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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资本论文

时间:2022-02-23 05:18:23

监管资本论文

第1篇

一、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效应分析

(一)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简述所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也称资本充足条件,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自身资本和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它反映了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后,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根据定义的相关描述,想要提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可以有两种途径,首先,可以采取各种可行方式来增加资本,主要办法有增发新股、配股、减少分红或发债,大多数银行选择发债,由于其他办法成本代价高且见效慢。另外,可以想方设法减少各类风险资产,大多数银行通常会通过压缩风险高、期望收益小的风险资产来进行。

(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研究概况首先,国外专家学者通过世界各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建立有关模型及其相应的修改,可以分析总结出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的变化既有内因又受外部条件的影响,从而验证了资本充足率监管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水平都会产生影响,同时认为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可以减少银行的风险。另外,我国有关专家也认为对银行实施资本充足性监管可以有效降低银行破产概率,实施资本充足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但由于我国对资本充足监管的长期有效性明显不足,导致其影响是短期、不连续的。

(三)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效应分析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对有关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的讨论逐渐升温,伴随着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实践,经济学家对银行资本监管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想要判断资本充足性监管的有效性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向分析:观察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不良贷款率间是否呈负相关,可以理解为要加强对资本充足性管制旨在要杜绝银行盲目投资高风险金融资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之间呈反向关系,从而反映资本充足性管制的有效性。若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银行的风险会有所降低,银行财务清偿成本现值相对下降,进而从总体上提高银行的价值。

二、资本充足率监管与银行信贷风险的探析

(一)资本充足率监管对信贷扩张的影响资本监管对银行信贷扩张的影响取决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以及资本监管严厉程度等因素。资本充足率相对较高的银行,其面临的资本监管的压力会较小,进而相对应的信贷也可以保持适度扩张速度,然而对于资本充足率水平相对较低的银行,其受到监管的压力会较大,其信贷扩张速度会大大降低。资本监管对银行信贷扩张的影响方面如下:首先,在货币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当银行面临资本充足率监管约束时,信贷供求两方面的因素都会造成信贷紧缩,即引起直接的信贷紧缩效应。其次,对企业的贷款是银行信贷投放的主体,对银行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及其重要。当企业的经济景气时,企业资产净值的增加会降低企业在银行的融资成本,从而增加银行贷款意愿,导致银行信贷扩张,相反可知,可以导致银行的信贷紧缩。只有在银行不受资本充足率约束时,企业投资需求的上升才会导致信贷扩张进而刺激经济增长。

(二)资本充足率监管对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首先,随着资本的增加,银行开始时降低自己承担风险的程度,当资本监管要求上升时,银行开始进入风险更大的领域,银行在提高资本充足水平的同时,资产风险也会相应提高。其次,有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强制迫使银行在危机发生时以自有资本承担相应损失,资本约束越严格,信贷越稳健,风险越低,即可以通过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进而有效促使银行在资产选择中采取谨慎的投资行为,达到降低银行风险水平的目的。然后,其他专家学者认为资本监管要求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不确定,认为风险和资本之间有显著的平衡影响,银行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同时还可以有上述两种影响,即资本水平与风险呈显著正相关和负相关。

(三)相关模型的建立从银行实际运行机制来看,银行通过考虑资本与风险之间的变动关系,进而确定其资本水平和风险行为的相互影响的内在机制,因此,在模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反应二者这一内在的协同关系,在这里采用联立方程模型,具体模型如下:在上述各式中:i表示第i家银行;j表示第j年;CAP为资本充足率SIZE表示银行的规模;ROA表示银行的资产收益率RISK表示银行的不良贷款率,STOCK表示银行是否上市将可观察到的银行资本与风险水平的变化分为银行可自主调整的变化及外生因素所导致的变化,建立资本与风险行为的联立方程模型。假设银行不能同时调整资本水平与风险水平,根据局部调整模型,可以得到银行资本与风险的自主调整与目标水平减去前一期所能观察到的水平的差额呈比例关系。本文把资本充足率作为解释变量、用不良贷款率作为联立方程模型风险方程中的解释变量、采用总资产收益率作为银行盈利水平的变量、选用银行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值作为银行规模的变量、我们使用银行现金及存放中央款项占总资产的比率来衡量流动性以及选用银行报表所公布的拨备覆盖率作为银行资产质量的变量。

(四)模型实证估计结果针对三阶段最小二乘法的估计结果比二阶最小二乘法有效性,可以实现对联立方程中的所有参数同时进行估计,因此本文采用三阶最小二乘法对上述联立方程进行分析估计,估计结果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与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严厉程度存在负相关关系,其次,大股东制衡度与银行风险水平行为及其政府持股比例与银行资产风险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最后,针对面临资本压力的银行,其风险变动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并不明显,当系数为正数时,可以表明存在资本压力的银行风险变动与资本变动之间存在同向关系。总之,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关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相对于银行的经营效率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针对其产生的积极作用,银行必须要加强有关资本充足率方面的监管。

作者:成明霞单位:哈尔滨银行

第2篇

我们知道企业在制定工资的时候是以合同的形式签订的,并且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不变(传统的凯恩斯理论并没有假定工资不变,而只是假定工资是由粘性的,以使工资不会迅速变动以出清劳动市场)凯恩斯理论中假定名义工资是刚性的,工资可以提高但不可以降低,即工人反对工资降低,欢迎工资提高。由于“货币幻觉”工人会反对在价格既定下工资的降低,而不反对在货币工资一定下,价格的上升,工人会对同样的结果采取截然不同的反应。 由于名义工资和名义价格具有粘性的假说缺乏足够的微观基础,以此开凯恩斯的理论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因此“新凯恩斯理论”试图找到对名义工资和名义价格具有显性的理论解释,在此基础上出现了劳动合同,工资工会安排,隐性合同,菜单成本和效率工资等一系列理论。其中费希尔是最早在一般均衡宏观经济模型中研究工资合同的人,他考察了一个经济行为主体具有理性预期同时实行长期合同的经济中,扩张性货币政策的效果,它的结论是:即使是在理性预期下只要工资是实现预定的。货币政策对产量没有影响。泰勒指出:当工人关心他们相对于其他工人的工资时当合同交错时货币政策对产量的影响的时间爱女可能远超过合同的有效时间(1)。《宏观模型中的交错工资设定》发表于《美国经济评论》1979年5月 林德贝克和诺斯主要从内部人和外部人的角度来分析工会在工资谈判中的作用,他们描述内部人可以拥有谈判优势的条件和内部人为了保持工资水平高于市场出清率而增强这种力量的方式(如通过罢工)《就业和失业的内部人和外部人理论》1989 隐性合同理论以阿扎里迪斯《隐性合同和就业的不均衡》1975年12月 ,贝利《不确定需求下的工资和就业》为代表,假设在工人和雇主之间存在着基本的不对称性,认为虽然企业是风险中性的,而工人却是风险厌恶的,为了确保风险厌恶的工人避免收入的变动,甚至在面临冲击的情况下,企业承诺保持实际工资不变,这个协议可能被正式写入合同,甚至在没有正式谈判的工资协议的情况下,也可能隐含地反映在企业制定的工资中。 在这些理论中应该说效率工资理论是相对较完善的,该理论将劳动生产率与工资率联系起来,该理论指出,一方面由于训练和天赋的原因,人们的能力差异大,同时,工人能够改变他或她在工作中的努力,很显然企业对工人在工作中的努力程度有兴趣,但对企业来说,监督这些变量不是容易的事,而且还要有一定的成本,这个理论试图将实际工资的粘性解释为由评价单位工人的努力和劳动生产率而支付的成本引起的。假设工人有一种在工作中“偷懒”的倾向,对工作投入一点的努力,因为工人知道企业想知道他们的努力程度需要较高的成本,所以他们在工作中倾向于投入较少的努力,但是企业偶尔也会检查工作情况,一旦被发现,就会被解雇,那么被解雇的机会成本就是工人从这份工作中得到的工资减去他从下一份工作中得到的工资,其实企业会发现支付高于市场出清的工资是有利可图的,如果在企业里的工人得到高于市场的工资时,他们就会发现偷懒有较大的风险,被解雇的代价就高,企业诱使工人不在偷懒,并付出他们更大的努力。 以上只是对一些工资理论的概括,接下来的重点将试图从数学模型角度对效率工资加以分析,以使所分析的问题更加有说服力。 其实在企业中企业和工人之间敬爱能够产生委托和代理问题,企业可以通过提供报酬来引导代理人正确行动之外,还可以直接监控他的行为 ,但是这两种方法的代价都是昂贵的,委托人的问题是寻找到成本最小的两种方法的组合。 考虑一个雇主,他想引导工人提供X单位的努力,不努力的工人将以概率л被发现,合同包括标准工资W和惩罚性工资W0 ,如果工人不偷懒或偷懒未被发现,他们能够得到补偿工资为W,如果偷懒被发现,将得到惩罚性工资W0(W0可以为负)对处分低的W0偷懒的期望成本会很高,雇主因此能够使工人提供所需水平的努力,而发现偷懒的概率可以充分趋于0,这是熟知的强制合同,但是强制合同并不总是可行的,仅仅是因为有对W

第3篇

摘要: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目标方向、机构设置、权限职责划分及调控管理方式等多方面的基本制度体系,涉及国资委与所监管企业、再投资企业的相互权责关系,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组织制度。本文从明确国资监管体制的相关概念入手,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产权理论和创新理论,在对宪法、公司法、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究了国资监管机构的存在依据和功能定位。

关键词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现行的国资监管体制,是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起来的。经过七年来的努力,按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政府履职、机构代表”的要求,中央及省、市设立了国资委,国务院于2003 年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和国资委也制定了一批地方性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2009 年5 月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迎来了新的机遇。

一、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概念

(一)国有资产的内涵。国有资产,指的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全部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即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由此可见,企业国有资产的本质要求在监管过程中应当以国有资产的保值为基础、以增值为目标。国有资产主要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关于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目标方向、机构设置、权限职责划分及调控管理方式等多方面的基本制度体系,以及国有资产委与所监管企业、再投资企业的行为规范、权责关系,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组织制度。它涉及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具体功能和相互关系,需要探讨对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监管程序、监管路径和方法手段,以及对涉及其中的相关人员如何约束和激励。

二、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理论依据

(一)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问题是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及信息不对称的分布,为保证所有者权利的实现,防止代理人出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偷懒”、“过度在职消费”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必须要花费一定的“代理成本”来监督代理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资产监管的理论基础就是委托代理理论。但在国有资产监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比一般公司制企业中更为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层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样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同样存在着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分离的问题,也同样存在着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证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将是国有资产所有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在其论述中详细考察了产权的权利统一和权利分离的各种不同情况,详细论述了所有权和占有权的统一和分离、劳动力所有权和支配权的统一和分离、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和分离以及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一和分离。对比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和以科斯等人为代表的西方产权理论,二者都是以产权和制度为研究对象,有着不少共同点。这两种产权理论都强调了产权和制度的重要性,将制度安排视为影响经济绩效的重要因素。但是,马克思产权理论是以集体主义、经济共同利益和国家干预主义为前提的,科斯等西方学者的产权理论是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展开的,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是其研究基础。马克思以商品为逻辑起点,以阐述剩余价值的生产为主线,揭示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的历史局限性。马克思认为,产权是生产效率的最一般条件和基本要素, 不同产权制度下的生产效率是不同的,不同的经济制度的性质体现了生产关系的本质,但它们是由生产力决定的, 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意识形态对经济发展只具有反作用,而不是决定性因素,制度变迁的最终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科斯等人以交易和交易费用为核心, 其研究的理论主线是交易费用分析, 以交易费用的高低来评价产权制度的效率的高低。西方产权理论认为制度变迁的主要表现是产权制度的修正,建立和完善私有制才是制度变迁的方向。

(三)德鲁克的创新理论。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对企业创新问题进行过系统研究。他认为,“变化”为创新提供了机会,系统的创新存在于有目的、有组织的地寻求变化,存在于对这些变化可能提供的创新机遇进行系统的分析。德鲁克列举了基于变化而进行创新的七个来源:一是意外的成功、失败或外在事件,二是现实与设想或推测的不一致,三是基于程序需要的创新,四是工业结构或市场结构的变化,五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六是认知、情绪方面的变化,七是新知识包括科学的和非科学的。德鲁克的创新理论基本的思想就是企业要时刻寻找外部或内部的各种变化,并对之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应对变化的相应措施。这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依据,也是创新的基本指导思想。

三、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依据

(一)宪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代表全体人民履行代理管理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各级国有资产委要在保障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国有经济的实力,引导国有企业引领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在实现国有企业效率增长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推进。

(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也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政企分开、两权分离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权益收益归属,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法律基础。《物权法》明确界定了国有资产的范围及其权利行使的代表主体,从法律上强调国有资产与其他财产的平等性,有助于转变国有资产管理理念,有助于通过市场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了国有经济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关系。

(五)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国有企业在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出资人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获取收益,不断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

参考文献:

[1]时海东.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年04期.

第4篇

提要本文采用灰色理论中的灰关联分析法,对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与银行价值关联度进行实证分析,并对其进行比较。这对于改善银行监管,提高银行监管水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银行价值;灰关联分析

一、引言

商业银行的资本是商业银行自身拥有的或者能够永久性使用的资金。拥有充足的资本不仅是商业银行安全经营、稳定发展的前提,而且是银行股东、金融监管当局、社会公众对银行的基本要求。鉴于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监管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过金融危机之后,资本监管也在不断改进。尤其是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巴塞尔协议Ⅲ》充分显示了对银行的资本充足、资本风险管理以及抗周期风险能力的重视,这对于我国的银行监管也有一定的启示。我国的银行充足性监管是否有效,是否应该增加监管指标,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指标?本文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与银行价值的关联性进行的分析有助于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政策,提高监管水平。

在资本充足性监管的有效性方面,国外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一直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并且大多集中在资本充足性如何影响银行的风险取向问题方面。Koehn和Santomero(1980)通过分析资本充足性监管与资产组合的关系,发现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会增加银行破产的概率,即资本充足性监管是无效的。但是,Milne和Whalley(2001)认为,资本充足性监管可以约束银行行为,降低银行倒闭的概率,从而资本充足性监管是有效的。国内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如邵晓蕾(2006),顾晓敏、于夏(2010),并且对于资本充足性监管的有效性研究多是基于回归分析法,如贺潇颍(2006),罗瑶(2010),顾晓敏、于夏(2010),以及格兰杰因果检验,如胡颖荻、章宁宁(2006)。

本文分别研究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与银行价值之间的关联性,进而为我国的资本监管提出建议。与已有的研究相比,本文避免了回归分析法需要大量统计数据、数据具有良好的分布规律的缺点,利用灰色理论中的用于多因素时间序列动态分析的灰关联分析法。

二、资本充足性、杠杆率与银行价值的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1、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银行资本充足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资本数量的充足性,即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二是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即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该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需增资本的具体目的。

鉴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公式,并且资本充足率既能反映资本数量的充足性,也能反映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反映银行面临的风险,本文选取资本充足率作为衡量资本充足性的指标。

考虑到研究对象的代表性及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2006~2009年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用于分析,数据来源于银行年报。

2、杠杆率的指标及数据来源。杠杆率为核心资本与表内表外总资产的比率。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吸取2008年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在完善新资本协议时,提出以杠杆率作为监管指标,并设置3%为下限。本文选取2006~2009年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的杠杆率用于分析,数据来源于银行年报。

3、商业银行价值的指标及数据来源。商业银行价值是指银行的综合价值,包括盈利性、流动性、风险程度及清偿能力等方面。商业银行价值的衡量指标主要有基于经济增加值的评价、财务会计指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和托宾Q值。本文采用托宾Q值,即Q=银行市场价值/银行资产重置资本,选取2006~2009年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的数据用于分析,数据来源于银行年报。

三、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与银行价值灰关联分析

灰色关联分析法是现代经济学中极为重要的经济分析方法,其基本思想是根据序列曲线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其联系是否紧密,曲线越接近,相应序列之间的关联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灰关联分析是依据发展趋势做分析,因此对样本的多少没有过分要求,也不需要数据具有典型的分布规律。

1、确定参考数列和比较数列。运用灰关联分析时,首先要确定反映系统行为特征的参考数列和影响系统行为的比较数列。一般情况下,因变量构成参考数列,自变量构成比较数列。参考数列可以表示为:Y={y(1),y(2),y(3),…,y(k)};比较数列可以表示为:Xi={xi(1),xi(2),xi(3),…,xi(k)},i=1,2,3,…m。其中,k为序列长度,m为比较序列的个数。本文中,比较数列X1代表杠杆率;X2代表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价值用参考数列Y表示。

2、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因为原始数据中各变量具有不同的量纲,如果不消除量纲对各序列的影响,就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所以必须消除量纲对各序列的影响。常用方法有均值化法、初值化法等。本文采用初值化法,即初值化后Xi=,Yi=。

3、逐个计算每个比较数列与参考数列对应元素的绝对差值。即=Y(k)-Xi(k),并从中找出最大值和最小值。

4、计算关联系数。?姿=(min+?籽·max)/(i(k)+?籽·max),?籽为分辨系数,其值介于0-1之间,一般取?籽为0.5,因为0.5具有较好的普适性,本文也取0.5。(表1)

5、计算关联度。关联系数为1的情况,在计算关联度时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因为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灰关联度的相对大小。所以,本文不考虑灰关联系数为1的时候,然后将关联系数求平均值,即得到灰关联度。(表2)可以看出,虽然资本充足率与银行价值的灰关联度很大,但是杠杆率与银行价值的灰关联度也不小,其中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杠杆率与银行价值的灰关联度是大于资本充足率与银行价值的灰关联度。因此,杠杆率可以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性指标,这会有利于银行资本监管,提高银行资本风险管理能力。

四、结论

《巴塞尔协议Ⅲ》反映了后危机时代全球对银行业监管的反思,它大幅度地提高了资本监管标准,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在的4%上调至6%,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从2%上调至4.5%。此外,各家银行应该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并且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这对于我国的资本监管具有很多启示。2010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6%,《巴塞尔协议Ⅲ》短期内对我国的银行业没有明显的压力。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新要求监管银行业,就会降低我国银行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延缓我国银行业国际化的步伐。因此,我国要顺应银行资本监管的新趋势。《巴塞尔协议Ⅲ》启示我们加强对资本管理的重视,引进多重监管标准,作为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补充,其中十分重要的就是杠杆率,这对于我国也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与银行价值进行了灰关联分析,发现杠杆率与银行价值也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因此对杠杆率的监管可以作为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补充,增强银行业面对资本风险的管理能力,这对于我国的银行监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文选取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数据,所以结论可能不具有普适性,因此在监管指标的选取以及大小上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银行做出分类监管。最后,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我国的监管当局应逐步建立一个全面而准确的监管体系,将银行业面对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尽量全部考虑到监管体系当中。

主要参考文献:

[1]庞智强,仇菲菲.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的灰关联分析[J].统计教育.

[2]夏志琼.巴塞尔协议Ⅲ迈出银行监管新一步[J].改革与开放,2010.11.

[3]聂伟柱.巴塞尔协议Ⅲ汉化:筑基“十二五”银行监管[N].第一财经日报,2010.11.15.

[4]马丽斌,赵蕾.论商业银行资本风险管控的有效性策略[J].特区经济,2010.12.

[5]蒋媛.巴塞尔协议Ⅲ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探究[J].经营管理者.

[6]胡颖荻,章宁宁.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的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5.

[7]顾晓敏,于夏.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绩效研究[J].中国市场,2010.48.

[8]李志辉.中国银行业风险控制和资本充足性管制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

第5篇

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出现后,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它为缓和西方国家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化,原有的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70年代以来就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原有体系难以为继,也不适应经济发展状况,越来越高的社会福利开支成为各国政府财政赤字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上海社保基金腐败大案到浙江金华用社保基金炒股案,从河南淮阳用社保基金换轿车和修建办公楼案到黑龙江阿城市把社保基金借给企业作流动资金案,从地方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用社保基金炒股案到广州市十点一八亿元基金流失案,近几年社保基金领域涌现的一个又一个大案,充分说明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基金运作不透明,法律约束力差,难以保障基金安全无恙。截至“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接到挤占挪用基金举报案件高达%件。此类腐败案件频频发生,除了腐败分子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以外,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值的思考的。因此探索完善现有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杜绝此类社保基金案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百姓养老保障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转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有了一定的结余,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企业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436亿元,全国千万元以上的欠费企业177户,累计欠费45亿元。如何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深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一。因此,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增值是确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基本目标。但我国目前“政事合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与这一目标相距甚远。这种“政事合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筹集标准不统一且筹集方式缺乏法律保障;支付办法不统一且支付标准过高;投资主体及投资渠道单一且基金保值增值性差;基金管理效率低下且挤占挪用现象十分严重;法制建设滞后且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体系。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对民生直接相关的问题,所以研究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非常重要。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监管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障研究中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只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研究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而对于基金监管的研究则更是刚刚起步。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形成后,一直处于分散、无序的管理状态,导致其经常被挤占、挪用、浪费,专款难专用,降低了社会保障的效率。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现状已经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日常监管不力,存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制建设滞后,过分依靠行政监管系统,社会监督缺位,中、长期预警监督缺损比较严重,基金投资监管机制很不健全等问题。目前除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专业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实施具体有效的管理和检查。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西方发达国家有一百多年的社会保险发展历史,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很多。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主要是运用“三权分立”理论,强调分权和制衡思想,把管理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职能分开,强调监督的独立性,同时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险法律,如《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法》和《基金监管法》等,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目前国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还没有全面论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文献专著。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研究散见于论述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书籍中,如郑功成编写的《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2000年)、齐海鹏等编写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2002年)、刘钧编写的《运行与监管—中国社会保障资金问题分析》(2003年)、苏涛编写的《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研究—产业经济学视角的探索》(2004年)等,都是在研究社会保障运行和管理的同时,涉及到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监控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编委会编写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2005年),该书分析了现行社会保障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国际比较,对如何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机制进行了专门探讨,对当前的社会保障监督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该书只是论述了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缺乏对广义的监督体系的整体把握。其他的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研究散见于有关报纸杂志,这些论文大都从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角度出发来阐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做法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作用等。

吴春明(2006)提出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不仅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缴费标准往往也不相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筹资方式在实践中的另一弊端是筹资的方法、制度多数是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在筹资过程中,往往刚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软化,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

社保基金是我国的第一大专项资金,与国家财政的联系极为密切,因为社会保障事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财政承担着社会保障事业的最终责任。如果发生支付危机,最终兜底的必然是国家财政。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也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需要社会的稳定作为发展的后盾。而社会保障基金,顾名思义,其担任的职责是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它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保证社会安定和谐的物质基础。我国社保基金设立时间短,体制不够成熟,在现收现付制和部分基金制之间孰优孰劣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论,刚刚建立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严重。

三、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内容

一绪论。首先提出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明确界定有关概念,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归纳总结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并分析了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框架。

二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分析。首先描述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指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如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督系统难以形成合力、预算监督乏力、效益监督不足以及监督的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对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做出一个较为全面和客观的介绍和评价。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物质基础和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基金在实践中是先收后支的,客观上表现为消费性的社会后备基金,但绝不能因此简单地把社会保障基金归为消费基金。与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基金不同,完全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社会保障基金因货币的时间效应所产生的资金流,在实现参保人收入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纵向转移、直接提高参保人福利的同时,也成为社会再生产中的积累基金。由此出发,只有具有积累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基金。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从存在问题与成因两个角度切入分析。

四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要求,借鉴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有益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提出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建议。包括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建立和完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督制度、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效益监督、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监督效率以及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配套改革。

2.文章基本框架

一绪论

1.研究背景

2.研究现状

3.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4.研究方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现状分析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现状分析

2.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评价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1.存在问题

2.原因分析

四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进一步思考

1.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

2.根据我国的国情具体实施

五结语

四、主要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取了对比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国际社会较为成熟的社保基金运作和监管方法进行分析,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保基金的监管和运作模式。

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核算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提出构想。采用理论研究和社会保障基金实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实际的案例阐明了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运用、营运以使资金能在安全的情况下增值保值的过程。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环节;社会保障基金拨付环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营运环节。

五、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一是运用委托理论分析了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二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督现状,提出应当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并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三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提出应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效益性监督。

四是参考国外的优秀经验,以供我国之参考。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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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近年来,这一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也日益引起中国的经济学家、金融学者的兴趣和关注。尤其是即将走过三年历程的中国银监会,在以勇气和智慧开启中国银行业监管新局面的过程中,已经基本完成了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制度框架的构建工作,其探索和创新更为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银行监管理论与本土实践的结合,加快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建设和总结,本期《理论前沿》周刊专门邀请两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撰文对银行监管理论进行介绍。

阎庆民博士曾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出版过《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等多部专著。他认为:总体来看,现代金融理论研究呈现出既分化又综合的发展趋势,这一点在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银行监管研究的对象越来越精细,研究范围从最初的防止银行挤提,到后来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银行风险监管。发展到现在,银行监管问题已分化为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跨境监管以及弹性监管等众多的研究领域。但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问题并没有像其他经济学领域(如经济增长理论、通货膨胀理论、汇率理论、利率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等)一样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大量理论性的观点、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类文献中,为阐述特定问题而出现。在此情况下,银行监管研究与其他经济领域出现了综合、交叉和渗透现象,社会利益论、乔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论、佩茨曼价格决定模型、波斯纳管理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的管制辩证法理论等许多新兴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被移植于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一些其他经济管制部门(如电信、铁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银行监管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行西方经济学界的博弈论、线性规划和计量经济学更是对银行业监管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正是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理论界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有的是从监管的原因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金融市场失灵论、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等理论解释。阎庆民博士通过《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一文为我们阐释了这些代表性理论的精华所在。

潘文波博士来自银行监管一线,对中国银行监管工作探索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努力有着切实体会,他通过《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一文展示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的有效尝试。

新春伊始,我们推出本组文章,希望在中国银监会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能够加入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国际视野与本土资源的双重优势,针对中国银行监管的理论探讨也能成为最前沿的金融学术研究。

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是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强调指出,银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长期信贷组合转变为短期的存款组合,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此,各国政府对银行监管给予高度重视。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银行监管,监管的效果是怎样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

一、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管制”的解释为:管制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经济学家将经济管制理论应用于金融监管,认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对银行强有力的监管能够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使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论被称为公共利益理论,或者称为官方监管观点,其政策含义是,私人部门一般缺少相应的信息、动力和能力去监控企业和银行机构,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

(一)市场失灵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论背后的经济学现象是金融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别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例如,风险企业或诈骗者往往最积极地寻求得到贷款。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其从事的风险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很可能使这些贷款不能归还。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别人的钱,借款者可能将原本用于生产的贷款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以获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二)银行危机的外部性

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也是需要政府监管银行一个重要原因。外部效应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着人们关注但又不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化,影响到经济运行的效率。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广泛倒闭,产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广大储户不可能清楚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否稳健,因此,一旦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怀疑,就会出现“传染效应”和“羊群效应”,单个银行的风险问题或者倒闭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而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好的银行和坏的银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众蒙受巨大损失,并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打击。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财务的高杠杆特性,也使得这种外部效应更为明显。

(三)法律的不完备性

现实社会是变化的,而法律具有稳定性,当初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完全反映后来的变化,即存在时间的不一致性。因此,法律具有不完备性,不可能达到最优。而如果人们知道法律的局限,就会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就失去了最优的阻吓作用。由于法庭必须是中立的,不可以成为主动执法者,因为主动执法意味着执法者必须介入案件,要有自己的立场。因此,需要有一个与法庭相分离的机构,即“监管者”。从功能上来说,法庭与监管者的不同在于,法庭的执法方式是被动的,执法只有在上诉后才进行,监管是一种主动的执法方式,可以在有害后果或事件发生之前监督、调查、甚至要求停止某一行为。因此,在法律不完备时引入监管机构的主动式执法就可以改进执法效果。监管是政府行为,不同于法庭。

(四)科斯定理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没有交易成本,只要有法庭来执行合同,根本不需要另外的机构——政府、监管者,等等。科斯定理所依赖的最关键假设是有效依法履行复杂合同的可能性。法官必须能够、更重要的是愿意去阅读这些复杂的合同,核实特殊条款的约定事实是否真正发生,以及解释笼统、含糊的语言。法官要依法适用法律,就更需要做到这些,对法规细则的解释和适用甚至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法庭资金匮乏,法官缺乏动力,不懂得如何适用法律,不熟悉经济问题,甚至还发生腐败行为。

由法官实施法律的一种替代策略是由监管者执法。法官和监管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后者较容易有惩罚违规者的激励。由于转轨国家的司法制度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效率低下而且落后,核实特定案件情况和解释法律规则的成本很高,法官也许没有足够的激励去执法。监管者执法则有强大的激励和倾向性,或许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产权。当利益集团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而且政策制定者独立性强、非常关注公众利益,监管者就能实行审慎监管,这种情况下监管执法就更为强有力。因此,就解决市场失灵而言,政府规制成为低效的司法程序的替代方式。

(五)金融约束

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等人从“金融约束”的角度就政府对银行的市场准入控制等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两个重要目标是提高金融部门的稳定性,建立激励机制以使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得以发展。限制银行业的竞争,保持银行业的效益性从而维护其“特许权价值”(即营业执照的价值),就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这对整个经济具有重要的正外部效应。为了规制银行业的竞争行为,政府需要控制向银行业的进入。太多的进入会妨碍大多数竞争者达到一个有效的规模,从而减弱它们长期投资的能力和意愿,恶化银行的整体质量。

当然,除了限制市场准入之外,金融约束的相关政策是要防止现有银行机构的过度竞争,过度竞争或无效竞争只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导致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和银行体系安全性的下降。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金融约束政策是限制资产替代性的政策,即限制居民将银行体系中的存款转化为其他资产。否则,就会导致银行体系资金的减少,效益性的下降。这涉及资本市场的发展问题。

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

该理论认为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面临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垄断、公共品、规模经济递增以及外部性等问题不仅仅会导致局部“市场失灵”,而且会导致社会性的“经济崩溃”,金融系统具有强烈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这些因素使它具有强烈的不稳定性,从而通过干扰国家的货币供给机制和信贷形成机制,对实体经济产生强烈的冲击,并且由于金融系统的放大作用,将使这些冲击具有毁灭性的副作用。因此,国家应当对银行业进行全面的管制。

金融市场失灵论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强调了金融监管的合理性方面,基本上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中来构建的理论,并假定了国家和其他监管主体具有监管的能力,且它们的目标是与社会利益一致的。因此,这两大理论构成了主流经济学家银行监管理论的基础。在瓦尔拉的理想世界中,所有的金融制度都能达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佳状态。

三、政府掠夺论

“政治/监管俘获理论”是与公共利益理论相反的另一种监管理论,从实证的角度探讨了公共利益理论的现实性。该理论认为金融监管机构的政治家(监管者)在监管工作中并不是将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而是将其个人的福利最大化。这样,政治家(监管者)经常将银行的资金转移到与政治相关的企业,而不是一般的社会企业;或者实力较大的银行将会“俘获”政治家(监管者),诱导银行监管人员从银行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以社会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进行监管。这一观点也得到了许多实证研究的支持。实证研究表明,从实际效果上看,对银行进行官方监管的结果是降低了银行配置社会资源的效率,特别地,如果一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过大,甚至会影响到一般社会公众和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能力。也就是说,市场失灵是政府监管存在的必要性,但是“政治/监管俘获理论”却强调了政府失灵的可能性。

为此,经济学家在探索市场失灵(这是政府干预的借口)和政府失灵(这意味着政府监管并不必然能够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同时存在的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有人提出,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一种科学的机制,既能避免政府监管的“掠夺之手”,同时又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也就是利用政府的“扶持之手”。我们可以将之称为“权衡理论”。有人提出,在适当的激励机制下,设立一个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可能是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方法。该机构不仅独立于政府,而且应独立于银行,既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又避免被银行所俘获。

四、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

近年来,经济学家提出应进一步强化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权,因为私人(债权人)数量众多,与单一的政府监管机构相比,很难被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俘获。该理论的政策意义是,银行监管的战略应是通过强化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降低私人(债权人)获得信息、处理信息的成本,提高其监督银行的动机和能力;与此同时,限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以防止其利用银行达到特定的政治目的。经济学家也观察到,借助私人机构(债权人)对银行进行监督,必须注意设立科学的存款保险制度,如果一国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过于慷慨,则会大大降低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监督的动机。除此之外,由于现实中广泛存在着“搭便车”现象,利用存款人来监督银行的设想很难达到理论上希望达到的实际效果。

在强调私人监管方面,有人认为可以由银行代表储蓄者从私人保险公司(而不是像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购买存款保险,他们认为私人保险公司比政府的存款保险公司更有动力去精确地衡量银行的风险并据此收保费。当然,私人保险公司的提倡者并不是主张完全摒除公共监管。但反对这一观点的人认为,主张私人存款保险公司的观点忽视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由于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在宏观经济的冲击下,即使是资本充足的银行也会失去清偿能力。最后,政府不得不出面作为最后贷款人,向银行业注入大量公共资金。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银行的大多数债权人,对银行的经营状况了解确实比较少,特别是广大储户、缺乏银行专业知识的非金融企业,使这些债权人暴露在风险之下,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下,更容易出现银行挤提现象。因此,建立或明或暗的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对较好的制度安排。当然,并不排斥其他大额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如次级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监督。

对银行监管尽管有上述的争论,但典型的银行监管还是通过公共部门来进行的。公共监管有两大途径:相机监管和非相机监管。相机监管是指当银行的清偿能力降低到某一临界点时,监管机构拥有相机性的权力去控制这家银行。非相机监管是指当监管机构获得银行的控制权后,监管机构可以出售银行或者将银行清算。同时,如果银行的股东愿意增加股本投资,则股东可以重新获得对银行的控制权。一般来说,银行清偿能力越低,股东保留控制权的代价就越高,管理层受到干预的可能性就越大。

总的来说,银行监管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前沿理论之一。经济学家对监管问题的研究日益重视,但到今天也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理论体系。随着人们对监管问题的重视,相信会有更多的研究成果问世。

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现代金融学理论认为:“银行业监管无非是一般公共监管理论在现代银行业的具体应用”。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政府的代表,肩负着银行监管的重任。三年来,银监会系统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有力推动了银行监管理论和实践新的发展。

一、资本约束监管

从风险监管的角度看,资本是一个缓冲器,资本高低直接关系着银行承担风险和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对银行自身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谓监管资本,即指监管当局规定银行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监管当局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方法和行动称为资本监管。资本监管成为当今对银行业实施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

我国从1996年开始也实行了资本监管,但在不少方面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导致资本充足率明显高估,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也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管措施。在全面借鉴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的前提下,2004年初,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有了新的突破。

两年来,该办法确定的资本约束机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银行的资本约束意识明显增强,纷纷采取“分子”和“分母”对策,通过敦促股东注资,调整资产结构,改善经营状况,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上市或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另一方面,银监会加强了对资本充足的监管检查。到2005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银行已达40家,达标行资产占比约达73%。从我国实际出发,银监会今后把我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基本策略确定为“两步走”和“双轨制”,积极鼓励国内大型银行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风险为本监管

纵观国际银行业监管模式的演进,可以清楚地归纳出这样一条发展轨迹:一是合规性监管阶段。即监管银行是否执行有关金融规定,监管主要是基于对资金价格、业务范围、市场准入等的直接控制。合规性监管主要是一种事后查处,这种方法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二是资本为本监管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强调银行须持有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但是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下,仅有简单的关于资本的定量比率是不够的。三是风险为本监管阶段。以香港为例,风险为本的内涵为:先确定和衡量银行营运时所面对的各种风险,进而敦促银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其基本特征有:必须建立在对银行风险的识别与计量之上;将风险划分为潜在风险数量和风险管控质量两部分,分别进行分析评价;风险评估须通过标准化的方式进行,风险分类及评估方法应符合国际惯例和最新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尽可能地将监管资源集中在银行机构所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风险为本监管是一个持续监管的循环过程。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渗透和充斥着更多的数据收集以及分析与预测,标志着银行监管迈上了更高层次。

银监会适时顺应和升华了国际银行业监管实践的变迁,在成立之初就启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1104工程”。逐步确立了风险为本监管的基本框架,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分离,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有效协作机制,逐步向风险为本监管方式过渡。“1104工程”的实施,是实现风险为本监管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我国银行业监管方式的一次革命。

三、法人公司治理监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银行问题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加强银行的公司治理》,使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成为了全球性的课题,也有助于监管当局对银行公司治理质量进行评估。近年来,关于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研究日益深入。在我国,公司治理已经由一个起初的学术概念演变为当前银行改革实践的核心内容。2005年,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多次对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阐述。“从监管的角度看,公司治理就是董事会和高管层为领导和管理银行运作而设定的科学架构和制度。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银行内部各个组织机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独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基础上的考核机制,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这也是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五个特征……”

从2002年开始,人民银行就开始制定法人银行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陆续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银监会在负责公司治理改革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中,相继了《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致力引导商业银行以国际先进银行为标杆,对治理架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流程进行再造。

四、激励相容监管

激励相容监管是激励理论在规制经济学中的应用。在对银行业的监管中,监管当局渴望获得可靠的信息,使监管结论更为科学、合理,且具有警示作用。而银行机构作为行为主体的另一方,往往出于利己考虑或其他原因,总是千方百计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使监管结论偏差或失效。监管当局要想获取银行的真实信息,或者说保证银行作出对监管目标有利的举措,就必须设计和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正是由于认识到了这一点,”激励相容“这一概念才被用以概括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

所谓激励相容监管,强调的是银行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银行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银行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

激励相容监管目前还没有非常完善的、得到广泛推广的机制。国际银行界对激励相容规制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始于1995~1996年前后,以《巴塞尔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的推出和“预先承诺制”(PCA)理论为标志。

激励相容监管的理念,在银监会成立后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应用,主要就是在监管中强调融合银行的内部管理目标。如,对银行实行分类监管,按银行的不同风险程度,实行差别监管。还如,在资本管理中,突出了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原则。在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同时,为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提供激励。鼓励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优先发展,扩大信贷规模。对资本不足的银行则实施纠正和制裁措施。上述措施,充分激励和促进银行朝着监管者要求的目标和方向发展,实现了监管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五、银行监管的链接

公共监管理论认为,银行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监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诸如监管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弹性不足等,从而使有效监管受到限制。与此同时,社会中介、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市场约束也具有一定的监管优势,成为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防线。从而在银行监管和上述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整合、有机链接的机理。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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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小企业而言,成本的有效管理非常重要。本文主要从企业会计监督角度出发,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有效强化小企业成本管理。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关键词:成本管理 会计监督 审计 作文 /zuowen/

在现代市场竞争格局中,中小企业是一个优势与劣势同样明显的群体,为了在空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提高竞争能力,中小企业必须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成本管理战略。本文主要从会计监督的角度出发,探讨小企业强化成本管理策略。 毕业论文

1. 小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新形势下的中小企业正面临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科技高速发展、资源耗用增加、企业国际化趋势加快。为适应这一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战略管理的观念与技术。作为中小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系统,必须强化发展战略的研究,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观念的变化与发展。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新形式下,企业成本管理正从传统的外部动力推进,转向企业内部的客观需求,从传统内部成本分析转向企业以外的更为广阔的成本分析:既分析现有产品的结构,与非竞争对手交流成本管理思想和经验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又通过对企业外作业成本相关数据的详细收集、比较与分析,确立比竞争对手更优的成本标准。中小企业成本管理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战略的规划与战略创新,既能够围绕各种信息,分析市场,寻找“产业空隙”,采取跟随或补缺战略,又要掌握专有技术,注重无形资产的培育,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论文网

2. 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强化成本管理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2.1 内部监督规章制度仍需加强完善 毕业论文网

企业除了具备国家发行的企业内部监督的规章制度外,还应该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寻找到适合自身的内部监督方法和途径,既有效的实施了监控又节约了监督成本。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①国家发行的内部监督规章制度需要中小企业无条件的接受执行。由于国家发行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规章制度是综合了大多数企业实际状况,由众多的专家学者反复研究审核最终才执行的,因此不会存在多少问题,即使是有某一点与企业内部状况不符现象,也应该由企业自身进行调整解决,因为国家发行的内部监督制度考虑的是大多数企业的实际状况,企业利益必须服从于国家利益。 论文网

②内部监督仍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理论来源于实践,任何经受不住实践检验的理论都是虚假和不现实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最终作用就是为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提供保障,只有拥有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企业才能做好规划和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2.2 会计主体和单位负责人职责和权利的明确界定 论文

在我国实际工作中,中小企业有些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责任主体的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 论文

①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该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内部会计监督提供了保障。 毕业论文网

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得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任,对单位负责任,对法律负责任。会计人员在服从领导的前提下要恪尽职守,始终遵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决不能以身试法。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2.3 会计机构内部应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 论文网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按照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包括: 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 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等。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也称钱账分管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要求,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再如单位发放工资,应当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分发工资,记账人员记账。银行票据的签发印鉴,必须有两人分别掌管;不相容会计工作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在手工会计系统中,应收账款的总账和顾客明细账应由不同的人来记录,而记录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人员不应负责调节银行账户等等。中小企业必须尽早建立内部稽核和牵制制度,这样才能早日解决内部监督弱化的现状,摆脱困境更加健康快速的向前发展壮大。 毕业论文网

2.4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是执行会计监督制度的保证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监督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监督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监督更加完善严密。 毕业论文

2.5 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内部监督考核评比制度 毕业论文网

对内部监督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建议采取定期的内部监督考核评比制度,这部分考核的面可以比较广一点,由政府部门牵头进行多家中小企业内部监督考核评比,同行业的比较,不同行业的也做比较;企业内部可以进行会计人员之间的内部监督考核评比,以此来提高大家对内部监督的认识,同时也能借这个机会听取更多在企业内部监督中还有哪些不足之处,其他的企业中哪些好的监督措施和方法自己的企业还没有想到,这样在大家共同的参与和交流中寻找到更好的适合中小企业内部监督的新思想,最终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还能快速的提高中小企业内部监督的力度,可以说这是一箭双雕的好收成,很适合规模不是很大的中小企业。 毕业论文

3. 结束语 论文

总之,在当前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小企业成本管理的新情况会不断涌现,因此在进行成本管理战略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同时也要兼顾产品生产、市场营销等其他领域的建设,努力做到中小企业自身成本管理战略的可持续及全面发展。 论文

参考文献: 论文

第8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董事会;外部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7)01―0178―03

【作者简介】王吉发,沈阳工业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战略管理;朱相宇,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生,研究方向为战略管理。(辽宁沈阳110023)

一、引言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内部治理存在着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监事会功能弱化等问题,导致在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完善的研究中,更多地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然而,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较之其他国家却是最符合理论要求的制度设计,因此,将研究的焦点转向外部治理机制对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更具现实意义。

二、董事会结构的独立性与双重性

关于董事会职能与作用有三种理论,分别是监督理论、关系理论和管家理论。其中监督理论主张董事会组织结构的独立性,关系理论和管家理论主张董事会组织结构的双重性。

董事会组织结构的独立性,主要以成本理论与股东价值为理念基础。其基本认识是,公司董事越独立于公司经理,越能对公司经理实施有效监督,越能有效地防止公司经理的机会主义行为、缓解成本问题,从而股东利益越得以保障。

在英美法的一层结构,决策步骤合一,公司董事会集决策管理权与决策控制权于一身,但董事会内部区分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负责决策管理,非执行董事负责决策控制。在德国、荷兰的二层结构,监管会负责决策控制,经管会负责决策管理,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公司机构。在日本、意大利和我国公司法的三角结构,公司经理和执行董事负责决策管理,监事会和非执行董事负责决策控制。

显然,就董事会独立性而言,一层结构远不如二层结构、三角结构彻底。经验表明,特别是在董事会由绝大多数执行董事构成,或者公司CEO与董事会主席由一人担任的情形,一层结构董事会的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难以分开。在一层结构下,董事会兼具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职能,董事会独立性大打折扣。在二层结构,监管会与经管会属于完全不同的机构,职能与作用不同,各自的成员亦完全不同,监管会成员不得兼任经管会成员,公司CEO不可能同时兼任监管会主席。因此,在二层结构下,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能够做到真正分开,董事会组织结构的独立性得以充分体现。在三角结构,虽然董事会独立性亦如英美一层结构董事会存在不彻底问题,但另设完全独立于董事会之外的监事会专司监督职能。于是,在三角结构下,董事会兼具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职能,监事会起决策监督功能,从而得以确保董事会组织结构独立性。从理论上讲,三角结构的独立性应不亚于二层结构。

董事会组织结构的独立性强调公司决策管理与决策控制的分离,董事会组织结构的双重性则意味着公司决策管理与决策控制的统一,董事会兼有决策管理与决策控制的双重身份。与董事会组织结构的独立性以契约理论为基础不同,董事会组织结构的双重性以管家理论为基础。

管家理论强调董事会组织结构的双重性,认为执行董事应当充分参与董事会,应当赋予执行董事更大权限,让执行董事拥有更大的权利与能力参与影响公司决策。按照管家理论的解释,非执行董事往往不具备执行董事所拥有的专业技能与内部知识,不能为公司决策做出有效的贡献,执行董事才是公司决策的力量源泉。执行董事参与董事会有利于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按照管家理论的标准,董事会应当由绝大多数的执行董事构成,公司CEO与董事会主席应合二为一,真正践行决策管理与决策控制的统一。显然,一层结构较二层结构更符合管家理论提出的董事会组织结构的双重性标准。三角结构则与一层结构在董事会组织结构的双重性要求上有着相同的品质。

三、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制衡机制分析

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分析,董事会组织结构独立性着眼于公平价值,假定人性本“恶”,强调公司管理者权力运作的监督制衡;董事会组织结构双重性着眼于效率价值,假定人性本“善”,否认监督制衡的重要性。

用董事会理论度量现实世界中的董事会组织结构,英美一层结构最符合董事会组织结构的双重要求,但却最不符合董事会组织结构的独立性要求。与英美一层结构相反,德国、荷兰二层结构最不符合董事会组织结构的双重性要求,但却最符合董事会组织结构的独立性要求。无论从监督理论还是关系理论,从董事会独立性还是董事会双重性看,三角结构是最符合理论要求的制度设计。在三角结构下,形成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三角关系,董事会兼具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即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对经理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监事会则专司决策监督职能,既对董事会议及董事会行为实施监督,也对经理行为实施监督。监事会专司决策监督,与二层结构一样能够保障董事会组织结构的独立性;在董事会组织结构的双重性要求上,三角结构董事会兼司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则又与一层结构有着相同的品质。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虽然在理论上是最为完美的三角结构,但实际运行的效果却远不如一层和二层结构。突出表现为,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性不强,决策、监督职能失灵;监事会有名无实,对控制股东、董事会监督制约不利等。

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低效率原因分析

有人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低效益的原因是股权结构和激励机制等内部机制所致,但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恰恰相反,笔者认为是外部机制不完善使然,这不仅因为三角结构是最符合理论要求的制度设计,还因为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首先,我国虽然存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而且这种股权过分集中的结构确实存在着诸多弊端,比如,不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与各产权主体的期望目标相吻合,不利于中小个人股东权益的实现,不利于使公司在更大范围内接受股东的监督等等。但是“一股独大”问题的妥善解决只能依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等外部机制的支持才能得以实现,甚至当前十分棘手的产权问题也是如此。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样是股权高度集中,据统计,64%的大企业有占控股地位的大股东。而从实际运作效果来看,德国公司历史上很少或几乎没有出现过重大恶性事件也没有明显觉察出德国公司相对于英美公司在决策效率上的差异。

Mark Roe教授认为,公司结构既可能股权分散,也可能股权集中。因此可以肯定,无论是美国的股权分散还是德日的股权集中,包括我国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都有其特定的历史

原因,可以说是经济、政治因素的必然。笔者认为,在我国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问题目前不可能从股权结构上予以根本解决的情况下,构建和完善与“一股独大”相适应的外部机制对于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更具现实性和紧迫性。

其次,我国国有企业在经理人员的薪酬问题上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但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严重。一方面,国内对经理人员的薪酬的问题认识是不太符合实际情况的。我们现在谈高管人员报酬,往往言必称美国,讲的也主要是美国大型公司CEO报酬情况。可以说,这样的认识本身是相当片面的,实际上,美国之外的大型公司CEO们的报酬水平与美国同类公司的CEO们相比,差别是十分显著的。

再有,内部监管低效是外部监管不利的结果。毫无疑问,当没有外部监管的情况下,实施内部监管的成本大于不实施监管的成本。这其实就是国有企业为什么在公司治理上屡出问题的重要原因――外部机制不完善。比如,监事会是监督与检察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会业务执行状况的常设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其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仅从法律角度来说就存在着立法不完善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只是规定了监事会作为一个整体的职权,对监事个人的职权没有规定;同时,我国会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我国《公司法》对此却没有规定。另外,《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但具体比例却由公司章程规定。而正是这些不完善给企业留下了巨大的可操作空间,试问内部监管又如何到位?

五、完善公司治理外部机制的策略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国内法律的立法和建设大大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水平。比如我们讨论公司治理问题的依据――《公司法》,就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为:条文数量偏少;公司法法条的制定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明显的缺乏操作性;对有关权利的实现缺乏必要的救济方式等。公司治理从根本的意义上,是伴随融资活动的权利保护问题。毫无疑问,维系投资者正当利益的最终力量只能是法律和有效的司法体系。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一套高效的执法体系势在必行。

在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中,一个有效的政府管制机构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早期发展阶段。政府的政策制定水平、管制过程的效率、机构的廉洁性,对于公司治理体系的形成至关重要。正是一个有效的监管机构,才可以最大限度地缓解公司治理上的种种问题,比如限制经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操纵,限制经理人员因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转等。政府的管制不仅要设置一个管制机构,更重要的还要有比较好的管制质量。

2.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力度。现代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倚重于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融资活动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生活中资源配置的优劣。在这个过程中,信息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显然,如果投资者和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扭曲资本市场上资金供应和投资机会之间的有效配置。而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是在资本市场中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最重要机制之一。在投资者和他们的人做出最初的投资决策之前,财务报告通过向他们提供基本信息来减少逆向选择问题。而当资本已经被分配到特定投资上去之后,财务报告又通过提供关于投资结果的信息来减少经理人员和投资者之间的道德风险问题。

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是和充分披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然而,政府监管部门,证监会不可能――对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细节的核实,这时,公众舆论和专家意见却是消除管理腐败的良方。发动舆论监督,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他们的言论自由,应该是受到宪法保障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可以这样说,如果资本市场和公司运作不能受到公众的监督,就永远没有希望。

3.完善资本市场,引入卖空机制。有效的资本市场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上,存在着一批投资银行家和战略投资者,他们的重要工作就是纠正市场中各种无效率的情况,并从套利活动中获取利润,主要表现为通过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获取公司控制权从而实施对公司的资产重组或董事会、经理层的改组变换,也就是所说的控制权市场,它是一个重要的外部激励和约束因素。可以说,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提供了有能力的投资者纠正管理不善公司的可能性。

“卖空”交易是指投资者在高价上卖出他们并不拥有的股票,然后再在低价上补进等量的股票,从而获得差价收益的交易行为。在有“卖空”机制的情况下,如果股东们对公司的改组还有期望,他们就可以继续持有公司的股票,但会通过“卖空”的操作手法,一方面减少损失,另一方面也向董事和经理传递出不满的信号。此外也会促使所有投资者,关注有关企业的负面消息,他们可以通过“卖空”机制在股价走低的过程中交易获利。这样两股力量合在一起,会把股价打压下来。而企业股价下降,无疑会对企业的经营者形成压力,使其检省自己的决策,甚至纠正他们的错误决策和管理腐败行为。另外,在有“卖空”机制的市场上,接管活动的成本会比没有“卖空”机制的市场要小。

4.完善经理市场,发挥中介功能。存在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委托――问题会因为管理者对自己的职业生涯的关注而得到缓解。经理市场就是管理者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关注的劳动力市场之一,它决定了管理者能够获得的外部就业机会。从公司治理外部约束机制的角度,经理市场反映了这种机制的存在,管理者能够认识到,如果他在一个公司中的经营绩效较差,那么他的价值的市场反映必然较低,或者获得新的工作职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管理者必须代表公司所有者利益而努力工作。

中介机构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正是由于有了它们,资本市场才没有因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垮掉。中介机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它们可以为投资机会的质量提供独立的证明,这一证明可以有效地帮助投资者和经理人员在资金供给的数量和价格上达成一致;其二是通过中介机构对于财务信息的处理和分析,可以相对有效的监督和规范经理人员的行为,或者是为投资者提供监督信息。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应不断的加强中介机构的作用并利用必要的手段强化中介机构的执业纪律。

六、小结

第9篇

近年来,这一领域的和实践也日益引起的经济学家、金融学者的兴趣和关注。尤其是即将走过三年历程的中国银监会,在以勇气和智慧开启中国银行业监管新局面的过程中,已经基本完成了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制度框架的构建工作,其探索和创新更为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银行监管理论与本土实践的结合,加快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建设和,本期《理论前沿》周刊专门邀请两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撰文对银行监管理论进行介绍。

阎庆民博士曾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出版过《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等多部专著。他认为:总体来看,金融理论研究呈现出既分化又综合的发展趋势,这一点在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银行监管研究的对象越来越精细,研究范围从最初的防止银行挤提,到后来的金融管制直至的银行风险监管。发展到现在,银行监管问题已分化为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跨境监管以及弹性监管等众多的研究领域。但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问题并没有像其他经济学领域(如经济增长理论、通货膨胀理论、汇率理论、利率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等)一样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大量理论性的观点、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类中,为阐述特定问题而出现。在此情况下,银行监管研究与其他经济领域出现了综合、交叉和渗透现象,利益论、乔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论、佩茨曼价格决定模型、波斯纳管理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的管制辩证法理论等许多新兴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被移植于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一些其他经济管制部门(如电信、铁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银行监管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行西方经济学界的博弈论、线性规划和计量经济学更是对银行业监管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

正是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理论界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有的是从监管的原因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金融市场失灵论、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等理论解释。阎庆民博士通过《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一文为我们阐释了这些代表性理论的精华所在。

潘文波博士来自银行监管一线,对中国银行监管工作探索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努力有着切实体会,他通过《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一文展示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的有效尝试。

新春伊始,我们推出本组文章,希望在中国银监会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能够加入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国际视野与本土资源的双重优势,针对中国银行监管的理论探讨也能成为最前沿的金融学术研究。

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是获得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强调指出,银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长期信贷组合转变为短期的存款组合,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此,各国政府对银行监管给予高度重视。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银行监管,监管的效果是怎样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

一、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管制”的解释为:管制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经济学家将经济管制理论于金融监管,认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对银行强有力的监管能够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使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论被称为公共利益理论,或者称为官方监管观点,其政策含义是,私人部门一般缺少相应的信息、动力和能力去监控企业和银行机构,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

(一)市场失灵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论背后的经济学现象是金融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别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例如,风险企业或诈骗者往往最积极地寻求得到贷款。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其从事的风险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很可能使这些贷款不能归还。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别人的钱,借款者可能将原本用于生产的贷款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以获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二)银行危机的外部性

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也是需要政府监管银行一个重要原因。外部效应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着人们关注但又不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化,影响到经济运行的效率。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广泛倒闭,产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广大储户不可能清楚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否稳健,因此,一旦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怀疑,就会出现“传染效应”和“羊群效应”,单个银行的风险问题或者倒闭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而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好的银行和坏的银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众蒙受巨大损失,并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打击。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财务的高杠杆特性,也使得这种外部效应更为明显。

(三)的不完备性

现实社会是变化的,而法律具有稳定性,当初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完全反映后来的变化,即存在时间的不一致性。因此,法律具有不完备性,不可能达到最优。而如果人们知道法律的局限,就会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就失去了最优的阻吓作用。由于法庭必须是中立的,不可以成为主动执法者,因为主动执法意味着执法者必须介入案件,要有自己的立场。因此,需要有一个与法庭相分离的机构,即“监管者”。从功能上来说,法庭与监管者的不同在于,法庭的执法方式是被动的,执法只有在上诉后才进行,监管是一种主动的执法方式,可以在有害后果或事件发生之前监督、调查、甚至要求停止某一行为。因此,在法律不完备时引入监管机构的主动式执法就可以改进执法效果。监管是政府行为,不同于法庭。

(四)科斯定理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没有交易成本,只要有法庭来执行合同,根本不需要另外的机构——政府、监管者,等等。科斯定理所依赖的最关键假设是有效依法履行复杂合同的可能性。法官必须能够、更重要的是愿意去阅读这些复杂的合同,核实特殊条款的约定事实是否真正发生,以及解释笼统、含糊的语言。法官要依法适用法律,就更需要做到这些,对法规细则的解释和适用甚至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法庭资金匮乏,法官缺乏动力,不懂得如何适用法律,不熟悉经济问题,甚至还发生腐败行为。

由法官实施法律的一种替代策略是由监管者执法。法官和监管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后者较容易有惩罚违规者的激励。由于转轨国家的司法制度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效率低下而且落后,核实特定案件情况和解释法律规则的成本很高,法官也许没有足够的激励去执法。监管者执法则有强大的激励和倾向性,或许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产权。当利益集团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而且政策制定者独立性强、非常关注公众利益,监管者就能实行审慎监管,这种情况下监管执法就更为强有力。因此,就解决市场失灵而言,政府规制成为低效的司法程序的替代方式。

(五)金融约束

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等人从“金融约束”的角度就政府对银行的市场准入控制等提供了一个新的框架。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两个重要目标是提高金融部门的稳定性,建立激励机制以使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得以发展。限制银行业的竞争,保持银行业的效益性从而维护其“特许权价值”(即营业执照的价值),就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这对整个经济具有重要的正外部效应。为了规制银行业的竞争行为,政府需要控制向银行业的进入。太多的进入会妨碍大多数竞争者达到一个有效的规模,从而减弱它们长期投资的能力和意愿,恶化银行的整体质量。

当然,除了限制市场准入之外,金融约束的相关政策是要防止现有银行机构的过度竞争,过度竞争或无效竞争只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导致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和银行体系安全性的下降。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金融约束政策是限制资产替代性的政策,即限制居民将银行体系中的存款转化为其他资产。否则,就会导致银行体系资金的减少,效益性的下降。这涉及资本市场的发展问题。

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

该理论认为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面临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垄断、公共品、规模经济递增以及外部性等问题不仅仅会导致局部“市场失灵”,而且会导致社会性的“经济崩溃”,金融系统具有强烈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这些因素使它具有强烈的不稳定性,从而通过干扰国家的货币供给机制和信贷形成机制,对实体经济产生强烈的冲击,并且由于金融系统的放大作用,将使这些冲击具有毁灭性的副作用。因此,国家应当对银行业进行全面的管制。

金融市场失灵论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强调了金融监管的合理性方面,基本上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中来构建的理论,并假定了国家和其他监管主体具有监管的能力,且它们的目标是与社会利益一致的。因此,这两大理论构成了主流经济学家银行监管理论的基础。在瓦尔拉的理想世界中,所有的金融制度都能达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佳状态。

三、政府掠夺论

“/监管俘获理论”是与公共利益理论相反的另一种监管理论,从实证的角度探讨了公共利益理论的现实性。该理论认为金融监管机构的政治家(监管者)在监管工作中并不是将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而是将其个人的福利最大化。这样,政治家(监管者)经常将银行的资金转移到与政治相关的企业,而不是一般的社会企业;或者实力较大的银行将会“俘获”政治家(监管者),诱导银行监管人员从银行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以社会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进行监管。这一观点也得到了许多实证研究的支持。实证研究表明,从实际效果上看,对银行进行官方监管的结果是降低了银行配置社会资源的效率,特别地,如果一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过大,甚至会影响到一般社会公众和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能力。也就是说,市场失灵是政府监管存在的必要性,但是“政治/监管俘获理论”却强调了政府失灵的可能性。

为此,经济学家在探索市场失灵(这是政府干预的借口)和政府失灵(这意味着政府监管并不必然能够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同时存在的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有人提出,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一种的机制,既能避免政府监管的“掠夺之手”,同时又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也就是利用政府的“扶持之手”。我们可以将之称为“权衡理论”。有人提出,在适当的激励机制下,设立一个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可能是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方法。该机构不仅独立于政府,而且应独立于银行,既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又避免被银行所俘获。

四、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

近年来,经济学家提出应进一步强化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权,因为私人(债权人)数量众多,与单一的政府监管机构相比,很难被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俘获。该理论的政策意义是,银行监管的战略应是通过强化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降低私人(债权人)获得信息、处理信息的成本,提高其监督银行的动机和能力;与此同时,限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以防止其利用银行达到特定的政治目的。经济学家也观察到,借助私人机构(债权人)对银行进行监督,必须注意设立科学的存款保险制度,如果一国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过于慷慨,则会大大降低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监督的动机。除此之外,由于现实中广泛存在着“搭便车”现象,利用存款人来监督银行的设想很难达到理论上希望达到的实际效果。

在强调私人监管方面,有人认为可以由银行代表储蓄者从私人保险公司(而不是像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购买存款保险,他们认为私人保险公司比政府的存款保险公司更有动力去精确地衡量银行的风险并据此收保费。当然,私人保险公司的提倡者并不是主张完全摒除公共监管。但反对这一观点的人认为,主张私人存款保险公司的观点忽视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由于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在宏观经济的冲击下,即使是资本充足的银行也会失去清偿能力。最后,政府不得不出面作为最后贷款人,向银行业注入大量公共资金。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银行的大多数债权人,对银行的经营状况了解确实比较少,特别是广大储户、缺乏银行专业知识的非金融企业,使这些债权人暴露在风险之下,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下,更容易出现银行挤提现象。因此,建立或明或暗的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对较好的制度安排。当然,并不排斥其他大额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如次级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监督。

对银行监管尽管有上述的争论,但典型的银行监管还是通过公共部门来进行的。公共监管有两大途径:相机监管和非相机监管。相机监管是指当银行的清偿能力降低到某一临界点时,监管机构拥有相机性的权力去控制这家银行。非相机监管是指当监管机构获得银行的控制权后,监管机构可以出售银行或者将银行清算。同时,如果银行的股东愿意增加股本投资,则股东可以重新获得对银行的控制权。一般来说,银行清偿能力越低,股东保留控制权的代价就越高,管理层受到干预的可能性就越大。

总的来说,银行监管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前沿理论之一。经济学家对监管问题的研究日益重视,但到今天也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理论体系。随着人们对监管问题的重视,相信会有更多的研究成果问世。银行监管与实践的新

学理论认为:“银行业监管无非是一般公共监管理论在现代银行业的具体”。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政府的代表,肩负着银行监管的重任。三年来,银监会系统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有力推动了银行监管理论和实践新的发展。

一、资本约束监管

从风险监管的角度看,资本是一个缓冲器,资本高低直接关系着银行承担风险和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对银行自身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谓监管资本,即指监管当局规定银行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监管当局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标准、和行动称为资本监管。资本监管成为当今对银行业实施审慎监管的核心之一。

我国从1996年开始也实行了资本监管,但在不少方面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导致资本充足率明显高估,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也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管措施。在全面借鉴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的前提下,2004年初,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有了新的突破。

两年来,该办法确定的资本约束机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银行的资本约束意识明显增强,纷纷采取“分子”和“分母”对策,通过敦促股东注资,调整资产结构,改善经营状况,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上市或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另一方面,银监会加强了对资本充足的监管检查。到2005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银行已达40家,达标行资产占比约达73%。从我国实际出发,银监会今后把我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基本策略确定为“两步走”和“双轨制”,积极鼓励国内大型银行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风险为本监管

纵观国际银行业监管模式的演进,可以清楚地归纳出这样一条发展轨迹:一是合规性监管阶段。即监管银行是否执行有关金融规定,监管主要是基于对资金价格、业务范围、市场准入等的直接控制。合规性监管主要是一种事后查处,这种方法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二是资本为本监管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强调银行须持有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但是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下,仅有简单的关于资本的定量比率是不够的。三是风险为本监管阶段。以香港为例,风险为本的内涵为:先确定和衡量银行营运时所面对的各种风险,进而敦促银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其基本特征有:必须建立在对银行风险的识别与计量之上;将风险划分为潜在风险数量和风险管控质量两部分,分别进行评价;风险评估须通过标准化的方式进行,风险分类及评估方法应符合国际惯例和最新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尽可能地将监管资源集中在银行机构所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风险为本监管是一个持续监管的循环过程。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渗透和充斥着更多的数据收集以及分析与预测,标志着银行监管迈上了更高层次。

银监会适时顺应和升华了国际银行业监管实践的变迁,在成立之初就启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1104工程”。逐步确立了风险为本监管的基本框架,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分离,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有效协作机制,逐步向风险为本监管方式过渡。“1104工程”的实施,是实现风险为本监管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我国银行业监管方式的一次革命。

三、法人公司治理监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银行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加强银行的公司治理》,使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成为了全球性的课题,也有助于监管当局对银行公司治理质量进行评估。近年来,关于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日益深入。在我国,公司治理已经由一个起初的学术概念演变为当前银行改革实践的核心内容。2005年,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多次对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阐述。“从监管的角度看,公司治理就是董事会和高管层为领导和管理银行运作而设定的架构和制度。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银行内部各个组织机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独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基础上的考核机制,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这也是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五个特征……”

从2002年开始,人民银行就开始制定法人银行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陆续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银监会在负责公司治理改革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中,相继发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致力引导商业银行以国际先进银行为标杆,对治理架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流程进行再造。

四、激励相容监管

激励相容监管是激励理论在规制学中的应用。在对银行业的监管中,监管当局渴望获得可靠的信息,使监管结论更为科学、合理,且具有警示作用。而银行机构作为行为主体的另一方,往往出于利己考虑或其他原因,总是千方百计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使监管结论偏差或失效。监管当局要想获取银行的真实信息,或者说保证银行作出对监管目标有利的举措,就必须设计和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正是由于认识到了这一点,”激励相容“这一概念才被用以概括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

所谓激励相容监管,强调的是银行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银行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银行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

激励相容监管还没有非常完善的、得到广泛推广的机制。国际银行界对激励相容规制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始于1995~1996年前后,以《巴塞尔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的推出和“预先承诺制”(PCA)理论为标志。

激励相容监管的理念,在银监会成立后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应用,主要就是在监管中强调融合银行的内部管理目标。如,对银行实行分类监管,按银行的不同风险程度,实行差别监管。还如,在资本管理中,突出了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原则。在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同时,为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提供激励。鼓励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优先发展,扩大信贷规模。对资本不足的银行则实施纠正和制裁措施。上述措施,充分激励和促进银行朝着监管者要求的目标和方向发展,实现了监管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五、银行监管的链接

公共监管理论认为,银行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监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诸如监管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弹性不足等,从而使有效监管受到限制。与此同时,中介、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市场约束也具有一定的监管优势,成为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防线。从而在银行监管和上述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整合、有机链接的机理。

第10篇

关键词:企业年金 监管理论 应用

美国1963年发生的“斯图特贝克事件”、英国1991年发生的“麦克威尔事件”以及我国2006年发生的上海社保基金案,对各国企业年金的发展都产生重大影响,事件背后则反映出对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的监管存在严重问题。本文从监管理论角度出发,分析监管理论演化发展以及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以期对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体系有所启示。

主要监管理论的演化发展

监管(Regulation)普遍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通常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行为,就其本质而言,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过程。企业年金监管本身并无独立理论体系,其思想基础源于一般的金融监管理论。监管理论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美国经济发展紧密相联,事实上,监管的历史就是不断变换政府行为及其重点的动态过程。

在经济学历史上,社会经济生活的监管与非监管呈现交替变化。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完全竞争状态下市场“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社会资源配置优化,实现帕累托最优。但市场往往不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运转,在许多方面存在缺陷,出现市场失灵,从而导致社会资源不能达到最优配置。自由放任经济导致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呼声日渐高涨,公共利益理论(The Public Benefit Theory)应运而生。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市场失灵导致金融资源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Stiglitz,1981;Varian,1996),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降低或消除市场失灵的手段。

在公共利益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强化了对经济的管制,其结果是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摆脱了经济危机,但又陷入了另一个危机:一些国家出现恶性通货膨胀、财政赤字膨胀、官僚政治盛行等负面结果。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放松和取消政府管制的呼声日益高涨,随之而来的就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利益理论盲目相信政府在纠正市场机制缺陷方面的能力,想当然地认为政府是独立的机构,可以超越各种利益集团间的冲突维护公众利益。

公共利益理论及其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

公共利益理论从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外部效应(Externality)和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三个市场失灵现象来论证政府监管的必要性,企业年金同样存在这三种现象。

(一)自然垄断

市场存在垄断时,厂商操纵商品价格和产量,获得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导致市场失灵。垄断给社会带来更高的价格、更低的产出和更差的服务,社会资源无法达到最优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市场本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通过政府管制加以消除。

由于企业年金非强制性,年金发起企业处于垄断地位。企业年金如果在缺乏政府管制的环境中运作,可能被发起企业作为控制年金参与员工的一种手段,比如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年金账户转移权来限制年金参与员工转换工作,从而控制年金参与员工流动,进而影响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这与我国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目标相违背。另外,发起企业和受托人相对员工而言处于垄断地位,从而可以控制年金参与员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企业年金计划治理主体或管理人施加压力,受托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企业年金基金,而不是努力使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所以,员工自身并不足以消除发起企业和受托人因垄断地位而产生的市场失灵,政府监管是必要的。

(二)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是指提供一种产品或劳务的社会费用(或利益)和私人费用(或所得)之间的偏差,即外部性。外部性是“不直接反映在市场中的生产和消费的效应”,某些人的行为对其他人产生无法价格化的后果时,就会产生外部性。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私人可以走到一起协商解决外部性问题,但各方的协商成本往往很高,所以存在外部性时,一般倾向于通过政府监管来消除外部性问题。

企业年金运营中的外部效应显着,企业年金基金本身需要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达到保值增值目的,与银行、基金公司等机构关系紧密,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年金基金可能会受到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年金运营机构)危机的影响,导致基金资产价格下跌,使年金计划失去偿付能力;并且还可能因为多米诺骨牌效应而波及其它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的信心,减少企业年金基金的缴费,或者提前退休和集体退休而导致基金支付需求陡然增加。所以,企业年金营运机构倒闭的社会成本高于个别成本,它对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破坏作用,政府必然介入企业年金监管。

(三)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在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合同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分配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买卖最终价格往往是所有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提供高价值商品的销售者会退出市场,而那些低价值商品的销售者趁机占领市场,其结果是“劣货驱逐良货”的市场逆选择,最终会导致市场崩溃。信息不对称还可能诱导一方试图减少另一方信息而取胜,发生遏制对方信息来源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还会导致价格体系无法有效传递信息,引起市场参与者较高的信息成本,信息效率市场的均衡无法实现,造成金融市场的低效率(Grossman,1976)。

企业年金运营中,年金受益人或受托人仅通过市场很难得到关于年金计划的充分信息,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监管是弥补信息公开不足的有效手段,防止年金计划受益人与企业年金“四种人”——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行为。另外,企业年金基金从征集到支付、从委托经营到收回全部本息,都有一个较长的周期,受益人和委托人难以完全监督营运者行为,企业年金基金营运人容易产生、中饱私囊等道德风险。要克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就必须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增强企业年金基金经营的透明度。

公共选择理论及其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

公共选择理论主要包括捕获论和经济管制论,对企业年金监管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一)捕获论

捕获论的基本观点是:政府监管虽然是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保障机制而被引入经济体系的,但很快就被监管对象所捕获而成为被监管者捕捉利益的工具。根据捕获论的原理,监管就像“猫追老鼠”游戏,被监管者寻找监管中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迫使监管者不断修改规则、完善措施、提高水平。如此循环反复,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水平在监管博弈中得到提高。这种理论应用于企业年金监管实践当中,首先就要求政府在出台一项企业年金监管法规或政策时,必须对其可能的效果和所付出的代价做出谨慎的估计,要掌握好一个监管“度”,使监管效果真正有利于受益人及参与员工;其次,要尽可能地完善和发展监管技术,健全国家法律法规,使其不受被监管者所利用。

(二)经济管制论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Stigler在1971年发表《经济管制论》一文,首次尝试用微观经济学基本范畴分析监管的产生。针对市场,如果放任竞争,成本为零,但收益较低,只能获得竞争性报酬;如果组织卡特尔或类似组织,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但必须为此支付费用;如果要求政府保护(如控制进入),也能获得较高的报酬,但政府监管并不是免费的,必须向供给者(政府官员)支付“费用”。

监管行为主体一般是政府,意味着政府可通过改变监管供求条件来达到监管的既定目标,供给者是政府,在监管的交换中它获得金融资源或支持率,需求者是专门的利益集团,在监管中尽力拓展他们的经济地位。企业年金管理流程的共性是都涉及到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资管理人等“四种人”,关系见图1。“四种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除了这个整体的内部竞争之外,参与基金管理的各种 “人”与受益人和委托人之间因利益对立而形成两股对峙力量,这两股对峙力量对监管供给者——政府的影响的强弱,决定了政府监管最终的介入程度和力度。

金融监管理论对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体系的启示

上述分析说明,公共利益理论从理论上论证政府监管之所以存在的理由,也为政府介入企业年金市场和加强监管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然而该理论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公共利益理论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但并未说明公共利益如何转化成为立法行动并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原因和结论、需求和结果之间缺乏连接机制;二是缺乏明确的公共利益能够被监管行动所实施的机制。一些实证研究表明监管常常无法纠正市场失灵,不能够很有效地保护公众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捕获论虽然最早利用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来解释监管过程,但它只强调监管被生产者利用的特征,忽视了普通大众确实从某些监管中得到好处,而且也未能解释监管原因。因此,捕获论缺乏理论基础,“监管有利于生产者”的观点也只是一个假设。经济管制论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重新考察了监管的过程,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更完善的监管理论,为我们展示了一个监管的供求机制,但是要把监管需求和供给的决定因素量化是比较困难的。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远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还处在需求高涨、潜力巨大的发展起步期。笔者认为具体方向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监管要从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向审慎性监管模式转变,政府监管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过渡,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监督信息披露和放宽企业设立年金计划准入资格限制。

参考文献:

第11篇

    近年来,这一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也日益引起中国的经济学家、金融学者的兴趣和关注。尤其是即将走过三年历程的中国银监会,在以勇气和智慧开启中国银行业监管新局面的过程中,已经基本完成了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制度框架的构建工作,其探索和创新更为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银行监管理论与本土实践的结合,加快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建设和总结,本期《理论前沿》周刊专门邀请两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撰文对银行监管理论进行介绍。 

    阎庆民博士曾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出版过《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等多部专着。他认为:总体来看,现代金融理论研究呈现出既分化又综合的发展趋势,这一点在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银行监管研究的对象越来越精细,研究范围从最初的防止银行挤提,到后来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银行风险监管。发展到现在,银行监管问题已分化为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跨境监管以及弹性监管等众多的研究领域。但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问题并没有像其他经济学领域(如经济增长理论、通货膨胀理论、汇率理论、利率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等)一样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大量理论性的观点、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类文献中,为阐述特定问题而出现。在此情况下,银行监管研究与其他经济领域出现了综合、交叉和渗透现象,社会利益论、乔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论、佩茨曼价格决定模型、波斯纳管理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的管制辩证法理论等许多新兴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被移植于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一些其他经济管制部门(如电信、铁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银行监管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行西方经济学界的博弈论、线性规划和计量经济学更是对银行业监管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正是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理论界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有的是从监管的原因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金融市场失灵论、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等理论解释。阎庆民博士通过《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一文为我们阐释了这些代表性理论的精华所在。 

    潘文波博士来自银行监管一线,对中国银行监管工作探索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努力有着切实体会,他通过《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一文展示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的有效尝试。 

    新春伊始,我们推出本组文章,希望在中国银监会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能够加入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国际视野与本土资源的双重优势,针对中国银行监管的理论探讨也能成为最前沿的金融学术研究。  

    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是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强调指出,银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长期信贷组合转变为短期的存款组合,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此,各国政府对银行监管给予高度重视。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银行监管,监管的效果是怎样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 

    一、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管制”的解释为:管制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经济学家将经济管制理论应用于金融监管,认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对银行强有力的监管能够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使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论被称为公共利益理论,或者称为官方监管观点,其政策含义是,私人部门一般缺少相应的信息、动力和能力去监控企业和银行机构,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 

    (一)市场失灵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论背后的经济学现象是金融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别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例如,风险企业或诈骗者往往最积极地寻求得到贷款。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其从事的风险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很可能使这些贷款不能归还。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别人的钱,借款者可能将原本用于生产的贷款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以获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二)银行危机的外部性 

    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也是需要政府监管银行一个重要原因。外部效应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着人们关注但又不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化,影响到经济运行的效率。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广泛倒闭,产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广大储户不可能清楚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否稳健,因此,一旦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怀疑,就会出现“传染效应”和“羊群效应”,单个银行的风险问题或者倒闭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而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好的银行和坏的银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众蒙受巨大损失,并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打击。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财务的高杠杆特性,也使得这种外部效应更为明显。 

    (三)法律的不完备性 

    现实社会是变化的,而法律具有稳定性,当初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完全反映后来的变化,即存在时间的不一致性。因此,法律具有不完备性,不可能达到最优。而如果人们知道法律的局限,就会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就失去了最优的阻吓作用。由于法庭必须是中立的,不可以成为主动执法者,因为主动执法意味着执法者必须介入案件,要有自己的立场。因此,需要有一个与法庭相分离的机构,即“监管者”。从功能上来说,法庭与监管者的不同在于,法庭的执法方式是被动的,执法只有在上诉后才进行,监管是一种主动的执法方式,可以在有害后果或事件发生之前监督、调查、甚至要求停止某一行为。因此,在法律不完备时引入监管机构的主动式执法就可以改进执法效果。监管是政府行为,不同于法庭。 

    (四)科斯定理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没有交易成本,只要有法庭来执行合同,根本不需要另外的机构——政府、监管者,等等。科斯定理所依赖的最关键假设是有效依法履行复杂合同的可能性。法官必须能够、更重要的是愿意去阅读这些复杂的合同,核实特殊条款的约定事实是否真正发生,以及解释笼统、含糊的语言。法官要依法适用法律,就更需要做到这些,对法规细则的解释和适用甚至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法庭资金匮乏,法官缺乏动力,不懂得如何适用法律,不熟悉经济问题,甚至还发生腐败行为。 

    由法官实施法律的一种替代策略是由监管者执法。法官和监管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后者较容易有惩罚违规者的激励。由于转轨国家的司法制度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效率低下而且落后,核实特定案件情况和解释法律规则的成本很高,法官也许没有足够的激励去执法。监管者执法则有强大的激励和倾向性,或许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产权。当利益集团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而且政策制定者独立性强、非常关注公众利益,监管者就能实行审慎监管,这种情况下监管执法就更为强有力。因此,就解决市场失灵而言,政府规制成为低效的司法程序的替代方式。 

    (五)金融约束 

    着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等人从“金融约束”的角度就政府对银行的市场准入控制等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两个重要目标是提高金融部门的稳定性,建立激励机制以使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得以发展。限制银行业的竞争,保持银行业的效益性从而维护其“特许权价值”(即营业执照的价值),就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这对整个经济具有重要的正外部效应。为了规制银行业的竞争行为,政府需要控制向银行业的进入。太多的进入会妨碍大多数竞争者达到一个有效的规模,从而减弱它们长期投资的能力和意愿,恶化银行的整体质量。 

    当然,除了限制市场准入之外,金融约束的相关政策是要防止现有银行机构的过度竞争,过度竞争或无效竞争只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导致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和银行体系安全性的下降。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金融约束政策是限制资产替代性的政策,即限制居民将银行体系中的存款转化为其他资产。否则,就会导致银行体系资金的减少,效益性的下降。这涉及资本市场的发展问题。 

第1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监管机制 外包业务 资金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仍不容乐观。在此背景下,企业除了需要在产品技术创新和分销渠道上下功夫外,还需要通过内控来强化资金的监管机制。根据资本循环公式可知,企业资金在时间维度上先后经历C-W-G`这三个过程,并扮演着货币、生产、商品等三种职能。从中可以发现,在资金监管上所面临的挑战,便存在于物资采购、产品生产和产品销售阶段。当然,这里是以生产类企业而言的。

梳理现阶段的有关文献可知,诸多作者在强化资金监管上往往聚焦于优化会计技术上,从而试图借助工具理性来应对企业资金循环中的各种挑战。实则不然,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美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无论会计技术如何优越都无法完全克服上述现象的负面影响。因此,解决这两个现象便构成了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一、企业资金循环风险分析

同样,以下仍建立在生产类企业的经营环境中来讨论。目前理论层面的问题讨论陷入到了一种困境之中,即未能将中小企业的生产特征纳入到问题的讨论之中。如部分中小企业是以最终商品生产的微观主体而存在,而部分中小企业则是以承接外包生产任务的微观主体存在。由此,这两种类别的中小企业在资金监管机制的构建上便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则以第二类生产企业为考察对象。

实践表明,企业资金循环的风险分析可从以下三个环节进行:

(一)采购环节风险

在“核心—”的分工格局下,中小企业在采购环节上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美两个方面造成的风险。

1.信息不对称。在采购人员所获得采购信息多于财务人员的情况下,必然使财务人员处于信息弱势方。这样一来,将可能激励采购人员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由于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可以借助会计技术而给予隐藏,从而其所产生的资金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累积性。

2.信息不完美。在“核心-”分工结构下,中小企业在产能水平的确定上必须与核心企业相匹配。这种匹配性具有很强的波动性,而波动性的传导路径表现为:市场需求变动—核心企业产能调整—中小企业产能调整。可见,其中因时滞原因而可能使中小企业的物资采购数量过剩,导致了资金的浪费。

(二)生产环节风险

在各类型企业普遍重视全面质量管理背景下,生产环节成为了资金投入的重要环节,也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领域。其中,人工成本、物耗成本都成为了资金支出的关键方面。这里需要强调,在科学、合理的生产格局下,上述经费支出并不产生资金监管风险,而若因成本控制缺位而导致了额外资金的投入,则构成了资金的循环风险。

不难理解,在中小企业的雇佣关系下,一线员工与企业资方存在着天然的对抗性,这种对抗性的集中表现就在于弱化成本控制。尽管资方具有完善的生产监督制度,但面对团队作业模式和技术不可分性的状况,针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仍处于较为尴尬的困境之中。

(三)销售环节风险

销售环节体现为资本循环公式中的W—G`阶段,这一阶段也被马克思称作为“惊险的跳跃”。不难发现,在核心分工结构下,中小企业的产品需要被核心企业所购买,而核心企业对产品的购买数量又因产品质量、最终产品品项数量的影响。另外,即使中小企业的产品被核心企业全部采购,但资金的回笼速度仍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以上两个方面的因素,就放大了销售环节中的资金循环风险系数。

二、监管模式定位

根据以上资金循环分析可知,中小企业在资金监管上面临着两大挑战:即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内部监管缺位,以及因信息不完整而催生的外部监管缺位。特别对于处于结构下的中小企业而言,因其在长期的分工中逐渐因技术锁定而使得自身难以离开核心企业而生存。因此,这就使外部监管缺位长期得不到改善。以上分析逻辑,便为监管模式定位提出了要求。遵循中小企业三个阶段的经营环节,监管模式可定位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采购方面的监管定位

上文已经指出,采购部门的员工在物资采购数量和品项上存在着信息优势。因此,在监管上应着重解决这一问题;面对核心企业的产能调节,中小企业仍需要建立具有权变特质的资金预算调控机制,而这又构成了监管定位的方向之一。

具体而言,第一种监管应属于资金风险的内部管控,若要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干扰,则需要财务人员与采购人员间形成信息互动,以及借助声誉约束机制来遏制采购人员的机会主义动机。第二种监管属于外部管控,因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从而可以考虑引入风险基金来进行资金调节。

(二)生产方面的监管定位

针对生产方面的资金监管统属于企业内部风险管控范畴,因此在企业权威式管理模式下具有很强的可控性。这里主要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即在团队作业模式下财务人员难以评估员工的成本控制努力程度,以及因有机分工所导致的技术不可分性,使得评估员工的成本控制努力程度几乎不太可能。为此,在监管定位上应从增大员工利益诉求与成本控制之间的关切度上进行思考。

具体来说,在员工绩效管理的基础上,完善以班组为单位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并将对生产资金的支配权有限度地下放到班组,从而在产品质量要求的约束下增强班组成员的成本控制意识。

(三)销售方面的监管定位

由于是制订化生产,因此中小企业并不直接面对市场需求的变动。另外,在技术锁定的情况下,核心企业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在此背景下,销售方面的监管定位应从强化合同执行上入手,以及在合作伙伴的拓展上下功夫。

以上三个方面的监管定位,就为下文的监管机制构建提供了路径指向。不难知晓,即使生产最终商品的中小企业,仍需要在上述监管定位下开展资金监管的优化工作。

三、定位驱动下的监管机制构建

根据上文所述并在定位驱动下,资金监管机制的构建如下所述。

(一)强化财务人员的岗位素养

针对物资采购和其它经费的使用监管,首先需要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岗位素养。这种素养除了传统认识上的会计技能之外,还包括岗位意识,以及对企业生产范围内基础专业性知识的掌握。岗位意识的提升将推动财务人员走出去,与各职能部门进行信息互动,这样将能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影响;对于基础专业性知识的掌握,则能帮助财务管理人员合理地评估物资采购预算,从而为强化资金监管建立起前置性保障。

(二)完善采购资金的监管机制

在强化财务人员岗位素养中已经谈到,需要增强财务人员与业务部门人员之间的信息互动,并能拥有与企业生产范围有关的知识。这里还需要从建立声誉约束机制上进行讨论。声誉约束机制的功能在于:采购人员在实施机会主义行为之前,将会衡量因声誉受损而带来的机会成本。而且,声誉约束机制在相对封闭的组织环境中最为适用,从而中小企业相对狭小的组织环境则便于开展这种监管机制。具体做法包括:将采购人员的采购经费在企业内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从而受到全体员工的监督;另外,还需要建立风险基金来应对核心企业可能做出的产能调节决策。

(三)优化生产资金的监管机制

针对团队作业模式和技术的不可信,中小企业管理层应将市场原则引入到生产领域,即将生产预算经费额定后交由班组支配,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单位生产率的基础上,若出现剩余经费则可以按比例提留为班组成员的福利基金。这样一来,就在单一层级下建立起了有效的资金监管机制。当然,班组负责人在使用这笔经费时,仍需要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并杜绝提现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销售资金的监管机制

本文一直关注中小企业如何在市场弱势地位上争取自身的权益,而这需要从两个方面下功夫。首先,尽管上文反复强调中小企业可能陷入技术锁定的泥淖,但同时中小企业的生产若与核心企业需求间的匹配度很高,则使得核心企业处于被锁定的境地。因此,基于这一逻辑,中小企业有强化合同执行力度的优势。其次,中小企业应积极拓展与同类型核心企业合作的市场,从而规避因单一核心企业客观和主观因素,而导致中小企业的资金回笼受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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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贾文清.浅析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J]. 中国市场,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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