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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调查报告

时间:2022-05-25 05:21:27

公务车调查报告

第1篇

转换经营机制削减车轮成本

——关于选煤总厂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情况的调查

20__年11月选煤总厂正试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在这一年的时间里,选煤总厂车改究竟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感到选煤总厂的车改是一项成功的举措,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和深化“砍掉成本”、降低费用、转变干部作风等问题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一、选煤总厂车改的具体操作方案

选煤总厂车改主要是采用了“三化”式运作方案,即:一是职工通勤市场化。上交原5台通勤客车,改为租用公交汽车公司大客跑通勤,每趟按线路远近交纳费用,保证职工通勤和上下班安全。二是公务用车补贴化。取消副处级以下公务用车,改为发放通勤补助费,副处级领导每人每月1000元,副总级每人每月800元,各职能科室根据业务量大小每月50-300元不等,节约归已,超支自付,解决公务用车问题。三是保留车量包干化。为了便于工作,选煤总厂保留了3台正处级领导公务用车、1台值班车和1台货车,制定严格的费用标准,由司机对油耗、修理费和其它各种费用进行包干,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二、不比不知道的可喜成果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选煤总厂通过实施车改达到了预期目标,彰显了“五大效果”:1、节省了资金支出。车改前,选煤总厂车队原有各种车辆16台,20__年11月—20__年10月共发生各种费用143万元,其中租赁费31.9万元,工资27.7万元,养路费、证照费等17.1万元,修理费21.2万元,汽柴油、油、配件费等40.5万元,差旅费等4.6万元。车改后,选煤总厂仅余车辆5台,各项费用大幅减少,20__年11月至今,保留车量发生费用52.9万元,其中租赁费13万元,工资12.5万元,养路费等费用4.2万元,修理费7.8万元,汽柴油等13.6万元,差旅费等1.8万元;再加上为方便工作而新增的公务用车补贴19.2万元、交纳汽车公司通勤费29.7万元,总计费用101.8万元,比车改前减少了41.2万元,实现了节约资金的目的。2、精简了辅助机构。选煤总厂车队原为独立的行政部门,原有43名职工,其中9名管理人员(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2名干事),34名工人,车改后,车队机构撤销,其中33名干部职工重新分配工作,支援了生产建设;10名干部、职工并入办公室管理,达到精简了辅助机构的目的。3、提高了工作效率。车改前,有这样一句话,叫“管车的不好管、要车的不好要、配车的难调配”,生动地形容了选煤厂公务用车状况。各部门一有外出任务就要车,没有车就等靠,影响正常工作,为此各部门与车队经常因车辆分配问题发生争执。如今,副处级以下厂领导和各部门都有了通勤补贴费,发生外出任务不等不靠了,厂领导也与职工一同出入,提高了办事效率,改善了领导形象,密切了干群关系。4、保障了通勤安全。过去由厂通勤车接送职工上下班,由于北方冬季路滑,再加上车辆状况不好,通勤车经常中途发生故障,既影响正常工作,又威胁职工安全,企业承担了较高的风险,如今,与汽车公司签订严格的服务合同,车辆途中发生故障将由公交公司包赔损失,降低了企业风险,保障了职工上下班安全。5、积累了改革经验。选煤总厂通过车改,走出了一条以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企业降低成本之路,既为该厂其它部门的改革提供了经验,同时也为集团公司探索“以转变经营机制,‘砍掉成本’”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三、不得不说的稳妥措施

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企业内部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牵一发而动全身,思想不统一不能改革,时机不成熟也不能改革,条件不具备更不能改革。选煤总厂的车改,同样需要注意这些问题。为保证车改顺利实施,减少矛盾激化,选煤总厂针对各阶段特点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1、必不可少的前期准备

一是统一领导的思想。车改作为一件涉及职工乘车安全和领导集体自身利益的大事,它的重头戏就是统一思想认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当前,有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公务用车不单纯是一种代步工具,更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正因为存在这种特权思想,无形中增加了车改的阻力。选煤总厂主要领导看到这一情况,认识到车改要想得到职工拥护,首先就要统一领导集体的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消除这种特权思想。为此,他们通过开会讨论、个别谈心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领导集体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每一名领导干部认识到车改对企业的现实意义,教育个别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树立改革意识、发挥表率作用,从而达到统一思想认识的目的,保证车改顺利推进。二是细致的调查论证。制定车改方案是实施车改的关键。为保证车改方案科学合理,选煤总厂由厂经营办牵头、工会参与坚持内查、外调相结合,进行了细致的调查论证。内查,就是详细调查原车队运行状况,各种费用组成,发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各种方案的模拟和测算,分析不同情况的利弊,找出适合企业车改的运作方案。外调,就是到其它车改成功的企业进行参观考察,集团公司内部重点考察了热电厂,外部到了大庆等地实施车改的企事业单位,求取真经,借鉴成功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论证,最后形成了两套六种方案,并详细分析了每种方案的利弊得失,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丰富的选择空间和可靠的参考依据。2、组织严密的实施过程

一是选择最佳时机。改革也要讲究天时、地利、人合。选煤总厂进行车改就选择了——原车队中的大部分车量已快到了更换年限——这样一个最佳时机。到20__年下半年,选煤总厂5台通勤客车已有3台达到使用年限,还有1台即将到期,部分领导小车也存在车况不好、油耗大、修车频繁等实际问题,企业面临大量更换新车的客观情况。选煤总厂主要领导从节约费用、提高企业竞争力、推进改革等角度出发,认识到与其换新车不如趁机改革传统的买车、养车模式,减轻了企业负担,为此决定实施车改,避免更换新车的大笔支出,节省当年的换证费、年检费等,确保立竿见影取得效果。二是科学民主决策。经过调查论证,车改操作部门形成的两套六种车改方案,究竟那种方案最适合选煤总厂的实际情况呢?为此,选煤总厂召开三次

厂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从不影响工作、保证职工通勤安全、确定利益分配方案、保持企业稳定等多个角度出发,进行了细致的研讨、认证,最后通过不同的组合和效益分析确定了最佳方案。同时,严格履行改革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尊重职工的选择,为车改顺利推进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3、积极稳妥的善后处理一是妥善安置闲置人员。车改过程中,矛盾最集中和最棘手的问题是人员再分配问题。这一问题处理不好,将形成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为此,他们一方面针对原车队人员的特点和企业各单位缺员情况,按照保一线生产的方针进行了合理的再分配;另一方面要求接收单位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和思想教育,使再分配人员尽快适应新岗位要求,保持企业和谐稳定。二是不断调整利益分配。在车改方案实施后,他们坚持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并以企业利益为主原则,不断调整通勤补贴方案,针对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增补,如为荣工科、保卫科增设通勤费等,保证正常工作需要;同时,也不断完善车改配套措施,针对保留车辆进行了配套改革,实行包干费用的作法,防止了公车私用和车改后照样作公车等问题出现。通过不断的调整,保证企业车改始终处于高起点推进、低成本动作,促进了节支降成。

第2篇

通常来说,一项调研活动的大致包括“指标设定”、“样本收集”、“数据分析”、“指标测评”等流程。首先是“指标设定”,笔者认为汽车行业消费及服务满意度的调研报告的指标设定,应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汽车品牌消费属性、汽车销售服务状况及汽车销售服务流程等方面,初步建立汽车行业顾客满意度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通常应划分三个层次,销售服务顾客满意度为总的测评指标(特级指标)。同时根据顾客满意度的含义及销售服务的特性、汽车品牌消费属性设计3个一级指标,即顾客对销售产品质量的感知、顾客对销售服务价格的感知和顾客的抱怨。再将一级指标细分成二级指标,如购车环境、销售人员服务水平、服务态度、销售服务流程、销售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消费投诉及处理等。然后再把“二级指标”细化为数量更多的三级指标。在测评指标体系中只有第三级指标是可直接测量的,它将转化为满意度调查问卷中的具体问题。

在初步选定调研指标后,将其设计成调查问卷,让调查对象通过两两相互比较,对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打分。同时,考虑到三级指标中可能还存在遗漏之处,应在问卷的最后留出空白,请调查对象填入他们认为是非常重要而被遗漏的指标。

而《2006年中国销售满意度指数调研报告》似乎过于草率,互相交叉重叠,还有些牵强附会,如其按重要性排序分别“交车过程、销售人员、经销商设施、交易条件、交车时间、以及书面文件”等六个因子,而且每个因子基本处于同一层面、比较均衡,如除了交车过程占33%外,销售人员占16%,经销商设施仅少销售人员一个百分点,而交易条件、交车时间、书面文件齐驱并驾,比重均为12%,而让人纳闷的是“交车过程”的内涵是缩小了,还是另有特定的内涵,交车过程不是包括销售人员的服务以及交车时间在内吗,怎么笼统的“母项”与“子项”同台竞技,不是挺搞笑的吗?另者,“书面文件”为何“东西”,是销售服务合同吗还是车商的内部文件,这能作为一个调研的指标吗?而据该报告称,“销售人员和书面文件”,是奥迪与2005年相比进步最为显著的两个因子,这能让人信服吗?“书面文件”真的这么重要吗?这就不让人怀疑其指标设定的合理性了!

其次是“样本的收集”,对于产品层出、汽车产品线涵盖高中低端甚至无法归档的汽车行业来说,其调查的样本数量应该要充足。众所周知,调研因项目而异,有些项目所需的样本少些,有些则要求多些,但大致来说,若时间、精力、经费允许的话,调研样本应尽可能地多,通常取样多的调研报告总比取样少的要更具说服力,而据发布该调研报告的公司宣称“该项调查主要基于顾客在购买新车2-6个月内的评价。2006年的SSI调研是在7,910位新车主的反馈的基础上作出的,涵盖了中国22个主要城市的31个汽车品牌。实地调查时间为2006年3月至5月。”这样这量远远不适合于汽车行业的调研,而且调研时间过于仓促,也把握不好节点,起码没有同市场的变化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同步!要知道对于车市来说,所选择调查的3-5月份是波澜不惊比较平淡的月份!

再次是“数据分析”,各市场调查公司、研究机构都会采用不同的分析工具及数理模型,在此不想展开来说,但是有一点必须进行缜密的“数据交叉”分析,千万不能自相矛盾!

最后是“成果测评”,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信度检验

调研问卷各指标项目应具有很高的内部一致性。各级指标应互为印证而不是相互排斥!这方面, 《2006年中国销售满意度指数调研报告》似乎大有纰漏!2、效度检验

1)内容效度

权威可信的调研报告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应参考借鉴大量的国内外文献材料及研究成果,结合我国汽车销售行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市场的变化规律,制定相应的调研方案,并经消费者认可修改及实地调查,所选择的项目均能从一个侧面或多个角度反映顾客对汽车商销售服务的满意情况,同时测评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基本涵盖汽车销售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问卷的项目设置合理、形式界定明确和语言表达清晰,就可认为该问卷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否则,另当别论!

(2)结构效度

主要采用单项与总和相关分析进行验证。通过来说,我们应确保问卷指标体系的聚集

和区分效度,经统计分析各级指标的得分与总满意度得分的相关系数比较明显,尤其是核心指标与总满意度得分相关系数成正比,而其他级别比较低的与总满意度得分关联系数较小。这说明该调查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而《2006年中国销售满意度指数调研报告》好象很难体现出这一点!

该调研报告给我们的启示:

1、指标及其权重基本由消费者确定

调研测评体系中各项指标的确定是在结合国内外专家研究成果及我国汽车行业的消费环境、销售服务流程特点的基础上予以初选,再经对消费者的抽样问卷调查进行修改和筛选,各项指标的权重也是通过消费者对其相对重要性打分而最终确定的。而不是事先设定,这种从消费者自身角度出发来确定指标及其权重的方法,克服了目前消费满意度调查中评价指标多由专家或调查方自己事先制定,很难真实地反映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的弊端,真正体现了“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调查结果更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更真实,更有市场价值!

2、问题的排序按销售服务的流程设计

调查问卷中各项问题的排序应按顾客的购车流程设置,且主要针对销售服务中的各个接触点,这样既便于顾客回忆提高调查的准确度,又能帮助卖方的管理者发现服务流程中的薄弱点,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3、答案设置应尽可能详尽

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参与、协调本辖区内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组织、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八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四)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五)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第十二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铁路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铁路管理机构还应当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部位、计长、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

(三)承运旅客人数或者货物品名、装载情况;

(四)人员伤亡情况,机车车辆、线路设施、道路车辆的损坏情况,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七)具体救援请求。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七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无法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进行处置。

为保障铁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可以不停车;但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应当立即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事故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必要时,铁路运输调度指挥部门应当调整运输径路,减少事故影响。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机构。

第二十一条现场应急救援机构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借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资。借用单位使用完毕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铁路旅客和沿线居民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救治和转移、安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救援的实际需要,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参与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证据移交事故调查组。因事故救援、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尸体经法定机构鉴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死者家属认领;无法查找死者家属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等单位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调查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

(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

(三)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20日;

(四)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10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对铁路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失状况以及中断铁路行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评估。技术鉴定或者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同意,事故调查组工作即告结束。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组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三十条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事故的处理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事故赔偿

第三十二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三十三条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0元。

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三十四条事故造成铁路运输企业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外,事故造成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赔偿。

第三十六条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干扰、阻碍事故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一一、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储运部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车辆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4、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二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三1、车辆的管理、调度

1.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1.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1.3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1.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车辆的安全

2.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2.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2.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2.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2.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2.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3.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3.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3.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3.4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4、驾驶员管理

4.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4.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4.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4.4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第5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检查,根据工作安排,县纪委从201*年以来,共计开展了***余次明察暗访,现将有关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开展明察暗访的基本情况

我们开展的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重要时点节点检查。日常检查一般是每月至少*次,重要时点节点检查包括一般法定节假日**次、国庆节**次。检查的对象是全县各乡镇及单位部门。重点检查内容为各单位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福利行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及公务接待等问题。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开展重点检查的同时,还注重抓好中午、晚餐、双休日等重要节点的暗访检查,查看各单位食堂储藏室是否存放用于接待的高档烟酒,是否有超标准、超范围招待,是否同城相互吃请。检查的场所主要是单位食堂、酒店、茶楼、农家乐、室内及邻市的景区景点

二、发现的问题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公车改革后,私车公养问题又开始冒头。在明查暗访中发现了一批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私车公养问题。比如,在去年端午节检查发现****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于201*年*月至*月期间,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次;今年春节期间检查发现**中队中队长***先后六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在明察暗访中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外还发现一些干部作风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进行带彩娱乐活动。201*年**月,**局***工作时间在公共场所参与带彩娱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今年**月,**镇***与同学在茶楼进行带彩娱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过明察暗访易于发现并固定证据的主要是私车公养和带彩娱乐。当前对于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典型问题的查处主要依靠群众举报和巡察,收集问题线索渠道不宽,综合利用公安、税务、工商、审计等专业力量以及通过大数据比对扥科级手段发现问题较少,书证、物证、影像资料等客观证据的获取与固定仍然存在瓶颈。比如,在明察暗访中对公款吃喝即使有现场,在证据固定完善还是有瓶颈,在财务报账时,再进行“技术处理”,披上“隐形衣”,导致难以认定。

三、下一步打算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节日期间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改头换面、潜入地下的隐形变异,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督促查找制度漏洞及执行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制度规定,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第6篇

一、综合计划工作

1、完成2014年度安县汇财生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000吨有机肥项目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省古洞河黄牛养殖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县鹏程牧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有机肥项目三江三河及松花江流域国家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并上报省环保厅。

2、按照省环保厅、州环保局对2012年环境统计工作的总体安排,4月份圆满完成了全县25家工业污染源及农业源数据上报工作。

3、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方案的通知》的安排,6月初编制完成了《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2年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并上报省环保厅。

4、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完成了《县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把调查报告及调查数据上报了省环保厅。

5、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5月中旬完成了15家加油站、4家重点工业源、垃圾处理场、3家矿山开采业、重点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及再生水农用区的基础信息调查表并上报了省环保厅。

6、根据2014年年初州政府下达给我县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协调和督促各相关单位汇报环保工程、污染减排及各项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在汇总材料的同时,完成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技术报告的编制,为县政府迎检工作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7、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11月7日在环保网站上报了县污水处理厂第三季度的运行数据。

二、污染防治工作

1、省海沟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风险防范工程

省海沟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风险防范工程已投资300多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加固尾矿库上游事故池、扩建回水池及增设一台回水泵、尾矿压滤使用的硝酸储罐进行防渗围堤建设。加固尾矿库上游事故池、扩建回水池及增设一台回水泵6月份建设完成,尾矿压滤使用的硝酸储罐进行防渗围堤工程8月末建设完成,9月份已申请省环保厅验收,预计在12月份通过省环保厅验收。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每月1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

2、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水解池+CASS生化反应池工艺,目前该累计完成投资7500余万元,建设近期日平均污水处理量为15000立方米,2011年4月份开工建设,2012年9月份竣工,12月份通过省环保厅初步验收。由于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企业正在整改之中,省环保厅下达整改时限为7月1日前建设完成,但运行情况不理想,11月17日州政府督查组到县检查,要求在11月末必须正常运行,项目正在建设中。

3、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县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5月份对辖区内的15个储油库、加油站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省环保厅目标任务,合理制定了加油站工作方案和污染治理工作进度,调查数据上报省环保厅。

4、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及《县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此《方案》和《规定》通过省环保厅审核后,上报县政府颁布实施。

5、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对重点对政府投资的5个项目信息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6、按照省环保厅工作部署,海沟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列入2014年重金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该公司已联系省环科院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预计年末通过省环保厅审核验收。

7、根据今年省环保厅下发《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派2人在检测线对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进行录入、发证,全年共发放机动车合格标志1200多个。

三、污染减排工作

根据省、州环保部门下达县总量减排任务,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今年我县承担减排工程任务的企业有6家,一是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承担的COD和氨氮减排任务,2012年12月末通过了省环保厅的审核验收,今年要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半年的减排任务;二是5家养殖项目作为农业源的减排示范项目,其中江滨养猪场年加工500吨有机肥建设项目已经投入试运行;县汇财生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有机肥1000吨项目建设完成生产车间及发酵池,该项目10月份已投入试运行;省古洞河黄牛养殖有限公司年产有机肥5000吨项目,现已建设完成有机肥生产车间及堆粪场,该项目已10月份投入试运行;县鹏程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粪便全部运到堆粪场发酵生产有机肥;县东升肉鸡养殖场产生的粪便直接运到堆粪场发酵生产有机肥项目完成后建立减排台账,准备在11月末迎接国家环保部的审核验收。

四、其它工作

1、根据《关于上报县城市总体规划基础材料汇总的通知》,在10月份收集环境保护章节中共18项指标材料上报县政府。

2、根据《关于开展县“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在10月份完成了县“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章节)中期评估工作的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

3、根据《关于报送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工作总结和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建设工作思路的通知》,11月18日完成了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工作总结和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建设工作思路、人才支撑高效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推进表及人才支撑民营企业发展项目推进表,并上报组织部人才办。

4、根据《关于2014年州考县指标进展情况收集材料的通知》,在10月末上报县污水处理厂进展情况及运行情况的视频、图片及文字材料并上报县绩效考核办。

五、存在的问题

1、县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由于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省环保厅下达整改时限为7月1日前建设完成,但运行情况不理想,11月17日州政府督查组到县检查,要求在11月末必须正常运行,项目正在建设中。如果完成不了,今年无法完成减排任务。

2、县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设备落后,无法正常检测,该企业已联系设备厂家定制了新的检测设备,但新设备没有投入使用,由于企业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今年省环保厅末对该企业进行验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5月份已完成25家企业基础信息调查表,2014年完成列入清查名单的25家企业进行详查并按时上报省环保厅。

第7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区里研究动员大会后,立即召开班子会研究工作,并多次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安排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号召全局上下要充当创城工作的主力军,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区创建办交办的工作任务要高效率、高标准办理,对其他部门分管的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协调处理。

2.强化措施,压实责任

把创城迎检工作放到首位,并积极为迎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力条件。为确保迎检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了创城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宇清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中层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晓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牵头负责迎检工作的推进的落实。在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迎检工作任务,并按照相关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制度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全力做好迎检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市2019年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区2019年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和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方案》及《关于深入推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秋冬战役”》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1.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公交车运营秩序整治,重点整治拒载、超载等违规现象;二是公交站台(亭)卫生整治,重点整治站亭脏污、线路牌破损、垃圾广告、站牌不规范等现象;三是汽车站和火车站周边秩序以及环境卫生整治,完善母婴室、无障碍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公交车车容车貌整治;五是完善和维护公交站台设施,规划延伸公交车路线,增加公交车数量,更新公交车辆;六是开展汽车站和火车站无障碍设施缺损情况排查,完善和维护汽车站和火车站等无障碍设施;七是督促铁建社区、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常态公益广告,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和提示牌。刊播有显示屏的滚动播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标语。

2.志愿服务拓展常态化。一是规范志愿者队伍,广泛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专业志愿服务队伍;二是健全完善志愿服务机制,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的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和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三是定时安排交通志愿者在交通路口进行文明交通劝导工作。

3.组织干部职工不定期到铁建社区帮扶,整治街面车辆停放秩序和小区内环境。

第8篇

安徽省汽车保险条例:汽车保费下周起将下降安省由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汽车保险规例,不涉及个人受伤的轻微交通意外,如果双方私下和解而保险公司没支付任何赔偿的话,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提高保险费。资深保险经纪盛子扬表示,汽车保险费将调降,但比率因人而异。新规定更人性化,保费的地域差异也大幅缩窄。

资深保险经纪盛子扬说,新规定主要是医疗护理的调整,由于理赔金额减少,车主如需增额外保障,可选提高投保项目。最主要的变更是非严重伤害或终生残障的赔偿,现时的医疗、康复及护理服务共86,000元,新例减至65,000元;严重伤害的医疗和康复及护理服务,目前分别各有100万元,也降至合计100万元。车主可额外投保13万元的非严重伤害医疗、康复及护理服务,或100万元严重伤害医疗、康复及护理服务。

安徽省汽车保险条例:收入补贴缩至4周可领现因交通意外无法工作的收入补贴为薪酬70%,每周最多400元。他说在新规例下,可额外投保将每周的薪酬补贴上限提高至600元、800元或1,000元。

没工作者以往要等6个月才能领津贴,新例缩短至4个星期;但反过来,由交通意外发生后计算,最多只可领两年津贴。

盛子扬说:「没任何人受伤的轻微踫撞,经双方私下解决,只要每辆汽车的损失不逾2,000元,即使是车主有过失,被保险公司知悉但毋须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也不会增保险费,但只限每3年一次。

目前投保人如选按月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一般收3%年息,但新例规定年利率不可逾1.3%,故车主是每年一次性支付或按月缴交保险费的差别很少。

他说,垫底费愈低,保险费自然愈高。为调降车保,保险公司须减低风险。投保人以往可选300元垫底费,但新例规定垫底费下限为500元。

当然,如交通事故的责任不在车主身上,是毋须扣垫底费。现时汽车保险费的报价系统是智能化和人性化,对投保人有全面和综合评估,尤为重视个人驾驶纪录。

他说,以往某些市镇保险费特别贵的情况也有所调整。虽个别社区间的地域因素仍存在,但基本上在大多区的区别不会太大,不再明显。

安徽省汽车保险条例:安徽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安徽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强化和规范安徽车险基础服务,树立安徽车险服务品牌,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旨在实现安徽车险基础服务的一致性和标准化,适用于在安徽境内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各家财产保险公司。

第二章 理赔服务基本准则

第三条 理赔各环节服务人员牢固树立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意识,主动、热情为客户提供服务,耐心细致为客户排忧解难。

第四条 主动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您好、谢谢、再见、对不起、请等。

第五条 服务人员工作日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馈赠。

第六条 服务公开透明,以便社会监督,所有理赔人员均需挂牌上岗,工作牌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姓名、所在部门、照片、工号、投诉电话。

第三章 理赔各环节标准

第七条 保险公司建立严格的365天24小时接报案制度,确保全天候报案处理。

第八条 接报案电话号码明示于各公司宣传文本中(包括保单、保卡、名片等),不得随意变更。

第九条 电话接通三声以内接听,接报案电话规范使用电话礼仪,态度和蔼,语言简洁、清晰,仔细询问、记录客户的报案内容,并告知后续索赔要领,做到有问必答。

第十条 保险公司建立严格的365天24小时查勘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 查勘人员接到派工后须在5分钟内主动与客户联系,就不同的事故类型与客户沟通,告知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对需要查勘现场的事故,市区内保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保证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如因意外情况延误,应事先与客户充分沟通,取得客户的谅解;对于非省内出险的情况,在2小时内安排好代查勘事宜。

第十三条 事故的车辆及物质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协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定损单须及时出具,不得拖延推脱。对于人伤事故,保险公司应事先告知客户人伤赔偿事宜,损失核定执行出险地社会医疗保险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事故车救援服务网络,在接到事故车辆救援的要求后,应立即联系和安排救援车辆,同时与客户商定大概到达时间,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和客户联系,取得谅解。施救的目的地服从于客户合理的要求。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建立365天8小时受理理赔制度,必须保证8小时受理客户理赔资料、理赔咨询,为客户提供事故处理指导服务。

第十六条 理赔时效。在材料齐全、金额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1、20xx元以下的车损案件,当日赔付;

2、20xx-10000元案件,三个工作日内赔付;

3、10000-100000元以上案件,10个工作日赔付;

4、100000以上案件,根据案件具体作出承诺;

5、特殊案件、盗抢案件、人身伤害赔偿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客户的告知

第十七条 服务人员在首次与客户见面时,应语言并书面告知客户理赔所需材料和应注意事项,告知内容一式两份,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第十八条 在客户递交理赔资料时,保险公司应保证客户获得一站式服务,由专人接收资料后,应仔细审阅,确定材料齐全,由接收人签发接收回执,回执须写明责任人、咨询电话、注意事项、预计赔款时间。对于材料不全的客户,必须有书面提示客户需补齐的明细以免客户重复往返。

第十九条 对不属保险责任的客户索赔申请,须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的告知书,列明具体事件及不予赔付所依据的条款和理由;对于协商赔付的案件,须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定协议书,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客户回访制度,对所有出险客户在理赔结案后实行100%的服务回访,回访形式可多样。

第五章 客户投诉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被保险人因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不满意,或对理赔处理存有异议,可向保险公司进行投诉,亦可向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监督管理局投诉。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客户投诉、服务监督电话、责任部门,受理客户直接或由其他单位转交来的客户投诉。

第二十三条 对客户的投诉,保险公司需及时给予解决和答复,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明确处理意见,所有车险投诉须有跟踪处理结论,并有书面记录备查,特殊投诉的处理须上报省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

第六章 服务标准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保险公司必须在车险理赔中严格执行本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公司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二十五条 省保险协会及保监局对各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定期向全行业公布标准执行情况报告,对违反服务标准的公司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公司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9篇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一: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

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信诚大厦1-2011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年度和20**年度年检。20**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二: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第10篇

根据**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对本科室情况进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1. 现车管中心公车保障范围只保障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紧急公务用车调研接待需求,没有保障副处以下领导公务用车需求。

2. 节假日临时用车的单位报备不及时。

3. 收车时未按指定地点存车。

4. 

二、经自查自纠,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具体如下:

1、无违反规定换车、借车行为。

2、无使用军队、武警、公安车号牌行为。

3、公务用车都登记在本单位名下。

4、无占用其他单位车辆、违规新购置车辆、以企业或其他服务对象等名义购置公务用车行为。

5、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节假日集中封存。

6、无酒后驾驶公车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7、无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 。

二、存在问题

现车管中心公车保障范围只保障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紧急公务用车调研接待需求,没有保障副处以下领导公务用车需求。

三、自查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中心严格按照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并加强司勤人员的教育工作,提高认识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第11篇

由于此调查的指导单位为“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委员会”,学术支持为J.D.POWER亚太公司,并且有大量的媒体支持,所以其影响应该比较大。

文中的几个结论,笔者看了感觉和实际情况出入比较大,而且有些数据前后不一致。

仔细翻阅其问卷,包括南方周末上的纸面问卷和南方周末网站上的电子问卷,发现这2份问卷还不太一致。不过由于报告中提及纸面问卷没有纳入数据分析,因此不考虑报纸问卷的情况。此次分析,作为学术支持的J.D.POWER亚太公司没有采用笔者曾经批评过的该公司原有的给定权重法计算满意度,而是注明调研分析基于结构方程模型(SEM),采用PLS方法执行计算,这样倒是有利于笔者对其数据进行一些进一步的解剖。文中没有提及其PLS算法用的是哪一家的软件,也没有对结构方程模型二级变量的构成进行说明。不过基于其问卷,应该可以大概判断其二级变量的分布。

问题1:结构方程模型的构建存在问题

报告中显示,产品质量这一结构变量对应了11个下级变量,包括:发动机/变速系统(性能)、发动机/变速系统(质量)、视野与行车安全、耗油量、车身外观、内饰、置物和空间、音响/娱乐设备/导航设备、座椅、空调系统、驾驶性能。

上述11个方面有的属于驾驶操控性,有的属于舒适方便性,有的属于经济性,还有的属于外形外观等。其层次不完全处于同一个层次。此外,作为结构方程模型,一个结构变量下属的下级变量比较合适的为3-8个变量,低于3个或者超过8个一般都会影响模型的有效性。11个实际上不处于同一层级的变量下属于产品质量这一个结构变量,是不严谨的。

报告数据显示,通过上述结构方程模型计算出来的11个变量对上一级变量“产品质量”的路径系数(报告中语)相差不大,都在0.13左右。最大的驾驶性能0.143,最小的耗油量0.112。这个结果和笔者长期对汽车实物质量满意度研究的结果差异很大。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其采用的PLS算法用的是反映型关系,而非构成型关系,否则应该不会出现这种基本雷同的系数。如果说模型构成没有问题(实际上这次的模型存在问题),那么计算出来的系数非常重要。南方周末这份报告基于这次计算的产品质量指标之间的系数相差不大,得出下述结论:“从这11个指标对‘产品质量感知’的路径系数来看,虽然体现汽车产品关键性能,如发动机/变速箱的性能与质量、视野与行车安全以及驾驶性能等指标相对交大些,但已经没有太大的差别,因此可以认为,现在汽车消费者对除此之外的一些非关键品质指标,如内饰、座椅、音响/导航等副设,给予了同等的对待”。这个结论很可怕,因为它会误导企业对消费者感知的认识。笔者对轿车满意度和消费行为的研究结果是:汽车产品关键性能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他们是必要条件,必须达到消费者心目中一定的要求和水平。而非关键品质指标,往往是不同产品型号之间差异化的地方,在关键性能指标差别不大的情况下,非关键指标的有无和表现对消费者满意度的影响可能更大。

问题2:对数据的解读出现了重大问题

报告中提及到:“质量感知”对“顾客满意”的路径系数较大,而“价值感知”对“顾客满意”的路径系数较小,则说明消费者为质量偏好型,因为质量可以较大直接影响到顾客满意度。本次汽车顾客满意调查中,“质量感知”对“顾客满意”的直接影响为0.272,“价值感知”对“顾客满意”的直接影响为0.487,从而说明汽车消费还属于质量偏好型。并且文中把“汽车消费属于质量偏好型”作为题头的4点结论之一。但是读者仔细看一下上文,就会发现,按照上述引用的数据,得到的结果是汽车消费应该属于价值偏好型,而非质量偏好型。

问题3:对服务的分析遗漏了重要指标

笔者仔细浏览了本次调查问卷,在网上调查问卷中,与服务质量相关的有三个问题,分别涉及售后跟踪、维修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上述3个方面,24小时救援服务大部分受访者可能感受不到,无法评价,缺省率很高,维修服务同样很多新车车主也不会体验得到。其实汽车售后服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保养服务,因此本份问卷缺失了保养服务这一关键指标。此外,对汽车服务的满意度分析,不应该不把维修保养价格和零配件价格这2个成本因素考虑进去。遗漏了上述重要的服务满意度原因指标,这个模型就不完善。因此,由这个模型计算出来的期望对满意的路径系数为负值这一结论就值得商榷。报告中基于这一负值得出的“这说明在一定程度上汽车企业或者经销商给顾客过高的服务期望,导致对顾客满意带来负面影响”这一结论存疑。实际上从报告中的数据来看,图四显示汽车服务期望用户评价为71.8分,该分值和服务满意度分值69.9分差异不大,根据笔者经验,这不是一个过高期望应该有的分值。

问题4:对形象与期望的解读有误

报告中提及到,形象与期望对顾客满意的路径系数一般为负数,并把它作为一种常规的结论。这与满意度理论与实践也不相符。对具体的某一个人而言,可能存在预期越高,落差越大。但是对不同的人而言,其预期高,通常是因为他认同的地方多,所以其最终的满意度高的几率大。实际上,预期低的话,消费者压根就不会把某个品牌纳入考虑范围。

第12篇

1冲突矿物法规立法情况

2010年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了以《多德—弗兰克法案》中的冲突矿物条款为基础的实施规定,要求产品中使用冲突矿物的美国上市企业必须公布相关信息。按照该法案的规定,如果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使用了冲突矿物,要对该矿物进行原产地调查,确定是否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如果不是来自于这些地区,仅需提供专门的信息披露报告(简称SD格式报告)。如果来自这些地区,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如果是冲突矿物,则需要冲突矿物报告(简称CMR报告),详细说明矿物的来源区域、贸易过程等信息。同时要求2015年以后,所有的大公司不允许存在不确定的情况,小公司可以延迟到2017年。该法案尽管不禁止企业采用冲突矿物,也不对使用冲突矿物的企业进行罚款。然而,由于披露的信息会引发国际舆论的关注,从而给相关制造企业增加压力,迫使其断绝与冲突地区矿物企业的业务往来。美国非政府组织EnoughProject每年对企业冲突矿物的应对状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排名并公布,通过对这些企业进行评定,使公众了解各公司对该法案的响应和执行情况。企业为了自身的声誉,维护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知名度,也纷纷要求上游企业禁止应用来自非洲的冲突矿物,以确保采购的产品不会为武装组织提供资金。2014年3月,欧盟建议草案,要求从刚果(金)东部及其他高风险和冲突频发地区采购冲突矿物的欧盟企业进行供应链尽职调查,从而确保进入欧盟的矿物采购行为是负责任的,不会为武装冲突提供资金。另外,加拿大、英国等国家也正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来阻止企业参与冲突矿物的贸易。目前,国际经合组织出台的《关于来自冲突和高风险地区矿物供应链尽职调查的指导索引》被多个国家采用。

2法规对汽车行业的影响

冲突矿物是指锡、钽、钨、金4种矿物,其主要用途如表1所示。几乎所有电子设备都在使用冲突矿物,例如作为焊锡原料的锡以及用于电容器的钽等。汽车电子化是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汽车中所使用的电子部件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再加上汽车产业链长,对于整车产品的冲突矿物调查需要基于供应链层层进行追溯,直到最上游的冶炼厂,这个过程复杂而耗时。因此,冲突矿物法规的实施对汽车行业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3汽车行业应对策略

应对冲突矿物法规,汽车企业应明确以下三点。(1)法规是否适用于本企业。规则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公司,即需要向SEC提交年度报表、季度报表的大型公司,主要是上市公司。另外,冲突矿物还必须包含在报告公司制造生产的最终产品中。(2)冲突矿物是否来自刚果(金)地区。报告公司需要对所使用的冲突矿物的来源进行原产地调查。冲突国家主要包括战乱频繁的中非国家,即刚果民主共和国、赞比亚、安哥拉、刚果共和国、中非共和国、南苏丹、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和坦桑尼亚等10个国家。(3)冲突矿物是否为武装分子的牟利工具。报告公司一旦确定冲突矿物来源于冲突国家,按照规则,企业就必须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冲突矿物是否用于资助冲突国家的武装分子。这一过程繁琐复杂,尽职调查报告必须明确冲突矿物的原产国、矿址、冶炼场所,并进行详尽描述。更为严格的是,报告还必须经过独立的第三方审计,以确定尽职调查的方法达到国际标准,并且尽职调查的措施被切实执行。通过以上分析汽车企业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1)建立供应链信息库和追溯机制。对于很多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其所用的金、钽、锡、钨并非来自冲突国家。但根据冲突矿物法规,生产企业仍会面临采购商的询问,并负有对冲突矿物的来源进行“合理的原产地调查”义务。由于很多企业处于供应链的下游或中下游,一般不会直接接触到冲突矿物的直接供应商。另外,很多零部件的采购也中转多次,更加大了追踪冲突矿物来源的难度。中国出口制造企业应及早建立供应链信息库制度,对各项原料、各零部件来源的信息归类整理,同时合理地询问供应商,尽早创建起关于冲突矿物的信息追踪机制,从而满足来自采购商的询问和报告要求。中国汽车材料数据系统(CAMDS)能够帮助汽车行业对汽车零部件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产品进行信息化管理。借助该系统,各级供应商可完成对整车中的零部件和材料产品信息的填报与提交,包括零部件的材料和基本物质的构成。在此数据的基础上,整车企业能够完成对汽车产品中金、钽、锡、钨的跟踪与分析。(2)掌握冲突矿物来源信息。如果中国制造企业所用的金、钽、锡、钨确实来自冲突国家。根据冲突矿物法规的尽职调查要求,汽车企业应获得关于冲突矿物的原产地、矿址、冶炼厂、是否用于资助武装分子等信息。同时,企业还可以在原材料采购合同中加入必要条款,以限制冲突矿物提供方资助武装冲突。(3)减少冲突矿物的使用。汽车企业在产品设计和材料采购上,应该尽可能减少冲突矿物的使用,选择符合法规要求的、经过审计的冶炼厂进行采购,最大程度地减少冲突矿物的使用量。(4)供应商信息搜集和披露。汽车企业应基于供应链进行汽车材料信息的调查与搜集,沿供应链逐级获取产品中有关金属的来源并进行信息公示。企业可借助现有的供应链管理系统,也可以借助某些专门的针对冲突矿物信息搜集设计的网络工具进行数据追溯。

4结语

总之,对于冲突矿物法规,中国汽车企业需充分了解法规要求,加强产品全产业链数据管理,掌握供应链信息,建立起追踪冲突矿物来源的信息库和询问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走出去”。

作者:徐耀宗柴静孙建亮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