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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会计计量

时间:2023-01-31 06:56:53

房地产会计计量

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会计计量;成本计量

1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有以下特征;(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持有目的是为了出租或资本增值后转让;(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f(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持续计量,即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是自租赁期开始日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体现了管理者的持有意图。需要注意的问题:①这里不包括闲置土地,②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存货处理。(3)已出租的建筑物。应是自租赁期开始日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

3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3.1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2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总原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具体应分别不同的取得渠道来掌握: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出租,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加以确认。如果该企业所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在购入后3个月再出租,则应当先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直至租赁期开始日才能从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所有必要支出构成。

3.3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总原则: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通常情况下,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通常情况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为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能转为按照成本模式计量。

(1)成本计量模式。

企业一般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科目设置:①投资性房地产;②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③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处理原则:①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按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按期(月)计提折旧,存在减值迹象的,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处理;②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按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按期(月)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处理。

例1:甲企业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已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设这栋办公楼的成本为1800万元,按照直线法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经营租赁合同,乙企业每月支付甲企业租金8万元。当年12月,这栋办公楼发生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1200万元,此时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以前未计提减值准备。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计提折旧:

每月的折旧:1800÷20÷12=7.5(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75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75000

②确认租金。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8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00

③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000000

(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①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可以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市场公开报价);②无法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现行市场价格的,可以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并考虑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所在区域等因索;③也可以基于预计未来获得的租金收益和相关现金流量予以计量。

会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性房地产若属于企业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例2:甲企业为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2007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甲公司开发的一栋精装修的写字楼于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始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0年。当年10月1日,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并开始起租,写字楼的造价为9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9200万元。假设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7年10月1日,甲公司开发完成写字楼并出租: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90000000

贷:开发成本 90000000

②2007年12月31日,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00

注意:由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故不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也不需要考虑计提减值准备。

③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 会计信息 质量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崛起,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从长远的角度来讲,房地产企业扭曲的会计信息必将是致命的错误。我们必须严加防范,尽可能的保证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和安全,这对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房地产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主观虚假信息

导致了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具体来说,人们的整体认知水平有限,加上会计方法的多样化,使得房地产企业很容易对会计信息进行弄虚作假,尤其在当前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调控越来越严厉的时代,房地产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生存机会,便不择手段的编制虚假合同,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此外,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准时

长期以来,我国的很多房地产企业都没有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中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常常对各种不良会计信息延迟披露,而对各种有利会计信息提前披露,有的房地产企业常常将一些临时报告会,在实际事项已经发生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进行补充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房地产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上的混乱局面,不利于投资者的科学决策。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完整

房地产企业对与房地产建设项目相关企业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够重视,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完整和细致;通过保护公司机密或商业秘密等借口,故意隐瞒对房地产企业自身不利的会计信息。例如很多涉嫌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制度法规的会计行为或重大经济事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的投放去向以及利润构成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切实利益;未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充分揭示,反而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对外担保、负债等会计信息进行选择性的隐瞒;部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报告中不能提供同期完整的数据和信息等。

(四)会计信息披露不够标准和规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必须严格遵循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确保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型、规范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然后很多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过于随意或者违规违法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例如,有的房地产企业的中期报告过于简单;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缺乏严谨性和严肃性;缺乏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揭示,无法进行相应的财务分析与评价等。

二、我国房地产会计信息质量不佳的原因

(一) 房地产行业经营的特殊性

首先是企业各期的业绩信息可比性较差。房地产开发从选址立项直至销售移交的过程生产周期较长,确认收入的时间短则一年,长则几年,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在房地产业的运用造成了困难,利润在不同时期会出现波动较大的现象。其次,会计实务中销售收入的确认随意性较大,由于开发产品价值较高,往往采用预售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办法,从而造成收款期与房屋交付期不一致。第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量与其它行业的现金流量有明显的差异性,由于开发期限较长,其异步性更大。

(二)公司管理方面原因

首先,有很大一部分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和目的,置部分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在会计信息披露中提供很多虚假信息,这不仅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损害,对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同时,有的房地产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未能形成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无法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使得相关部门和人员无法为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引导。第三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自身素质较低,且有时为了迎合上级的需要,也可能使计量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三)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体系和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还存在很多缺陷,无法保证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高质量开展。现有的制度和规范缺乏先进性和前瞻性,在工作过程中缺乏灵活性,无法为会计信息披露的实际工作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制度上的漏洞为房地产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提供了可能;并且我国尚未建立科学的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这就很难保证房地产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因此,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体系亟待加强和完善。此外,多数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形同摆设,无法保证会计审计的独立权和自,而政府监督、市场监督、行业监督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依据不够全面,使得很多监督管理措施无法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很难充分保证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三、提高我国房地产信息质量的措施

(一)完善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规范体系

对房地产行业会计的一些特殊事项相关具体准则或会计制度加以规范,建立更加完善、健全的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进一步避免和减少房地产企业不作会计信息披露、暗箱操作、不正当竞争等违规操作行为,促进整个房地产业的更好发展,增加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

(二)扩大信息公开内容

房地产企业除了必须按现行有关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增加企业的预售情况及政策信息、土地储备量及成本构成信息、分项目的现金流量信息、质量保证金及风险等披露信息。增加披露信息一方面可促使房地产企业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提高风险的透明度,为房地产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另一方面可使投资者在财务报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帮助他们更准确、更全面地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作出评价,额外提供具有可比性的资料,也是治理信息失真的重要举措。

(三)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与职业道德素质

房地产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房地产企业每年可拟出学习计划,组织并实施学习计划,大力支持每一位会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和职称资格考试,提高其专业素质,做到持证上岗。可以辅以合理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严肃性和积极性,切实维护和创造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完善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

房地产企业也需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及时转变观念,增强行业自律,以严谨的态度开展会计工作。首先,企业应改善内部治理结构,设立财务监督部门专门负责对日常会计工作的把关,时刻监督会计信息记录、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其次,企业应改进内部控制系统,针对会计信息容易失真的环节实施改革,杜绝风险漏洞,抑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

(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管体系

由于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工作相当复杂,涉及的面广。同时,会计工作本身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且有自身的发展和工作规律。因而,房地产企业为了有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就应该尽快制定符合会计工作的客观规律,特别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判定标准和判定方法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建立配套的内部管理的会计管理体系,努力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机制,制定内部稽查和财务监察制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会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全面性,充分突显出社会审计的客观公正作用,严肃处理有问题的会计人员。

参考文献:

[1]方璇,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2]周晓惠,房地产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J].商业会计,2011(14)

[3]宫国林,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对策[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9)

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2

前言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是房地产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体现,房地产行业较为特殊,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出现众多繁杂的环节,在众多环节中存在复杂的成本核算和收入核算等大量的会计核算业务,因此给房地产会计核算业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同时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企业内部的一些管理因素等造成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进而更好的完善房地产行业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规范、公开。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其开发周期长,利润产生阶段性影响较大,资金投入需求巨大,因此存在众多的股东等投资者,这些繁杂特殊因素致使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存在大量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造成大量会计信息的失真,无法根据会计信息进行决策,另外一方面也会导致房地产行业失去公信力,最终会影响到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下面结合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着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1.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房地产会计信息的虚假现象尤为严重,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披露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企业投资者对企业经济收入的真实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知情的股东等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部分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结构形成相互制约的局面,不能够真确有效发挥监管作用也是造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的重要原因[1]。部分房地产行业为了达到某些不良目的,对会计信息暗地操控,扭曲真实的收入状况。这种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披露不仅损害了部分投资者的利益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而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同时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性违背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甚至使会计人员会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2.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披露延时

由于房地产经营具有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及销售不同阶段利润额存在波动系数较大的特点,制约了房地产会计信息披露的准时性。同时部分房地产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有意将对企业有利的会计信息进行夸大事实提前披露,而对影响企业利益的不利的会计信息进行掩盖或是延时披露[2]。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不良会计信息都是在事发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公开披露,房地产企业这种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不利于房地产行业投资者的正确决策,不利于及时发现房地产行业在开发销售经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不利于我国经济监控部门及时准确了解房地产行业发展动态,造成我国经济发展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调控政策,影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

3.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存在披露不规范的问题,房地产为掩盖对企业不利的会计信息,通常以商业机密为借口,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够细致,致使这些年我国出现了很多重大经济案件。严重侵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目前我国现有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成为不良企业有机可乘的漏洞,影响了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3]。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循会计信息披露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原则。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的披露不规范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严谨、准确性,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

二、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对策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众多问题,为保障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真实、规范、及时、有效的披露,为我国对房地产行业的业绩状况进行有效的监察提供依据,保证我国在房产方面的经济调控政策的正确决策,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对策尤为重要。下面主要从会计信息内容公开化、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完善房地产行业会计规范体系等几方面的内容着手进行解决。

1.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内容公开化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存在很多问题,企业会计信息内容的披露公开化程度较小,对企业项目开发的成本核算信息及企业在销售经营阶段的预售及销售利润情况及整个房地产开发到销售环节的各部分成本核算及收入核算信息披露均不够公开化,致使房地产投资人不能够对投资项目一目了然,对投入资金的流动情况和最终去向不能够正确的掌握。因此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披露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经营中的各环节资金流动信息及销售信息等会计信息进行公开化的披露,提高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透明度,不应以商业机密为借口进行不良会计信息的掩盖。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内容公开化不仅为我国经济监控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的监察提供依据还为房地产投资者的正确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同时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2.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为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的了解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为国家相关部门的经济调控政策提供保障,因此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工作尤为重要,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是维持房地产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4]。目前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严重,出现大量的假账、会计信息不够透明化、会计信息混乱等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这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有着直接关系。因此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至关重要。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要求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求会计人员要爱岗敬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核算、按会计披露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业务能力素质,要求会计熟练掌握会计核算业务知识,将繁杂的房地产行业各环节的成本与收入核算进行准确分类,做好票据分类与保管,使会计核算工作有序进行。另外企业要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阶段性的考核,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学习,以高标准的业务能力进行房地产的会计工作。

3.完善房地产行业会计规范体系

对房地产行业的一些特殊环节的会计信息质量要制定严格的规范制度,使有不良企图的房产企业及会计人员的不良操作无机可乘,同时对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制定严厉的奖惩制度,约束会计人员的不良行为。根据会计工作方式的多样化制定制约会计工作的规律,并保证其具有很好的操作性,尤其是涉及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律,使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的披露真实、准时、准确、公开[5]。同时还要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规范,加强企业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有效监管,进而完善房地产行业会计规范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大量问题,使房地产行业的经济发展状况不能够真实、透明化,并且影响到房地产企业在市场上的信誉度,造成房地产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下降,同时也会危及到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因此提高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使房地产行业的会计部门能够正常发挥其在房地产行业的真正价值,并建立健全的房地产行业法规制度和监管制度,确保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势在必行。另外,在未来的发展中,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问题会依然出现,需要不断的发现并及时的解决,确保房地产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窦亚芹,郑其明.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房地产行业会计处理的影响[J].商业时代,2010(15).

[2]帕孜来提・依不拉音.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探讨[J].时代金融,2014(29).

[3]师红聪.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0(04).

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会计信息;信息失真;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 T2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引言

会计信息作为全面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一个信息系统,是企业各级管理层进行正常经营决策的必须条件,会计信息客观真实性要求必须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客观、真实、可靠、真实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它是投资者、债权人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渠道。

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其发展对建筑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然而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活动日益丰富,也日渐复杂,并在房地产企业整个经营管理工作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企业的兴衰成败。

1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分析

1.1利益驱动

经济利益的驱使是多数房地产企业热衷于会计造假行为的主要原因。房地产企业管理者出于扩大经营业绩和完成考核指标的目的,冒险违反会计准则及制度,指使或强迫会计人员擅自更改会计信息,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能够偷逃税收、少交管理费,最后造成会计信息质量的下降。

1.2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水平有待高及法制观念淡薄

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是会计人员根据已有的知识、经验合理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的能力。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法的确定,需要会计人员做出合理的判断和选择。又如有的房地产企业一些领导为了考核政绩指使财务人员做虚假的账表,会计人员由于不熟悉会计原理和有关会计制度和法规,从而乱记账,造成核算失误,致使会计信息失真。有的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对内部控制重视不够,员工认识不足,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有的房地产企业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而造成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差错频繁和会计资料严重散失等。此外,房地产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1.3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不够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先后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16项具体会计准则。但随着新的经济行为、经济业务、市场工具不断涌现,会计准则的缺陷同样也存在于会计制度。总体看来,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财会、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许多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已经建立的法律法规又不严密。此外,现有的会计制度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缺乏科学和前瞻性的分析和预测,在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的情况下,往往会超出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而建筑业现在正处在改制期,相关的会计体制并不健全,这就可能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不确定,即不能够对企业所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客观、公允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1.4监督体系功能缺位

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可以概括为会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和外部监督三部分。第一,从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督体制来看,房地产企业会计机构是自行设置,会计负责人基本是由单位领导直接任用的,这就决定了单位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就是为本单位的经济活动服务,因而很难避免会计信息随单位领导的意愿而改变,以致企业的经济活动不能真实、客观的反应,更谈不上监督了。第二,内部审计监督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力量微弱,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内部审计职能。第三,从单位外部的监督来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报表还没有完全纳入发达的审计监督范围,监督力度不够。监督的社会职能还未充分发挥出来,这也为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创造了条件。同时,存在着较多房地产企业不重视财务管理的思想,不重视企业监督和管理机制,不重视加强审计的监管机能,造成财务管理无制度,账物不符,会计记账混乱。

2 提高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和措施

2.1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规范体系

房地产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原《房地产行业会计制度》对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的规定和要求,相对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更具体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然而,中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而一些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中国大陆开放改革的深入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政府财政部门和会计学术界已开始考虑和探讨建立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但是,目前房地产企业会计的一些特殊事项还没有相关具体准则或会计制度加以规范,使该行业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和一致,极大地影响了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缺乏更详细的指引准则和制度,使企业会计人员往往力不从心,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导致企业成本不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等情况。

2.1.1完善会计制度,健全法制,加强监督

新颁布的《会计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失真所承担的责任,大大降低了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不利影响,并促使其加强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同时,加强政府审计,扩大政府审计的范围,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的社会监督体系,促进施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化、法律化也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起着重要作用。

2.1.2完善房地产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等,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

2.2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有许多发展及改善的空间。如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守则,是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需要继续努力的地方。目前,在一些西方国家和香港,规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数量应该达到1/3,或1/3以上,并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独立董事制度[5]。但是,独立董事在内地不处于试点阶段,许多相关制度还未建立起来,也未有足够的人才,所以应该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包括推行董事培训制度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作用。CPA应该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发表审计意见。不同的审计意见类型将对应不同的会计信息质量。可见,完善房地产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供重要保障。

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不仅包括有效地公司的治理结构等,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2.2.1创新和完善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加快建设会计委派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要独立于企业之外,以真正实现会计人员与企业领导等各种涉及到经济或者其他利益的关系,这样才能使会计人员站在一个公正、客观的角度,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因此,需要加快对会计委派制度的建设,才能够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2.2.2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使企业在理财方面有了更大的自。因此,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财经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实行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比如构建合理的企业财务部门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多数管理者较难意识到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尤其是财务管理者仅仅将自己部门定位为成本中心的现实情况,房地产企业应该深入分析财务部门财务信息的准备成本和财务信息使用者所收集及处理财务信息的成本二者之间的关系,全面考虑企业管理重点所在,建立合理化财务部门业绩评价体系,使财务人员的个人利益与整个企业的经营目标相联系,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实现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有用性。

2.3加强对企业各级领导和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素质

2.3.1加强单位负责人的法制意识

单位负责人要树立正确的企业发展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这是从思想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保证。一是要加强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会计知识的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其诚信意识、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以增强其遵守财经法规意识,争取其对会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此推动会计工作规范发展;二是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新《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要求,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加强会计治理;三是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管,健全和完善对单位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制度和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四是要加大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力度,重点追究造假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尤其是追究指使、胁迫、强令会计人员做假账的领导者法律责任,要让造假者从各方面都受到损失,让人们感到造假得不偿失,增强单位负责人责任意识。

2.3.2 加强会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最直接、最基础的环节。一方面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进一步的业务培训,不断充实和更新其会计知识,提高其专业技能,使他们能对各种类型的经济业务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另一方面,应当定期对会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会计人员树立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明执法。

2.4强化政府和社会监督

强化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保障。借助政府监督的权威性结合社会的监督的灵活性,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发挥监督和保证作用,使会计信息真正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4.1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

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监督首先要落到实处,要真正把监督职能的作用发挥出来,尤其对企业负责人的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一定要认真进行。另外,要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力量来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要把如何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使注册会计师真正起到对企业行使监督的职能。

2.4.2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推进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业务素质高、社会信誉好、职业道德及执业规范严格。同时,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强化对房地产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管,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可信度。

2.5全面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目前,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许多不协调、不一致的地方,有一些重要的国际会计准则在中国大陆还没有制定。例如,国际会计准则中有两项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比较重要的准则一―递延税项准则以及投资物业准则,但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却还没有。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亦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因此,必须引起我国会计界相关人士的高度重视。

3结束语

第5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内容及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设置背景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定义为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它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写入新会计准则不仅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还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以往人们习惯将企业投资房地产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看待,并按其估计的使用年限提取折旧。但这种固定资产净值往往不能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有的企业将投资房地产作为一种主营业务;有的企业兼营房地产投资;有的主要是以房地产的增值而盈利。因为数年后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不仅可能高于其账面净值,而且还经常高出其账面原值数倍甚至数十倍。投资房地产一般资金多、周期长、流动与变现能力差,往往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将投资房地产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处理是不合适的。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出台前,某些企业利用这种漏洞,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重估作为改善业绩、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因此,在会计实务上迫切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从原有的固定资产中划分出来。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

1.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我国加入wto以后,使我国与全球经济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随着更多领域的相继开放,房地产行业也将面临外资企业的挑战与竞争。这要求我国的会计准则尽可能地消除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运用公允价值能更好地反映我国参与房地产经营的企业的真实价值,使会计信息更加透明、公开,符合广大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也有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上的竞争与合作。

2.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要求

房地产的投资一般金额大,周期长,流动与变现能力较差,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人们习惯将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看待,并按其估计使用的年限提取折旧。但根据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状况,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往往都高于其账面净值,如果按其历史成本计量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更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能够更好地反映投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

3.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引入新的计量模式

首先,经营风险加剧。随着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流入该领域,造成了企业内部产品结构的失衡,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对房地产的投资,其资金大部分都来自银行贷款,房地产市场涨势凶猛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一旦出现房地产泡沫,企业将会一无所有。其次,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不能更好地体现投资者的利益。最后,对于主要经营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合理计量会影响对企业资产总体价值的衡量。如果采用历史成本对该部分资产进行计量,会造成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低估,从而使企业资产的总体价值降低。在企业进行兼并、破产或重组时不能更好地向利益相关方提供可靠的信息,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许多方面已经达到公开市场的有关要求,与其他类型的市场相比,公允价值在房地产市场上较易取得,不容易受特定主体的操纵。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上市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加大了对舞弊的查处力度,将逐渐形成以市场规则为主,相关政府机构监督为辅的机制,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取得合理的公允价值。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对公允价值的引入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各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时为会计从业人员补充新知识、培训新技术,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大大增强,有助于会计人员更加理性地选择公允价值,在实务中更加准确地使用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更具操作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做了细致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使得公允价值的运用对企业的实务更具有操作性,有助于企业较快地掌握公允价值核算方法。

三、公允价值计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前景

(一)公允价值计量将与历史成本计量共存

公允价值的存在与发展是必然的,它将在今后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没有理由回避、忽视公允价值,当然也不能认为历史成本将退出历史舞台,所以摒弃任何一方都是错误的。可以预见到,二者将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并存。而我国采取的策略应该会是选择性地使用公允价值,然后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二)公允价值计量导致房地产企业信息成本增加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的企业,其会计人员需要在每个会计期末分析各种因素,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做出认定,这个过程将会大大增加企业的信息成本。因为与历史成本相比,取得公允价值颖要花费更多的代价,所以在推动公允价值计量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准则的宣传与指引,并以一定的政制度保证其实施。

参考文献:

[1]朱莲美,李高波.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差异及影响分析[j].财会通讯,2007,(6).

第6篇

摘要:本文介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通过将理论与实务分析相结合,分析新制度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状况及其不足之处。指出了目前房地产会计的一些特殊事项还没有相关具体准则或会计制度加以规范,及缺乏更详细的指引准则,使该行业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提出了包括完善房地产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具体措施包括应在现行的常规会计准则基础上,补充和完善房地产行业会计业务的行为准则等。

关键词:房地产;会计信息质量;新会计准则

一、引言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业的增长方式正在由偏重速度规模向注重效益和市场细分的转变,从主要靠政府政策调控向依靠市场和企业自身调节的方式转变;销售方式也由过去单一的现销到现在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例如:按揭、代销、预售等等;筹资方式也有向银行贷款到股权融资,以至于将来的债券和信托融资。这些变化正给现时的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处理等问题带来新的挑战。

在面对我国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和税收流失极其严重的事实,我们不得不反思: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有哪些问题?同时,随着我国入世以及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内地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走向国际化。制定和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化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近年来,财政部和我国证监会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亦己推行了一系列的会计制度改革,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己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与其它行业相比,房地产行业的资金运动、经营特点、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等,都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二、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在执行会计准则的时候有伴随着行业的一些特殊情况,往往提供的会计信息未能很好的贯彻会计准则中的规定,造成了各种会计信息问题。

(一)会计实务中销售收入的确认随意性较大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费用确认因收入四个原则关系,使各期损益浮动较大。项目建设期内的成本费用往往远大于当期确认的收入,开发项目峻工并售出后,大量预收款项或应收款项确认为收入。由于开发产品价值较高,往往采用预售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办法,从而造成收款期与房屋交付期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四个原则作为收入确认标准,而在会计实务中,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收入实现的确认有以下方法:

1、在签订预售合同后并收取预收房款确认收入。

2、在签订预售合同后以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3、在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后,发出了“入伙通知书”并开具销售发票确认收入。

4、在收讫房款并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时确认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情况在房地产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注明,以往年度,都有数家房地产开发业务上市公司年报因当年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的问题,被其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己经转移这一关键问题上,往往是企业判断的结果不能被注册会计师认同。这亦是企业转换会计师的原因。

(二)企业各期的业绩信息可比性较差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开发至确认收入短则一年,长则三至四年,在项目筹建期大量资金投入开发过程,大量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部分项目尚未完工,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这样看来,会计理论中的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在房地产业的体现并不明确,每年的损益表因项目在不同状态下而使利润波动大,如果某房地产企业的大部分项目在建设期内,该年度的业绩只反映费用的投入,因此该年的财务报表就不能适当地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亦不能与其它同类企业比较,失去了可比性而项目竣工并出售后,大量预售款项确认为收入。该年度的收入实质是企业几年的经营成果。所以,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如净利润等并不能正确、客观、全面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并可能误导投资者。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上市公司报表的可读性,可比性。在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其中要求发行人在预收账款项目注释中,除列示账龄余额外,对预收的房产款应分项目反映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计竣工时间和预售比例,目的即是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披露的信息中尽可能多地展示其行业特性。但以这两年的年报看来,执行情况并不太理想。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披露标准,会计核算的方法亦不一致。

第7篇

各市、县建委(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完善,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管理工作也逐步得到加强,建设部和省建委也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规定,颁布了一批关于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的规范、规则和有关规定,有效地维护了房地产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省房地产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拆迁补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工作的管理,防止政出多门和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工作是房地产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房地产市场,活跃房地产交易活动,促进住宅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建委和房地产管理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房地产行业管理职责,在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同时,加强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工作的管理。同时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健全和充实房地产测绘队伍,不断提高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为房地产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发展服务。

    二、各市、县建委和房地产管理局要广泛宣传和贯彻实施建设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对不按规定的规范、规则测量计算房屋面积的应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不予办理买卖合同鉴证,评估报告确认,抵押登记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等手续。

    三、省建委近期将根据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规范、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广东省房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各市、县也可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注意研究解决房地产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有关房屋面积计算方面的纠纷。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单价,或以套为单位计算房屋价格。公共面积部分作为共有面积计算。

第8篇

【关键词】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账务调整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是指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可以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而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却不能再变更为成本模式计量。另外计量模式的变更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账务调整。其基本的调账原则是:“将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计量模式变更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包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实际调账时,还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不考虑计量模式变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一)归纳类型

1. 当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时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成本计量模式下已累计折旧或已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成本计量模式下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计量模式下的账面余额)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10%)

贷:盈余公积

2. 当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时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成本计量模式下已累计折旧或已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成本计量模式下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贷: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计量模式下的账面余额)

(2)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10%)

3. 当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成本计量模式下已累计折旧或已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成本计量模式下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计量模式下的账面余额)

(二)实例分析:

甲企业将原价为1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账面价值为70万元,已对外出租两年的一栋写字楼于2008年1月1日,决定将其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转换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78万元(或70万元,或65万元),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做出会计处理。

参考答案:

1. 公允价值78万元>账面价值70万元时: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8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

贷:投资性房地产 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78-70)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8 (8×10%)

贷:盈余公积 0.8

2. 公允价值65万元<账面价值70万元时: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65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 (70-65)

贷:投资性房地产100

(2)借:盈余公积 0.5 (5×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5

3. 公允价值70万元=账面价值70万元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

贷:投资性房地产100

二、考虑计量模式变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在计量模式变更之前,假如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折旧(或摊销)方法,会计折旧(或摊销)年限与税法规定相同,但只要会计上计提了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就会使得计量模式变更前的账面价值小于计量模式变更前后的计税基础。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前后的计税基础是相等的。基于上述情况,笔者将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类型作了归纳。

(一)类型归纳

1. 变更后账面价值<变更后计税基础时

(1)变更前账面价值=变更后账面价值

计量模式变更时,无暂时性差异。

(2)变更前账面价值>变更后账面价值

变更前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就是计量模式变更时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变更前账面价值<变更后账面价值

变更前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就是计量模式变更时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 变更后账面价值=变更后计税基础时

变更前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就是计量模式变更时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 变更后账面价值>变更后计税基础时

(1)变更前账面价值与变更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变更后账面价值与变更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实例分析

A企业将原价为100万元,已累计折旧2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账面价值为70万元,已对外出租两年的一栋写字楼于2008年1月1日,决定将其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转换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假定有以下五种情况①70万元,②65万元,③77万元,④80万元,⑤86万元。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所得税率为25%,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此项投资性房地产税法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会计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相同。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提与变动当期不计入纳税所得,实际发生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做出会计处理。

分析过程如下表:

第一种情况会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

贷:投资性房地产100

第二种情况会计处理: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65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5×25%)

贷:投资性房地产100

(2)借:盈余公积 0.375(3.75×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375

第三种情况会计处理: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7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2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0

贷:投资性房地产 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25

递延所得税资产1.75(7×25%)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525(5.25×10%)

贷:盈余公积 0.525

第四种情况会计处理: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8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2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0

贷:投资性房地产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10×25%)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75(7.5×10%)

贷:盈余公积0.75

第五种情况会计处理: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86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2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0

贷:投资性房地产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1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6×25%)

第9篇

论文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企业的投资观念在改变,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用作自身生产、对外销售之外,还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活动。为了顺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会计国际化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和反映,与自有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加以区别,规范了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从而更加清晰地反映企业持有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和盈利能力。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出台,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更恰当、更相关,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提供了决策依据。 

1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在后续计量时,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计量模式变更对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1.1 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不是以市场价格来表示企业资产的现状,而是通过资本投入与资产形成的对比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进行计量,对投资性建筑物需要按期(月)计提折旧,折旧的具体计提方法同固定资产折旧类似,对投资性土地使用权需要按期(月)进行摊销,摊销的具体方法同无形资产摊销类似;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计提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 

1.2 公允价值模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会计处理的比较与分析 

2.1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核算 

(1)成本模式。 

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公允价值模式。 

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无论是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外购或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都是按照企业实际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作为原始入账价值,初始计量的账务处理是一致的。 

2.2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核算 

(1)成本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不得转回。 

(2)公允价值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就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在两种模式下,取得的租金的收入,只需按收入实现原则确认收入,账务处理一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的后续计量,只需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计提相应的折旧和摊销,会计处理简单,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是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化重新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使会计处理变得相对复杂。 

2.3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计量核算 

(1)成本模式。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即由成本——成本进行结转。 

①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该项存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 

②将自用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③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摊销)、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2)公允价值模式。 

①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②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③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转换日,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在两种模式下,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计量,成本模式遵守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资产价值进行转换,不确认资产转换收益,不能反映其真实完整的价值变动。公允价值模式在转换时要按照转换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无需再计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如果在房地产升值迅速时,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资产,而当房地产迅速贬值时,则严重影响资产和当期净利润。当房价波动较大时,对利润的波动也较大。企业可能利用转换的契机产生的巨额收益或亏损,来调整当期利润。 

2.4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核算 

(1)成本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2)公允价值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在两种模式下,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收入处理相同,都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在结转时,成本模式只需考虑该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而公允价值模式还需要同时考虑该资产从取得至处置时的公允价值变动。 

3 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核算对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 

3.1 对企业资产价值的影响 

成本模式计量是沿用传统的资产计量方法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耗费和转换都应按照取得资产时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价值是固定不变的,所以反映的资产比较稳定。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企业的资产结构产生影响,特别是目前房地产价格普遍高于其历史成本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上升会提高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增加其账面净资产,使资产增值发生明显的变化,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会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3.2 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比较稳定,成本模式按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和摊销会增加企业成本费用,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同时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这一项规定明确了企业不得调整利润,所以成本模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创造利润,除非是进行资产处置,才能调整利润。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企业盈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允价值模式无需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成本费用就会降低,而且期末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利润可随公允价值的波动方向而上下变动,公允价值的变化将加大利润的波动幅度,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带来极大的影响。 

3.3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处理基本一致。对已出租的建筑物或工地使用权可以计提折旧或摊销,现行税法规定当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可在税前余额或部分抵扣(超过税法税前扣除标准需作纳税调整),计算比较简单。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会计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会计处理上,在年末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不计提折旧或摊销;税法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承认公允价值的税前列支或税前收入,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化所产生的所得,对投资性房地产在计算所得税时,仍按计提折旧或摊销处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可见,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核算,势必增加核算难度及工作量。 

4 结语 

综上所述,不管是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还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都各具千秋,关键是要看该模式是否适用于企业。 

第10篇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问题与措施

我国人口数量庞大,因此房地产行业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但房地产的发展过程中,但其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初始计量中不明确的核算科目、后续计量中计算模式的模糊、转换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一、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会计核算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大致概念

房地产的投资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和赚取租金,主要从事出租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等经营活动,即让渡资产使用权来获取利益的行为。另外,投资性房地产以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进行土地转让为形式,经利益最大化的影响,最后转让增值后的资产减去投资本金所得的差价来获取利益。一般来说,房地产都是在资产增值最大化的时候才转让。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房屋和让渡资产使用权也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也需要缴纳营业税。

(二)会计核算的意义

会计核算就是在企业会计工作中准确、全面、真实的记录会计信息一次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以我国境内主要流通货币人民币为记账单位。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企业至关重要。投资性房地产的经营活动会计人员要通过会计凭证和记录账薄等形式来进行记录和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做好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建议。会计账薄明确划分和归纳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各类信息,全面完整的记录会计信息,它详细地地记录了房地产经营活动情况。它为房地产管理者提供和分析了重要数据,帮助经营者做出正确的决定。

(三)投资类房地产的会计核算

房地产的投资主要是根据其准则来实施,大致可以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这两种情况。初始计量就是指房地产在最初计量之前预计的实际成本,而后期计量主要是指计量企业对房产的后期的投入,后期计量主要是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和公允价值这两种计量模式,但是两者之间只能只能选择一种,且选择之后就无法再做后期的更改。

二、投资性房地产中在会计核算中可能出现的情况

(一)在初始计量中核算科目不清晰

国家规定,我国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后期的土地利用权、自己购买的固定资产等。而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在短期之内的用于出租手段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其拥有者并没有发生变化。但这样就扩大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范围,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可以轻易伪造出租的意图文件,短期时间也不确定为多久,如果企业采用公允模式进行后期计量,企业会计核算就会出现众多的问题,因此,对于这种现象,企业可以将建筑物分为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两种。

(二)计量模式后期计量时的不明确

大多数企业在进行投资之前会对投资的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调研和考察和计算,通常会投资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产业,而且事先要进行投资性房地产有效评估,确保能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但评估过程中,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核算,利润总额中也要把因为公允价值而产生的利益而计算入内,两次比较计算,若公允价值与企业之前所预计的有出入,如果市场反应的波动小则对企业影响不大,如若市场房价波动大,企业就会受到极其严重的影响。除此之外,公允价值计算方式很容易被企业中的一些投机者利用,已达到为自己盈利的目的,这样问题的出现会使得会计核算失去准确性,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也可能会影响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造成严重的经济利益损失。

(三)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

房地产的投资转换则是企业要根据房地产的用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房地产的实际用途进行分类。目前,我国大部分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房地产的投资转换,如果房产的用途发生变化,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记录房地产转换会计信息,让企业对房产有准确的了解,掌握房产最新信息,以便企业经营时能有效利用最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应的会给企业的当期损益、资本公积等科目带来变化。如果房地产只是在用途方面发生改变,但实际形态等方面没有改变,就不能更改账面价值。如果忽略该点,则会影响资产价值报告,从而影响相关决策者的判断。

三、在投资性房地产中准确进行会计核算的方法

(一)在初始计量阶段应该明确核算科目

在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准则之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只能是出租使用权或实现资本增值,自用的房产,要算为固定资产。

(二)后续计量中,变动差异应包含在公允价值之中

部分企业在投资房地产的过程中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公积”中要计入价值差额,这样才能更好地重估长期性资产价值,以此让会计信息准确、真实。

(三)以账面价值来计算公允模式下计量转换后的房产价值

认清房地产的转换核算问题后,相关企业的账面上的价值应该努力的转换为房地产的价值进行核算。而在投资性房地产转算核算的问题之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算自用房产时,房屋计量基础可以为自用房产的账面价值,其中产生的账面价值误差可计入当期亏损中。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发展空间大,升值潜力高的行业,因此,投资性房地产要深入认识到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并及时找到方法解决,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准确性,找到适合企业本身的计量方法,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正确性,为企业获取更大利益。

参考文献:

[1]郭瑞霞.企业会计核算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山东大学,2015.

第11篇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影响;研究

目前,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是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占据着重要的社会地位,尤其对房地产行业会计处理产生了极其深远而持久的影响。投资性房地产是房地产行业领域中重要的投资经营模式,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良好运作具有极其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要加大新会计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工作中的应用,并且扩大其影响范围,进而实现房地产行业领域的发展目标。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房地产行业会计处理概述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含义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商赚取并扩大租金和资本增值,为了获取较多的经济利润而进行的一种地产开发型活动,目的性和商业性比较明确,不断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开发目标。

(二)投资性房地产相关会计处理分析1.确定环节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为了获取大量的经济租金,主要包括已经出租出去的土地使用权和已经出租的建筑物等。投资性房地产旨在通过投资市场的渠道来获取相应的租金收入,并不重视在出租过程中赢取的额外效益或者利润。判断投资性房地产的方法,重点是要分析此类房地产是否为可出售的房地产,如果符合则可以认定为商品性房地产,根据制定的相关准则可以进行会计处理。2.计量环节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是计量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初始计量主要侧重于成本计量的模式,而且要想充分获取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可以通过外购和自行建造等方式,是比较可行的方法;而对于后续计量而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成本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而且模式的确定不能轻易进行变更。

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房地产行业会计处理的影响分析

(一)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型房地产行业的影响1.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和颁布,针对自用房地产和出租房地产的区别做出了明确地规范和说明。具体要求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均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行业进行会计处理,对企业的资产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而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整个资产中保持合理、适当的比值。2.在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中,投资性房地产行业的评价主要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市场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房地产行业的市场价格也在普遍升温。基于此,如果房地产行业一直沿用公允价值模式,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有效提升了资产的净值,进而推动房地产行业偿债能力的提升。3.计量方式与所产生的利润有着紧密的联系,计量方式的不同,也会影响到所产生的利润。其中,成本模式比较稳定,主要是由于成本模式有着固定的会计时间,便于对成本费用进行预计和控制。在特殊的情况下,成本模式可以为房地产行业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影响进行分析,所得利润的不确定性比较明显,不用像成本计量模式进行折旧计提、累计摊销,成本费用会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发生变动。基于房地产的发展前景来分析,房地产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有助于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利润空间更大。

(二)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行业纳税的影响1.获取时纳税的影响根据税法来分析,并没有过多对投资性房地产和非投资性房地产来进行区分,而是将其转化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同时,在会计处理中,对于本月所增加的固定资产不用进行折旧计量,因此固定资产在两种计量模式下的账面价值是相同的。2.后续计量的纳税影响(1)在成本计量模式中的后续计量方面,税法和会计的不同之处就体现在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摊销以及减值准备等。(2)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后续计量方面,投资性房地产行业的计量标准就是去掉实际收入成本减去按税法规定的抵扣金额。由此可见,针对计量方式的影响,房地产行业要进行纳税的调整和变更。3.处置过程的纳税影响税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方式,在公允价值模式的计量下,应纳税的所得税额就是由于处置收入减去历史成本而产生的差价。但是在会计处理中,要将累计公允价值和已经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一并归为处置资产的当期损益。基于此,会计和税法在处置资产的损益中具有较明显的区别,因此要适当地进行纳税调整。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种计量模式下当期所交纳的税额基本一致。其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会因其变动而发生变动,进而使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金额出现了较大的差异。针对资产的投资过程来分析,成本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具有相同的现金流量计算方式。

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对房地产行业会计处理影响的具体建议

(一)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投资性房地产行业要以新会计准则作为行业的指导,要充分结合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贯彻实施,并且要坚持实施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进而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要体现出一定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合理性。对于制度建设的内容,要加大对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考核评价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力度,而且会计管理制度要与投资性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情况和目标相互统一、相互协调。

(二)加大新会计准则的应用力度1.要及时调整会计处理工作,不断适用于新会计准则的发展需要。要适度改革以往传统的会计编制制度,新会计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计量方式,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2.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并不能有效地减缓税收,但是更有利于资产的管理。加大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来说影响深远。3.房地产会计处理人员要加强对于新会计准则的学习,予以高度的重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从而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岗位意识、专业水平以及技能涵养等,将新会计准则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确保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管理工作较高的经济利润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进程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升是重要的管理保障。在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就是要将投资性房地产体现在企业的各个层面,进而不断符合资产投资市场的发展需要。投资性房地产企业要在新会计准则的引领下开展房地产投资收益分析活动,扩大并增长资本投资运作效率和回报率。

(四)简化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会计处理程序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工作。因此,对于效益的盈利或是亏损,都要及时反映在当期利润中,进而在整体上把握好投资性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效益情况。对于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出现的相同问题,要进行统一、规划地管理,降低企业会计处理工作的难度性与复杂性,强化信息的对比程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房地产行业会计处理影响的分析势在必行,可以不断顺应投资性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步伐,提高房地产行业的市场竞争地位,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开拓房地产行业崭新的发展空间。因此,投资性房地产行业的建设任重而道远,要善于抓住机遇,勇敢地迎接挑战,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严格遵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选择科学合理的计量模式,以便于会计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投资性房地产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对比和考量,进一步规范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市场行为,实现房地产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

参考文献:

[1]由敏.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应用对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22):144-145.

[2]李丹.浅析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的会计处理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3(05):51-52.

第12篇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差异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一、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概念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目的是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确认及其有关信息的披露。会计准则定义中的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以赚取资本增值或者租金,或两者兼具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可以单独出售与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包含已出租的建筑物、持有且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自用房地产,是为提供劳务、生产商品或经营管理所拥有的房地产。存货的房地产,则不是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没有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专门规定。按照税法区分,投资性房地产可分为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其中,建筑物、房屋属于固定资产。计算纳税所得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第11条,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且扣除;土地使用权应归入无形资产。计算纳税所得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第12条,计算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且扣除。

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性分析

(一)两者在确认扣除上的差异

在新的会计准则当中,规定性的投资性房地产须具备以下几个确认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要流入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计量必须可靠。在税负的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分成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两种形式,然而,在会计确认的处理方面,投资性房地产只有房屋建筑物一种形式。按照税法规定,若房屋建筑物出租,且采取的是经营的方式,就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税前就扣除计提折旧;但若房屋建筑物在出租前就已完成了折旧,就不可以重复进行折旧。在会计的准则中已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所有权,在税法中,对以经营的形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该确认为无形资产,在税前应扣除摊销,但若企业已获得增值之后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就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围。

(二)两者在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上的差异

1.初始计量

在会计处理方面,投资性房地产应依据成本开始初始计量: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包含了相关税费、购买价款及能够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余支出;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在税务处理方面,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在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中,初始成本是购入的价格及产生的相关税费的和或由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产生的必要支出。所以,税法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其初始计量方法与会计相同。

2.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在公允价值模式及成本模式处理上都体现出了不同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特点。

(1)公允价值模式

在会计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能够持续的取得公允价值,因此,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以投资性房地产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将公允价值和原先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到当期损益之中。税务处理方面,企业选取公允价值的模式对其实行后续计量法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在计算纳税额不给予确认,要对其实行纳税调整的办法,投资性房地产能够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扣除。

(2)成本模式

会计处理方面,对成本和费用的核算对会计信息的谨慎性要求有较多体现,成本模式下,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期末出现减值迹象,可以做减值计提准备,作为备抵项目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当中;将确认的资产减值计入到当期损益中,反映在利润表中。经过确认的资产减值,在后续会计过程中不得转回,对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要在新的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对折旧与摊销金额重新进行计算分析。税务处理上,强调的是确定的成本、费用,而不是主观预测、判断的结果。因此并不认可会计核算中计提的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的减值损失前,不允许扣除计提了的减值准备,对于折旧与摊销费用,只能根据税法的确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三)两者在转换方面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若有实证证明投资性房地产用途有变,同时具备了一定的必要条件就能够把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的资产进行转换。在成本模式下,转换前后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入账价值基本相同;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通过公允价值模式晋升存货转换或自用房产的计量时,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则将价值差额计入到当期损益之中;反之,计入到所有者权益之中。在税务处理上,分为以下几种:1.企业若把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成无形或者固定资产,把持有且是增值之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换成自用的形式,则能够把土地使用权认为是无形资产;2.企业把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成无形或者固定资产,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有所差别,需要做相应的纳税调整;3.企业把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成无形或者固定资产,税收的基础不变,根据会计处理的原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进一步协调的建议

在会计处理的实务当中,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的差异性较大,实际操作起来很困难。实际上,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一直保持着步伐的一致性。税法更新较慢,而会计准则修改后产生的差异须税法给予协调。所以,税法应该从调节收入、维护税基方面出发,在扣除项目确认时间方面坚持谨慎性的原则,在收入确认上坚持相关性原则,在步调上保持与新会计准则的一致性。

税法能够依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准则,部分或者综合调整房产类的税收,特别是企业所得税,这样便于国家介入房产收益分配,协调产权持有者收入。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把投资性房地产与经营性房地产区分开来,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在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与转换的时候,因资产增值后计入当期损益金额的所得税相应的进行规定。公允价值可合理估计、市场信息完备的背景下,会计准则要在对投资性房地产采取房地产转换与后续计量时,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取代成本模式。相应的,税法要作出修改,把公允价值当作计税的基础,进行摊销或者不计提折旧,由于会计在确认公允价值的时候已经把折旧摊销、资产减值纳入考虑范围,对资产增值的部分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以来能够渐渐缩小他们的差异,发挥税收在调节经济、组织财政收入中的作用,大大促进投资性房地产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衔接及协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