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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论文

时间:2022-10-06 13:47:56

虚拟货币论文

虚拟货币论文范文1

对于虚拟货币的含义,学术界经常引用的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做出的对电子货币的定义,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各类电子设备以及在公开网络(如Internet)上执行支付的储值产品和预付机制。但是除此之外,一些学者也从其它角度对虚拟货币做了新的界定,他们认为虚拟货币是指一定的发行主体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网上等价物。本文观点正是基于这种定义而阐发。

随着网络技术在国内的普及,虚拟货币因其便利性和时尚性得到大量应用,逐步成为虚拟产品和网络增值服务提供者实现利润的重要工具。当前我国网络上存在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种主要有Q币、POPO币和狐币等。

金融危机中的虚拟货币消费

国家统计局宣布的数据显示,受由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影响,2008年我国GDP增速呈逐季回落态势,四个季度的同比增长分别为10.6%,10.1%,9.0%和6.8%,尤其是在第四季度,由于金融海啸已深入我国有关行业,国民经济增速明显放缓。而按照腾讯、搜狐和网易三家的财报披露,其虚拟货币收入的同比增长率却远远高于各期的GDP增速(见表1、2、3)。

但综合2008年全年走势,虚拟货币消费量与2007年相比有了显著提高。与整体经济水平的下滑程度相比,虚拟货币还是表现出了较强的抗御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业务的效用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互联网增值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在线游戏收入和其它服务性收入,如QQ会员、QQ秀等。因为这些网络服务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不是其它活动可以轻易取代的,即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会轻易放弃这些服务,所以这两部分收入水平受宏观经济水平的影响较小或者说影响传导得较慢。只要网络公司能够适时推出新款网络游戏或者及时优化服务水平,提高“享受特权”,就可以牢牢抓住消费者,维持并增加此部分的营业收入。

消费者构成特定。由于网络虚拟产品和服务可以满足年轻人“自我认同”和“追逐时尚”的心理需求,所以25岁以下的青年人就成为其消费主力。这些消费主力的生活费用全部或大部分由其监护人提供,排除一些不可抗因素,在其生活水平维持不变的条件下,用于网络消费的部分也将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因而网络虚拟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总是存在。

此外,虚拟货币购买具有“单向性”,使用范围具有“锁定性”。单向性决定了虚拟货币的消费者不能通过虚拟币发行方将虚拟币换回人民币,即虚拟币“一经购买概不退还”;锁定性指虚拟货币只能在发行者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即某种虚拟币只能应用于发行者提供的产品池。当产品池中的产品足够丰富时,虚拟币的购买能力就得到展现,从而形成一种网络范围。发行者通过这种网络范围逐步建立了自身的市场份额和网络品牌,随着品牌深入人心,发行者的有关业务对危机就会产生一定的抗御能力。

业务所需的平均支出较低。虚拟货币消费一般情况下为小额消费,所以大多数网络消费者不会太过于缩减这部分支出。因此互联网增值业务虽然不能完全抵住全球性经济萎缩带来的冲击,但相对于网络广告业务等大额交易来说,它对金融危机有更强的抵御力。

金融危机对虚拟货币风险防范的启示

加强发行过程的管制,遏制信用危机于萌芽。降低信用标准,鼓励房地产金融机构向低信用等级的借款者放款;同时放松金融管制,允许金融机构以低成本借贷投资于高风险资产,允许投资银行不断设计结构复杂的高杠杆衍生品用于出售为次贷危机埋下了祸根。而虚拟货币的发行人为网络公司,其发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垄断地位。由于虚拟货币发行量由公司利润最大化决定,所以它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甚至出现通货膨胀,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贬值风险”,也会给货币市场带来强烈的信用冲击。因此国家应对虚拟货币的发行实施严格的管理,如设立一个专门的虚拟币发行机构,这样一来虚拟币的发行量虽然还是由公司经营者决定,但国家可以在其数量上加以控制,能够有效地避免“通货膨胀”的产生。

加强“二级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抑制风险的传导。次贷危机的传导根源是成熟金融市场条件下的资产证券化。因为缺乏可靠的价格信息参照,所以美国监管部门允许对冲基金按照内部的数学模型计算结果作为资产评估标准,吸引大量不知情的投资者购买。但基于次级房屋贷款的衍生品都高度个性化,流动性很差,当基础资产面临信用风险时,危机会沿传导机制产生连锁反应。同时由于对冲基金的信息不透明,危机产生后,市场无法清楚判断对冲基金在冲击中的受损程度,由于对风险的自然规避而产生赎回风波。

虚拟货币的二级交易市场即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如国内的我有网、和美国的GameUSD、等,消费者通过这些平台将多余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换或出售。一般情况下,虚拟货币不能被全额交换,这样就出现了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所谓的“汇率”,普通的虚拟货币消费者就要承担全部的流动性风险。但是,由于虚拟币交易双方的信息量严重不均衡,信息量占优势者倒卖虚拟币从中获取价差而牟利的现象层出不穷。虽然国家已开征虚拟货币交易税,将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并加价出售”所获得的收入列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然而虚拟币及其交易形式的不可见性加大了监管难度,也不能从本质上分担虚拟币普通消费者的流动性风险。

健全赎回体制,及时消除已然风险。次贷危机产生后,为了避免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变现相关资产导致更大的损失,个别基金甚至停止对基金净值估值并拒绝了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对未来预期不乐观,投资信心低落,产生了空前高涨的市场风险规避倾向,从而由次级按揭问题引发了市场信贷危机直至发展为整体的经济危机。

建立虚拟货币的赎回体制,统一规定其赎回价格和赎回单位(网络公司)不但能完成虚拟货币“发行——流通——赎回”的标准生命周期,使其运行过程更科学化,也可以规范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有效地消除挤兑风险,降低虚拟货币的发行使用对法定货币流通体制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吴怀琴.网络虚拟货币的电子商务分析[J].商业时代,2007(10)

2.范俏燕.当前国际性金融危机的生成和传导[J].财经科学,2008(7)

3.尚文静等.中国网络虚拟货币发展现状分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8(2)

虚拟货币论文范文2

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发展,网络产业在我国发展迅速。货币在互联网上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然而伴随快速发展的现状却是相关理论上的巨大争议。尤以Q币为代表的网络虚拟货币是否成为货币的这一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文针对现实情况结合已有研究进行分析,得出以Q币为代表的网络虚拟货币带有一些货币特征但不能直接定义为“货币”的结论。

关键词:Q币;虚拟货币;货币;流通

一、关于Q币现象的回顾

(一)Q币概况

2002年,腾讯依托即时通讯工具QQ推出Q币作为购买其互联网增值服务的凭据,并采取逐级的模式在全国发售。用户可通过与人民币1:1的兑换比在各地经销点直接购买,或以电话充值等其他方式购买。Q币的最初功能设计是用来购买腾讯自身提供的增值服务,但随着QQ在国内即时通讯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依托其发展的Q币也不断增加本身功能,进一步发展到可以在网上购买虚拟物品、有偿搜索服务等。此外,甚至在一些网络产业中,已出现使用Q币作为工资支付给论坛版主的行为。

(二)Q币的流通和兑换

随着Q币用途的不断扩展,Q币的流通与兑换引起了学者的关注。Q币的主要交换方式有:和网游装备互换,Q币在不同级别的游戏玩家交易游戏装备中充当兑换物;和其他虚拟支付工具交换,在腾讯产品服务体系内部,Q币与Q点、QQ游戏币等服务已建立等量交换关系;进行倒买倒卖,网络中出现低价收购高价卖出的兑换网站以及Q币兑人民币的逆向回兑。

二、关于Q币的争论与定性分析

(一)对Q币的争论焦点

关于Q币现象的讨论中,Q币是不是虚拟货币、能否形成对人民币的冲击是争论的焦点。支持方认为Q币不仅能购买腾讯的增值服务,还能购买其他网站的在线产品,并实现了部分线下交易,已具备了货币的某些属性,未来会影响人民币金融市场;反对方则称,Q币只是腾讯出于便捷用户交易、缩减成本衍生出的一种产品,是纯粹的商业行为。Q币价值的涨跌是商品价格的涨跌,不会形成对人民币的冲击;Q币交换功能仅局限于腾讯内部的商品服务,不具广泛的交换媒介功能;Q币是单向流通。

(二)关于Q币的性质

本文认为,Q币带有一些货币特征但不能直接定义为 “货币”。但具体论据与上文提及的反方有所不同。

首先,Q币交换功能仅局限于腾讯内部的商品服务,而不具广泛的交换媒介功能的观点,与Q币的流通兑换现实状况不符。我们已见到在实际中网民用Q币交换其他网站的服务与商品,甚至用Q币为网络论坛版主支付工资。故说Q币不具有广泛的交换媒介功能是不合实际的。

其次,虽然2009年6月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已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并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账户间的转移。且腾讯已规定Q币不具回兑功能,但事实上倒买倒卖现象仍然存在。所以仅从政策上分析Q币不具回兑功能就否定其货币性质也是站不稳脚跟的。

第三,Q币就其根本属性而言,是腾讯据其即时通讯工具QQ衍生出的一种产品,仍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依托QQ的广泛使用而在网络中放大了它本身的流通性,因而具备了一些接近货币的属性,如流通职能、价值尺度。但仅凭它具备的一些职能就定义为货币是欠妥的。货币是人们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Q币在互联网上具有一定的交换媒介功能,但并未普及。同时,货币须执行包括价值尺度、交换媒介、支付手段、价值储藏的职能,而Q币是不能完全执行其任一职能的。所以无论从货币定义角度还是货币职能角度,Q币都不构成完整的货币。

同时本文认为关于Q币问题的探讨关键还在于考察Q币或整个虚拟货币是否形成了统一的流通市场。从目前来看,游戏币的发行主体相互独立,不具备金融主体地位,统一市场显然不存在,更谈不上在金融市场上与货币的交换。

三、Q币存在的风险与虚拟货币现存的问题

(一)Q币的超量发行

货币发行通常以一定的商品作为货币的单位基础,如以国家信用作基础的不兑现本位。而Q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发行与金属货币储值无任何关系。发行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会限定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发行者的发币行为缺乏监督和约束,致使其发行风险尤为突出。

(二)技术安全风险

虚拟货币发行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是虚拟货币正常流转的基础。一旦发行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面临安全威胁,整个虚拟货币支付系统将无法运行,同时消费者的所有权凭证也会面临着灭失的威胁,给发行人的正常运营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由于互联网业务正高速发展,人们对网络货币的认可度必然随之增强,因此有必要在不扼杀网络创新的前提下适度加强对Q币等网络货币的监管。但由于Q币等网络货币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为了解决小额支付问题,因此尽快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增强网上银行支付结算功能,是解决问题的长远之道。

针对目前急需解决的关于Q币等虚拟货币倒买倒卖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虚拟货币的使用的确方便了人们的交易,它作为一种新兴支付方式具有广阔前景,可以将其纳入政府的监管范围,规范虚拟货币发行,对网络运营商进行监管,控制发行量。其次,购买实物还是虚拟产品或服务并没有实质区别,都是用虚拟货币这一网上预付机制进行支付,因此不应单纯禁止对实物的购买。(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

参考文献:

[1]李翀.虚拟货币的发展与货币理论和政策的重构.世界经济,2003年08期

[2]胡秋灵、张成虎.有关电子货币的若干争论.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12期

[3]王春雷.电子货币的界定及层次划分.当代经济,2007年11期

虚拟货币论文范文3

关键词:虚拟货币;潜在风险

一、前言

目前我国市面流通的基于网络的虚拟货币将近15种,如Q币、百度币、新浪U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元宝等,虚拟货币交易规模已达到100亿元。庞大的市场空间致使更多的网络运营商介入并开发自己的虚拟货币和支付系统,如社交网络Facebook和新闻集团旗下的MySpace。然而,在这一片繁荣背后,我们要认识到网络虚拟货币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新的经济、社会问题和风险。

基于此种状况,2009年6月29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此举又一次将针对网络虚拟货币的研究推到了风口浪尖。

二、虚拟货币的定义

本文讨论的虚拟货币是指网络服务运营商发行的能够在互联网上存在的,购买发行主体服务商或者签约服务商所提供的虚拟商品或服务的一种电子数据或者符号。

虚拟货币与我们常说的电子货币虽然都不具有实物形态,但是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从本质上讲,虚拟货币比电子货币更具有网络虚拟性。虚拟货币是由网络运营商基于方便购买虚拟商品或服务而自行设计与发行的,并且不同网络运营商发行的虚拟货币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联系不是天生使然,而是网络运营商的网络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种因素联合促成的。而电子货币的产生植根于现实货币,是现实货币在网络世界的虚拟化。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简称网游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货币的一个重要分支。《通知》对网游虚拟货币定义的进行了界定:网游虚拟货币是指由网游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发行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方式存储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三、虚拟货币的风险

(一)虚拟货币发行存在风险

目前我国没有十分完善的机制对网络运营商的虚拟货币发行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虚拟货币发行不受限制,从而引发各种风险:一方面,趋于利益考虑,网络运营商会发行多于市场需求的虚拟货币量,若发行过度,就有可能导致类似于现实法定货币出现的“通胀”现象,导致虚拟货币贬值,这对发行方和消费者权益都会造成损害。另一方面,由于虚拟货币发行方技术的可模拟性或系统的漏洞,某些不法分子伪造虚拟货币,从中赚取暴利。

(二)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反向兑换引发的风险

就理论而言,在我国虚拟货币换取法定货币即人民币是违法的。但是,当消费者拥有大量的闲置虚拟货币时,网络世界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虚拟货币回兑机制,导致这些虚拟货币无法实现原值,于是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私下交易愈加频繁。即在官方的单向对兑换市场(人民币虚拟货币)之外又形成了一个非官方的双向流通市场(虚拟货币人民币)。由于虚拟货币的发行不受限,虚拟货币发行过量会导致虚拟货币频繁与人民币兑换,造成人民币的流动或虚拟货币挤兑,从而有可能冲击现行的法定货币体系甚至金融体系。此外,由于虚拟货币处于无监管状态,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双向流通导致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扩大化,可以购买现实商品和服务,导致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业内人士指出:虚拟货币如果只在小范围内使用,一般不存在通货膨胀问题,因为虚拟世界的“商品”供应量几乎是无限的。但是,若在虚拟货币线下交易或者用虚拟货币购买现实商品,则虚拟货币过量发行便会引起通货膨胀。

(三)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犯罪的风险。

随着金融机构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和银行卡在线支付的开通,特别是网络支付平台与金融机构电子支付系统和电子货币工具链接,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交易更加便捷。同时,虚拟货币容易进行远距离传输,且具有匿名性和虚拟性,导致网络交易难以有效监管、取证、处罚,我国关于虚拟货币也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些都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网上盗窃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网络安全和系统风险。

用户使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享受相应的虚拟商品和服务,若是虚拟货币发行商的系统存在漏洞,被病毒、黑客攻击,再者如果网络运营商破产或倒闭,消费者的虚拟财产要蒙受损失。

(五)无法保障且损害虚拟货币用户权益的风险

一方面由于虚拟货币本身具有的以上各种风险,另一方面,由于虚拟货币的虚拟性导致虚拟货币市场行为监管不力或无法监管,这些都导致用户权益无法切实保障,当用户权益已经遭到损害,消费者也不能找到相关监管机制来维护个人权益。

虚拟货币的潜在风险使得加强虚拟货币的监管迫在眉睫。《通知》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相关定义、使用范围、企业责任、网游犯罪、用户利益等予以关注,规定游戏道具不属于网游虚拟货币的范畴、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业务、严禁利用网游虚拟货币进行或、用户未使用的虚拟货币需退还等等。这些举措意在规避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各种风险,《通知》关于网游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已经逐渐提上日程。其可实施性以及有效性还有待时间和实践的考验,对虚拟货币进行有效监管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我们需要不断对其进行深入认知、摸索。

参考文献:

[1]刘义纯.网络虚拟货币与现实法定货币的本质区别及其发展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8,12

[2]尚文敬,吴洪,姬智敏.中国网络虚拟货币发展现状分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虚拟货币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虚拟货币在网络金融交易中扮演着毋庸置疑的重要角色。将虚拟货币分为三大类别:以虚拟金币兑换虚拟物品的货币,以人民币间接兑换实物的货币,以及以人民币间接兑换虚拟物品及服务的货币。通过对三者发行、流通特点的分析,结合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虚拟货币通货膨胀、违规汇兑、安全漏洞等问题,得出现实冲击的结论:前两种虚拟货币的冲击有其有效性,存在发展空间,有待市场进一步自我完善及跟踪观察;后一者存在市场失灵、制度约束缺失的现实问题,可能造成冲击现实金融世界的不良后果,应及时建立“硬约束”。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参考意见。

一、虚拟货币的分类及其特点

不同范畴的虚拟货币,有着大相径庭的属性与用途,在对现实金融世界的冲击方面自然有着不同的影响力。根据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与性质,笔者考虑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在某一种网络游戏(或虚拟社区)中通用的、可用于交易虚拟物品的游戏币,典型代表是网游、BBS及虚拟社区中的“金币”(以下简称其为金币)。用户与用户之间可以直接发生交易,标的物可以是由运营商提供的,也可以是由用户自身创造的,在同一范围的虚拟游戏世界中具有类似于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第二类是服务商发行的专用的虚拟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代表是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增值服务(以下简称其为网游虚拟货币)。与第一类相区别,该种货币是由互联网运营商单向提供服务,用户与之发生交易而使用的,标的即为服务本身,用户需要用人民币购买这种虚拟货币。虽然随着网络交易的发展会带来用户之间交易的可能途径,但由于受运营商控制,这种货币必须以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交易为基础。概括言之,这种单向服务的网游虚拟货币是介于游戏时间、游戏币与人民币的中间媒介体。玩家用人民币兑换成网游虚拟货币,再用网游虚拟货币兑换成游戏时间或游戏内的“金币”。而网游虚拟货币也可购买其他网络服务。

第三类是用于交易实物的网络虚拟货币,它建立在更为真实客观的经济平台上,作为媒介钩稽起法定真实货币和真实物品的交易(以下简称其为实物虚拟货币)。如消费者向美国Paypal公司提出申请,就可以将银行账户里的钱转到Paypal之中。直观地,可以假设一种“支付宝”发行的货币,通过人民币与支付宝币兑换、买卖阿里巴巴旗下网站物品,十分典型的说明了此类货币运作的模式。

二、虚拟货币的发行与流通

现实货币的发行受到国家的控制,而虚拟货币则往往由作为网站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体来决定其产生。具体而言,虚拟金币的供给与人民币并无挂钩,且只在相对狭小的范围内流通,随着时间推进走向贬值崩溃或是币值稳定的道路,可以看作市场竞争的有效运作;网游虚拟货币的问题比较多,其通货膨胀问题涉及到与人民币的兑换,用户间的交易又影响用户与运营商的交易,关系比较复杂,政府缺位的呼声也比较集中;实物虚拟货币的发行与普遍使用就中国的市场而言尚处于探索阶段,能否发展壮大要视其是否与我国国情、制定相符而定。

三、虚拟货币的现状及影响

(一)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

法定货币在相当长的时期看来都存在贬值的趋势,更何况虚拟货币这个发生在供给不受控制、需求波动很大的市场中。在对各大币值的观察中不难发现,币值不稳定的游戏币种很大程度上存在惊人的贬值现象。网络游戏公司为创收等目的进行的大肆发行,却造成了游戏玩家花钱买来的虚拟财产频频贬值,使玩家的利益不断受到损害。现实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不论是金币、纸币、银行券,都需要一定的物质财富作为其购买力的基础,而物质财富的增长是相对较为缓慢的。但是虚拟产品开发出来以后,用户的所谓购买仅仅是在其帐户信息下做一个电子标记,故而可无限“复制”。考虑到虚拟货币的流通及其与现实货币的联系,就能推测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可能给现实世界带来的危机。虚拟产品无限增加时,单位虚拟货币可获得的效用就会下降,由此导致虚拟货币需求量不断增多。而虚拟货币又是通过支付现实货币得到的,进而将使得现实货币的需要量增加,产生反作用而增加现实货币发行。这种需求增加是针对虚拟产品的,称为“需求虚增”。服务提供商得到现实货币后,仍然在现实世界使用,而现实的物质财富并不能迅速、大量增加,由此将引起现实世界的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但是现实中并没有发生这样明显的通货膨胀:一方面,因为货币需求信号的传递存在过程,其中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另一方面,互联网服务的单向提供商数量、规模有限,且它们通过虚拟产品获得的收入并未完全用于购买现实产品。

(二)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互兑风险

以Q币为例。正常情况下,现今使用最为广泛的Q币只能实现人民币Q币游戏币增值服务的单向流通,即在正常渠道中用人民币兑换成Q币之后,不可以再将Q币兑换成人民币。然而尽管腾讯一再表示,腾讯的产品和服务不允许Q币转换为人民币,腾讯也坚决反对并致力于打击非法的Q币贩卖行为,不现实中将Q币兑换成人民币并不鲜见,甚至还出现了专门销售这种“虚拟货币”的网站。

有关资料显示,随着网络虚拟货币使用量的增大,使用领域的增加,流通速度的加快,许多问题也随之产生。网络货币具有人民币账户充值性质却得不到有效保护,由于网络虚拟货币的充值和实际提供服务的过程是分离的,运营商在用户充值网币时就取得了销售收入,用户的网币即使被盗也不会造成运营商的直接损失,因此运营商对保护网币安全的态度往往比较消极,造成具有人民币充值账户性质的网络货币,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容易造成用户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运营商通过非常优惠的促销活动鼓励用户多充值网币。当网币不是在账户中沉睡,而是超越运营商的体系之外,在网民之间互相流通,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或劳务时(发网币给版主就是购买劳务),就等于增加了货币供给量。更有甚者,不少网络游戏厂商都选择了网络这样灰色的产品作支柱。使得非法的非法所得可以兑现成人民币,进一步滋长了网络行为。

目前国家对虚拟货币也没有明确的监管办法,但是在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里明确了其他形式的代金券等,不能与人民币进行反向兑换,这就等于明确了不允许Q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虚拟货币但凡跟人民币发生联系,就会跟现实中的银行一样,可能面对挤兑等现实风险(陈进,2007)”,而在厂商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甚至还有可能出现恶意挤兑的情况,即有用户事先大量收购某种虚拟货币,之后在某一时间集中兑换成人民币,这可能是对手恶意竞争的手段,也可能是某些个人或企业的投机行为。这种基于虚拟货币互通之间的挤兑一旦发生,将会引起像多米诺骨牌般的连锁反应。这种反应一旦开始,其速率将会越来越快,影响面亦将越来越大,最终影响到与之挂钩的人民币,冲击到社会正常金融秩序。

四、政策分析及解决途径

从我国虚拟货币市场的现状及其对现实的冲击来看,政府约束的缺位是问题频发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市场失灵的范围中,只有政府以有形手控制无序局面、合理配置资源,才能使市场走上健康稳健的发展轨道。而在市场效率发挥良好的领域,政策应以鼓励为主,减少直接介入,以达到市场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选择。网游虚拟货币的市场由于虚拟货币不是“硬通货”从而难以形成稳定的汇率,以及虚拟货币没有形成金融交易闭环缺乏官方退出机制等问题,存在自身难于克服的失灵局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呼之欲出。

首先,虚拟货币的发行应当进行限制。具体而言,是对纯虚拟产品的“生产限制”。对于服务提供商开发出的虚拟产品,可以考虑规定销售数量来遏制其无限复制导致的虚拟货币需求激增,或者要求其设置相应的实际资产作为准备金。对于存在实体基础的服务,例如服务器空间使用、网络电话拨打等等,不在所述之列,对其监管主要应在价格上。

其次,虚拟货币的流通渠道应当规范化。一方面,非官方的流通交易构成了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循环机制,使得网络、虚拟偷盗产生显示影响;另一方面,小规模的地下交易不能体现虚拟货币的真实价值,而普遍以官方价格为基准,使得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有可能影响现实货币需求。笔者认为,现阶段完全正式化虚拟货币向现实货币的转化为时尚早,且难以保证能够形成价格规律发挥作用的自由汇兑机制(即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间形成反映真实情况的汇兑市场)。因此,目前需要先建立起有监管的虚拟货币规范流通渠道。人民银行可以考虑对虚拟货币、现实货币的兑换比率进行备案,及时掌控相关信息,必要时规定虚拟货币的升值或贬值。对于游戏币这一特殊的虚拟货币,要防止行为的发生,可以考虑游戏中允许“负”资产玩家的存在,并且限定每个帐号参与游戏的虚拟货币数量,从而减少与真实货币的联系。

同时,建立虚拟货币回笼机制是渠道规范化的必然要求。虚拟货币本来是用户支付给服务提供商人民币的凭证,但是当其作用与流通远远发展时,就应该考虑建立回笼制度。例如考虑建立虚拟产品回卖、退货等,这样的做法也可以起到抑制虚拟产品无限“生产”的目的,避免服务提供商利用“虚拟世界”获取高额实际利润。当然,对于游戏币而言,回笼的不能包括通过虚拟“”行为所增加的部分,而应当仅以初始投入的游戏币数量为基准。目前虚拟货币的回收机制还几乎没有产生,并且存在着许多顾虑,而建立回笼机制将有利于虚拟世界真实化,进而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此外,还应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加强相关立法,打击虚拟财产的盗窃和欺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分好市场的职能和政府的职能,在能不介入的地方就不要介入,以督促者的身份引导市场自身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现实状况来看,还是对未来的展望分析,“政府还是市场”的经典问题尚待商榷,但对于网络世界虚拟市场的法制规范是不可少的。只有公平有序的经济环境,才能保证市场健康发展,才有“统一化”的畅想可谈。

参考文献:

虚拟货币论文范文5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六盘水553001)

[摘要]目前虚拟货币的产生和发行大部分属于企业的行为。但是,由于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虚拟货币的性质以及其对于微观经济的发展都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另外,研究虚拟货币还能够为国家产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做出选择。笔者主要分析基于互联网的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以期能够为促进虚拟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帮助。

关键词 ]互联网;虚拟货币;微观经济;经济发展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075

虚拟货币主要是基于互联网的经济活动之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货币的形式,互联网上销售的信息产品具有一定的单价低和交易频率高等特点[1~2]。一些传统的支付方式上面所产生的高额的交易成本使得虚拟货币具有了潜在的发展机会。但是,在互联网下的虚拟货币对于微观经济的影响成为吸引各界人士关注的重要方面。

1虚拟货币概述

从广义上分析,虚拟货币主要指的是产生于网络的虚拟环境并且能够在虚拟的世界之中进行流通,还能够作为虚拟世界中商品交易的一种一般等价物的货币类型。在目前的阶段,虚拟货币已经逐渐发展,逐步走向成熟的发展阶段。但是,学术上对于虚拟货币的分析还未能达到真正的成功。货币本身在本质上属于在交换的过程中使用它们的人之间能够达成的一种默认性的信用关系。不同的货币本身的货币信用来源都不同,无论其来源是来自对于物品本身的信任还是来源于对于强权或者是中间人的一种信任,其信任关系都始终体现在货币发展的始终。所以,虚拟货币要想顺利发展下去,就必须具备一个值得信赖的相对比较稳定的机构来作为依靠,这样才能保证其中的商品交易安全进行。如今是互联网的时代,虚拟货币在将来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将不断扩大数量规模。然而网络经济要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就需要具有一个统一发行的并且具有一定权威认可的虚拟货币的出现。

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的虚拟性,虚拟性实际上就是一种数字化的相关信息,其自身并没有特定的物质形态,主要表现形式是一个虚拟的存在。另外,虚拟货币还存在于网络的虚拟空间,能够作为一种信息商品实现交易的媒介,还能够作为虚拟财富的一种储存方法。除此之外,虚拟货币还具备近似货币性的特征。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一种必定具备货币全部的或者是部分的特征。虚拟性货币作为一种数字化的信息,它不需要和现实的货币一样来区分主币和辅币来进行分别发行。从理论上说,虚拟货币本身具有无限的可分性。

2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

虚拟货币主要产生在网络的虚拟经济,其必然会对于网络虚拟经济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并且能够同时对于虚拟经济实体产生各方面的影响。因此网络虚拟经济之下,虚拟货币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问题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笔者就互联网的虚拟货币对于微观经济的影响进行分析,具体如下所述。

(1)对发行者的影响。虚拟货币的发行成本主要包括硬件、软件、运行维护和意外损失以及的成本。硬件成本主要是指虚拟货币对于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所需要的硬件成本,表现为计算机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成本。不一样的计算机价格差异极大,当然其能够提供的存储能力以及响应时间等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因而选择怎样的计算机服务器对于发行成本的影响非常重要。软件成本指的是虚拟货币运行的时候所需要的操作系统软件以及数据库的管理系统软件德国,这些软件构成了虚拟货币发行成本中的软件成本部分。维护成本主要是指系统进行运行维护的相关成本,其中一般包括硬件维护和软件、数据的维护。意外损失指的是虚拟货币在发行和销售的系统之中受到一些恶意的攻击,从而造成的虚拟货币发行时候的损失。成本指的是发行者在虚拟货币之前进行的各种宣传费用。除此之外,在虚拟货币对于微观经济中发行者的影响问题还涉及发行收入问题。虚拟货币进行发行的过程中,货币的发行者需要涉及的相关资金成本数额非常大,如果其中的相关环节出现问题那么对于整个虚拟货币的发行都将产生极大地影响,那么这对于微观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将不可估量。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微观经济已经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那么虚拟货币对于微观经济的影响也将成为各界的重点关注对象。

(2)对第三方商家的影响。第三法规的商家在接受虚拟货币支付的成本中主要包括支付发行者的手续费用以及结算前所积累的资金收益的损失和结算之前发行者破产而产生的一系列的经济损失等。在制度给发行者的手续费用之中,第三方的商家和虚拟货币的发行者都会经过一定的合作协议,接受虚拟货币进行支付。在虚拟货币发行的初期,在推广和扩大虚拟货币支付方式的影响房发行者还会使用免收取手续费的优惠方法来吸引消费者。但是,根据相关的经济学研究,手续费在将来的经济交往中将不可少。第三方的商家在进行销售活动之后,其收回的主要就是虚拟货币而非法定货币,而虚拟货币的仍旧绑定的法定货币仍旧在发行者手中。当结算周期到来之前,这笔没有阶段的先进实质上属于第三商家给予发行者的一笔无利息的几款,这会给第三方商家带来部分的资金收益的减少。虚拟货币的发行者属于非金融机构,发行的虚拟货币属于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行为。发行者需要面临着接连的市场竞争,也就必定会有着众多的经营的风险。假如发行者在结算之前就已经破产,那么第三方商家存储在发行者一方的结算期之内的销售款只能够作为破产的债权,需要按照破产清偿的程序来受理赔偿。因此,在结算之前发行者破产的损失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也就很难进行定量的计算。这种情况对于第三方商家来说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也就会影响微观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第三方商家在接受虚拟货币进行支付的时候,能够得到大幅度销售量增加而产生的收入,并且能够借助于虚拟货币的宣传来节省一些广告宣传方面的费用。因此,在互联网发展形式下虚拟货币对于微观经济的影响将非常严重,对于第三方商家的影响也是其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3结论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经济实力方面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如今是信息时代,互联网经济的崛起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鲜的血液。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出现的虚拟货币的微观经济的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中较为活跃的方面,不断活跃着我国的经济发展[3~4]。笔者主要分析了虚拟货币的特征以及定义,还进一步分析了互联网下的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希望能够为促进微观经济的发展提供相关建议。

参考文献:

[1]边若萧,袁中圆.中国虚拟货币的发展及其对经济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0(7).

[2]王艳梅.网络虚拟货币对货币流通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0(1).

[3]沈如卫.我国虚拟货币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2).

虚拟货币论文范文6

[关键词]虚拟货币 Q币性质界定 通货膨胀 央行监管

何为虚币,目前学界尚没准确定义。我们姑且把其认为是在虚拟世界中为换取虚拟服务而支付的“货币”。但虚币能否与货币划等号仍需进一步分析。

货币银行学指出货币就其本质出发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从其职能出发,是价值手段和流通手段的统一。货币具有价值尺度、货币单位、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这五大职能。

从本质看,虚币在虚拟世界这特殊领域内充当一般等价物,理论上在现实世界不能流通。在现实中,虚拟货币只是企业发行的所谓的“货币商品”,仅涉及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从职能看,虚拟货币的价值尺度和货币单位可从网上出现一些商品既用人民币又用虚币标价窥见一斑。虚币具有流通职能,但有局限性。仅腾讯QQ截至2006年7月,其注册用户超过5.49亿。这些均是其虚币Q币的潜在消费者,流通范围较古代早期货币贝壳等要广的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各企业发行的虚币在不同的企业主体之间不能交换。但这只是象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拥有不能和别国互通的货币一样,需要能够统一货币的秦始皇的出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货币在执行储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的三种职能时,既不能是观念上的,也不用符号来代替,而必须以金体(或银体)出现”,因发行虚币本身基本不用什么费用,其本身几乎没有价值,因而也不具有贮藏手段职能。

从发行看,货币发行的主体为中央银行,而虚币发行的主体为各企业,并且央行常规发行货币属于经济发行(财政发行除外),每发行一单位货币,要有等量的商品和劳务相对应,要求要有发行准备金。而虚币在发行时,厂商不会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储备,也不会考虑是否要约束货币发行规模及如何维护货币的信用。

从汇兑角度,属于货币范畴的传统电子货币具有回兑功能。虚币只是单向兑换,但市场已经自发形成了一种反向兑换机制。

经上分析不难得出结论,虚币具有多种货币特征和功能,但又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货币。

中国国内虚拟货币的现状目前,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15%~20%的速度成长。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有46万网游用户经常交易虚拟物品。国内有3000万网游爱好者,若以人均游戏消费300元计算,则市场容量至少为6亿~9亿。其中以网币销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游戏公司获得了每季度上亿元的财富,这是在目前只有2%的人上网,0.4%的人玩网游的中国做到的。而韩国有80%的人上网,有60%的人玩网游,市场前景不可估量。基于虚币这些特殊性质及其庞大的客户群,虚币的功能日趋膨胀。以Q币为例。Q币除能支付会员服务,购买虚拟装备,对个人头像进行更新等原始功能外,还可用于网上转账,商品促销,甚至可支付一些中小型论坛版主的工资和用于QQ游戏中下赌注。网上已经出现专业买卖Q币的“倒爷。”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货币当局只能对现实的货币进行管理,而网上的各种虚币并不属于此监管范围。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起草制定电子货币相关的管理办法,包括虚币在内的电子货币将成为继电子支付后又一个监管重点。

虚拟货币的广泛发行与流通对金融体系和社会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仍以Q币为例:

首先,对于金融体系来说存在通货膨胀风险。Q币的发行主体虽在主观上使Q币与人民币以1:1的汇率单向汇兑,但随着Q币用户迅速扩大,认可度提高,Q币在相当大范围内得到承认后,腾讯可不收人民币,利用Q币的半货币地位,继续自行发行,就类似于向人民币环境这个大水池中不断注水,从而稀释人民币价值,使人民币贬值继而引发通货膨胀。再加之倒卖Q币的价格相当于人民币与Q币的汇率。根据马克思的“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商品价格总额/货币流通次数”的公式,倒爷倒卖Q币让Q币流通速度加快,使Q币流通需求更加缩小,增加了通红膨胀的风险系数,加之与人民币的挂钩,给金融体系的安全带来了威胁。

其次,Q币与人民币挂钩可“兑换”游戏币用于游戏币里下大注,游戏币的获得可通过拨打声讯电话或找经销商就冲值人民币,因此很多QQ游戏成了变相的。

再次,Q币代表一定财富后可用于行贿。由于Q币与人民币是1比1“汇率”,行贿人直接送数万Q币与送数万元人民币没有差别。

最后,因Q币购买便捷且不问出处,就可能培育洗钱温床,犯罪分子可用黑钱买Q币再卖给倒爷套出人民币,这样流失率小还受网络隐蔽性保护。

美国经济学家林顿,拉鲁什论断:“全球每天的金融交易中,仅有2%与实体经济有关”虚拟货币就是虚拟经济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对于这样一个迟早会现实金融产生影响的新生事物,政府的监管已经势在必行。现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限制虚币购买通常用人民币才能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并逐步取缔虚币兑换人民币的经营活动。

其次,借鉴国外经验,可对其进行近似现实货币般的监管,如考虑虚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发行虚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并对发行方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统计监控体系及认证中心。

再次,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消费者,商家,银行和清算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最后,金融体系进行金融创新推出新的解决小额支付问题的金融工具,如利用银行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对第三方组织的优势,建立网上央行,可为公众搭建一个公开,安全,诚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997

[2]黄达:《货币银行学》2000

虚拟货币论文范文7

〔关键词〕通货膨胀;虚拟经济;货币数量论

中图分类号:F81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96(2012)06001606

一、引言

通货膨胀既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经济现象,因此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其中关于通货膨胀成因的研究最引人注目,因为只有了解了通货膨胀的形成原因才能相应地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通货膨胀。本文将从虚拟经济视角以货币数量论为基础来研究我国通货膨胀的决定因素,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国内外关于通货膨胀原因的研究主要基于两大理论,一是建立在理性预期及价格粘性基础上的新凯恩斯菲利普斯曲线(NKPC),二是货币数量论。国外基于这两种理论研究通货膨胀的文献非常丰富,Lipsey和Scarth[1] 根据新凯恩斯学派与货币理论学派争论的焦点及时间顺序整理的论文集系统地介绍了这方面的代表性文献。另外,国外一些学者也试图将货币学派的一些观点融入到新凯恩斯模型中来研究通货膨胀[2]-[3]。近年来,国内也出现了大量的基于新凯恩斯菲利普斯曲线来研究我国通货膨胀的文献,如范从来[4]探讨了我国菲利普斯曲线是否存在的问题;陈彦斌[5]提出了包含需求拉动、成本推动、通胀预期和通胀惯性四种因素的新凯恩斯菲利普斯曲线模型;范爱军和韩青[6]的研究认为生产率和潜在产出的增长是解释菲利普斯曲线位移变动的关键因素,并认为通胀压力的成因在于生产率快于名义变量的调整;杨继生[7]应用新凯恩斯混合菲利普斯曲线考察了我国通胀预期性质及过剩流动性对通胀的影响;侯成琪等[8]将经典的新凯恩斯模型推广到多部门,证明了多部门新凯恩斯曲线。国内基于货币数量论研究通货膨胀的文献也比较多,如易纲[9]从货币供给机制、货币供求及货币化过程等方面研究了通胀的原因及传导机制;张成思[10]的研究发现货币因素对上游价格影响最为明显,但没有直接作用于下游价格;欧阳志刚和史焕平[11]应用阈值协整方法扩展现有货币需求模型,度量了我国的货币供给过剩情况,并研究了这种货币供给过剩对通胀与经济增长的非线性调节作用。

正如Canova等[12]所指出的,“尽管近35年来我们一直在研究产出增长和通货膨胀间的关系,但是关于引起这两个变量波动的原因我们仍未解决”。在近几十年虚拟经济如此发达的背景下,针对通货膨胀的成因解释,部分学者引入了虚拟经济变量。刘俊民[13]将虚拟经济变量引入传统货币数量理论,认为货币在实体经济领域和虚拟经济领域进行分配;伍超明[14]根据经济虚拟化的发展重建了货币流通速度公式,提出了货币流通速度的“两分法”;何问陶和王成进[15]从虚拟经济角度研究了货币增长与价格水平间的关系,并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研究了虚拟经济对通货膨胀的影响。这些文献都很好地将虚拟经济因素引入到了通货膨胀的研究当中,但这些文献关于虚拟经济对通货膨胀具体影响的解释不是很充分,相关的理论说明过于简略,也缺乏一些有效的实证分析。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虚拟经济视角以货币数量论来研究我国通货膨胀的决定因素。本文以下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虚拟经济视角的货币数量论,并推导出物价水平的决定方程,第二部分是对理论模型的实证检验,第三部分为文章的结论。

二、理论模型

现代货币数量理论认为“通货膨胀无论何时何地都是一种货币现象”,本文基于这一理念,将虚拟经济因素引入到传统的货币数量理论,对我国通货膨胀的决定因素加以分析。

早在1911年,费雪便提出了著名的交易方程式:

由式(4)可以看出,物价水平的变动主要取决于实际国民收入、虚拟经济规模及货币供应量,在货币供应量一定的情况下,实际国民收入和虚拟经济规模越大物价水平将越低。从式(4)还可以看出,物价水平的上涨并不一定是因为货币供应量的增加,虚拟经济规模及国民收入的变动也会导致物价水平的变动。如果以CPI衡量物价水平,由于CPI反映的是实体经济的价格水平,即使货币供应量不变,当资金由虚拟经济回流到实体经济时,CPI也将会上涨;即使货币供应量增加,当增加的货币皆流入虚拟经济时,CPI也不会上涨。

三、实证检验

1数据说明

本文基于统计规则和计量研究的惯例,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来度量一般价格水平,并分别以狭义货币(M1)和广义货币(M2)来度量货币供应量,以实际工业增加值 本文以1997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基期剔除了物价水平对名义工业增加值的影响;真实股票交易额等变量亦是做了相同的处理。本文以CPI月度同比数据连乘获得以1997年各月为基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值,以此来剔除物价水平对各名义变量的影响。(GYZJZ)来度量真实经济的产出,为了考察虚拟经济对货币的需求量,本文以实际股票成交额(GPCJE)、实际债券成交额(ZQCJE)和实际股票债券加成成交额(GPZQCJE)来衡量虚拟经济的总交易规模。本文以1998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163个 无2007年至2011年每个年度1月份的工业增加值数据,故为163个。月度同比(上年同期=100)数据为研究样本。我国近12年CPI、M1和M2的变动情况如图1所示。

为了更加精确地对虚拟经济总交易规模进行度量,本文引入了实际股票债券加成成交额(GPZQCJE)变量,即剔除了物价影响因素后的股票总成交额加上债券总成交额,其中,股票包括所有境内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交易所市场的数据,包括国债现货交易、企业债现货交易、国债回购交易、企业债回购交易及可转债交易,由于债券成交额数据获得的限制,本文以1998年1月至2008年4月122个数据为股票债券加成成交额变量(GPZQCJE)的研究样本(月度数据皆转换成月度同比数据)。本文数据皆来源于Wind数据库及国家统计局网站,实证分析皆以Eviews60软件进行。

2单位根检验

对时间序列进行分析时,为了防止得到的回归结果为伪回归,首先要对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本文分别对季度调整后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季度调整后的实际工业增加值(GYZJZ)、实际股票成交额(GPCJE)、实际债券成交额(ZQCJE)、实际股票债券加成成交额(GPZQCJE)、狭义货币供应量(M1)及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月度同比数据(上月同期等于100)进行ADF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这些变量的同比数据都是一阶单整的,一阶差分后的序列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皆是平稳的,因此可以用一阶差分后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3静态回归模型分析

上述同比增长率数据一阶差分后反映的是各变量的环比增长率的数量关系,本部分利用上述一阶差分数据对理论模型进行静态回归检验,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表1中第I部分是忽略虚拟经济变量对CPI影响时的回归分析结果,分析时分别以M1 、M2为货币供应量的度量,结果显示以工业增加值(GYZJZ)表示的国民收入与CPI成反比,这与理论模型的预测相一致,回归方程整体虽然显著但方程的决定系数(为调整后的决定系数,下同)很小,仅为019;第II部分以实际股票成交额(GPCJE)为虚拟经济交易规模的度量,并分别以M1 、M2为货币供应量的度量,结果显示虚拟经济变量对CPI的解释力度很小且以实际股票成交额表示的虚拟经济规模与CPI成正比,与理论模型推测不一致,虽然方程整体显著但方程的决定系数仅增加到020左右,实际股票成交额对CPI的解释力度很小;第III部分以实际股票债券加成成交额(GPZQCJE)表示虚拟经济的交易规模,实际股票债券加成成交额相比实际股票成交额(GPCJE)多考虑了实际债券交易总额,这将对虚拟经济交易规模的度量更加精确,回归结果显示工业增加值和实际股票债券加成成交额皆与CPI成反比,这与理论推测相一致,且方程整体显著性很高,回归方程的F统计量的概率水平远远小于1%,F统计量为11682,决定系数为074,另外工业增加值和实际股票债券加成成交额估计系数的概率水平远小于1%,方程回归效果很好,与理论推测相符。

从表1中的回归结果及上述分析可以看到,综合股票和债券成交额作为虚拟经济变量时,回归方程的决定系数增加到074且显著性水平相当高(F统计量为11682),这说明以股票债券加成成交额(GPZQCJE)表示的虚拟经济变量对CPI有很强的解释能力(决定系数由019增加到074),是影响CPI的决定性因素。这指导我们在抑制通货膨胀时不仅要控制总货币供应量的规模,还要调节货币的流通去向;健全股票、债券市场的发展,引导过剩的流动性流向股票、债券市场对控制通货膨胀具有良好效果。从表1还可知,以实际股票成交额作为虚拟经济变量时(II、V)与以实际债券成交额(IV)衡量虚拟经济变量时相比,虽然回归方程的决定系数差不多,但是实际股票成交额与CPI成正比,这可能是因为股票市场具有财富效应,实际股票成交额越大人们拥有的财富越多,这将促使人们将大量的货币用于商品的购买从而导致CPI上涨。而实际债券成交额始终与CPI成反比,这说明债券市场对实体经济中过剩的流动性具有较好的吸收能力,因此,在短期内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抑制通货膨胀。

从表1还可以看出,货币供应量反常地与CPI成反比。这是因为近20多年来增加的货币供应量大多流向了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投机性房地产市场,流入实体经济中的相对少些,从而导致衡量实体经济价格水平的CPI会略有下降,即货币供应量与CPI间会出现反比例关系。也就是说,货币供应量在实体经济及虚拟经济间分配,如果分配不平衡,流向虚拟经济的资金过多,将会出现资产价格的泡沫换来居民消费价格(CPI)降低的现象。

4动态VAR模型分析

上述静态回归分析很好地说明了虚拟经济变量对CPI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但不足的是这种分析解释的是变量间的同期关系,而现实经济中这些变量间的关系是动态的存在滞后效应的,因此,本文进一步应用向量自回归模型(VAR)研究这些变量间的动态关系。

本文应用Eviews60依据模型滞后期的选择标准,LR、AIC和HQ选择的滞后期为7期,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增加值(GYZJZ)、实际股票债券成交额(GPZQCJE)和狭义货币供应量(M1)为内生变量,建立VAR(7)模型。

在做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之前,应先对VAR模型的平稳性进行检验,以确定脉冲响应函数是收敛的。本文采用AR根检验,结果显示AR根倒数皆小于1,说明上述VAR(7)模型平稳,脉冲响应函数是收敛的。

在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外部冲击对通货膨胀的影响时,变量间的排序非常重要,本文依照相关文献(如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2008)的排序传统进行了如下排序:实际工业增加值(GYZJZ)、实际股票债券成交额(GPZQCJE)、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狭义货币供应量(M1)。

图2AR根倒数检验结果图1—图4分别表示CPI对GYZJZ、GPZQCJE、CPI、M1冲击的脉冲响应函数,由图可知,工业增加值对CPI有明显的影响且持续时间较长;我国CPI对实际股票债券成交额的变化具有快速的反应,且持续时间较长,直到20个月后冲击的影响才逐渐减弱,这说明股票、债券市场通过吸收过剩的流动性对CPI的抑制作用效果良好;CPI对本身的滞后影响下降很快,7个月后达到最小,15个月后影响消失;狭义货币供应量对CPI的促进作用具有短期的滞后性,1个月后对CPI的促进作用显现且影响显著,大约15个月后促进作用达到最大,以后的影响缓慢消失。

从图5—图8的预测方差分解结果可以看出各变量对通货膨胀的影响程度,工业增加值变量占预测方差的比重基本不变,维持在609%;实际股票债券成交额变量占预测方差的比重由6270%快速下降到16个月后的2992%,以后基本维持在3142%左右的水平,表明短期内股票、债券市场吸收过剩流动性对CPI的抑制具有决定性作用;CPI滞后变量的冲击在初期变量方差中占比为2925%,随后快速下降,基本维持在215%的水平;狭义货币供应量的方差比快速上升,10个月内由0上升到5232%,以后基本维持在6040%左右的水平,这说明长期内狭义货币供应量是决定CPI的关键因素。

综合上述VAR(7)模型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长期内狭义货币供应量和实际股票债券加成成交额是CPI变动的决定性因素,短期内实际股票债券加成成交额是CPI变动的决定性因素。

四、结论

本文将虚拟经济因素引入到传统的货币数量理论,发现通货膨胀的变动决定于真实国民收入、虚拟经济交易规模及货币供应量;当货币供应量不变时,真实国民收入和虚拟经济规模越大,通货膨胀率越低;通货膨胀率的上升并不一定是因为货币供应量的增加,虚拟经济规模及国民收入总量的变动也会导致通胀水平的变化。如果以CPI衡量物价水平,由于CPI反映的是实体经济的价格水平,即使货币供应量不变,当资金由虚拟经济回流到实体经济时,CPI也将会上涨。

针对上述理论,通过静态回归分析研究发现CPI变动的主要决定因素是以实际股票债券成交额(GPZQCJE)衡量的虚拟经济变量,在货币供应量增长率一定的情况下,当实际股票债券成交额增长率减小时,即过剩流动性由金融市场流向实体经济时,CPI将上涨;当实际股票债券成交额增长率增大时,即过剩流动性被金融市场大量吸收时,CPI将下降。此外,通过动态VAR研究发现,长期内决定CPI变动的决定因素为狭义货币供应量和实际股票债券加成成交额,而短期内(10个月内)实际股票债券加成成交额对CPI的变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上述研究结果说明,在应对通货膨胀时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能够起到很好的资金“蓄水池”的作用。这启示我们,为了有效的控制通货膨胀,短期内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吸收实体经济中的过剩流动性;长期内紧缩货币供应量和加强股票、债券市场对过剩流动性的吸收皆能对抑制通胀达到很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Lipsey,RG, Scarth,W Inflation and Unemployment: The Evolution of Phillips Curve[M] Edward Elgar Publishing,2011

[2]Christiano, LJ,Motto,R,Rostagno,MThe Great Depression and Friedman-Schwartz Hypothesis[J]Journal of Money,Credit and Banking,2003,35(6):1119-1197

[3]Dotsey,M,King,RG Implications of State-Dependent Pricing for Dynamic Macroeconomic Models[J]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2005,52(1):213

[4]范从来菲利普斯曲线与我国现阶段的货币政策目标[J]管理世界,2000,(6):122-129

[5]陈彦斌中国新凯恩斯菲利普斯曲线研究[J]经济研究,2008,(12):50-64

[6]范爱军,韩青 菲利普斯曲线与中国通货膨胀动态拟合[J]金融研究,2009,(9):55-71

[7]杨继生 通胀预期、流动性过剩与中国通货膨胀的动态性质[J]经济研究,2009,(1):106-117

[8]侯成琪,龚六堂,张维迎核心通货膨胀:理论模型与经验分析[J]经济研究,2011,(2):4-18

[9]易纲中国的货币供求与通货膨胀[J]经济研究,1995,(5):51-58

[10]张成思长期均衡、价格倒逼与货币驱动——我国上中下游价格传导机制研究[J]经济研究,2010,(6):42-52

[11]欧阳志刚,史焕平后金融危机的货币供给过剩及其效应[J]经济研究,2011,(7):102-115

[12]Canova,F, Gambatti,L, Pappa,E The Structural Dynamics of Output Growth and Inflation:Some International Evidence[J]The Economic Journal,2007,117(519):167-191

[13]刘俊民虚拟经济与当前通货紧缩[J]南开经济研究,2000,(5):3-10

[14]伍超明货币流通速度的再认识——对中国1993—2003年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的分析[J]经济研究,2004,(9):36-47

虚拟货币论文范文8

关键词:网络虚拟货币 风险管理 电子货币

1776年,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其经典著作《国富论》中叙述了货币的起源,然而两百多年后,在新生的网络世界上诞生了一种全新的“货币”――网络虚拟货币。它的出现给世界带来了极大的变化,其影响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一、网络虚拟货币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随着网络技术在我国的广泛发展,人们经常听到“电子货币”、“虚拟货币”这样的说法,而且往往不加区分。学界认为,它们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1998年对电子货币下了一个宽泛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Internet)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Basle,1998)。主要有基于商业银行电子转账系统(EFTS)的电子货币以及非银行机构发行的储值卡型电子货币(如电信IC卡、公交IC卡、校同IC卡等),它们大多是以即有货币(现金或存款)为基础存在的具备“价值尺度”和“价值保存”职能,且与实体货币能以1:1比率交换的。

对于虚拟货币的界定,目前周内外尚无权威定义,通常把网络企业发行的用于购买网络虚拟商品的电子储值与支付工具视作虚拟货币,如Q币、U币、各种网站积分、各种游戏币等,笔者认为以“网络虚拟货币”来指代这一意义上的货币是较为合适的,网络虚拟货币区别于一般电子货币的最大特征是由商家自行发行,它是对法定货币的虚拟,而电子货币已经是法定货币的一种表现形式,和现实的货币没有实质性的区别虽然电子货币电可以通过网上支付,但它并非产生于网络,而是现实货币支付渠道在网络上的移植:网络虚拟货币则是直接产生于网络,并以网上交易为其存在的前提。

虚拟货币根据用途和发行者不同,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提供网络虚拟产品和增值服务的网络公司发行的,这部分虚拟货币主要用来购买和支付网络产品和服务(包括获得游戏时长)。其流通途径是:消费者首先使用人民币购买虚拟币,然后使用虚拟币在互联网上消费,购买网络虚拟产品或享受增值服务,典型的如腾讯Q币、新浪U币等,第二类是由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的纯游戏币,消费者可以通过游戏获得,也可以使用人民币购买,典型的如网易的POPO币、魔兽币等。

据不完全统计,至2009年,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不下数十种,影响较大的也不下10种。以Q币为例,使用者超过2亿人业内人士估计,中国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

网络虚拟货币的获取方式主要是用人民币购买,部分可以通过参与活动获取。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虚拟货币(特别是游戏币)已经存在倒买倒卖的交易市场。

二、网络虚拟货币的特征及实质

(一)网络虚拟货币的信用货币属性分析

网络虚拟货币属于符号的范畴,无论是腾讯Q币、还是新浪U币、盛大元宝、网易POPO币,都仅仅是一家互联网厂商推出的,用于代表自己所提供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数据符号而已。虽然在各自的网站上可以作为交易媒介购买虚拟产品或享受增值服务,但不能作为价值尺度衡量一切商品。由于厂商之间存在竞争性,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他们的网络虚拟币往往是相互独立的,不能像人民币或其他真正的货币一样得到社会的认同,在现实中流通。可见,与货币的一般等价物属性不同,网络虚拟货币只是代表发行者所提供的特定游戏装备和服务,其被接受的范围仅限于有特定需求的人群,且这种特殊符号需要被特定的游戏管理系统识别。不同游戏商发行的虚拟货币不可通用,形成分散发行、自成体系的格局。从流通角度上讲,它不具有完全的流通性。

(二)网络虚拟货币的金融资产属性分析

金融资产因其具有明确的收益性、偿还性承诺,从而成为人们的投资对象。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流动性、偿还性和收益性等金融资产特征。仅就发行者多元化这一表象而言,网络虚拟货币与金融资产存在共性。但与金融资产发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和法定流通程序相比,网络虚拟货币发行没有市场准入规定,也没有流通程序的制度安排,从发行者的发行目的和是否承诺还本付息角度考察,网络虚拟货币与金融资产截然不同。网络虚拟货币发行者的目的是为了销售游戏附属商品,而不在于融资,没有偿还和付息的基础。购买者的目的是为了消费游戏附属产品而不是投资,也不存在要求偿还和收益的动机。虚拟货币发行者不向其购买者提出还本付息的承诺,也没有到期约定,其运动具有单向的不可逆特点,即“现实货币――网络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或服务”,这决定了其不具有投资价值。

以上分析表明,网络虚拟货币既没有现金货币的特征也没有金融资产的属性,不能列入货币范畴。它虽然具有货币的某些特征,但其本质上并不是货币,而只是真实货币的“代金券”,是特定网络运营商进行特定网络虚拟物品或网络服务预售行为的证券化。

三,网络虚拟货币的潜在风险

(一)网络虚拟货币给网络消费者带来的风险

1.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安全问题。目前,消费者手中所持网币的安全性很差,其原因很多:网币数额通常较小,消费者自身对其并不重视;对发行者来讲网币收入属于预收款项的性质,并未建立兑换的双向通道,不存在退还消费者现金的可能性:法律对此类虚拟财产产权的界定和保障还处于空白,导致发行者并不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网络虚拟货币贬值的风险。如同现实中货币的发行量如果超过了实际经济的需求,就会发生通货膨胀一样,某种网币的发行如果超过了虚拟交易的需要,同样也会贬值。如果这种过量发行成为普遍行为,整个网络世界就会出现通货膨胀。网络虚拟货币由众多网络运营商发行并且以虚拟交易为支撑,必然承载着更大的贬值风险。

(二)网络虚拟货币对现实经济的影响

1.虚拟货币可能被用来进行洗钱和等犯罪活动。虚拟货币容易进行远距离转移,具有很强的匿名性,网络交易又很难监管、取证和处罚,因此通过虚拟货币洗钱的成本要低于其他洗钱方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还有一些网络游戏平台以网络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进行,虚拟货币充当的“筹码”,使用后再被兑换为现金。这种具有性质的游戏活动现在很盛行,据统计,参与人数已过百万。这种盛行必对社会风气造成很大的冲击,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人们的正常生活,扰

乱社会秩序。

2.虚拟货币会干扰现行货币金融秩序、在second life的游戏世界里,花旗银行注册并成立了“第二花旗银行”,这家银行经营着网币与现实货币的兑换业务,客户可以通过银行兑换暴雪公司发行的魔兽金币,second life自己发行的“林登币”等,“第二花旗银行”则通过这种服务收取一定的佣金。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现实货币与网币的兑换虽然没有开通直接的双向通道,但已经通过第三方间接地实现了双向兑换,与此同时,我国也出现了网币兑换银行如“云网”,虚拟货币的销售并收取佣金。零散的网币兑换商亦通过淘宝店铺等网站开展经营活动,网币的销售与兑换业务已成为一种新兴的职业。在这些地方人民币与网络虚拟货币可以互相兑换,且价格比官方价格低出很多。这就使得网络虚拟货币已经在事实上可兑换回人民币,如果不加以控制和管理,虚拟货币就与“代币票券”没有什么区别,只是用虚拟符号来表示票面金额而已,完全可能成为独立于人民币之外的第二货币,带来的后果将非常严重。首先,这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其次,可能影响到国家的货币政策运行,使国家利用货币政策保持币值稳定,防止通货膨胀,并以此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落空。再次,网络虚拟货币由于发行是不受限制的,极有可能扰乱经济秩序,引发金融风险,造成公众生活混乱。

四、网络虚拟货币的风险管理

(一)加强网络虚拟货币的相关立法

1.加强虚拟货币发行、使用和流通的法律法规建设。我国目前关于网络虚拟货币的法规十分缺乏,应当加强关于虚拟货币发行、使用和流通的法律法规建设。细化法规的具体条款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及早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从虚拟货币发行到汇率的制定,再到交易平台管理的全方位的政策法规。

2.依法保护合理获取的网络虚拟货币。尽管目前立法规范网络“虚拟财产”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可行性上,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尽快制定出相应的立法,切实保护网民的虚拟财产权和相关权益已经迫在眉睫。对于“网络虚拟货币”的监管,内业专家认为应从维护网民的合法财产权出发,建立起保护网民虚拟财产权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对网上购物应建立“追踪机制”,完善网上追踪系统,这样出现“网络虚拟货币”等网财失窃事件后,可以及时找到相关的责任人,做到有责可查。

(二)加强对网络虚拟货币交易的管理

1.建设安全的支付渠道。建立网币与电子货币支付平台的合作关系,利用现有网上电子货币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更为安全,可以直接采用人民币小额支付,建立虚拟账户,逐渐缩小点卡支付的范围。在交易量足够大的情况下,建立安全性更高的虚拟世界专门交易平台,也将成为可供选择的渠道之一。

2.严格控制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规定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虚拟产品和服务,而不允许其运用于只有人民币才能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因为允许虚拟货币购买实物时,会使人民币购买的实物总量减少,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会使商品价格上升,人民币会贬值,发生通货膨胀。

3.寻求技术进步,加强网络安全。受信息和通信产业发展水平所限,我同目前还没有能力研发出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网络虚拟货币,如广为盛行的利用“私服外挂”大量生产非法游戏币,众多的游戏服务商对此几乎是无能为力。因此,要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检查,找出其中的漏洞并且加以修改。加强网络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网络技术的安全性能。杜绝网币造假,保证用户的“虚拟货币”不被盗窃。

4.加强对网币的金融监管。首先,货币当局应当对网络虚拟货币交易的后果予以重视,严格规范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资格,就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以及与人民币兑换等方面的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引导其正常发展。其次,切断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的功能,建立法律法规来杜绝职业炒家的倒买倒卖行为,尤其要制止那些专门从事虚拟货币兑换的网站的兑换行为。再次,对虚拟货币跨网络发行运营商的行为要实施严格监管,如果确需跨发行商使用,双方需签订有关协议,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

5.依法打击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的违法行为。对涉及网络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应该有合理的规范和管理,正如对手机号码和储蓄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一样,对于网络游戏的用户信息,特别是网络虚拟货币的使用者,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过程中,也应当有必要的实名登记,南此来减少在涉及网络虚拟货币的犯罪中根本无法审查的可能性。尽管目前对网络实名制的推行还存在用户信息容易泄露等问题,但至少可以对网络虚拟货币的交易进行重点关注,避免一些不法分子借此途径转移非法所得。对利用网络虚拟货币进行的行为应该严厉禁止,严禁网络游戏的上市发行,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

虚拟货币论文范文9

[关键词] 金融虚拟化 信用制度 动力机制 表现

一、引言

伴随着货币虚拟化的发展,虚拟经济已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纬度。以货币虚拟化为基础的金融虚拟化以及对金融虚拟化正负功能影响的探讨层出不穷,尽管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各执一词,但不可回避的是,虚拟经济作为脱离传统“实体经济”范畴的新范式,在整体经济中的比例膨胀与金融虚拟化的不断扩张息息相关。金融虚拟性作为当代金融的一个突出特征,其演变历程中否定之否定的发展态势,在经济虚拟化和全球化的催化下,似乎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由弱变强、以几何级数膨胀的趋势和规律。

从人类经济发展史的脉络看,任何经济逻辑中都留有人类的烙印,人们不仅参与经济活动,而且干预甚至掌控经济的内生过程,这个过程也匹配着人类经济制度的衍生过程。诺思认为:“制度变迁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诺思,2000,第110页)经济是一种复杂的制度安排,任何制度缺陷的存在都会使经济偏离正常的轨道。货币虚拟化发展趋势和信用的不断创设为金融虚拟化扩张提供了内在动力本源,而当前国际经济体系中金融规避行为所引发的金融创新则为金融虚拟化扩张提供了外在制度条件。下面我们将从金融虚拟性扩张与广义信用制度关系角度探讨当前金融虚拟化如何从不同层面突破信用制度框架。

二、正向动力:货币虚拟化与信用创造

金融活动依托货币运动与信用创新实现对实体财富和虚拟财富的优化配置。货币是金融最原始的形态和萌芽,也是金融产生的内在本原,信用则为二者的过渡创造权利与义务的外在制度保障。货币虚拟化与信用创造的伴生与互动共同构建了金融虚拟化的正向动力激励。

金融虚拟性的扩张过程内始于货币虚拟性的内在特性外化,货币虚拟化的趋势是在商品的内在矛盾外化为商品与货币的矛盾,并使货币在表现商品价值的材质上不断与实物背离的过程中实现的。“用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来代替另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马克思,1976,第95页)货币起源于商品之间的联系,使直接物物交换的自然过程转向了以货币为媒介进行间接交换的社会过程,这个过程本身也孕育着信用。信用从一开始就具有替代货币流通和支付形式的原始冲动。

贵金属货币的出现是价值形式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它出现之前,商品交易是单纯的物物交换,偶然性的存在使商品所有者面临诸多交易“瓶颈”。货币虚拟性无论内在特质还是外在表现都受到货币形式原始状态的制约。此时,人与人之间交换的延续更多依赖于一种社会契约。“尽管这些条款也许从来就不曾正式被人宣告过,然而它们在普天之下都是同样的,在普天之下都是为人所默认或者公认的。”(卢梭,2002,第39页)贵金属货币的出现虽然缓解了商品内在矛盾,并使后者外在的表现为商品和货币的矛盾,却只是为货币虚拟化外溢提供了可能。之所以是可能,除了实物货币自身价值的存在限制了价值虚拟表现外,不成熟的信用关系也从外部环境上制约着货币虚拟化的发生。这种可以与之结合并内化的制度框架,直到信用货币条件下才使货币虚拟化外溢成为可能。

信用货币(银行券、法币等)对贵金属货币的替代从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货币虚拟化受货币材质的限制。尽管金本位、银本位或双本位制度是信用货币得以流通的基础,但公众对信用货币的认可度和信誉性仍存疑问,这种疑问在国家权威性和银行信用性的双重作用下被成功地解答了。此时,公众对信用货币的认可,已经超脱了实物商品或服务范畴,转而将前者提升到了国家和银行的信用层面。考夫曼(Gorge・Kaufman)有如下叙述:“随着时间的推移,……,发行纸钞(随后被称为通货)的权利被转移给政府,……或者可以这么说,通货仅有名义价值,而且它的供给完全由政府决定。”(考夫曼,1998,第15页)银行信用可以创造货币,从而使货币数量实现多倍增长,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非现金结算制度的建立,为银行的货币创造机制提供了前提,在此前提下的货币增长并不是国家货币发行量的增长,而是通过银行信用扩张来实现的,这使得原本看得见、摸得着的纸币演化为纯粹的价值符号,货币实现了虚拟化的外溢。

经济信用化使经济过程逐步摆脱了经济主体自身积累的依赖,转而依托外部资金来源的融资。由此,资本支付手段的职能被部分货币所有者创新为价值增值的手段。生息资本,进而虚拟资本开始登上经济舞台。客观地讲,虚拟资本的产生是货币虚拟化与信用创造双重作用的结果,它亦成为金融虚拟化的开端。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能够带来预期收入的资本。它是由债券(汇票)、国家证券(它代表过去的资本)和股票(对未来收益的支取凭证)构成的。“它们所代表资本的货币价值也完全是虚拟的,是不以它们至少部分地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为转移的;既然它们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并不是代表资本,那么,取得同一收益的权利就会表现在不断变动的虚拟货币资本上。”(马克思,2004,第451页)对资本增值无限制的追求与自有资本有限性之间的矛盾限制了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抑制了虚拟经济的发展。此时,为虚拟资本发展保驾护航的信用制度应运而生,“还有一种促进集中的力量,这就是信用制度。”(齐威格,1997,第280页)通过信用的媒介,一部分闲置的货币资本就可以由货币资本家贷给企业经营,使虚拟资本的积累大大超过了实体资本的积累,从而也就推动了金融虚拟化的蓬勃发展。

无论是贵金属货币还是信用货币,他们均是在一国内部以贵金属作为储备而介入金融活动的。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国与国之间的往来核算也仍然以国际公认的世界货币――黄金作为交易的货币汇兑基础,可以说,此时的货币虚拟化仍然提留在一国母体内部,还没有具备占领全球金融贸易活动的能力。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在世界范围内维持着黄金的国际货币地位,这成为虚拟资本跨越国界进行世界范围资本配置的障碍。随着20世纪60年代末世界性的通货膨胀以及美国黄金储备的大量流失,布雷顿森林体系受到了严重的冲击。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使国际虚拟化能力终于装备在货币身上,金融虚拟性也随之超越国界限制,真正在全球范围内来发挥其强大的虚拟化功能。

三、逆反动力:金融虚拟化对信用制度的规避动力

金融虚拟化过程随着对信用制度成熟和完善要求的不断提出而发展,两者存在着紧密的辩证联系。虚拟资本产生之前,金融虚拟化相对独立于信用制度之外,它的运行更多的是一种基于货币内生虚拟性突破各种束缚发展壮大的自然发展过程;虚拟资本产生之后,金融虚拟化一方面得到了实现虚拟性外溢的强大信用保证,另一方面自身的独立性又始终成为突破制度设定的框架在更大范围实施虚拟性扩张的内在冲动。

制度存在的本身就是一种约束。诺思(North)认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关联影响的框架,它们确定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讲,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尽管金融虚拟化要求信用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起着制度保障作用,但这种制度保障的存在也意味着将金融创新抑制在已知制度框架内,客观上又为金融虚拟性的扩张套上了一副无形的“锁链”。毕竟金融虚拟化源于货币虚拟化所表现的商品经济(或者说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作用与外化,是一个主观意志无法控制的客观过程,制度的衍生则是人类寻求自身价值实现得以保证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是人类主观意志对客观规律遵循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辩证地讲,信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始终是落后于金融虚拟扩张的,这就决定了早期金融虚拟化所推动的信用生成在虚拟性膨胀后又反过来成为制约其内在发展的桎梏。由此可见,金融的内在虚拟性仅仅表征着金融具有虚拟化的倾向与能力,而其虚拟化程度是否显著则受到不同历史阶段制度(尤其是信用制度)环境的影响与制约,这也为金融机构规避信用约束,实现虚拟创新提供了动力来源。

美国经济学家凯恩(E.J.kane)于1984年提出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规避创新就是指回避各种金融规章制度的管制以期达到理论最大化的目标模式。规制型金融创新意味着内在市场自发力量与外在市场机制相结合共同回避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所寻求的金融创新行为。凯恩的理论实际也为我们诠释当前金融虚拟化的全球性扩张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借鉴。金融市场的微观行为主体――金融企业或机构与宏观规制主体――政府和银行之间,存在着自由与管制的博弈。金融企业或机构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整体,其寻求的是以市场力量的自发运动来维系其价值创作、增值过程,实质上是金融虚拟化得以发展的内生动力在企业或组织制度层面的体现。而以金融稳定为宏观目标的政府和银行则必须兼顾双面责任,即一面保持金融市场的活力和动力,为金融企业或机构提供信用制度支持;另一面要对这种动力实施管制,使其限制在可以调节的范围内,即设定并实施的规章制度框架。金融企业或机构通过创新来规避管制,一旦危机金融稳定,政府又会加以管制,这种管制将导致新一轮的规避行为。管制和规避引起的创新总是不断交替,形成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

从当前全球虚拟经济发展的态势看,金融虚拟性的规避创新主要通过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创设与泛化表现出来。广义的金融衍生品不仅仅涉及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合约,而且应当涵盖基于实体标的产权证券化或债权证券化所形成的混成组合型衍生产品。这种宽口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交易是对既定制度规范圈设框架的突破,它使国家决策和信用规制的对象“进化”得虚无化,从而为金融虚拟化的膨胀与扩张提供了一种逆反动力。

四、金融虚拟化对信用制度的僭越

从理论上讲,当前金融虚拟化的扩张是失去了有效信用控制的必然结果。当贵金属非货币化之后,所有的货币形式都失去了自然控制其在市场中流通的数量机制,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面对货币的不断虚拟化显得力不从心。此时,各国的货币发行主体必须依靠国家制定的信用制度来控制各国信用货币的供给量,约束金融虚拟化的扩张。然而,20世纪后半叶的全球化和虚拟经济的强势发展使得任何一个进入世界经济大家庭的国家和地区都失去了独立有效控制信用供给的能力。金融虚拟性扩张使国别信用制度一方面无法再为金融虚拟性提供强有力的信用保证,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金融虚拟化在全球的扩张。因此,实现对信用制度多方位、全角度的僭越越来越成为金融虚拟化在全球扩张的必然要求。当前,金融虚拟化扩张对信用制度的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一国虚拟化货币主导国际信用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所设定的是以美国为中心国家,欧洲和日本为边缘国家的世界经济格局。在这个框架内,经济货币格局表面上是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的,但实质却是以美元为核心的单极货币体系。因为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发达国家都在试图维持两个固定比率,即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率和美元与各国货币的固定比率。尽管1973年固定汇率制度的解体使美元与黄金之间的固定比率“脱钩”,但各国与美元之间的汇率关系却固定下来,并且成为当今全球国际汇兑的主体,“美元金本位”成为了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的现行国际金融秩序。例如,从美元在国际贸易中货币计价的比例来看,美国的国际贸易只占全球国际贸易的13.5%,而以美元计价的国家贸易却占全球国际贸易的近半数,政府部门的国际资本流动基本上是以美元计价的,有的国家甚至国内也采用美元计价。在国际汇兑中也不例外,世界上大概40个国家的货币采用钉住美元或钉住以美元为主的一揽子货币。

美元在全球货币市场的独霸地位使这种一国的虚拟化货币支配着国际金融体系。各国储备的不再是黄金和美元,而是只有美元或美元资产(以美元计价的外债)。这就使美国政府或企业可以凭空创造出各种金融虚拟工具来实现以前“金本位”下无法平衡的国际收支逆差。从下表所表现的美国从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到2005年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看,2005年的7915.08亿美元的经常项目逆差与1973年的71.40亿美元的经常项目顺差相比,32年的经常项目逆差增长了大约112倍。在这些经常项目中,除了美元外还存在着大量以美元计价的外债。另外,与1973年44.86亿美元的金融项目逆差相比,2005年美国7854.49亿美元的金融项目顺差较之1973年增长了近176倍,从而实现了美元的巨额“出口”。尽管美国现在是世界最大的“债务人”,但他却成功的使美元触角伸入到世界各个角落。这表明一国在拥有国际“铸币权”的条件下,可以使一国虚拟化货币不再受到任何国别信用制度的约束,彰显了金融虚拟化扩张对信用制度的突破和国际信用制度的严重缺失。

资料来源: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 U.S.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 Accounts Data

2.“美元金本位”引发各国信用货币的膨胀

美元对国际金融体系的支配地位决定了各国在外汇储备中主要以美元储备为主。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美国在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的32年里,经常项目逆差导致的结果就是美元大量无节制的外流,贸易顺差国获得美元货款,除留在各国商业银行境外金融机构的美元头村外,大部分回到本国按照美元与本国货币的汇兑比率兑换成本国货币。大量美元的涌入必然促使本国货币管理当局增加本国货币的供给,从而使本国信用货币出现膨胀。这一点对于国际经常项目顺差的国家显得尤为明显。以中国为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达1.53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3.3%(新华网)。按照1美元兑换6.8元人民币的比率计算,中国累计发行了近10.4万亿人民币,即使中央银行用短期债券对增发的人民币进行对冲,也会导致银行间市场的扩张。作为仅次于现金的流动性非常强的资产,短期债券使银行市场只有通过不断地对冲才能使这部分现金始终停留在银行间而不扩散到民间市场上。另外,各国滞留下的大量美元则作为国家的外汇储备通常以购买美国等货币开放国家的政府或大企业债券保存下来。(刘骏民,2007,2)这些债券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虚拟资产,这无形中又加大了外汇储备国的金融风险。比如我国经济在2008年初所遭受的美国次贷款危机的影响就是一个极其明显的例子。由此可以看出,一国的信用制度在外来国际货币的冲击下不仅显得非常脆弱,而且在不知不觉中为国外虚拟化货币在本国的扩张提供了信用服务。

3.金融衍生品泛化加速信用规制对象虚无化

信用制度所规制的对象主要是各种信用行为和关系,其借助的工具就是对信用货币供求机制的有效管理来保证信用的维系。然而,随着金融虚拟化的不断扩展,信用制度所规制的对象变得逐渐虚拟化、缥缈化。金融衍生品的泛化则使信用规制的箭头更加无所适从。在以往货币金融工具和普通证券阶段,由于金融交易是以实体经济的存量作为交易基础的,尽管具有一定虚拟性,但它仍然受到实体经济的制约。期货与期权、指数期货与期权等从出现就是十足的虚拟资产或产品,不仅其质是虚拟的,而且从量上也是交易者想象的结果,具有绝对的虚拟的特点。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信用制度所规制的对象变得越来越可望而不可及。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带着众多投机者对未来虚无缥缈的预期冲击着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稳定。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已有较长的历史。1849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就正式推出了远期和期货交易。当今,金融衍生品交易正在爆炸式地增长,据美国《福布斯》杂志1995年载文称,国际金融市场已知的金融衍生工具已有1200多种,并且还将不断增加。2004年有组织金融衍生合约交易总额为1143.9万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30.7%。货币衍生合约交易名义金额为7.2万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62.7%。利率衍生合约交易名义金额为1043.2万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31.3%。股票指数衍生合约交易名义金额为93.5万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23.4%。场外衍生市场交易未清偿合约名义金额在2004年6月底比2003年12月底增长11.6%,达220万亿美元(2004年世界统计年鉴)。以上数据说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壮大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几乎可以无限设计,只要符合人们短期牟利的投机心理,人们就可以不断地实现金融创新的泛化。

五、结语

虚拟经济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其虚拟性,它可以凭空创造、无中生有,基于它脱离实体经济的特性给予国家经济表面的繁荣或泡沫,使国家信用在调控国别信用行为和规避风险方面变得软弱无力。金融虚拟化扩张表现出巨大的投机性,而这种投机性背后却隐含着无法估量的危机。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金融虚拟化已经在宏观领域支配着国家乃至全球的经济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也不可避免的被卷入其中,中国股市的暴涨暴跌、中国外汇储备的巨幅增加都说明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任何国家都可能成为金融虚拟化支配或牺牲的对象,谁也不能逃脱。既然不能逃避,那就勇敢面对。所以我们应当通过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加速国家金融、信用体系的成熟,完善对金融产品和工具的信用规制等措施,保障我国金融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2

[4](英)乔治・考夫曼:现代金融体系:货币、市场和金融机构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5](美)保罗・齐威格:资本主义发展论[M].商务印书馆,1997

虚拟货币论文范文10

就国家计划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一事,记者在业内人士、专家,以及玩家间做了广泛的调查,各方对此反应不一。

无序膨胀

“当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大到一定程度,各种问题就会随之而来。” 计世资讯分析师杨珂称。

近几年,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不断壮大,中国游戏产业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成为文化创意产业中最具发展潜力和市场价值的新经济领域。依托于网游产业,网游虚拟交易行业也空前繁荣起来。

据计世资讯测算,2007年中国虚拟货币市场交易额达4亿元人民币左右,并且每年以10%~20%的速度增长。另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现在从事网游虚拟交易的网站超过50家。

由于交易在虚拟空间中的不透明性,虚拟货币交易在不断的膨胀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欺诈行为也引起广泛关注。据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今年9月份的《2008上半年网络游戏投诉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08年上半年投诉玩家涉及损失的金额为5798207.62元,平均每个投诉玩家损失约1277.98元。

亟待监管

“既然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表示国家已经承认了虚拟货币的合法性。”采访中某网游用户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应该被纳入法制化管理。

从虚拟货币的产生来看,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产物,虚拟货币的发行者为网游服务商、门户网站或其他服务商,而非国家货币专门发行机构,由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一直在业内颇受争议。

优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钟以山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问题,牵扯到用户对虚拟物品的所有权问题,“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这方面的法律,也就意味着虚拟物品只是用户在服务器上的一段记录,但事实上它凝聚了用户花费的时间和智力,如果用户在某个阶段以某种形式将虚拟物品转让给别人,并且买者也是完全自愿、其中没有任何欺骗行为,这就是合理的。”

对此,杨珂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在用户换取上网时间和点卡的时候,跟人民币价值通过了一定的转换,于是虚拟货币开始逐渐具有它自身的价值,便成为一种代金券的形式,然而我们国家是不允许发行代金券的,因此这就决定了虚拟货币的非法性。”

据了解,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并未对虚拟货币的定义、所指范畴、合法性等多个方面出台具体的解释性文件。批复出台后,曾传言相关部门将于11月3日推出关于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实施细则,但此细则迟迟未被推出。

“玩家在网游里已经产生了大量的消费行为,而虚拟财产却还处于有其‘实’而无其‘名’的尴尬地位”。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周明秘书长指出,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并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是目前网游加强管理最为紧迫的事。

征税困难

“上网交了网费,玩游戏交了点卡钱,为什么还要收税呢?”谈到虚拟货币交易征税问题,一名网游用户对“征税”提出质疑。在一项网络投票调查中,近70%到80%的用户表示反对向虚拟货币交易征税。

而批复一经公布,各大网游服务商的反应也大不相同。《由我世界》和Hipihi等网游公司表示,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对其公司的影响不大,但从长远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将成为大势所趋。

“如果法律条款是合理、良性的,这项政策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虚拟货币交易中的灰色、不法和欺诈行为,避免网游用户受到更大伤害,这是好事。”钟以山表示。

与此同时,另一些网游服务商则持观望态度。采访中,腾讯游戏对此未做出任何回应。而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表示,在没有看到相关文件与细则的情况下,无法做出相应的评论。

“尽管网游公司可以缴纳营业税,但是用户用虚拟货币购买产品的税谁来收,又向谁收呢?”杨珂认为,目前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存在难度。

虚拟货币论文范文11

我国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主要包括网络虚拟货币的定义与产权不明晰和交易者身份及凭证监管缺失等问题。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与产权不明晰到目前为止,我国虚拟货币的定义与产权都不明晰,这直接导致难以对虚拟货币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惯例,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网络游戏商发行的各类各式的游戏币;另一类是大型门户网站发行的专用货币。虚拟货币是否定义为这两类,直接关系到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同样,虚拟货币的产权也不明确。按照网络惯例,网络用户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虚拟财产,均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属运营商。而818号文意味着国家已经认可了虚拟财产是个人财产,网民享有所有权。在现实与国家政策的矛盾冲突中,虚拟货币的产权至今仍不明确。

(二)交易者身份及凭证监管缺失在现行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缺乏对交易者身份和交易凭证的有效监管。网络实名制尚未普及,交易者通常以虚拟身份进行交易,难以确定网络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阿里巴巴集团以及其他网络游戏运营商打造了支付宝交易平台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留存交易相关的记录,但大多是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私下完成,无从查证的。这些交易无据可查,缺乏交易凭证,虚拟财产的原值也难以核定。依靠现有技术手段,对虚拟货币交易者身份和交易凭证缺乏真实有效的监管,这使得虚拟货币交易的财产原价值难以核定,进而无法确定虚拟货币交易的应税所得额,导致实际无法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二、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建立并完善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制度,对虚拟货币的交易也征收个人所得税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客观要求,是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宏观调控与产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主要包括了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课税程序合法三项具体内容。《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取得个人应税所得并负有相应纳税义务的个人。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交易者的真实财富在虚拟货币交易中获得了增加,属于个人应税所得。符合征税条件而不征税,会造成税源大量流失,更有悖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对网络虚拟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税收公平原则指在税负的分配方面,国家分配给各纳税主体的税负公平合理,总体而言,各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水平应保持相对均衡。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现实交易要征税,虚拟市场交易同样应征税。若虚拟货币交易不征或者免征个人所得税,就造成了税负在事实上的不公平,这严重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因而,对网络虚拟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是税收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

(三)宏观调控与产业发展的现实选择当前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存在着诸如产权不明晰、不规范交易大规模存在等问题。对于一个新兴产业,市场失灵极有可能会发生,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以“有形的手”来规范、引导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的长期持续稳健发展。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将保证政府可以对虚拟货币交易进行宏观调控和合理的产业规划,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长期繁荣与发展。

三、完善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建议

我国的虚拟交易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面临着诸多等现实困境,必须进一步完善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稳健发展。

(一)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制度涉及的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问题,直接关系到整个虚拟货币是否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直接影响了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纳。鉴于此,首先应在立法层面,通过立法明确界定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明确虚拟货币的概念、产权以及所有权的问题。我国尚无针对虚拟财产的立法,但是,国家税务部门通过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虚拟财产需纳税,这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虚拟货币具有财产的属性,并且相当于间接地承认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鉴于此,应尽快对新兴的虚拟货币及其交易进行立法规范,明确其产权与法律地位。

(二)完善虚拟货币交易税收法律法规我国现行法律只有818号文以及《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规定了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并且这一政策仅仅是行政规章,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其法律等级和效力较低,且所涉及地域范围有限。据此,应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立法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将虚拟货币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立法,将其纳入我国税法体系。这样,既可以确保对虚拟货币征税有法可依,同样也实现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

(三)构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完善虚拟货币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构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承认并推广电子票据。电子票据是绝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凭证,必须承认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并鼓励网络市场广泛使用电子票据;其次,推行网络实名制。当前绝大部分虚拟货币交易者的身份都是虚拟的,交易者也可因此有效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基于此,应推行网络实名制,让虚拟货币交易者的身份实名化;最后,建设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阿里巴巴、易趣网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建设统一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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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虚拟经济 实体经济 信息态 投资

一、“虚拟经济”研究综述

马克思最早提出了“虚拟资本”这一概念。虚拟资本是在借贷资本(生息资本)和银行信用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包括股票、债券、不动产抵押单据等。虚拟资本本身并不具有价值,这是它和实际资本的不同之处,但是它却可以通过循环运动产生利润(某种形式的剩余价值),这是它与实际资本的共同之处。

国内学者在深入研究马克思的“虚拟资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虚拟经济”这一概念。目前,比较权威的概念是成思危(1999)与刘骏民(2003)对“虚拟经济”所作的界定。成思危教授认为:“所谓虚拟经济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并指出,虚拟经济系统具有“复杂性、介稳性、高风险性、寄生性、周期性”特征。刘骏民教授认为虚拟经济的定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虚拟经济是指“虚拟经济是以资本化定价行为为基础的价格系统,其运行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内在的波动性”;广义的虚拟经济是指“虚拟经济是观念支撑的价格体系,而不是成本和技术支撑的价格体系”。此外,高德步(2002)深入研究了马克思的虚拟资本,并论述了虚拟经济的起源;刘晓欣(2005)试图说明虚拟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势态。本文将在上述概念的基础上,对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进行分析。

二、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物质基础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当人满足了生理物质需求后,会产生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旧的需求被满足,新的需求便会产生。正是人类这种“永不知足”为经济提供了运行、发展、进化的动力。工业革命与技术创新使人类掌握了更多的自然力,使物质生产力提高,物质产出速度与日俱增,解放了更多的劳动者,使人有时间去追求更高级的精神追求。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基础,虚拟经济依赖实体经济而存在,某种程度上虚拟经济具有寄生性(成思危,2001)。在经济全球化的平坦的世界中,国际分工、国际资本流动、跨国公司使得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发生国际化转移的趋势。正确认识这一点,是保证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进一步加大力度发展虚拟经济的理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国际新经济格局中占有有利地位。

三、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反作用

(一)货币的虚拟性与支配性

货币是衡量价值的外在尺度,是一种虚拟资产。在信用体系下,广义货币的虚拟性进一步提升。而货币的统一度量衡作用,代表着一种支配的力量。支配经济行为的信息是以货币作为计量基础的,如果将货币抽象化、物质化,货币是经济运行的能量;如果将经济系统比作人体,货币就是血液。虚拟经济中产生的债券、股票将分散的部门通过债权债务关系与产权投资关系联系起来,组成了一个复杂的经济系统。而虚拟经济以其信息优势支配系统资源的配置,提高了系统配置资源的效率;并以其自身的发展,依靠货币统一度量衡的条件参与蛋糕的分配。

(二)虚拟经济的双刃剑影响

消费信贷是以永久收入假说为前提由金融部门提供的虚拟金融产品。某家庭以贷款方式购买房产,房价为p,支付首付款p*r,向银行贷款p*(1-r),如果没有虚拟金融产品,此项交易不能成立,家庭部门的物质需求便不能得到满足,投资的乘数效应与实体经济的就业便不能产生。因此,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投资与规模具有促进作用。如若房产此后升值,房价由p上涨为ph,则家庭财富增长ph-p,这将对消费增长产生刺激作用,家庭消费增长(ph-p)*k1,其中k1为消费倾向比率。对贷款银行而言,贷款会随着标的抵押房产的升值而变成更优质的资产,推动银行继续开发衍生金融产品。若市场反转,房产价格下降,由p下降为pl,家庭财富减少p-pl,由于债务的契约性质,损失p-pl由家庭承担。此时,将对家庭消费产生负面影响,家庭消费因此而减少(p-pl)*k2。根据前景理论,人们在面对收益与损失的时候是非对称的,因此k2>k1,即资产价格下降时人们减少消费的程度将大于价格上涨时人们增加消费的程度。抵押品价值的下降导致银行资产负债表遭受损失,银行部门金融资产质量降低。资产升值带来的繁荣可以无限膨胀,资产减值却存在临界值,超出临界值,会导致家庭、甚至银行破产,即家庭房产价值低于家庭负债,导致违约产生。若经济虚拟度过高,金融衍生品开发过度,由信贷支撑的经济系统甚至发生挤兑与金融恐慌,爆发金融危机。因此,虚拟经济投资和消费具有双刃剑作用。

(三)虚拟经济的防火墙功能

纸币与信用货币自身就是虚拟经济的产物。彼德・德鲁克就提出了符号经济的概念,用以描述虚拟经济。为了刺激经济,中央政府大量发行纸币,利用金融系统通过货币乘数效应创造信用货币,可是近40年来,并未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而这要归功于虚拟经济系统。虚拟经济促进了交易的便利性,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为实体经济提供了防火墙的保障。当中央政府向经济系统注入大量货币时,货币并没有在短时间内全部流入实体经济领域,而是被虚拟经济系统吸纳,从而避免了灾难性的通货膨胀。然后虚拟经济系统将流动性按照高效的配置路径进行资源配置。虚拟经济的防火墙功能并不仅限于此,在一个开放的经济系统中,本国实体经济容易暴露在国际金融风险下。例如国际热钱的投机性冲击,国际炒家的货币攻击。此时虚拟经济系统的外汇市场、股票市场会首当其冲,率先实施防御系统,以避免实体经济遭受重创。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央政府实施恰当的调控政策以时间余地。

四、结论

虚拟经济不是毒瘤,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任何虚拟经济脱离了实体经济都无法持久。虚拟经济具有双刃剑影响,全盘否定虚拟经济或任凭其自由化发展都是片面的。发展虚拟经济的同时,政府应加强对虚拟经济监管。

参考文献

[1]成思危.虚拟经济与金融危机[J].管理科学学报,1999,(2):34-37.

[2]刘俊民.虚拟经济的理论框架及其命题[J].南开学报,2003,(2):34-40.

[3]伍超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研究[J].财经研究,2004,(8):9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