有功能以外,还能够传播更多类型的文件,比如享有版权的电影以及软件程序。另一方面,在 英文 中,grokster的名字实际上也来源于napster。grokster与streamcast公司不遗余力的为以前的napster用户提供服务,表明它们的主要目的(即便不是全部目的)是为了引起侵权。

其次,grokster与streamcast两家公司的非法目的可以通过下列事实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它们都不曾打算 发展 某种过滤工具或者其他机制来减少利用它们开发的软件进行侵权的可能。尽管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这两家公司没有发展上述工具与本案无关,因为它们缺乏独立的能力来监控其用户的行为。最高法院认为尽管如此,但是上述事实仍可以表明这两家公司主观上具有为其用户进行侵权提供便利的意图。

第三,最高法院还发现了能够证明这两家公司具有非法目的的证据。这两家公司向使用它们开发的软件的用户广告,从而可以获得商业利益。并且证据显示,使用它们软件的用户越多,它们的广告就越多,从而赚取的广告费也就越多。因为软件的使用决定了公司盈利的多少,因此这两家公司的商业价值就在于用户的大量使用,而证据显示其中的大部分都是侵权使用。尽管上述证据并不能够单独证明这两家公司具有非法目的,但是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可以表明它们的非法目的是显然存在的。

综合上述三点理由,最高法院认定grokster与streamcast公司主观上具有非法目的。

认定引诱侵权,除了具有引起侵权的主观目的以及传播可以用于侵权的设备以外,还需要具备下列要件:设备的使用者事实上实施了侵权行为。通过调查,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大量的侵权行为在发生。尽管对于侵权行为的数量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但毫无疑问的是,简易判决中的证据已经足够让mgm要求的损害赔偿以及相应的救济请求成立。

最高法院最后指出,本案不同于sony案。 sony案处理的是关于一种产品同时具有合法用途和非法用途,并且传播者知道某些用户可能从事非法行为的案件。而本案则是关于一种可以自由选择使用用途的产品,并且传播者具有引诱第三者侵权并从第三者的侵权行为中获取利益的非法目的的案件。因此下级法院依据sony案做出的有利于grokster与streamcast公司的判决是错误的。最高法院最后撤销了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做出的维持联邦地区法院简易判决的判决,发回重审。

六、作者对本案的分析

在知识产权的侵权构成上,绝大多数已经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的立法,均要求侵害知识产权的直接侵权人,负“无过错责任”。[30] 即无论侵权人是否知道他人的权利,也无论他在侵权时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发生了侵权的客观事实,法院就可以认定侵权。在这里,侵权构成的唯一依据是侵权的客观事实,与侵权者的主观意图无关。但是,这并不是说侵权的意图与法院判决的救济措施无关。一般而言,在认定侵权和下达停止侵权的禁令时,法院所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在判决损害赔偿的时候,法院又会适当考虑侵权人的故意或过失。[31] 适用侵权构成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统一适用于美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领域。

但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版权法上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直接侵权者。至于版权侵权中的间接侵权——代位侵权和帮助侵权,则要考虑侵权者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其中,代位侵权是有能力制止侵权活动而没有制止,具有主观上的过失。而在帮助侵权中,则是知道他人有可能侵权而引诱、促使或帮助其侵权,具有主观上的故意。[32]

最高法院在sony案中认为,如果某一产品“能够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则仅仅设计或者传播该产品不能推定或者归咎为侵权,因此不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对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不能够做扩大解释。最高法院的判决只是认为不能够仅仅通过设计或者传播一种“能够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产品就推定传播者具有侵权意图。最高法院并没有认为如果存在其他可以认定传播者主观上具有侵权意图的证据时,其传播某一“能够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产品仍然不构成侵权。而这一点也正是sony案与本案的区别所在。因为本案中,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表明grokster与streamcast公司主观上具有非法目的,具有引诱第三者侵权的意图。因此,即便其开发的软件“能够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也不能够免除它们承担间接侵权责任。而初审法院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则错误的扩大解释了最高法院在sony案中确立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认为只要某一产品能够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传播者即不承担间接侵权责任,而不需要考察其主观过错。

软件产品推广方案范文9

作为一家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赢时胜是中国最早研发并推广资产管理及托管业务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软件企业之一;是较早在行业内引入金融统一数据平台进行系统业务集成理念的软件企业;也是国内较早提供QDII资产管理软件的软件提供商。

公司主要的产品系列为投资管理类(赢时胜投资交易管理软件)、财务估值类(赢时胜基金财务核算估值软件、赢时胜QDII资产管理软件)、资金清算类(赢时胜TA资金清算软件)、资产托管类(赢时胜基金资产托管软件)、统一数据平台类(赢时胜金融数据中心软件)、投资绩效及风险管理类(赢时胜投资风险监控管理软件、赢时胜金融资产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软件)。

赢时胜的产品可广泛应用于金融行业研究、分析、投资、交易、风控、监督、清算、核算估值、绩效评估、存托管、数据整合等业务环节。

经过多年积累,赢时胜的客户涵盖了基金、证券、保险、信托、银行等金融领域,截至2013年6月底,其与80家基金公司(占基金公司总数的97.56%)、55家证券公司(占除只开展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总数的52.38%)、18家信托公司(占信托公司总数的26.47%)、16家托管银行(占托管银行总数的84.21%)、43家保险公司(占保险公司总数的28.29%)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具有很强的客户黏度。

受益于金融创新浪潮,赢时胜成长空间广阔。金融创新的浪潮持续推进,国家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方向并未改变。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创新深度、规模广度会不断扩大,与IT系统唇齿相依,将带给金融IT厂商长远的发展机遇。

在金融创新的大潮下,赢时胜具有竞争优势的金融工程将是一片蓝海。招股书显示,就资产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及软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来看,2007年至2010年规模分别约为14.10亿元、16.66亿元、19.49亿元和22.95亿元,预计2013年扩张到40.28亿元,较2010年翻了近一倍;资产托管整体解决方案及软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2007年至2010年规模分别为1.2亿元、1.47亿元、1.7亿元和2.07亿元,预计2013年达4.03亿元。

随着行业的快速增长,凭借着领先的竞争优势,近年来赢时胜收入及业绩均呈现逐年增长态势。2010年至2012年、2013年上半年,赢时胜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02亿元、1.26亿元、1.44亿元、6334.2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153.78万元、3403.81万元、3718万元、476.28万元。

招股书中,赢时胜预计2013年收入同比增长20%左右,净利润增长10%左右。另外,公司预计2014年一季度,收入较2013年增长30%,净利润与2013年一季度持平。

此次,赢时胜计划募资投向4个项目,分别是“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平台建设项目”、“资产管理业务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客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分别为6509.04万元、7054.1万元、2760.61万元、2957.4万元,合计约1.93亿元。

软件产品推广方案范文10

汉柏每年超过20%的营收投入研发,以行业应用为核心,不断拓展产品线的深度和宽度,提供更强性能、更低成本、更高回报的云、网络、终端三大系列产品线,涵盖CloudOS云操作系统、云应用平台、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流控、无线、上网行为管理、Opad云终端等300多款产品,真正形成了畅通云网端的“汉云智网、柏变多端”变革性产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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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柏致力于“三网融合”,结合广电行业的优势和特点,汉柏提供了一系列广电行业解决方案,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广电用户提供了一揽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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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设备投入成本最小化:在数字电视节目前的运作方式中,不同地域、不同品牌的终端设备间不友好的互通性,冗余性及升级工作增加了运营维护成本,在云计算中,所有这些操作和不完善都由专门的“云端”服务器组完成,极大降低了终端的成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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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柏广电云计算平台规划的建设采用模块化的设计原则,在功能上同传统解决方案同具备计算、存储和网络三大功能,而模块化的云计算中心在很多方面比传统数据中心建设方案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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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系统结合更紧密:提供统一管理的软硬件和平台管理。

汉柏云计算中心管理平台

――汉云CloudSoft

汉柏云管理平台的主要功能是基于虚拟化技术、自动化处理技术、精细测量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对物理设备(服务器,存储,网络,机架),逻辑资源(IP,软件,带宽)进行统一管理、部署调度并具备可用性监测等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提供通用的业务管理需要的功能。

软件产品推广方案范文11

本报讯 4月11日,在大连高新区软件行业首届职工代表大会上,职工代表投票通过《大连高新区软件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代表企业方与大连高新区软件产业工会代表的员工方正式签订《大连高新区软件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为了推进软件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总工会、大连市软件协会联合成立了软件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小组,经过8个月的沟通和协调,制订出该集体合同草案。该合同覆盖软件行业500多家企业、10余万企业员工,分别占大连全市软件企业和员工数量70%以上。

按照合同条款,软件程序设计、软件测试、软件项目建设与管理等10个职业种类确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和计件工资定额标准,较大连市政府规定的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64%~177%。按照软件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的调整原则,合同还提出了与企业经营状况相对应的年度平均工资调整幅度指标。(牟楠)

Acer奥运战略及产品

本报讯 近日,作为伦敦奥运会全球合作伙伴,Acer在京其奥运战略。Acer全球资深副总裁、大中华区总裁林显郎表示,Acer将为即将举行的伦敦奥运会提供超过25000台的电脑设备和350名工程人员进行现场支持,并提供全面的IT服务。

Acer在中国的奥运战略包含五个方面:和中国奥委会深度合作,赞助中国游泳队,向58所影光希望小学捐赠价值200万元的电脑设备,从2011年起进入15个城市的250多所高校宣传奥运精神,资助报道奥运会的记者电脑设备,借力奥运会推广品牌。

会上,Acer还了4款奥运特别版产品,包括笔记本电脑Aspire V3、平板电脑ICONIA TAB A510、一体机Z5770以及显示器P238HL。这些奥运特别版产品的机身均印有Acer与伦敦奥运会的组合Logo。(周寿英)

动态

4月20日,金士顿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照相机械影像器材与技术博览会,展示了其SD卡、CF卡、加密闪存盘、闪存盘、Wi-Drive和SSD等产品。(张楠)

4月18日,机顶盒芯片厂商扬智科技宣布其最新款支持混合式宽带网络电视(HbbTV)的设计平台预备量产。扬智科技将与浏览器厂商Opera合作,为HbbTV机顶盒平台提供更优化的用户体验。(金小鹿)

4月17日,在拉斯维加斯举行的2012微软管理峰会(MMS)上,微软正式System Center 2012。据悉,System Center 2012中文版将于5月1日正式发售,试用版本从现在开始已经可以下载。(霍娜)

4月15日,由中国电竞中心主办的竞游ECL电子竞技冠军联赛2012年第一赛季线下总决赛成功落幕,比赛通过数字电视频道游戏风云和GTV进行转播。大赛第二赛季线上海选赛将于今年5月初启动。(周寿英)

近日,由IT168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数据库技术大会在京召开。来自百度、腾讯、新浪、网易、华为、支付宝、Oracle等企业的代表探讨了大数据架构设计、数据库安全、分布式数据库、商业智能、NoSQL、Hadoop等话题。(郭涛)

近日,多元化的工业产品制造商伊顿公司旗下明星产品9395系列UPS荣获了“最佳绿色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和“最佳通信电源节能应用创新解决方案”两个奖项。(郭涛)

近日,UT斯达康公司中标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新媒体技术平台IPTV集成播控平台项目,将为该项目提供包括软硬件设备建设、全国集成播控平台与CDN对接的支持。 (陈翔)

软件产品推广方案范文12

最佳技术创新奖

正航软件1990年始创于台湾,现已成为两岸管理软件市场领导厂商之一,推出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行业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企业客户带来了管理和效益的双重提升。

正航软件1990年始创于中国台湾,2001年5月在厦门成立祖国大陆总部,并设立中国大陆地区研发总部、全国CallCenter客服中心、全国技术支持总部等。凭借多年来深厚的技术积累、服务经验积累和管理经验积累,凭借对两岸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细节的深刻理解,正航软件在企业管理信息化领域厚积薄发,现已成为两岸管理软件市场领导厂商之一。

正航软件作为专业ERP软件供应商和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服务商,秉持“知深,途正,航自远”的企业理念,经过二十几载春风化雨辛勤耕耘,现已桃李芬芳春色满园。正航软件一直专注于管理软件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不断推陈出新,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行业解决方案。它现已成功推出针对集团企业的新商业系统管理平台NBS、针对大中型企业应用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管理平台T9、面向中小制造型企业应用的达人系列 (生产达人、制造达人)、针对成长型企业应用的导航者系列以及BI(商务智能系统)、HRM(人力资源管理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BPM(流程管理)系统等,并针对电子、电器、光电、塑胶、五金、机械、贸易等多种行业提供企业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目前,已有来自中国、越南、泰国等地的10多万企业用户正在应用正航ERP、HR、BPM、CRM等成熟软件产品以及数十个行业管理解决方案,以持续提升其管理效益;超过100万终端在安全、稳定地运行正航软件产品,优化其工作效率和准确性。正航软件为各行各业的企业客户带来了管理和效益的双重提升。

正航软件目前已在台北、高雄、台中、沈阳、北京、上海、福建、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成立了分公司,并在各分公司设立技术支持机构和直属培训中心,为遍布全国的合作伙伴提供从产品,售前、实施培训到全国免费CallCenter接入技术咨询以及两岸资深顾问的直接技术支持。正航软件还专门创立了“正航学院”,可为正航用户、合作伙伴及正航员工提供线上线下的教学培训。迄今为止,共有数千名持有正航学院专业认证的服务专家,为正航用户提供“理解、责任、快速”的安心服务。

正航软件以成为国际化管理软件领导厂商为战略发展目标,以客户的具体需求和客户满意率为服务导向,以成为客户最可信赖的信息化伙伴为服务理念,以指导和协助企业管理信息化成功运转为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而稳健的管理信息化软件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