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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担保

时间:2022-08-11 14:13:12

投资担保

第1篇

一、投资担保公司产生的背景及现状

(一)投资担保公司发展迅猛

根据银监会2010年的统计数据,截止当年年底,我国融资性投资担保公司达到6030家,收资本总额达4506亿元,同比增加约1000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为0.75亿元,全行业资产总额达5923亿元,净资产4798亿元。2008年发生国际金融危机后,国内中小企业大多进行生产转型,资金需求很大。在股市低迷的情况下,社会中的民间资本非常充裕,投资渠道狭窄。由于当时投资担保公司进入门槛较低,各地投资担保公司迅速发展。据统计,湖北省荆州市从2000年成立第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到2011年以来,注册资金已经由最初的500万元增长到近7亿元,担保总额有最初的1500万元增长到16亿元,10年来,担保总额增长100倍。在2008年一年内,河南省郑州市就新注册开业了120多家投资担保公司。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已经有109家投资担保公司获取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达到180亿元,担保总额达到1310亿元。

(二)投资担保业务需求急迫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中小企业以其应变能力强、受经济震荡影响小、新机制引入快和创业管理成本相对低等特点,近年来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并迅速崛起。当前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群体,在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减轻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资金缺乏是其发展壮大的瓶颈。第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各国政府纷纷通过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增长,各国央行大量发行货币,导致通货膨胀,消费品和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加大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尤其对科技含量不高的企业,产品销售难以消化不断提高的成本。同时,通货膨胀又导致资金放贷紧缩,中小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更为紧张。第二、信用评价不高导致融资困难。由于规模较小、资金储备有效、负债能力不强、破产风险较大以及发展方向相对于大企业较为不确定等因素,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不高。企业的信用额度及资源,要通过不断的广告投入或者社会公益事业宣传获得。中小企业大部分处于创业初期,缺少充足的资金来承担巨大的宣传费用,信用度无法快速提升。第三、金融银行的利息较低,股市长期熊市,楼市泡沫加大,闲散的民间资本缺少合适的投资途径。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来快速获得经营资金。但由于民间借贷的自发性、盲目性、无序性和约束缺失等不足,资金的使用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市场金融资本的正常运转产生不利影响。投资担保公司的出现,有效的解决了这些问题。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运营,为借贷双方提供经济调查和信用担保等业务,打破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资金瓶颈,也促进金融资本合理流动及优化配置,有利于经济价值创造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三)投资担保公司问题凸显

一些投资担保公司资金规模小、盈利能力不强、担保资质不高,为了获取大量资金促进发展,以担保的名义开展高息借贷。通过高息吸储募集资金、以高利率贷款从中赚取利润。这类投资担保公司一般有两类:一类由关联企业成立,即由母公司成立注册投资担保公司,将担保的资金用于所辖的另一公司。如,一些房地产公司为了快速获得资金拍卖地皮,成立自己的投资担保公司来满足大量资金需求。另一类直接开展民间资金借贷。经调查研究,投资担保公司进行借贷的业务链条中有“中间人”、“散户”、“庄家”等,投资担保公司处于业务链条的中心,即“中间人”。投资担保公司一般处于业务链条的中心。作为“中间人”的投资担保公司为了支付前面放款人的资金本息,就必须不断招揽后续放款人的资金。一旦资金断流,在高息融资的本金和利息无法支付的情况下,资金风险会迅速传播,从而引发金融资本和社会恐慌。即使投资担保公司的高利贷资金能维持下去,所得到的利润和偿还的利息都来自实体经济,追本朔源,中小企业是其最终负担者。中小企业也面临“贷不到款拿不到资金是饿死,拿到高利贷资金是自杀”的畸形困局。这种资金利益链条,折射出混乱的金融资本秩序。在温州借贷危机发生后,社会有关人士提出“三逃”,第一是中小企业倒闭逃跑,第二是投资担保公司逃跑,第三是银行逃跑。

二、投资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管理团队不专业

投资担保行业内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丰富的管理经验、娴熟的业务技巧的专职工作人员比较匮乏,缺少专业的管理团队。投资担保业务要具备管理、金融、经济、法律、财会和税务等基础知识,也需要具有生物、设备、电子和软件等与担保对象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大多数投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对投资担保的业务结构、市场定位和担保原则模糊不清。缺少专业的评估人员,对担保对象不能客观调查和详细分析。

(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缺失

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保障投资担保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投资担保所能依据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更加侧重于资金提供方的权益。《物权法》虽对《担保法》中的担保物权进行了完善,但满足不了对于日益发展且丰富的担保业务需求。由于对担保对象的调查、担保审批、风险防范、债务追偿、资产保全等业务管理制度缺失,担保公司业务开展随意,担保审批判断失误机率较大,加大了投资担保公司的风险。

(三)实力不够、规模偏小

投资担保公司之间注册资金数额的差别很大,有的多至过亿,有的不足千万元。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低、实力不强、规模不大,距离银行的授信条件和授信额度差距较大,所能得到的担保贷款资金就少,担保费用随之降低,经营赚取的利润较少。根据统计,近八成的投资担保公司所担保的资金为短期流动资金,期限最多是半年,中小企业所长期资金的需求还得不到有效满足,经营发展仍然受到限制。

(四)投资担保公司自身风险控制意识差

投资担保业务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集中了资金风险、信用风险和生存风险等多个重要风险。投资担保公司的审核、运行监控、资金追偿等相关制度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的缺失将导致投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的办法不多,抗风险能力不强,缺少事前预测、事中监控、事后化解的能力。加之中小企业本身就存在可抵押的资产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水平比较低等自身缺陷,加上资金需求的频率高且生产经营风险高,都将导致投资担保公司代偿的机率增大。

(五)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

社会整体较低的信用水平,个人和企业淡薄的信用意识,导致贷款违约机率较大。由于社会的信用体系建立不完善,投资担保公司和借款企业信息不对称,获取企业信用评价的渠道较少,所以辨别中小企业信用优劣的可靠信息较少。银行基本不会涉及高风险业务,投资担保公司将承担着更大的经营风险。三、投资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担保费用过高,从事高利贷

投资担保行业对担保费用和企业支付的利息没有硬性规定和统一标准,缺少规范的行政监管和市场准则。投资担保公司之间为了招揽更多担保业务,不断压低担保费用,提高支付利息,恶性竞争经常发生,在这样的担保环境下,企业的融资成本太大,生产经营风险过高。如果借款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资金链发生断裂,对于投资担保公司将会是致命的危险,对整个投资担保行业也是巨大的打击。

(二)高息吸储,非法集资

有的房地产企业、煤炭销售企业、小规模资源矿产企业,为了降低借款成本,自己建立注册投资担保公司,从而促进原本企业的经济发展,赚得的利润用来计时偿还贷款,如果原本企业受到国家政策或者经济发展大势的影响,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

(三)担保业务同质化

当前投资担保行业创新能力不足,设计、产品主要功能、使用价值、服务销售方法、技术含量都大致相同。

(四)担保对象的经营水平低

在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政策支持、社会资源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局限性,中小企业产品本身的科技水平的高低,会计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会计处理办法、财务制度的落实以及资金运作等方面能力也大不相同。

(五)监管缺失带来的风险

政府对投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和担保能力不进行充分的监督管理,投资担保公司出现巨额代偿,会远远超出投资担保公司自身资金能力,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

四、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建立资金补充机制

投资担保公司引入风险投资进入担保业务链,引导风险投资方参与到担保业务中来,彻底打通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风险投资方对中小企业做出承诺,满足金融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需求,同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优惠价格参股该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偿还贷款,这样能够保持中小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对银行来说,坏账损失的风险得到控制,资金安全有了保障;对投资担保公司来说,有效地避免了代偿风险,顺利地获得资金贷款,可以用低廉的价格获取预期的目标公司。

(二)合理灵活地运用反担保措施

除了把房地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措施之外,投资担保公司要尽可能地将中小企业的成套设备或者生产线作为反担保抵押,这是因为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线不容易被损毁、转移或者变卖。投资担保公司也可以把中小企业的股权用于抵押,一起把抵押物品的买入期货合同签订进去,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资金,投资担保公司可以优先处理或者销售抵押物品。还可以与中小企业、证券公司共同签订合同,设置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值的最大预警,将中小企业的流通股作为抵押物品,如果股票市值达到预警指标时,中小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补足市值,投资担保公司要求证券公司把企业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

(三)建立投资担保风险预警系统

利用数据库建立客户的风险预警系统,为投资担保公司提供全面有效的参考信息,满足在担保业务发生前对中小企业风险进行预测的需求。风险预警系统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价应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动态静态相结合、普遍特殊相结合的原则。例如,信用值、风险预警值来自于上年度的数值,属于静态数据;利润、负债等情况来自于本年度随着经营不断变化的,属于动态数据。风险预警系统对这些数据进行对比,建立投资担保风险的预警值,成为投资担保公司向中小企业开展担保的风险底线。

(四)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

强化学习培训,掌握投资担保业务的新技术、新方向、新观念,提升风险防范水平。不断通过案例分析、行业交流、专题研讨等形式,增强实际工作能力和从业经验,并不断加强法律观念和思想道德教育。

第2篇

担保权人:_________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 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 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 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 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 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 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 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条 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 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 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

第13条 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

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第3篇

担保投资是将担保和风险投资结合的新产物

在过去的几年里,由于风险投资曾经被大肆的渲染,许多中小企业都把获得风险投资作为寻找资金的致高途径。而担保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新途径,实际上还没有被众多的中小企业所接受。从另一方面看,中国现有信用体系功能严重不足,信用担保一环远远滞后于企业需求,造成许多中小企业因此贷不到款而深陷泥潭。仅以深圳市为例,深圳的企业贷款的平均规模年均3000亿元人民币,同期个人贷款的规模达300亿元人民币。2000年深圳企业申请的担保额达200多亿元人民币,而包括中科智担保在内的深圳三家专业担保机构全年的承保总额不到10亿元人民币。而在美国,担保已成为主流行业,每一级证券市场、甚至OTC,都可以找到担保公司。

据了解,目前很多企业为获得资金往往采用民间自发的相互担保,即两个企业之间自发性的你贷款我担保,我贷款你担保。而这种担保方式最突出的问题是风险特别大。两个企业之间靠两个领导人的感觉和信任,对对方企业情况很难深入了解。它十次不出问题,不能保证十一次不出问题。只要一次有问题,它以前的所有成功都可能毁于一旦。它是一种标准的01模型,非此即彼,要么成功,要么失败。

因此,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智担保?率先提出担保投资的经营模式。就是把担保和风险投资结合起来,以担保为手段,进行风险投资。张锴雍董事长对其的解释是:在金融市场和科技市场之间对接只能依靠两大金融工具。第一,进行担保。第二,就是风险投资。但是,这两者的运作机制正好相反,担保类似保险,它是一种大数定理,但它比保险的“大数”要小一些。靠大面积的收取保费,以弥补小面积的代偿支出。而风险投资反过来,它是一种小数定理,它的商业模式是以小比例投资成功所取得的巨额回报,十倍,二十倍的巨额回报,弥补了大面积的投资失败,它仍然能够赢利。担保投资是在这两种不同的商业模式中拓展了运作的空间,把债权模式(即担保)和股权模式(即风险投资)结合起来,从01模型走向多元模型。

其具体的运作方式有:债转股。在一定的条件下,将贷款资金全部或部分转成被担保企业或资本运营项目的股权;根据承担的风险程度,占有被担保企业或资本运营项目一定的股权、认股权、期权或分红权;对通过前期担保考察确认的投资项目在项目再次融资时以现金或其他资本追加投入;将直接投资的风险投资资金部分转为担保基金,利用担保的放大功能为投资项目融取银行贷款,以扩大投资面,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成功率;以担保业务作为平台,在广泛领域与其他企业形成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担保获得更多的商机和优势,开发相关的衍生业务,以获取额外的附加收益。担保投资业务控制的各种资产,除与风险投资一样采用转让和包装上市方式变现外,还可以以解除担保方式退出担保投资项目。

担保投资将成为未来的几年内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

担保投资虽然和风险投资联系紧密?但是与之相比,担保投资又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第一是投资放大功能。作为标准的风险投资基金,一个亿的基金再加上一定的负债至多能干一亿多的事。而担保投资,它由于杠杆原理,放大的系数-国家经贸委规定是1∶5到1∶10,中科智实际是1∶5.从1999年到现在,中科智已经利用1.55亿的资本金撬动起6.5个亿的资金。

其次,获得资金的企业和个人数量更多。一般而言,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项目数量只有几家,最多几十家。而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通过担保,从中科智那里受惠的企业和个人数达200多。在这个名单上,有生产“一指禅”掌上电脑的深圳达特电子公司、深圳三诺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新欣兴实业等等。生产通讯配套设备的佳俊源公司,由于市场销路好,提前半年便将由中科智提供担保贷款的400万元资金还清。据了解,由于担保机构的介入,以前银行不愿做的业务如酒店贷款等也愿意做了。目前,农业、民生、发展等9家银行均与中科智建立了合作关系。

“衡量一家担保公司是否成功的标志,除了必要的规模和资金实力,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看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中科智的执行董事李涌向记者介绍到:“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各类担保公司200多家。其中部分公司的资金规模远远大于我们公司,但是我们的优势在于风险控制能力强。”据了解,在中科智已经提供担保的200多家企业和个人中,到目前还没有出现一例呆账、坏账,这主要得益于采用的担保投资方式。比如说,风险投资1000万,如果投资成功,取得巨额回报,投资失败,就血本无归。作为担保投资的方式,如果企业真的可能上市,就换股,或者行使期权,作为风险投资所能享受到的好处担保公司也可以享受到。如果失败,企业运作不好出现亏损,就可以不行使股权、期权,优先于其他股东对企业进行债务追索。从这个意义来说,

它的风险应该比标准的风险投资所面对的风险要小一些。

通过采访,记者还了解到,虽然,二板市场迟迟未开,使许多的企业上市计划也随之搁浅。但是担保投资在未来还可以满足一些欲上市企业的资金缺口,同时这也是中科智未来的一种发展方向。这个道理说起来其实很简单,比如一个准备上市的企业,它预期8个月后能上市,但是客观上它产生了1000万的资金需求,那么解决这个1000万只有两个方法,第一风险投资,第二银行贷款。这个时候由于接近上市,就不愿意找风险投资而把1000万的股权出让了。但必须解决这个资金需求,找担保是最好的方法了。因为科技企业它没有太多的有形资产,哪怕80%的上市机会,银行也不好放款。这时如果借助于担保,这个时候在股权何债权的中间点,在解决1000万资金的前提下,出让100万或者50万股,它就会优先考虑这种方式了。可以预计,通过担保获得资金将在未来的几年内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4篇

关键词: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进程中发挥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但其发展受到资金规模小、资金周转速度慢、融资渠道窄等方面的限制,投资担保公司应运而生。投资担保公司在满足市场资金需求、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局面、帮助消费者理财、稳定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投资担保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导致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投资担保行业起步晚,相关的法律法制度不健全,管理模式不完善,受到外部因素和投资担保公司内部因素导致公司在运行中面临很多风险。在国家强调经济体制改革、供给侧改革等背景下,政府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银行业信贷呈现紧缩趋势,投资担保公司行业的客户经常出现信任危机。通过剖析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存在的风险,提出加强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措施,是发挥投资担保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系效益的当务之急。投资担保公司一般是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产品的范围包括: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担保,企业经营贷款担保,短期周转贷款担保和信用贷款担保等。本文在分析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投资担保公司防范规避风险的措施,以实现投资担保公司自身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面临的问题

(一)市场风险

投资担保公司面对的外部环境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国家政策的变动、全球性经济危机的爆发等都会使得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甚至有些中小企业会倒闭。国家政策随着市场发展情况而改变,在经济低迷情况下,政府必然会实施宽松的的货币政策以复苏经济,银行贷款利率相应会下降,审核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也会有所宽松,这会对投资担保公司业务的开展带来一定冲击。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投资担保行业起步晚,相关引导投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行业制度不规范,尽管存在和投资担保业务流程或业务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实施细则。这样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没有具体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客户风险

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诟病,导致投资担保公司在对客户信用资质进行评价时处于劣势地位,难以对客户的运营情况作出真实判断。客户层面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客户为了能满足银行申请贷款的条件,伪造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报表数据,以此骗取银行和投资担保公司的信任,成功从银行贷款。在对客户信任资质进行审核过程中,投资担保公司没有发现中小企业伪造信息的不诚信行为,即使投资担保公司发现了伪造数据信息的客户,但是伪造数据信息的客户和相关部门串通起来欺骗投资担保公司篡改数据,这样直接加大投资担保公司查证数据信息真伪的难度;二是投资担保公司面临客户贷款逃跑的风险,客户从银行成功贷款后,由于经营不善、市场低迷或者遭遇经济危机等影响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此时投资担保公司作为客户的信用担保人要对银行贷款负责,因为投资担保公司没有正确判断客户的信用水平,在客户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时就需要投资担保公司负责,一旦客户消失,投资担保公司要对银行贷款承担全部责任。

(三)自身运营风险

投资担保公司在运营过程也会因为自身发展的问题导致风险,包括:第一公司自身管理不力,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整个投资担保行业的管理是杂乱无章的,不管是财务制度、进入壁垒、企业规章制度等都没有规范建立,在一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初期,由于公司章程不完善,使得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行为都不规范,这会打击员工士气,影响公司运营的效率,阻碍公司文化建设的进程,不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第二,投资担保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自2006年起我国投资担保公司数量增长速度越来越快,截至2013年,我国投资担保公司数量达到8186家,中小企业融资性贷款总额达到1.28万亿,投资担保行业总体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量直线上升,导致行业竞争愈来愈激烈,规模大、有实力的投资担保公司凭借品牌效应获取更多客户,瓜分市场份额。第三规模小,我国市场上大多数投资担保公司规模比较小,无法达到银行的信用要求,投资担保公司在和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作时必须对投资担保公司的信用进行审核,硬性条件是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超过1亿元,而且要求注册资本必须是实际缴纳,这样就限制了很多投资担保公司的发展。

二、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规范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新形势下,投资担保公司要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层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通过培训和学习加强业务人员对担保业务流程的把握,紧跟国家政策的方向,树立新的风险防范观念,通过案例学习、同行业人员交流等形式增强业务实际操作能力,丰富员工的工作经验,提升业务人员风险防范水平。此外,要加强业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时,增强自身责任意识,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客观地对客户信用进行等级评价判断。强化业务人员风险意识,可以通过积极开展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风险的敏感程度,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警觉性。

(二)引导风险投资方参与担保业务链条,建立合理的资金补充制度

投资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可以引入风险投资,让风险投资方也参与到担保业务中来,完善担保业务链条,在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之间搭建起桥梁。风险投资方应该对客户作出承诺能够满足客户从银行机构贷款的资金需要,风险投资方同时可以入股客户,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题,这样可以维持中小企业正常的运营发展。风险投资方参与到担保业务链条,对银行、投资担保公司来说都是有利的,降低了银行坏账损失风险几率,保障银行资金安全,避免了投资担保公司代偿贷款的风险,还可以用更低的成本开展投资担保业务。

(三)建立投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

现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投资担保公司可以借助先进的信息系统建立客户风险预警系统,除了将客户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之外,还要尽量将不易损坏、不易变卖的、成套的生产设备或者生产线作为抵押物,甚至是把股权纳入到抵押范围内。一旦中小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投资担保公司可以处理或销售这些抵押物弥补贷款的损失。投资担保公司在建立担保风险预警机制时要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原则,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比如,中小企业的信用值是上一年度的数值,属于静态数据和定量数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则是随着本年度的实际经营状况不断发生变化的,是动态数据。投资担保公司在建立投资风险预警机制时,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各种经营因素,通过对比建立科学符合实际的预警值,以此作为投资担保公司开展日常业务的警戒线。

(四)紧跟国家政策的实时变动,积极拓展投资担保业务

最近几年在国家促进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对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型企业预算支持的力度逐步提高,倡导企业加强产品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管理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对于刚刚成立的中小型企业以及一些高新技术性企业, 需要资金支持自身发展。国家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支持,投资担保公司可以拓展这方面的业务。当前国家重视实体经济的发展,引导投资担保公司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投资担保公司应该抓住这一政策机遇,积极拓展投资担保业务。

参考文献:

[1]李敏,李欣,冯娟.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分析――以河南省为例[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5,07:55-56+103.

[2]张朴.投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研究[J].现代商业,2012,11:161-162.

第5篇

河南一家担保公司破产

我们先来剖析一家担保公司。

这家担保公司出生在河南,它的名字叫“河南省诚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公司)。该公司当初在河南也曾赫赫有名,可如今,既不“诚”实,也不安“泰”,成了人人诅咒的臭狗屎。

汪女士曾经是诚泰公司的投资者。今年3月,当她前往诚泰公司领取自己投资到期的本金和利息时,却发现借款方不仅没有还款,而且也没有再履行先前承诺的一切,这下子使她如雷击顶,揪心不已。她急得四处奔波,然而无济于事。其实,像汪女士这样揪心的人不是一两个,而是数百名。

诚泰公司一亿多元客户资金离奇“蒸发”的消息迅速传开,一夜之间如大地震降临,顿时在投资人当中引发巨大恐慌,数百名放款人围堵在位于郑州市农业路的诚泰公司门口,要求其归还资金。据初步统计,约有400余名投资者在诚泰公司存放有资金,数目约为1.28亿元。由于涉及资金量较大,人员众多,郑州市警方在得到报案后迅速对诚泰公司资金“蒸发”事件立案调查。据了解,这些投资人都是在诚泰公司的主持下,并由诚泰公司担保与河南隆阳商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理财借款合同,进行煤炭行业的投资。

“来这投资,图的就是高利息,没想到上了大当。”前来索钱的赵先生说,“在这投资的月息是二分五,年息30%,就是投资100万元,年收益达30万元。但是,合同上的签约利息是每月一分五的利息,钱都是公司直接打到账户上的。”

“正是在高利息的诱惑下,不少人将房产和其他物品抵押给银行,以相对较低的利率贷款后再放到担保公司获取相对较高的利率。”郑州一家银行负责理财产品的苏经理告诉记者,“而担保公司则通过在投资人和贷款人之间坐吃差价从而稳赚不赔”。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河南,像诚泰公司这样2.5分利息并不是最高的。许多地方的担保公司最高甚至能达到6分利息。

类似诚泰的担保公司岂止一家

其实。目前在我国像“诚泰”这样的担保公司枚不胜举。所谓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有人形容如今的担保公司就像当年抗战时期的队伍,既有正规军又有杂牌军。不同的民营经济土壤生长着不同类型的担保公司。值得正视的是,在民营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以及监管不到位的背景下,我国林林总总的担保公司中正规的并不多。

在河南郑州和洛阳地区,更多的担保公司则是像诚泰公司这样由民间资本组成。2008年是一个临界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资金成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最为稀缺的资源,许多中小企业在这一时刻把民间融资视为救命稻草,融资需求推动了担保行业走向繁荣。仅2008年,郑州市就新增担保公司128家,洛阳仅在2009年就注册了81家担保公司,在最高峰时曾达到153家。许多中小企业在资金紧张时求助于担保公司。有人甚至在网站上排出洛阳担保公司前“20强”,像银信、鑫荣基、银邦、宝银等都赫然在列。许多此类担保公司在做担保主业之外,还热衷于高息揽储和高利贷业务。

河南人睹此也许会不屑一顾:河南人怎么了,尽数说河南的担保公司的不是,全国还不是一样!的确,此“公”不仅河南有,天下无处不丛生。

在民间资金发达的陕西神木、鄂尔多斯、温州等等地方都有。这些地方培育担保公司生长的土壤是煤碳、房地产等暴利行业以及活跃的民间借贷。神木县煤碳产业从2004年开始升温,由于民间资金聚集参与炒煤矿的比较多,众多担保公司也蜂拥而起,一下子冒出一个来。这个县级市的担保公司在2009年最高峰时达到130多家。鄂尔多斯、神木等地,在煤炭经济不断产生暴利的诱惑下,许多从事高利贷的担保公司其实只是皮包公司,他们玩的都是空手套白狼的游戏。他们往往采取“麻雀战术”,从另外的担保公司或者其他民间借贷渠道贷到钱后再包装自己,注册一家担保公司吸收散户资金后再去投资项目。他们既没有担保业务,也没有担保能力,拆西墙补东墙是他们的惯用伎俩,实施高利贷是他们的唯一经营方式。

许多担保公司资金实力有限,便打着高息理财的旗号向社会变相吸收存款,名义上是吸收资金入股,最后演变成为高息揽储。然后再将资金以更高利息贷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地的担保公司纷纷在网站上打出“零风险、高收益、最高年利率”的广告来吸引投资者。而在郑州街头,一些担保公司的业务员发放“理财产品”宣传单,承诺月利息高达6分、8分。

担保公司的“死穴”在哪里

现如今,纷纷面世的担保公司多,而昙花一现、速生速灭的担保公司也多,正所谓“梦里依稀财富梦,担保变换大王旗”。担保公司的“死穴”又在哪里呢?

高利贷是担保公司的索命无常。许多担保公司实力有限,便打着高息理财的旗号变相吸收存款,名义上是吸收资金入股,最后演变成为高息揽储,然后再将资金以更高的利息贷出。担保公司的高利贷主要有两个去处。一个是暴利行业。比如说神木、鄂尔多斯、乌海等地的露天煤矿,这些行业的暴利支撑着许多担保公司的利润,而通过吸收资金放高利贷获得的利润又占到担保公司利润的大部分。所以公安干警在侦查诚泰公司案件中,对于资金“蒸发”的原因一时很难理出头绪,不知道究竟是股东因为利益纠纷将放款人资金洗走,还是因为投资炒煤失利?

担保公司的高利贷还有一个去处,那就是求贷若渴的中小企业。许多中小企业在银行贷不到款,往往病急乱投医,抓住担保公司这根救命草。更由于许多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财务管理不规范,尽管其初衷是想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得到银行贷款,但考虑到担保公司借款方便简单,而且还款时间灵活,于是在银行贷款条件繁琐、甚至难以贷到款时,许多小企业就接受了月息高达3分、4分的条件,做出了“饮鸩止渴”的行动。

从古至今,高利贷是残害人类的,谁沾染上了它,都难逃家破人亡的厄运,从事高利贷的人是这样,接收高利贷的人更是这样,谁也没有好果子吃。

资金链断裂是担保公司的最大风险。由于担保公司的资金是以“理财”的名义吸引来的民间资金,其本身利息就很高,所以它必然要寻找更高利息的贷款下家,一旦投资项目出现风险,势必引起整个利益链条的崩断。

在此方面,许多地区已经有过沉痛教训。去年初,河南金邦投资担保公司私自吸收公众存款,结果老板失踪,大量放款人四处奔走仍无法追回投资资金。今年4月,在包头巨商金利斌的自焚案中,也有许多的担保公司牵涉其中。据了解,过去3年里郑州市中级法院共受理涉及担保公司的一审案件15件,涉案总标的累计超过1.9亿元。

尽管如此,由于有着民间借贷的需求和土壤,由于暴利行业的存在,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担保公司大部分还没有发生明显的问题和风险。不过潜在风险的积聚以及近些年案件频发产生的蝴蝶效应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人们该如何应对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存在,不管你喜不喜欢,它总是在你的周围自发地、大批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产生。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防范它。

第一,不要随意听信那些骗人的广告。经验告诉我们,越是那些不地道的担保公司,他们的广告越是叫得震天响。正如列宁当年所指出的:“那些在市场上吆喝最响的人,往往是最想把自己伪劣商品推销出去的人”。所以,每一个投资者千万要注意,不要让自己的理智淹没在担保公司铺天盖地的推销自己的喧嚣中。

第6篇

一、为什么进入投资担保行业?

我2003年正式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从事服装、金融、航空旅游业销售管理工作,多年来接触服务的客户群一直都是些比较中高端的中小企业主和公司管理层,始终坚持以学书本、学社会、学优秀的成功人士为原则,以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实战学习和沉淀为核心,持续提升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2010年4月,离开温州七年职场生涯,回郑州创业,后因前期准备不足,结果以惨痛失败告终。创业伊始所摔的跟头给自己带来的挫败感是巨大的。回郑州创业的第一步就摔了一个跟头,多年积蓄化为乌有。现实的压力逼得我曾经痛苦无奈,也曾经迷茫失措。从去年11月份开始,不断地参加各种聚会活动求师访友,参加系统专业的创业培训,也曾配合朋友筹办文化传媒、培训咨询公司,由于自身实力和资源的严重不足,现实困局仍然雪上加霜。当时面临两个选择,一是继续找份自己擅长的工作,眼前问题虽能得到解决,但内心的不安和焦虑只会加剧,让自己更痛苦。二是重新定位规划自己,选择并找准一条符合自己长短期发展的路,完成一次新生的蜕变。后来意识到融资渠道和资金管理在整个创业管理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于是便下决心投入投融资领域。

二、四月底制定鹰之重生计划

立足于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社团组织资源和优势,专注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理财业务拓展开发,任务是积累客户资源,目标是做公司销售冠军。谨记格言:克己忍耐巅峰状态

2专业知识深造(2011年9月1日--11月30日) 三个月

考取国家二级理财规划师证书和担保经理人函授培训,专注担保部、风控部、法务部,任务是专业知识的学习,目标是一专多能,独挡一面。谨记格言:挑灯苦读,行业交流

自身对投资担保行业各职能部门业务的感悟心得加以提炼总结再拜访求教同业高人,任务是精心深挖优势潜能,拜访明师高人,目标是能站在一个新的高度配合公司领导大力执行推动自己的既定目标和计划。谨记格言:虔诚问心,僧佛之变。

三、鹰之重生计划的实施过程

四、计划实施的反思和总结

四月份制定计划执行不畅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如下:

1资金不足,男人无钱则无胆。人际交往放不开,有些畏缩,不像以前的自己。(心灵枷锁)

2心理负担放不下,心情浮躁,沉不下心(创业失败---继续半年穷折腾----两个儿子的抚养教育)

3心态管理不当,到新公司不敢表达想法或表达方式不当

4上无支持,下无支撑,孤掌难鸣(身体脚镣)

5自我能力不足,又没找到互补配合之人。

6行业大萧条,一片迷茫

7原有资源不足,后期开发又没跟上

1生活:送儿子回家上幼儿园,暂时两年内不能让家庭包袱拖住后腿。

3工作 坚持以银保、民间担保为基础,专注并致力于PE、VC的实践学习,两年时间内切忌不准改变原则

4社交

1坚持并完善博客营销辅以其他网络营销手段

2走出去、请进来、留下来

以cc盐业投资担保公司、cc投融资沙龙为依托,走出去拜访各大企业商会、协会、沙龙、俱乐部,主动结交若干个金融、商界、管理咨询、各行政职能部门等志同道合、资源互补、利益共享、长期合作的朋友组成cc投融资沙龙的第一固定方阵,塑造并提升平台形象,吸引更多的资源合作者走进来。最终通过群策群力苦心经营留下来的都会是公司一笔不小的源源不断的财富。

5资金和资源支持

(1)寻求公司支持

(2) 寻求同业异业朋友联手合作

(3) 沟通家庭不拖后腿

(4) 努力赚钱,以战养战

六、在投资担保行业的目标和重新定位

随着在担保行业工作学习中观察思索的加深,对自己在这个行业的发展目标和定位日渐清晰,于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与行业发展规律制定出自己的职业目标和定位。

使命和愿景: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管理运营与投融资量身订做最佳解决方案

专注领域:长期专注并致力于担保/PE/VC的实践学习

指导思想:专注专业专心融资融知融智读书读人读事立功立德立言

第7篇

【关键词】投资担保公司 现状问题 投资建议

近两年,洛阳担保行业迎来了井喷式发展,其数量和担保额度大幅提高,他们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也为老百姓提供财富增值的机会。但毋庸讳言,洛阳市投资担保行业目前发展尚不成熟,各种变数、潜在风险正在逐步增大,既有外部大环境因素,也有国内内部、行业自身、社会综合因素。特别是一家又一家的投资担保公司出事,更是暴露了洛阳市的投资担保公司的诸多问题。在这样一个形势下,洛阳的投资担保公司如何能够保持自身的顺利发展有待进一步探讨,在此希望洛阳能够积极预防,全力应对。

一、洛阳市投资担保公司的概况

洛阳市担保体系建设始于20世纪初。中央为了收缩货币政策以及调控热钱操作金融市场,所以近来一直调高准备金率,来回收货币的流通量,同时商业银行为了自身利益只愿放贷给国企,而不愿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扶持业务。在这种前提下,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行业发展起来。2001年,市财政出资500万元成立了洛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开始了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艰难探索,随后几年,偃师市、新安县、吉利区等一些县市区陆续成立了一批由县(市)区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或担保公司,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洛阳市的投资担保公司的发展背景

自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开办中国投资担保行业以来,洛阳的投资担保业已有近十年的历史了。投资担保行业的出现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是国家深化体制改革,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力度应运而生的“新兴朝阳产业”。投资担保行业是国家政策支持,法律法规准许,政府大力倡导扶持的行业,其未来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时至今日,在洛阳提起投资担保业,普通百姓已并不再陌生,街头巷尾随处可见投资担保公司的身影,几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近年来,洛阳投资担保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喜忧参半。

(二)洛阳市投资担保公司的基本业务

通过银行授信投资担保公司能获得基本盈利,它为需要贷款的企业做担保,让其拿到所需资金,这样投资担保公司从中收取费用,就叫担保费。由于银行授信的门槛和成本较高,绝大多数担保公司无法取得银行的认可。所以目前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仍是与银行没有合作的民间借贷担保业务。

二、洛阳市投资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

投资担保公司是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可是在信贷紧缩、流动性紧缩等一些因素的影响之下,投资担保公司的贷款利率也随之高涨,使得民间借贷市场也疯狂起来。当然洛阳市的投资担保公司不只是存在这个问题,还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民间借贷疯狂乱象

这里以洛阳盛归来套牢4000投资人4亿,政府介入善后为例,洛阳盛归来投资担保公司于2008年10月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500万元。在2011年5月,盛归来资金链告急的消息就不断,瞬间关于该公司破产的说法也引起了大量理财人的恐慌。

该投资担保公司打着投资担保的名义高息吸储民间资金,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贷给其他企业,这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担保公司因为缺少银行的监督和准备金的保障,让成千上万的储户面临着血本无归的风险,这一切也为盛归来的衰败埋下了隐患,最终盛极而衰。

洛阳市金融办在行业工作推进中,逐渐发现了近年来兴起的投资担保行业出现乱象,根据调查情况,在洛阳市被列入调查范围的投资担保公司中,违规经营就占据了近三分之一,大多数都是从事民间借贷业务,严重地影响了金融秩序和行业发展。

(二)信用观念淡薄的担保服务对象

由于目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包括一些中小企业在内的被担保者信用观念不足,而且本身的经济管理实力不强,各种防范意识都不足,在选择投资担保公司的时候就非常容易遭遇到具有风险的公司。一些企业内部管理十分混乱,各种制度不健全,所以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也不清晰,甚至出现虚假的财务信息,自身的信誉很难提升,对外界的了解也够细致。不良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较低的行业信用水平,严重影响着信用担保构的业务扩张和健康发展,给担保机构带来了极大的潜在风险。

(三)相关规范和立法尚未完善

近两年担保行业从政府监管部门来讲,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对行业违法违规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意识淡薄,监管措施、预防手段缺位乏力,力不从心,从而造成今天政府担忧、投资者忧虑、行业乱象丛生久治不愈,这是相关各方不愿看到但又无法回避不得不客观面对的现实问题。我认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必要进行一次行政行为自查活动,对前段时期的工作是否涉及缺陷过错、失职失察、失控行为?作为地方政府,是否应启动政府行政行为问责制,对那些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者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于行业经营者来说,是否应自查自纠和深刻反思?企业是否缺乏社会责任感?政策法律意识是否淡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后果是否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四)注册资金虚假

目前一些没有经济实力的人为了成立公司运用不正当的手段出现了注册资金虚假的现象,比如向社会上专门从事出借注册资金的组织或个人借款,然后用于成立公司,这种公司就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不能抵御风险。特别应该注意这样一种现象:一石三鸟。同一部分资金办几个企业注册用。主管单位指示验资注册过的老企业将资金再投入到新办企业,作为注册资金验证,致使已验资注册的老企业成了空架子,靠借贷过日子。这种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对于投资担保公司行业的危害更是不容小觑,一旦投资担保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将对金融市场的秩序造成巨大危害,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

(五)自己贷给自己,也即关联交易

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开办担保公司,这在洛阳相当普遍。这种担保公司只是自己众多子公司下的一个公司,把钱贷给急需用钱的集团内其他公司做暴利生意(炒股、炒房、期货),这种情况对理财客户非常危险,一旦生意,引发连锁反应,则会导致全盘倒塌。甚至有些企业家成立投资担保公司是为了“放大”和“授信”这一特征,为自己的企业和关系客户进行贷款。

三、保证洛阳市担保公司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投资担保公司的风险防控

只要你有钱投入,不管你以前从事什么行业,有没有投资担保的专业知识,都可以进入投资担保行业,这种进入低门槛为这个行业种下了经营混乱的种子。因此,应完善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培养专业的担保人才,充实人才队伍,创建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理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从根本上提高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投资担保公司成立的宗旨是更好为中小企业或个人提供理财服务等,平台的信用是客户的首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我们必须依靠政府力量建立起投资担保行业的信用制度,并且督促监管企业的执行情况。其次,各投资担保企业要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树立讲求信用的经营理念,对自身和顾客都要有责任感。再有,政府可以鼓励一些信用评估中介机构的成立,这样可以加强对投资担保行业的监督,为顾客提供比较可靠的投资担保公司。最后,我们还要打击各种虚假信用,用法律严惩各种诈骗顾客的企业,共同为信用体系的建设贡献力量。

(三)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加强对全市担保机构的监管和规范,组织全市担保机构年终审计工作,并以此为据严厉查处担保机构违规进行资金运作、抽逃注册资本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会同市工商局对全市担保公司可能涉及非法集资、超范围经营、违规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加强对担保机构业务开展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必要的统计制度和检查制度,及时掌握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担保机构对国家各项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将积极探索对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办法,通过对担保公司的评级,引导担保机构按章合法经营。

对于投资人来说,我们在进行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提高自身警惕性,要充分了解投资担保公司的实力情况及社会信誉,依法进行理财,做好风险防范。希望洛阳担保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净化,优胜劣汰将会进一步显现,有志做大担保行业的企业家们要审时度势,让企业未来更具抗风险性,抓住机遇,走重组、合并、兼并之路。洛阳的担保行业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焕发勃勃生机,期待着这一天尽快到来。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关联担保;抑制效应;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069-04

一、研究背景

(一)“隧道挖掘”与关联担保

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是基于两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可能导致的管理层对于股东利益造成的伤害而展开,也就是说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关注的是股东与管理者层面涉及的委托―理论,学者们并由此提出了大量的公司治理机制,例如管理层激励、对管理层的监管等。

但是,近年来,许多学者发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股权并未是分散的,而是高度集中的(Zingales,1994;Franks、Mayer,1997;La porta等,1999;Shleifer,1999;Clasessen,2000;Faccio、Lang,2002;Cronqvist、Nilsson,2003)。这类企业的主要问题并不在股东与管理者之间,而应关注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问题,即“利益侵占假说(Expropriation)”。也就说,大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控制权,他们有动力、有能力为了实现自身的最大化利益而采取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忽视甚至侵占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利益侵占的一种形式,Johnson,La porta,Silanes和Shleifer(JLLS,2000)把通过内部交易转移资源的链条比喻为一个隧道(Tunnel),即通过这条隧道,源源不断地把处于企业底部的资源输送到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最终所有者。他们将使用“隧道”侵害底层公司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称为“隧道行为(Tunneling)”。隧道挖掘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JLLS,2000):一种是大股东可以轻易地为了自身利益,通过自我交易从企业转移资源,包括关联担保、过高的管理层报酬、侵占公司投资机会,甚至是偷窃和舞弊;另一种是大股东不必从企业转移资产就可以增加自身价值,例如发行股票稀释其他股东权益、冻结少数股权、内部交易等等。邹海峰(2006)以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案例,发现大股东通过股权融资、占用资金、现金股利、资产交易、担保等多种方式获得利益。

一般认为,这里说的关联担保就是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徐千里、周旭辉,2009)。扩展其内涵,我们认为,“关联担保”既包括以本公司为担保方,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公司为被担保方的担保,也包括以本公司的子公司或参股股东为担保方,以与本公司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公司为被担保的担保(高雷、宋顺林,2007)。上市公司融资担保本属正常经济行为,但因被担保方恶意贷款、滥用银行资金,导致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常常陷入诉讼之中,并因连带责任不得不代为清偿银行贷款。一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成为大股东和管理者合谋侵占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所谓“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是指以自有资金或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团体,又称团体投资者,是个人投资者的对称。包括投资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储蓄银行、各种基金组织和慈善机构等银行金融股东和非银行金融股东。他们从投资者、保险户、储蓄户等方面吸收大量资金,将其中一部分投放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活动。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其拥有巨额资金,收集和分析证券等方面信息的能力较强,能够进行和完成分散投资(严杰,1993)。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得益于制度环境的改善以及管理层的大力扶持,西方证券市场上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作为一个最有代表性的新兴市场,中国证券市场用十几年的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路程,可谓突飞猛进。2000年,中国证监会提出将超常规、创造性地培养和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使得机构投资者在数量上、规模上迅猛增加。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统计年鉴2008》的数据,1993年,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总数为2.84万户。到了2008年,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总数激增为62.67万户;2005年末,机构投资者持有已上市流通A股比例为30.13%。到2008年末,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上升为54.62%。

二、机构投资者抑制关联担保机理分析

在股权相对集中、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外部监管机制薄弱的情况下,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非常普遍。近年来,中国新闻媒体揭露最多的公司治理问题莫过于大股东掏空。大股东的掏空行径让人触目惊心,中小股东对此无不义愤填膺(高雷、宋顺林,2007)。

作为股东,机构投资者是否有动力抑制关联担保行为?我们认为,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他们起初对于参与公司治理并不积极,习惯于与其他小股东一样“搭便车”。但随着投入资金的增长,其所持股份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一旦关联担保造成公司业绩低下(刘小年,2005,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业绩与对外信用担保显著负相关;甘丽凝,2007,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对公司业绩有负面影响;郑建明,2007,发现关联担保程度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股价下跌,其被套牢之后如果继续“用脚投票”,将损失惨重。所以,当上市公司出现关联担保等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时,机构投资者不再简单地将股票卖掉,而是放弃“华尔街规则”,改为“用手投票”,作为忠实股东参与公司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御大股东对其利益的侵占。

作为股东,机构投资者是否有能力抑制关联担保行为?机构投资者资金雄厚,且拥有精通专业知识、投资经验丰富的专家以及先进的分析工具和较齐全的分析资料,所以他们有能力对公司价值进行较准确的评估和有效地遏制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客观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胜利股权之争”、“方正科技股权之争”、“招商银行可转债事件”、“中兴H股风波”、“天歌科技系列”、“宝钢股份增发事件”、“清华同方股权分置改革事件”,充分说明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开始投入到“积极股东”的行列中去,吴敬琏(1994)把机构投资者这种行动称之为“机构投资者的觉醒”。

三、文献回顾

国内关于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关联担保之间关系的文献很少。

唐清泉、罗党论和王莉(2005)发现,当机构投资者作为第二大股东时,与公司发生的担保行为有负相关关系,但是不明显。

国内相关的定量研究大多是机构投资者介入公司治理的研究,而且研究问题主要集中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对于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关联担保之间关系的研究很少。仅有的上述的文献也是以2001―2003年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近几年来,资本市场先后经过了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在2005年4月启动,在2006年底“收官”),新会计准则颁布实行(2007年1月1日,上市公司实行新会计准则),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推出,资本市场的发展获得了新的契机,因此,在此大背景下,审视机构投资者对关联担保行为的遏制效应,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四、实证研究

(一)研究假设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由于受体制、环境等约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大股东可能通过关联担保对中小股东实施利益侵占。机构投资者发展突飞猛进的今天,在日益规范的制度环境、长足发展的资本市场环境下,随着其持股比例的上升,机构投资者将有动力、有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关联担保”负相关。

(二)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在样本选择上,以2008年沪深两市只发行A股的第一大股东为绝对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50%)的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样本的选择考虑到以下几个问题:(1)考虑到2007年是新会计准则实行的第一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盈余管理的动机,因此,选择2008年的样本可能更准确地反应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2)同时发行B股或是H股的上市公司面临国内外双重监管,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关联担保行为,故只选取只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数据作为样本。(3)本文只研究绝对控股股东,即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50%的控股股东的情况,这部分控股股东拥有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为简化研究,本文不考虑部分上市公司中,持股比例大于20%但是小于50%,但是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上市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股东的样本。

基于研究设计的需要对初始样本剔除了以下几类情况:(1)所有金融类上市公司,金融类上市公司与其他行业上市公司有显著的不同,因此,样本中剔除所有金融类上市公司;(2)可能进行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位于0%~1%以及6%~7%),本文只研究作为“隧道挖掘”的关联担保行为,并不考虑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的情况;(3)ST和*ST上市公司,这类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其他公司有显著的差别,面临财务危机,这部分样本可能会对研究产生重大影响,产生错误结论,因此,剔除这类上市公司;(4)机构投资者为第一大股东的上市公司,本文主要研究机构投资者抑制第一大股东的作为“隧道挖掘”的关联担保行为,对于机构投资者为第一大股东的样本不符合研究初衷。

为保持数据之间的可比性,本文所选变量均采用年末数。本文数据均为笔者根据锐思数据库提供的资料自己手工整理所得。

(三)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定义。关联担保(Assurance):既包括以本公司为担保方,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公司为被担保方的担保,也包括以本公司的子公司或参股股东为担保方,以与本公司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公司为被担保的担保。对“关联担保”指标的衡量采用虚拟变量,1表示本年度发生了“关联担保”,0表示本年度没有发生“关联担保”。

2.解释变量定义。前十大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it):上市公司中前十大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与总股本的比值,本文所称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会基金、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

3.控制变量定义。绝对控股股东持股比例(Ash):冯根福(2005)、高雷等(2007)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关联担保显著负相关。唐清泉(2007)认为,当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时,会担心担保可能带来的系列风险问题,削弱了利用担保进行渠道挖掘的动机。王琨等(2007)发现随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的概率呈现出先显著上升、其后不显著、最后显著下降的变化趋势。徐千里等(2009)发现控股股东的关联担保与控股股东比例呈正“U”型关系。因为本文研究的是绝对控股股东的情况,对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关联担保的关系,本文赞同刘峰等(2004)的观点,认为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不倾向于以关联担保的形式实现利益输送。这个观点也与以上表述的唐清泉(2007)的研究结论不谋而合。

假设2:绝对控股股东持股与关联担保负相关。

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Top2-5):该指标反映了样本公司的股权制衡度。唐清泉等(2005)发现,第三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另外,李增泉等(2004)、陈晓和王琨(2005)和黎来芳等(2008)发现,大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与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显著负相关,表明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有助于遏制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

假设3: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关联担保负相关。

独立董事比例(Direct):独立董事人数/全体董事人数。从制度设计上来说,独立董事的职能就是监督和咨询作用,主要是为了防范公司风险,保护外部投资者的正常利益不受内部人侵害。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可以完善公司治理,对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产生制约作用。唐清泉等(2005)发现,独立董事的比例与担保呈负相关关系。

假设4:独立董事比例与关联担保负相关。

公司特征因素:此类指标的选取是为了消除样本公司个性特征对结论的影响。本文选取反映公司规模因素的总资产和反映资本结构的资产负债率(Lever)。为消除量纲影响,本文选取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nasset)来衡量公司的资产规模。唐清泉等(2005)认为,若上市公司的资产多,存在挖掘的可能性越大。高雷等(2007)认为,规模大的公司拥有更多的信誉资产和更强的担保能力,因而越有能力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刘小年等(2005)、冯根福等(2005)发现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对外信用担保显著正相关。

假设5:公司规模和资产负债率与关联担保正相关。

(四)模型建立

LogitpAssurance=α+β1×Institt+β2×Ash+β3×Top2-5+β4×Direct+β5×Lnasset+β6×Lever+ξ(公式1)

本文使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设p关联担保发生的概率,1-p为关联担保不发生的概率,将比数p/(1-p)取自然对数得ln[p/(1-p)],即对p作Logistic转换,记为LogitP,则LogitP的取值范围在-∞到+∞之间。以LogitP为因变量,建立线性回归方程,即为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中参数α是常数项,表示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取值全为0时,关联担保行为发生与不发生的概率之比的自然对数值,参数βi为Logistic回归系数,分别表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取值增加一个单位以及控制变量取值增加一个单位引起比值的自然对数的变化量。

(五)描述性统计

关联担保设置为虚拟变量,发生关联担保的取1,无关联担保的取0。得出有效样本共183个,其中发生关联担保的有74个,未发生关联担保的有109个。统计发现,两组样本公司各特征指标的平均值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仅根据该表格的数据还无法判定其差异是否显著。下面对样本公司特征指标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

(六)样本检验

根据样本数据的方差齐性检验(Levene检验)、T检验的计算结果我们发现,机构持股比例Instit的“Levene”检验项目中的的结果Sig.为0.509>0.1,接受原假设,两个总体的方差无显著差异的,即方差是齐性的。由于两个总体的方差无显著差异,所以T检验结果应应在方差相等的情况下做出,故推断结果应从“假设方差相等”行中得到,t统计量的观察值为-1.728,双尾概率p值为0.086<0.1,故拒绝零假设,因此认为这两个总体的均值存在显著差异(在90%的置信区间内)。而对于资产负债率Lever的“Levene”检验项目中的的结果Sig.为0.041<0.05,表明方差差异是显著的,即方差不是齐性的,从而在T检验中应当查看“方差不相等”项,表中该项Sig.(双侧)为0.000<0.01,表明均值差异是显著的(在99%的置信区间内)。其他变量显著性判断以此类推。

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样本公司中发生关联担保与未发生关联担保的上市公司具有明显差异的指标有:机构持股比例之和Instit、绝对控股股东持股比例Ash、资产规模Lnasset、资产负债率Lever,这四项变量的P值均小于0.1,而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Top2-5、独立董事指标未显示有显著性差异,P值大于0.1。根据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我们选取上述通过检验的四项指标进行二分类Logistic回归。

(七)实证结果及分析

由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可知机构持股比例之和Instit、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Ash、资产规模Lnasset三项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常数项C和资产负债率Lever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由通过检验的各指标系数可以作出以下分析:(1)上市公司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关联担保行为发生的概率成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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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郑建明,范黎波,朱媚.关联担保、隧道效应与公司价值[J].中国工业经济,2007,(5):64-69.

[11]王琨,陈晓.控股股东所有权结构与关联方担保[J].中国会计评论,2007,(1):43-54.

Empirical Study on Suppression Effect Associated with Assurance by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ZHANG Hu1,ZHU Jiang2

(1.Jiangsu Rural Credit Union,Nanjing 210001,China;2.Suqian Central Branch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Suqian223800,China)

第9篇

关键词 多变投资担保机构 发展方向 应对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国际投资的政治风险保险市场日益扩大。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一个全球性经济组织,其建立符合国际社会的需要,反映了各国力图改善投资环境的愿望。进入21世纪,MIGA的发展方向呈现出自身的特点,而发展中国家如何利用MIGA参与国际投资市场,显得尤为重要。

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发展方向

(一)优先担保的领域。

重视对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支持。多年来,非洲地区的国家政局动荡,经济发展不稳定,导致了政治风险比较大,其他各类国际投资保险机构都不想承保这一地区的担保业务。

促进对中小投资项目的担保业务。政府对中小项目通常没有财政支持,服务也经常不到位,还有此类项目的保费低,出险几率大,其他保险机构都对之抱有保留态度。鉴于以上问题,首先,MIGA将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简化程序以适应中小项目的需要。其次,MIGA的业务遍布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于中小项目风险的评估和预测处于MIGA的整个大市场之下,无需花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再次,如果东道国对于MIGA承保的项目违约,不但会受到来自MIGA这一国际组织本身的压力,还会受到来自整个世界银行集团的压力,甚至还会受到MIGA其他成员国的压力。

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投资担保业务。如果一个国家有成熟的官方政治风险保险机构,该国的投资者对于投资到发展中国家不会有很多顾忌。MIGA将会通过建立全球投资信息交换系统加强发展中国家间的商业联系,特别是鼓励发展中国家投资者将其在国外的资本投回本国。

增加对复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担保。基础设施建设这类项目虽然很有发展性,但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政治风险尤其是违约险比较大,其他各类国际投资保险机构一般不愿意单独承保。

(二)MIGA不断开发的其他业务品种。

开发保险新产品。MIGA基于发展性的宗旨,会考虑采取积极措施,并且寻求同有相关实践经验的其他保险机构合作。但是,对于某些与投资有关的非商业性风险保险,如灾难险、商品价格波动险等,会在世界银行的推动下采取较为审慎的策略。

开展资本市场战略。一是为国际资本市场提供担保,比如承保证券投资和资产证券化的政治风险。二是将自身部分担保业务“证券化”,主要是通过发行“保险关联证券”将MIGA的部分经营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

(三)MIGA加强同业合作。

MIGA已经与很多各国官办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和私营国际投资保险机构建立了分保(包括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共保和合作担保等关系(简称CPU)。例如,2000年11月,MIGA会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共保协议,共同对中国公司和企业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在分保业务下,还可以使得MIGA减少担保容量的使用。

二、发展中国家的应对

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走出去”已经成为其资本的战略选择。《汉城公约》签订后,很快便得到许多国家的批准并得以生效。实践说明,MIGA的成立对促进国际投资的全方位发展,特别是在促进国际资本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流动方面,颇有助益。参加MIGA,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了解国际投资的信息及他国利用外资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借助机构的投资促进活动及咨询指导,更好地完善其国内外资立法及管理。机构的存在对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中国家应该充分利用国际机构及有关协议,避免或者减少海外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的国家风险。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点应对建议:

(一)借鉴移植MIGA体制并建立相关国内法律。

目前,发展中国家缺乏国际投资尤其是海外投资的有关的国内法,MIGA体制的内容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其吸收了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精华,体系机构严谨,很具有科学性。

(二)开拓MIGA在发展中国家业务的新方式。

MIGA担保投资的范围很广泛,发展中国家可以突破原有的“三资模式”,利用MIGA担保新的投资方式。外国在华投资的股份和证券资本担保,尤其是BOT方式投资金额大、周期长,而且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更容易遭受非商业性风险。于是,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MIGA的补充担保业务发展BOT投资方式,发展本国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对MIGA的宣传。

加强对于机构的宣传,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条例建设,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很多发展中国家虽然加入了《MIGA公约》,但是其国内的企业对此了解甚少,今后的工作重点应当是更多地向其国内企业宣传这个机构,让他们更多地了解MIGA的作用,以促使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企业从事海外活动。

(四)开放MIGA在发展中国家担保的领域。

目前,由于发展中国家对于审批向MIGA投保的外资项目缺乏审慎的规划,所以结构上仍然集中在制造业,基础产业、农业、金融业的比重过低,旅游业、IT行业等一片空白。但是基于发展性宗旨和分散风险的考虑,MIGA担保项目的重点正在从制造业、开采业向基础设施建设、IT行业、服务业转移,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和IT行业对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今后发展中国家应该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开放更多的领域。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与知识产权学院)

参考文献:

第10篇

法定代表人:曹积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德荣、张雅丽,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震宇,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佟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发生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投资公司上诉称:投资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有信托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有权发放信托贷款。本案中的委托贷款合同,即使实为信托贷款,也应为有效的贷款合同。材料公司承诺对此笔借款负有连带偿还责任,在借款人苏州嘉祥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时,投资公司有权要求材料公司代为清偿。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材料公司答辩称:本案中的委托贷款合同系违反法律的合同,投资公司让材料公司为这样的合同担保,已构成对材料公司的恶意欺诈。因此,材料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4月1日,案外人北京市崇文区国体进口汽车配件经营部(以下简称国体经营部)与上诉人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委字(93)006号委托贷款协议书,约定国体经营部从1993年4月6日至7月6日止,委托投资公司发放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委托放贷的资金到期后,由投资公司向国体经营部一次付清资金本息;委托贷款的对象、利率及用途未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国体经营部于4月6日存入投资公司5000万元,投资公司为此开立了整存整取大额存单,存款期三个月,至7月6日到期,月息为8.1‰。国体经营部于7月10日支取存款本金4000万元及存款利息12.49万元,7月13日再次支取存款本金1000万无及存款利息8100元。至此,国体经营部的5000万元存款及存款利息全部支取完毕。

1993年4月12日,嘉祥公司向投资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并向同日签订(93)农银信委字008号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投资公司受(93)006号协议的委托,向嘉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5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短期周转;期限两个月,从1993年4月13日起至6月13日止;月利率18‰;贷款到期时利随本清;若嘉祥公司未按期支付利息,则应按延付金额及天数,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未按合同指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则加收50%的罚息;若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则加收20%的利息。该合同还约定,投资公司同意材料公司作为嘉祥公司的经济担保人,担保人负有连带偿还责任;若借款人未能如期偿付贷款本息及罚金时,担保人保证在收到投资公司发出的通知后十日内,无条件代其还清所欠款项。投资公司、嘉祥公司、材料公司三方均在合同书上盖章签字。材料公司还于签约同日向投资公司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承诺担保金额500万元,当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时,担保人在收到投资公司书面通知七日内,保证无条件地归还借款人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4月13日,嘉祥公司又与投资公司共同签署一份借据,载明的借款单位、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内容与008号委托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致。投资公司于4月13日向嘉祥公司发放贷款490.64万元。嘉祥公司于同年7月17日归还投资公司100万元,此后再未还本付息。材料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投资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材料公司履行偿还本金、利息的担保义务和赔偿损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委字(93)006号协议中除了写有国体经营部委托贷款5000万元之外,再没任何有关委托贷款方面的其他约定内容。投资公司对该5000万元出具的手续是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存单;存单到期后,投资公司已将存款5000万元及存款利息全部返还给国体经营部。另外,(93)农银信委字008号合同项下的贷款,也与委字(93)006号协议项下的贷款金额不一致。故投资公司与嘉祥公司之间的民事关系应为信托贷款关系,双方所签订的008号委托贷款合同应属无效。投资公司关于其是受国体经营部委托发放贷款,并与嘉祥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材料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从属于008号无效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应确认为无效,材料公司就嘉祥公司的债务对投资公司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投资公司应依法向借款人嘉祥公司主张权利。据此,该院于1996年11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诉讼费50707元及诉讼保全费40320元均由投资公司负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投资公司与借款人嘉祥公司签订的008号合同,虽然名为委托贷款实为信托贷款合同,但是该合同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明确,除利率条款略高违反规定外,其他条款均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被上诉人材料公司作为担保人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向投资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其担保的金额、期限以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条款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内容合法,且为投资公司所接受,符合《借款合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故担保合同亦应有效。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嘉祥公司不能按期归还所借款项及其利息时,经投资公司催款,材料公司仍未按约定履行代为偿还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投资公司有权要求材料公司履行连带偿还的义务,并有权要求材料公司赔偿损失。投资公司在签约时没有故意欺骗对方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相反,合同中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包括利率及担保责任约定得非常明确。无论合同名称为信托贷款还是委托贷款,都没有改变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不存在对担保人的欺诈问题。材料公司关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符是违法,为这样的合同担保是受投资公司的欺诈,故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投资公司的上诉请求有理,应予支持,但超出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予保护。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但认定合同无效以及免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欠妥,判决驳回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失当,应予改判。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1997年4月2日判决:

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6)一中初字第591号民事判决;

二、苏州嘉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尚欠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390.64万元及利息和逾期罚息(自1993年4月13日起至1993年6月13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490.64万元的利息;1993年6月14日起至1993年7月17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罚息支付逾期利息;1993年7月18日起至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罚息支付390.64万元的逾期利息),由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11篇

【关键词】再担保 融资 科技创新

所谓再担保,是指为担保机构设立的担保。一个再担保行为涉及三个主体、两个契约。一个契约是再担保人与债权人(一般是商业银行)约定,当担保机构不能履行保证合同约定的代偿责任时,由再担保人按照银担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最终代偿责任;另一个契约是再担保人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合同,为其开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分担一定比例的担保风险,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通过再担保,增信——分险作用发挥,体现再担保的政策性导向,规范引导担保行业和担保市场健康发展。再担保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制度设计,是用再担保这一新兴金融工具来完善担保体系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探索创新,可以部分转移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国际经验证明再担保体系的形成可以直接有效地帮助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分担风险。

目前,我国已经把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手段。然而,我国担保体系存在担保机构规模较小、资金放大倍数低、潜在风险大等问题。因此,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制度(以下简称“再担保”),为担保机构分散风险和增加信用度,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进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2008年以来,北京、广东、江苏各地相继成立省级再担保机构,强力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在服务科技创新、推进转型升级中,再担保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杠杆作用。

一、更好发挥再担保增信功能,创新科技类融资服务产品。

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规模小、固定资产少、信用等级低及融资能力差的现象,在当前货币信贷政策收紧的形势下,融资难矛盾尤为突出。一是利用再担保增信功能,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由各级政府及科技主管部门牵线搭桥,汇集信息,筛选项目,协调各方,大力发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并充分利用再担保机构信用优势和专营经验,为科技企业抱团进入债券市场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利用再担保平台,引入低成本政策引导资金。通过再担保机构,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引进大批量政策性信贷资金,分散投放目标科技型企业,满足企业及时取得足额的利率偏低的信贷资金;三是利用再担保体系,支持微小金融的功能扩张。依托各地日益完善的再担保体系,加快发展壮大科技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创业投资等小微金融服务,加强银、贷、担在融资担保、资金拆借、投资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以市场化机制合作共赢,高效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孵化器阶段微小企业发展。

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持续注资再担保机构提高其担保能力。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发展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再担保机构的信用规模不能适应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的增长。有必要以财政的持续注资带动社会资本的不断投入,也可按公司实收新增社会资本金的固定配比注资,不断增强再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满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二是以财政鼓励扶持政策增强再担保体系抗风险能力。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普遍存在财务状况差、抵质押不足、前景难以确定等问题,为这类企业提供担保存在较大风险。除规范业务管理、提高盈利水平外,还需对再担保体系加大财政补贴,提供风险补偿,以此作为政府对担保行业的鼓励性措施,激励其更好发挥科技融资杠杆效应;三是建立统筹顺畅的科技直融信息协调机制。由于直接融资工具分属证监会、发改委、交易商协会等不同部门主管,信息来源分散,审批流程复杂,不少企业因找不到直接融资的增信机构和专业指导,或耽误了时间,或加大了融资成本。建议对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在省级层面最好能归口政府指定部门统一协调,保持渠道畅通。

二、加快推进担保机构向科技型担保转型升级

进一步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和渠道,积极探索并推动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成立以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科技型担保机构,再通过再担保的增信——分险功能发挥,提高科技型担保机构的辐射能力。通过政策引导,对科技担保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担保机构,由再担保给予风险分担比例、降低再担保费率等方面的优惠。同时,加强担保、再担保合作,探索担保费换期权、担保费换股权等创新业务。

需要解决的问题:促进担保行业加快科技型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担保公司向科技型担保转型,建议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可操作性的担保机构转型规范和认定标准,明确有别于一般担保机构的科技担保的激励政策,按业绩兑现,充分调动担保再担保机构转型升级的群体积极性。

三、创新拓展创投引导基金运作渠道

目前,以政府出资为主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再以母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业企业的创投引导模式已成为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主要手段。从实践运作效果来看,用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增加了科技创业资本总量,但也存在母基金自身规模局限性等问题。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委2005年联合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引导基金“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可见,采用融资担保模式发展创业投资,在政策上也是可行的。建议探索创新采用融资担保方式,引入银行阶段性贷款增强创投企业投资实力。即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再担保体系提供融资担保,解决创投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融资担保模式不涉及国有出资和国有资本退出问题,操作起来简单易行。

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多渠道突破创业投资企业的融资瓶颈。根据目前信贷政策,银行信贷资金不得进行股权投资。但应当允许银行参照“科技银行”的模式发放周期长一些的股权投资企业贷款,通过信用评级和银行评估审核并授信准入的创投企业,由担保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并以企业投资股权作质押,实现创投企业取得银行信贷资金的突破。为平衡创投企业贷款和投资的周期差异,银行可提供多功能服务,通过省再担保公司增进信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通过债务融资工具的配套,衔接创投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二是研究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在创投引导基金保持原有运作模式基础上,扩展投资方向,入股担保再担保机构,指明用途,与入股创投企业形成合力,扩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资本金,提升融资担保放大倍数,撬动银行融资参与做大创投企业的总投资规模,更好的发挥创投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乘数效应。

四、结语

再担保是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有其特有的设立条件和实践意义。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制度,初始路径的选择对制度的演化起着关键作用。中小企业的再担保为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服务,引领担保行业放大融资功能,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投入。在服务科技创新、推进转型升级中,再担保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杠杆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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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乃醒,傅贤治.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第12篇

近日吉尔吉斯斯坦日前发生政治动荡,吉尔吉斯斯坦两家商品城的中国商户遭到洗劫,4名中国公民受伤住院,十多人受轻伤,经济损失高达800多万美元。身在吉国的中国商人应怎样迈上索赔之路呢?这起损失索赔事件无疑给我们的海外华人又一次敲响了警钟。

吉尔吉斯斯坦在2003年确立了《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投资法》。 其中在“赔偿投资人损失的保障”一项中,明文规定:如投资人在吉尔吉斯共和国的投资由于战争或其它武装冲突、革命、紧急状态,国内骚乱或其它类似情况而受到损失,该投资人可享有法人地位和不低于吉尔吉斯共和国法人和自然人的待遇。尽管有此法律作保障,但因为目前吉尔吉斯斯坦处于政局动荡的特殊状态,在此特殊情况下,要获得赔偿可能会因人因事因时而异,“公平”两字不会来得轻松。

同样遭受损失的中国商人,在外资保险公司投保与在吉国保险公司或者俄吉合资公司投保,效果可能会不一样。比如说,如果有中国商人在实力较强的英国独资的“伦敦-比什凯克保险公司”投保,那么这次吉尔吉斯斯坦的“意外事故”你可以不必费心,在经过正常手续后就可以让“受害者”一方获得资金赔偿;但如果你是在吉国或是俄吉合资这样的保险公司投保,那么你寻求赔偿的道路可能会曲折得多。原因很简单,尽管有吉国的法律作保障,阿卡耶夫政府已经,等于宣告吉国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密切联系业已切断,到底谁才是“责任人”,其划定会变得模糊,至少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无法获得明确的结果。

面对华商在国外遇到的种种威胁与不同程度的损失,学会保护自己,使自己处于有利位置已迫在眉睫。

目前世界上通常采用的投资保护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多边投资保险。投资保护协定是一国政府做出的国际承诺,具有很强的拘束力,但非洲许多国家和地区长期处于社会政治动荡,政权更迭频繁,新政府往往对前任政府的继承大打“折扣”,由此引发的投资争议,依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救济,程序复杂,耗时费力,将会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弥补投资保护协定的不足,近年来国际上创建了一种新的投资保护机制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它的特点是将投资保护协定与投资保险相结合,一旦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不测事件,投资者即可依据约定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损害赔偿。随着我国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扩大,认真研究并加强投资保护已刻不容缓。

在经济方面,在海外经商的国人遇上类似的“不可抗力”时,可以向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多边投资保险”寻求保护。

而这种多边投资担保机制已被跨国投资者广泛采用。由于它隶属于世界银行,有成员国近150个,因此对东道主国家有更强的约束力。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直接投资的险别中,就有一条:东道国发生武装冲突或市民暴动(例如革命、起义、以及由政治原因引起的罢工和恐怖行动),致使投资者的有形财产受到破坏、损失或消亡,担保机构负责损害赔偿。

目前,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直接投资的险别有四种:

1、外汇冻结险

如发生以下情况,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按合同约定的货币给予赔偿:(1)投资者无法将其资本、利息、本金、利润、技术转让费以及其他与投资有关的收益兑换成外汇汇出东道国政府;(2)东道国政府修改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其结果不利于投资者,造成外汇兑换和汇出过于拖延。

需要注意的是,东道国货币贬值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2、资产征用险

东道国政府部分或全部征用投资者对投资的所有权、控制权以及与投资有关的其他权利,包括实行国有化、没收投资者的资金或有形财产以及与征用结果相同的其他行动,其损失由担保机构赔偿。

但东道国政府在合法履行权力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是善意的、非歧视性的,由此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范畴之列。

3、合同中止险

当东道国政府宣布中止或解除与投资者签定的项目合同时,投资者应该有权援用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机制(例如仲裁条款),获得损失赔偿。如果赔偿期限已过,或东道国政府的故意行为使投资者无法获得赔偿时,担保机构负责补偿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4、武装冲突和市民暴动险

东道国发生武装冲突或市民暴动(例如革命、起义、以及由政治原因引起的罢工和恐怖行动),致使投资者的有形财产受到破坏、损失或消亡,担保机构负责损害赔偿。

除以上四种险别外,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也可对技术支持、协助管理、特许权或专利权转让的投资合同提供保险服务,条件是投资者的收益必须来源于上述各项合同。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规定,投资者申请保险的基本条件是:第一,投资项目应该有助于东道国发展经济,创造就业和促进出口;第二,投保者必须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成员国公民;第三,法人投资者必须是在成员国注册的、并在成员国境内有主要业务机构的公司,或者其绝大部分公司资本由成员国公民持有。第四,国营企业作为投资者的,其投资的目的必须是具有商业性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期限,一般与目标合同的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20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一般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但投保者人在保险合同生效3年后有权取消保险合同,或减少保险险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