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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细则

时间:2024-02-29 16:28:17

小区管理细则

第1篇

城市精细化管理细则一随着管理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总体水平还较低,跟不上发展形势的需要,重建设、轻管理、规范少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切实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应有功能,根据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XX〕6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乡规划法》为纲领,认真贯彻落实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巴音胡硕镇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城市建设,创新管理手段,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科学规范的城镇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和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规划,突出时代、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原则;坚持整合城镇管理资源,优化城镇管理流程,逐步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原则;坚持创新城镇管理理念和手段,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亲情化服务的原则;坚持群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制度,真正解决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坚持有效的开展城镇居民卫生意识教育、环境意识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提高广大居民整体素质的原则。

三、主要措施

(一)要根据《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范围,围绕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公用行业、市政设施、园林规划、公共交通、居民小区、建筑工地、行政执法等管理内容,科学划分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形成管理区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整合资源,理顺体制。以发挥市政投资最大效益为目标,统筹实施市政规划,统筹项目审查,统筹安排施工;建立完善市政、社区、街道城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城镇管理相关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配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三)实施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要通过实施全员精细化管理岗位培训,使每位参与管理的干部职工都能深入细致的学习、了解和熟练的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强化规范意识、自觉意识和执行能力、团队的整体管理能力。

(四)完善监督管理考评机制,实行以奖代拨的奖励机制。在完善城镇精细化管理评价体系和城镇管理精细化目标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镇管理以奖代拨专项资金。将城镇规划管理、城镇精品工程建设、城镇街巷综合整治、城镇周边区域治理和城镇精细化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列为年度城镇管理的重点考评内容。考评实行分项考核,通过科学评价,按等级实施以奖代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镇管理的积极性。

(五)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加强宣传。要建立健全精细化管理的各项机制,完善检查考评的各项措施、制度及监督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利用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考评内容家喻户晓,争取社会各界及全体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保障

城市精细化管理细则二为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实现居民安居乐业、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临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繁荣、文明、和谐新临城为目标,按照宏观标准简单、微观管理精细理念,启动为期三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构建大城管格局,理顺体制,着力做好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环境卫生、街道交通秩序等整治工作,精雕细刻,精益求精。

二、主要工作

(一)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

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三级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解决部门之间交叉管理、职责不清、标准不一等严重影响我县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为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工程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综合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和环境卫生、市政、市容、绿化、规划管理以及流动商贩、露天经营、城市交通、客运秩序和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职能,达到城市管理高效、快捷、综合执法的目的。

(二)增加环卫基础设施

在新建道路、小区等处建设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同时,结合我县道路实际情况,购买必要的机械清扫车、垃圾清运车。

(三)加强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实行一证管多证模式

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将县城划分为若干个功能分区,实施城区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大专业市场规划、建设力度。结合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各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停车场、水果专业市场、蔬菜专业市场、小吃(烧烤)市场、汽修建材市场等市场体系建设,为经营者提供合适场所。二是疏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结合市场建设,逐步取缔街道占道经营摊点。三是加强源头治理。城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在经营业主申请办理营业手续时,经建设局(城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其他部门办理有关证照,以免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四)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突破

1、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重点治理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墙体外立面包装、垃圾清扫、清运、公用设施维护及绿化亮化等工作。

2、公安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对城区内养犬、户外遛犬的管理,并负责做好对狂犬、流浪犬的捕杀工作。

3、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临城县县城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清理整顿城市各主要街道、交通路口、出入县城的出租车、机动三轮车和各种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现象。禁止大型运输车辆、未苫盖的运输车辆穿越城区。

4、环保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县城环境、噪声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企业污染、烧烤污染、噪声污染等进行治理。

5、工商局负责制定《县城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农贸市场卫生、摊位、设施及市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治理。

6、交通局负责制定《县城客运车辆、占道修车等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客运车辆乱停乱放、随意上下车、占道修车等进行治理,并负责对穿越城区等级道路的维护管理。

以上各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后报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监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城管局),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和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整治活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每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结合深入开展三年大变样活动,广泛宣传。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开通12319便民服务热线。文明办、爱卫办及各部门都要开展群众文明素质提升教育活动,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环境卫生意识等方面做好文章,通过群众素质的提高来改善城市环境。

(四)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在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各单位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累和完善城市管理的经验,探索新的管理措施。从细节入手,疏堵结合,变被动为主动,把环境整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长效管理轨道,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大城管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城市精细化管理细则三为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县委提出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县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城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如何与时俱进,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通过精细化管理内在的系统性、网络性、程序性和透明性等来推进城市管理资源优化整合,管理流程科学再造,管理主体多元参与,成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够以信息为先导来整合、引导和分配城市管理资源;能够使城市管理从定性变为定量,静态变为动态,单一变为综合,滞后变为实时;能够促进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政府的职能转变,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实现精细管理、严格执法、立体监督、提升形象的管理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发展,精细规划的原则。城市建设必须坚持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融、科学发展。因此,城市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尊重客观规律。要按照xx规划和金堂县城市总体规划,对区域定位、道路辐射、城市设施等方面进行精细规划,尤其要对与市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细微之处进行设计,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的衣、食、住、行、购、娱。同时,要突出我县地域特色,从街道景观、市政设施、雕塑小品、广场绿地、步行街、休闲场所、文化设施等方面凸显金堂历史、水文化等特色,形成金堂独有的城市风格。

(二)整合资源,综合管理的原则。树立大城管意识,探索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凝聚管理合力,降低管理成本。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强化目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把搞好城市管理作为共同目标,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创建合力,共同参与城市管理。

(三)依法行政,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注重以人为本、情法相融、疏堵并举。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余地;违规情况较轻的,要规范劝导,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对明显违法者,要严厉查处,注重效果;对屡教不改者,要从严入手,从重处罚;对打擦边球的,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

三、实施范围

(一)地域范围

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地域范围为整个县城建成区域。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先重点区域,后次要区域。重点区域 20XX年1月1日前实施运行,次要区域20XX年7月1日前实施运行。

(二)对象范围

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对象的范围,以《县城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中确定的四大类(市容市貌类、公用设施类、环境卫生类、园林绿化类)为主。

四、制定标准

要根据自身实际,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居民小区等方面入手,科学制定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并认真加以落实。

(一)体现精细标准。要从城市的功能设定、区域规划、设施管理等各个层面入手,全面进行精细化管理。无论是一个小区还是一栋楼房,无论是一条道路还是一盏路灯,无论是一片绿地还是一处管网,无论是一条斑马线还是一个禁行标志,均需本着规范、服务、便民的原则,从点滴入手,精心设计、务求科学、认真实施。

(二)体现运转快速。要特别注重处理问题的时限,建立反应迅速、行动及时的工作机制。比如,路面发生破损影响交通时的修补时限;沉陷扭曲的路沿石、台阶坡道、破损的人行道板的修复时限;接受市民诉求的受理时限和办结时限;如发生井盖缺失、破损,首先进行安全警示,然后于多少工作日内补装、更换;雨水箅子如出现缺失、破损,必须于多少工作日内补装、更换等。

(三)严格考核评比。要严格奖惩,实行月考核、季奖惩、年表彰制度;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以促进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对在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有突出表现、成效显著、反映良好的,大力宣传表扬;对工作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缺乏责任心的,严格进行处罚,从而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依照标准,制定细则。依照城市管理标准,制定完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努力实现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

(二)打造样板,试点先行。采取打造样板、组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行的办法,以县城为样板,以十里大道、滨江路、中心广场等重点区域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试点,严格标准,细化责任,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探索研究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规律,最后全面推广。

(三)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暗访通报制、有奖举报制、阳光公示制。明确管理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严格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使权利层层有、任务个个担、责任人人负,做到人人都管理、处处有管理、事事见管理, 保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监督机制

制定了科学完善的标准,就必须要有严密的机制来保障落实。因此,要建立政府督导、部门督查、舆论监督、社会投诉的立体监督机制。

(一)政府督导。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加强县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坚持乡镇城市管理检查评比制度,加大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的督查、考核和验收。

(二)部门督查。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保障和监督局属单位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防止和纠正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

(三)舆论监督。利用金堂电视台、金堂信息等新闻媒体,以正面宣传、反面曝光为主要手段,加强对破坏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违规违章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社会投诉。采取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处理城市管理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诉求办结回复制,畅通信息渠道,从而达到市民认同,提升城管形象的目的。

七、宣传教育

面对城市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不断拓宽城市管理工作渠道,大力加强宣传,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强劲合力,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管好执法队伍。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引导下属单位和执法队员相互交流,队员间、单位间开展竞赛,不断强化每个单位、每名队员的精细化管理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第2篇

今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7月25日江苏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了国家四部委的《办法》,南京市结合南京实际情况,形成了具有南京特色的《细则》。《细则》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规费减免、价格管理、销售和售后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南京市市区(不含江宁、浦口、六合区)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都应遵守该细则,溧水县、高淳县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人民政府则参照细则制定适合该辖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购房人利好多多:

    1、适用人群扩大《细则》以文件的形式将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纳入适用住房体系,这是南京《细则》对于历年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政策的一个突破。

2、贷款利率下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利率可下浮10%%.

3、可用双份公积金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4、房型有更多选择《细则》要求经济适用住房根据本市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比例,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供应人口较少家庭的套型面积可适当降低,其中一人户40平方米左右,二人户50平方米左右。据南京市房产局介绍,40平方米和50平方米的小户型经适房很受南京市民喜爱。

5、物管必须配套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入住的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细则》以人为本,为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常居住作了充分考虑,在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一个区域原则上应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运作更加高效合理南京市出台的经适房《细则》更加突出经适房的市场化运作,推行建管分开。《细则》第20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指标。”市场化运作、建管分开体系的确立,既降低了成本、规范了运作,又使政府职能部门从繁杂的事务中走出来,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同时,《细则》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具体减半征收费项见附件),属于市权范围收取的部分,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价格透明限制利润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年度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拆迁土地级别、建设成本和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确定,定期向社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由建设单位根据成本核(测)算向市物价局申报,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核定销(预)售基准价格。预售价格应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售价,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利润按照不超过开发成本前四项(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开发项目前期费用、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之和的3%%综合计算。

监管严格尚未有人违规经适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因此对于申购经适房的行为要进行严格的监管,以保证“应保尽保”。《细则》规定,每一个住房困难家庭只能享受一种(次)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包括配租廉租住房、住房租赁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房租金减免等)。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自办理入住经济适用住房手续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租赁补贴;转让或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由市房改办按原供应价回购的外,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房改办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产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3篇

一、严厉节制车辆编制治理

本年1月,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事用车装备运用治理方法〉的告诉》(中办发〔2011〕2号)文件,对党政机关公事用车编制审定和置办规范作了从严规则。依照规则,本年我市只在3月份批复了1辆措置更新公事用车的编制,在4月份展开党政机关公事用车问题专项管理任务今后,中心要求暂停置办公事用车。我科严厉执行上级要求,未违规审批和违规置办党政机关公事用车。

二、仔细展开公事用车问题专项管理任务

本年4月,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展开党政机关公事用车问题专项管理任务的施行定见的告诉》(厅字〔2011〕6号),还中心和省上都召开了有关电视德律风会。按中心和省公事用车问题专项管理指导小组要求,我市实时成立了公事用车问题专项管理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王世林担任,治理局局长贺建文担任常务副组长,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治理局,分担副局长杨文兼任市公车管理办公室主任,我科承当了全市公事用车专项管理的详细任务。自展开专项管理任务以来,我们仔细依照中心及省公车管理指导小组的要求,在市公车管理指导小组的指导下,仔细展开各项任务,按期推进任务历程。

(一)举动敏捷,实时展开发动摆设

依照上级要求,我们实时制订全市任务方案,细化办法步调,经过电视德律风会或专题任务会议等多种方式,在全市层层发动,摆设专项管理任务。5月20日,市公车管理指导小组召开了全市党政机关公事用车问题专项管理任务发动大会,6个区县和市级各部分相关人员共200余人参与了大会。发动会后,我科任务人员立刻展开了相关报表的填报及软件操作的培训任务。

(二)仔细担任,顺畅完成注销自查

因为专项管理第二阶段的注销自查任务工夫紧,义务重,状况复杂,报表填报难度大,为按期完成全市公事用车注销自查任务,我科任务人员在省公车管理办指点下,克制人手少、工夫紧、义务重等坚苦,想方设法接纳办法,确保专项任务按期完成。一是领先仔细进修政策,力图精确把握认定规范。二是对区县和市级部分除进行专门集中培训外,还依据市级部分和各区县实践,有针对性的到某些单元或区县对报表软件的填报进行了现场指点培训,并诲人不倦地进行解说示范,直到详细任务人员完全弄懂为止,确保不脱漏一个单元,不脱漏一辆车,自查面到达100%,三是与省公车管理办树立了优越的上下联络沟通机制,对掌握禁绝的问题实时向省公车管理办指导请示报告请示,实时转发省公车管理办文件和告诉,按时上报任务简报。展开专项管理以来,我市共转发或下发书面告诉12次,德律风告诉5次,上报任务简报11期,有力地推进了我市专项管理任务的展开。四是严厉把关,对各单元上报的报表逐项进行仔细搜检,凡不契合要求的,责令返工,直到填报准确为止。

(三)严厉搜检,确保数据真实精确

为确保全市公事用车注销自查报表的真实性、完好性和精确性,在注销自查的根底上,市公车管理办依照省公车管理办要求,在省督查组督查我市的还,我市也成立了由市纪委、市财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治理局等相关部分任务人员构成的反省组,于9月5日至8日对全市党政机关公事用车问题专项管理任务展开状况、注销自查和搜检核实状况进行了督导反省。依据反省中发现的问题,连系省公车管理办要求,市公车管理办再次下发告诉到各区县和市级部分,要求各单元对车辆注销信息仔细进行核实修正,经由多达7次的重复修正核实,当前已顺畅完成清算改正阶段的清算注销、自查核实任务,树立了市公事用车数据汇总库。

(四)精确认定,狠抓违规车辆改正处置

依照对违规车辆执行边审核、边改正、边标准的准则,依据厅字〔2011〕6号文件规则,我市仔细核对,精确认定了违规车辆,并根据中心公车管理指导小组《关于印发〈党政机关违规公事用车处置方法〉的告诉》(中车治〔2011〕4号)文件要求,对全市违规车辆依据状况逐台提出了处置定见,当前大局部违规借用车辆已退回原单元。

三、下一年任务计划

第4篇

第一条为了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域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鼓励全民、集体单位和个人发展水产养殖业。

第三条本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规定》和本细则,遵循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和促进本市渔业生产的发展。

本市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环境保护、土地、农业、水利、港航监督等部门,应当协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实施本细则。

第二章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本市范围内的长江、黄浦江水域的渔业监督管理,由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二)县(区)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滩涂及精养鱼塘等水域的渔业监督管理,由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三)乡(镇)范围内的园沟宅河、池塘等小型水域的渔业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属乡(镇)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四)国营农场范围内水域的渔业监督管理,由农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五)本市范围内跨县(区)水域的渔业监督管理,由有关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协商制定管理办法;跨省市水域的渔业监督管理,由市(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与有关省(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协商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定》,确定渔业水域养殖使用权,发给养殖使用证:

(一)凡在县(区)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滩涂和精养鱼塘等渔业水域进行养殖生产的,由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交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发给养殖使用证。《渔业法》对全民所有水域的养殖许可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凡在乡(镇)范围内的园沟宅河、池塘等小型渔业水域进行养殖生产的,由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养殖使用证。

(三)凡利用跨县(区)渔业水域进行养殖生产的,由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向有关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分别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联合签发养殖使用证。

(四)(五)农场局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农场局发给养殖使用证。

(五)凡在市属国有水产养殖场的渔业水域进行养殖生产的,由使用单位向所在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发给养殖使用证。

养殖使用证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六条凡从事养殖业的,自领得养殖使用证之日起,每年每亩放养鱼种不得少于300尾。

放养鱼种的规格为:青鱼、草鱼、鲢鱼、鳙鱼115厘米以上(每1000克50尾以下);鲤鱼10厘米以上(每1000克60尾以下);鳊鱼、鲫鱼8厘米以上(每1000克100尾以下)。小于上列规格的,不计入实际放养数。

不按上述规定数量放养鱼种的,根据鱼种缺额数,按下列公式计收渔业水域闲置费:

渔业水域闲置费=每尾规格鱼种市场价格×(规定放养数—实际放养数)

渔业水域闲置费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作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基金,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七条填没属市管商品鱼生产基地的精养鱼塘,由填没单位向所在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填没其他精养鱼塘等渔业水域,

由填没单位向所在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填没精养鱼塘的文书,由批准单位同时抄送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填没精养鱼塘应当一次性支付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鱼塘开发费用。

征用属市管商品鱼生产基地的精养鱼塘,须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征用其他精养鱼塘等渔业水域,须经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征用精养鱼塘的,应当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和本市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支付税、费,并一次性支付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鱼塘开发费用。

回收的鱼塘开发费用,应当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作为专项资金,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今后的商品鱼生产基地建设。

第八条凡在自己的养殖水域外从事捕捞作业的,均应当向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区)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领得捕捞许可证后,方准进行捕捞作业:

(一)在本市范围内的长江、黄浦江渔业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由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发捕捞许可证。

(二)在县(区)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滩涂等渔业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由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发捕捞许可证。

(三)在国营农场范围内的渔业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由市农场局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发捕捞许可证。

(四)外省市渔民在本市管辖的渔业水域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本市县(区)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渔业水域管理权限,核发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县(区)核发的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应当按季度报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非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捕捞作业。科研、教学等部门因工作需要从事捕捞作业的,需报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条凡在本市渔业水域内从事捕捞作业和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依照《**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上缴。

第十一条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核发捕捞许可证时,应当注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

第十二条养殖使用证和捕捞许可证不得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十三条未经许可,不得在增殖渔业水域和他人的养殖渔业水域内垂钓。

第十四条在河道或者航道等渔业水域内进行养殖生产和捕捞作业的,还必须遵守水利和航道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渔业资源保护

第十五条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鱼、虾、蟹、贝类等重要的产卵场、越冬场、幼体成育场及其主要洄游通道,可以视不同情况,制定禁渔区、禁渔期、各类网具的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为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县(区)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在河口、江海交汇处、滩涂和重要水利工程所在水域划定禁渔区。

第十六条不得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

不得在通潮河道(包括闸口)敷设张网。经特许在水闸口敷设张网捕捞的,囊网网目尺寸不得小于4厘米,作业期为每年**月**日至**日和**月**日至次年**月底。

第十七条对鳗苗、蟹苗资源应当实行限时限额捕捞,合理利用。捕捞期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季节、气候等情况制定。鳗苗、蟹苗的生产应当首先满足本市养殖的需要。鳗苗、蟹苗的生产、收购、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发。

第十八条取缔鱼鹰。禁止使用毒药(包括含毒农药)、爆炸物、石灰水等进行捕捞。对龙口网等作业方式应当严格限制。

第十九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起捕标准,捕大留小,保护渔业资源。起捕标准为:青鱼、草鱼700克以上;鲢鱼、鳙鱼300克以上;鲤鱼250克以上;鳊鱼150克以上;鲫鱼50克以上;河蟹50克以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代销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的和不符合起捕标准的违禁渔获物。发现违禁渔获物时,应当及时报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章渔业水域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对排放污水(包括农田施用农药后的排水)、污染物,污染渔业水域而造成渔业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协同环保部门对渔业水域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渔业环境监测站应当对渔业水域的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结果及时向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为处理污染渔业水域事故提供监测数据。

渔业环境监测站应当纳入本市环境监测网络。

第五章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和渔业乡(镇)可以设置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派驻渔政检查员。

国营农场的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设立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必须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县(区)群众性护渔组织,应当在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领导下,依法进行护渔管理工作。群众性护渔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

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下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政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或者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市渔政检查员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审批;县(区)、国营农场渔政检查员由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审批;乡(镇)渔政检查员由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考核,报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渔政检查员由负责审批的机关发给渔政检查员证。

渔政检查员的考核内容,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渔政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志,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群众性护渔人员在执勤时,应当佩戴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标志。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保护水产资源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检举、制止破坏水产资源行为的有功人员,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违反《规定》及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一)违反《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偷、抢水产品的,应当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偷、抢科研苗种或者珍稀品种及鱼类繁殖亲体的,赔偿的损失费中应当包括被偷、抢品种的培育费;对偷、抢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违反《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及本细则第八条,无证捕捞的,除没收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以机动渔船进行无证捕捞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非机动渔船及其他方式进行无证捕捞的,处以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

(三)违反《规定》第十三条及本细则第七条,擅自填没、征用精养鱼塘等渔业水域的,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四)违反《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捕杀鱼、虾、蟹、贝类等的苗种、幼体的,应当赔偿损失,没收其渔获物及捕捞工具,已出售的,追缴非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及本细则第十八条,使用禁用渔具和方法进行捕捞的,应当赔偿损失,没收其渔获物及捕捞工具,并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对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六)违反《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及本细则第十九条,不按规定进行电捕作业的,没收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电捕工具,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规定》第十八条,排放污水、污染物,污染渔业水域造成渔业损失的,应当按养殖水域内当年预计产量的全部予以赔偿,处以每亩1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治理期间还应当负责补偿养殖者的生活费用。

(八)违反《规定》第二十三条及本细则第十三条,未经许可,进入养殖经营者的水域垂钓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追回渔获物;不听劝阻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九)不按捕捞许可证所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进行作业的,除没收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以机动渔船作业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以非机动渔船及其他方式作业违反规定的,处以2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十)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买卖、出租、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的,没收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使用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细则第十条第一款,未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闲置渔业水域的,自接到缴纳渔业水域闲置费通知之日起30天内缴清,逾期缴纳的,以应缴费额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第三十条凡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对一时无法履行的,可以暂扣其渔具。

第三十一条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没收的渔获物和渔具、违法所得以及罚款、暂扣的物件等,均应当开具经市财政局批准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凭证,并进行登记,归入渔政档案。

对没收的渔获物,个人不得擅自处理,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部门收购。被暂扣物件者超过1个月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不的,暂扣物件可以作无主物处理。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二条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正在进行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可以采取拆除设施,暂扣渔具、船只等必要措施。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直接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期满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5篇

一、目的和原则

制定《落实<督学制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的目的,就是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定期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之一。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规范管理、重在落实原则,进一步完善干部学习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水平。

二、责任分工和方法步骤

1、统计核实学分

(1)干部参加区委党校各种培训班次和各种大型报告会、辅导讲座,由区委党校按照《计时学分核定标准》核实学分,并记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2)干部参加的其他培训,由所在单位将调训通知、培训计划、《学员登记表》、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委党校,由区委党校按照《计时学分核定标准》核实学分,并记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3)申报实物学分,由干部所在单位将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登记汇总后及时报送区委党校,由区委党校按照《实物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核实学分,并记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2、反馈上报学分

(1)区委党校及时把学分情况反馈给干部所在单位。对所获学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委党校查询。

(2)区委党校在年底前,将干部年度所获学分情况报送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给干部所在单位。

3、组织督学考评

(1)督学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察工作中。

(2)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内容。述职报告、工作总结、考察谈话和干部的考察材料中要有干部学习培训情况。

(3)考察结束后,依据考察结果,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作出评价,并将《督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考评标准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之一。

第6篇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运行维护资金主要包括:站点设备的维修费用,设备配件更换、耗材费用,水电费用,宽(窄)带互联网使用费用,站点管理员补助。

第二条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照各负担一半的原则将运行维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各级财政共对基本型站点补助3600元,对扩展型站点补助4600元。

第三条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按照远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等级分比例下达到区县(市)财政,并由区县(市)财政拨付到同级组织部(远教办)。每年年底目标管理考核得分90分以上,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全额下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80—90分,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下拨8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80分以下,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下拨50%;不足部分由各地自筹资金补足。

第四条各区县(市)相应的配套资金必须在市财政资金下拨前落实到位。

第五条各区县(市)委组织部(远教办)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远教站点运行维护资金的管理,设立专账,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要根据各站点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运行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坚持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严格执行预算。年度内不得突破预算,如有节余,应专项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运行维护资金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限额报账制管理。站点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由乡镇统一汇总填报《湖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运行维护费审批单》(见附件一),经区县(市)委远教办审核、报区县(市)委组织部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后开支。

第七条运行维护资金由各级管理单位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财务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造成资金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远教运行维护资金。

第八条各区县(市)委组织部(远教办)要坚持按月统计各站点运行维护费使用情况,并按季度汇总上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见附件二)。

第九条各区县(市)财政、组织部门要加大对站点运行维护资金的管理监督力度,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将定期、不定期对区县(市)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十条本细则适用于建在乡镇和村党员活动室的站点。建在中小学的站点,其运行维护费的管理执行教育部门制定的办法。

第十一条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

第7篇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物业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职责,特制定以下保安队员考核细则。一、考核办法及操作程序

(一)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结合齐铁地区物业小区的实际,实行二级管理,共同考核的办法。一是保安服务公司,二是物业小区。

(二)考核实施实行扣分罚款制。

(三)在考核中,对于违反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每扣一分,罚款2元,并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对于保安队员的考核实施,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实行共同定期考核,随时抽查的办法,对于发现的违纪违章现象,由考核人员填写扣分、罚款通知单,并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负责考核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送交财务,实施扣款。

(五)保安队员在工作中,对于超出违反考核细则规定以外的条款,按保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于保安队员违反考核规定,罚款资金由财务指定专人保管,此项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有贡献的保安人员的奖励。

二、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不请假、无故矿工扣4分;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在交接班过程中,不按规定面对面实地交接,而进行信誉交接的每人各扣3分;

4、交接班记录簿不按规定认真填写,乱画字迹不工整,违者扣2分;

5、对于保安器具,如警棒、电筒以及日常办公用品随意损坏,丢失、除按价赔偿外,损坏丢失者扣4分:

6、在执岗过程中不按工作程序巡视,发生一次扣4分;

7、不按规定时间巡视,巡视时间次数与巡视记录等填写不符,每人各扣3分;

8、在当班中不请示,随意脱岗,办私事扣5分,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9、在值班中,执勤室内务不整洁,物品不按要求摆放,当班者每人各扣2分;

10、在执岗中形象不佳,不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与便服混穿,发生一次扣3分;

11、严格认真执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的保安用语规范规定,不按规定用语,每发生一次扣2分;

12、认真牢记保安执勤纪律“八不准”,对于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分别根据情节扣4-10分,严重者清除保安队;

13、在巡逻执勤中,严格落实“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不按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执行的,每违反一项扣3分;

14、在巡逻中列队不整齐,仪表不端正,形象不佳每人扣份;

15、在当班中带酒气上岗扣5分;

16、当班中饮酒扣l0分,并予以辞退;

17、在当班执岗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不及时上报的扣4分;

18、对于公司、物业小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以及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开会、按规定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又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的,不参加一次扣5分;

19、在保安服务中,不按规定进行文明服务,居民有反映扣3分;

20、在工作中相互之间不协调,不支持,不团结,而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反映的,对责任者根据情节扣4—10分;

21、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扣10分,严重者清除保安队伍;

22、对于公司组织的正常政治、业务、军体等学习和培训,在考核和考试中,按规定要求没有达到标准和不及格者,每一项扣5分;

23、保安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一)精细化管理与社区精细化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精细化管理是源于发达国家的一种企业管理理念,其核心理念是精、准、细、严。

我国著名精细化管理大师温德诚先生提出了政府精细化管理理念,他提倡把精细化管理理念导入到政府的管理实践,借助现代企业管理手段,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对政府管理方式而言是一个重大创新。笔者受温德诚大师政府精细化管理思想的启发,认为在社区管理中同样可以推行精细化管理,而且现代社区建设需要精细化。

社区精细化管理就是指在社区管理中,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精细操作为特征,促进员工敬业,认真做事,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的一种管理方式。其核心在于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用管理企业的方式方法来管理社区。

(二)现代社区建设需要精细化管理

纵观世界各国,对于大部分社区建设实践者来说,现代社区建设是培育社区精神和激励合作技巧的过程。有效的社区需要建立在公开沟通和公开分享信息、思想和感情,相互包容和积极参与决策模式之上的,它的治理模式不是一个命令链条,而是在平等基础上的对话、畅谈和协商。

从我国社区发展的历史来看,社区建设的实质是在传统单位制解体的过程中对社会进行整合,重新构建一个以“社区制”为主体的治理体制。我国的社区建设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起步的,社区建设初期,被政府用作应对社会问题的手段,主要围绕扶贫济困展开,解决下岗失业、残疾人照顾、社会治安等问题。然而伴随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区群众更加重视精神生活和社会交往,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建设的需求增加,同时对社区功能和社区管理的要求更加精细化、多样化。对于这种新的需求趋势,当前许多社区现状无法满足。因此,创新管理模式,强调并注重细节,成为现代社区建设必不可少的手段,在现代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推行精细化管理显得尤其重要。

二、浙江省余姚市新城市社区精细化管理的实践探索

新城市社区成立于2002年6月,辖区总占地面积0.48平方公里,位于余姚城区,由新城市花园、长新新村、春晓华园三个小区组成,共有住户4413户,楼群226幢,常住人口11000人,流动人口1142人。新城市社区成立初期可谓困难重重,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对本社区情况不熟悉,居民对社区管理者缺乏信任,对社区没有归属感。另一方面社区管理模式粗放,员工流动性大,专业人员欠缺,社区组织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新城市社区通过重点户走访、档案登记等方式,逐步收集社情民意,注重社区工作的细化与规范化,赢得了居民的普遍好评。2009年,新城市社区被民政部授予首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称号。2011年初,新城市社区在细致管理的基础上,提出并实施社区精细化管理战略。

(一)新城市社区以“精、准、细、严”为核心,制定管理标准

新城市社区在精细化管理推行过程中,把握“精、准、细、严”的核心理念,制定出符合社区实际情况的管理标准。

一是以“精”为目标。新城市社区在发展规划中强调,通过推行精细化管理,在五年内打造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现代化社区,实现社区和谐稳定,居民温馨幸福。在社区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中,规定务必求“精”,争取做到最好、最优、最有效。

二是以“准”为原则。为实现“精”的目标,新城市社区在《员工管理手册》和《社区工作管理条例规范》中明确规定,社区员工在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方面必须做到准确、在数据更新上做到准时;社区负责人在制定重要决策时,需要按照集体协商制度,确保政策制定准确无偏差;在计划执行方面,力求准确到位。

三是以“细”为手段。新城市社区虽然只有13名工作人员,但为了把社区工作做得更好,服务居民更为细致,专门制定了《社区工作管理条例规范》,对社区的各项工作做出详细的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在服务居民上,力求做“细”,在执行标准制定与过程监管上,做到细心细致。

四是以“严”为准则。新城市社区精细化管理方案制定中,重点提出了严格监管与严格控制偏差战略,确保各项目标与工作计划如期实现。

(二)新城市社区以“六化”为手段,创新管理模式

一是工作职责细化。社区专门设计了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要求,细化工作职责,要求社工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并认真记录,社区工作站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进行梳理分类,力保每项工作都能认真落实。

二是信息整合数字化。新城市社区建立了数字化民情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便于及时更新与调用。2007年开通了社区门户网站,2010年开设了新城市论坛和社区(新民之声)QQ群,并确立两名社区网管员,与居民在网上及时沟通。

三是服务管理规范化。为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了《新城市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制度》,就接待服务群众做了明确要求;民主推荐产生了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制订了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成立了党员服务站,党员爱心基金会、党员志愿者协会。

四是事务处理流程化。为提高办事效率,新城市社区积极倡导事务处理流程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新城市社区民情会商制度》,对于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采取信息收集、上报、集体协商、确定负责人、专人办理、结果汇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五是组织管理协同化。合理设置党组织机构,以社区党委为核心建立10个党支部,划分10个党员责任区,一个社区干部担任一个责任区负责人;配齐配强两委会班子,把一批政治素质好、有开拓奉献意识、肯吃苦、热心社区工作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社区领导岗位;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2009年4月社区成立了“和谐促进会”,设立8个“和谐促进小组”,选举推荐148个和谐促进员,形成“社区、片区、楼群”的自治管理网络体系,这样有效地促进了 和谐社区的创建进程。

六是精细管理常态化。目前新城市社区在精细化管理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基本上还是处于探索阶段,下一步还需要深入推进以及普遍提高。因此,新城市社区正在探索建立精细化管理常态机制,继续狠抓精细化管理,脚踏实地,创新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

三、 新城市社区精细化管理的成效

新城市社区推行精细化管理收到明显效果,社区居民信访大幅下降,人民内部矛盾调解成功率大幅提高,社区治安、环境、卫生均有明显好转,居民满意度显著提升。精细化管理为社区工作成效带来明显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民情掌握更为详细

新城市社区通过开展“走千户,访千人”活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和党员骨干深入楼道、深入居民,尤其对孤寡空巢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困难家庭等重点对象,进行了重点走访,2011年度共走访居民户837户,计2358人,其中外来人口462人,对他们的家庭结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职业学历、特长爱好、困难诉求和意见建议等分类建立了数字化民情档案。通过民情档案的精细化动态管理,能够随时掌握居民群众的思想动态、现实需求,为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资源整合更进一步

新城市社区通过组织建设、举办活动和物质载体灵活应用等形式不断整合社区资源,发挥资源效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通过建立党员服务站、辖区单位党组织党建理事会等方式,为社区党委下属的10个党支部, 262名在册党员和746名在职党员发挥作用提供平台;通过协调、组织驻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委、所属支部及困难党员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增强驻区单位的共建意识,目前已有9个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委、所属支部及困难党员结成了共建对子,还先后收到共建资助款30多万元;通过党建工作理事会动员和组织辖区学校、医院、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硬件设施向社区群众开放,真正做到社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区域性党建合力。

(三)社区工作更具活力

新城市社区通过推行精细化管理,激发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动力。一方面,对社区工作者来讲,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事务处理流程化,办事效率更高;部分办公电子化,节省了大量时间;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评价更加科学;组织管理协同化,沟通更加便利。因此,该社区工作人员跳槽的少了,踏实肯干的多了,社区管理与服务充满了活力。另一方面,通过制定规则、成立相关小组、举办邻里节活动等方式,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搭建平台,激发了社区参与共建的活力。

(四)为民办事更得人心

第9篇

关键词:社区服务;绩效考核;精细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一种集合了预防、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保健为一体的公益性卫生服务机构[1]。随着人们的健康观念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也在随之提高,为了能够满足当前社会对社区服务中心日益增加的各种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迫在眉睫,我社区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和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实行绩效考核来加强精细化管理,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有关情况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职工18人。将我社区现有的18名职工分为两组,分别将其设定为对照组和实验组,每组各有职工9名,由自行选取1名作为小组长,负责整体运转,并严格执行组长问责制。另根据社区中心结合居住集中情况、居民人口数量、居民生活水平以及距离中心的远近距离,同样将居民划分为对照组与实验组,并分别由相应的社区小组负责社区服务。

1.2方法

1.2.1绩效考核方案设计两组绩效考核方案都是相同的,并且准备了三套同时进行。

1.2.1.1日常医疗方案考核项目相对来说较为固定,而三大项目又可细化为28个小项目。①该方案中主要对工作量、日常工作以及利润这三大部分进行考核;②在考核的过程中积极实施量化积分管理,考核分值同样不固定,结合当月经济效益对其进行核算,量化指标又可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夜班、出勤、负责人、开会;工作量考核:心电图、门诊病人、化验、处方、针灸理疗以及B超等10项;利润考核:手术、换药费、床费、出诊费、药物纯收入、治疗费等14项;③奖金分配比例:15%为日常工作考核,20%为工作量考核,65%为利润考核。

1.2.1.2社区考核方案考核项目结合了不同的工作和内容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对考核项目进行设定时,同时考虑了日常考核与阶段性考核、区级考核与中心考核、社会效益与业务考核等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根据电子档案维护、居民建档量、居民满意度、知晓率、随访量、电话随访人次以及慢性病管理率等各项考核指标,每次在对绩效进行分配时,项目之间都保持固定比例不变,其中更加侧重居民满意度和服务质量的考核,考核实行量化比例系数积分管理。

1.2.1.3组内考核方案组长的管理津贴均是从小组奖金总额中抽取5%,另95%则根据职工的工龄、职称、岗位类别给予相应比例的分配。

1.2.2绩效工资的组成①实验组:不再按照常规工资分配制度来执行,而是将工资划分为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其比例为7:3。其中70%绩效工资则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以及日常医疗部分,其比例为6:4。绩效工资组成9人的日常医疗提成、一部分工资、社区卫生服务奖励部分;②对照组:原工资部分始终保持不变,绩效工资部分则主要包含了社区服务部门和日常医疗部门。绩效工资组成为社区卫生服务奖励部分和日常医疗提成。

1.2.3绩效分配方案优化对照组与实验组的绩效分配方案相同。

1.2.3.1日常医疗部分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定期发放一次。试验组发放对象对中心每一个人,季度奖在发放时,则根据个人以及全组的总数比例系数据4:6比例补齐;对照组发放对为中心每个人。

1.2.3.2社区考核部分同样为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个季度发放一次。发放对象可分为中心小组,小组结合组内考核方案对其再次进行分配,主要分配原则,在二次分配的过程中,若发生矛盾那么该组季度奖金则不予以方法,将其扣回放入到下季度整个中心奖金总数中来进行分配。

2结果

根据表1统计结果来看,实验组的总知晓率、总满意度、其他方式年随访人次、年入户随访人次、年其他随访量以及年入户随访量均出现了较为显著的提升。

表1两组患者各项指标对比

组别 总知晓率(%) 总满意度(%) 年入户随访人次 其他方式年随访人次 年入户随访量 年其他随访量

对照组 90.2 89.5 879 907 6936 7024

实验组 96.7 97.2 1003 1047 9315 9288

3讨论

根据本次研究结果来看,通过对比可以看到具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为此,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中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结合较为严格的绩效考核,可使职工的主动性得到充分的带动。在我社区的绩效考核中,实验组突破了传统的工资分配制度,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职工若服务质量较差或者数量较差,那么其工资也会与表现较佳的员工出现明显差异,这使得每位员工都感受到了危机感,同时,本次研究执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强调小组合作,这使得小组成员之间的团队协作能力被重视,故其执行效果更加理想。此外,在绩效考核制度的影响下,小组成员之间通过沟通充分运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对入户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加深了与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也提高了对居民保健、预防、康复以及养生等方面的知识的掌握程度,这在无形中提升了居民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要真正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良性发展,促使国民健康水平得到提升,并帮助从业人员的服务积极性得到提升[2]。在新医改形式下,我们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的管理能力,通过绩效考核来带动员工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使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都能够满足当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第10篇

1.1大叶性肺炎大叶性肺炎是以一个大叶或肺段发病,它是细菌引起的急性肺部炎症,95%以上是肺炎双球菌致病,在冬春季节发病较多,常见于青壮年。起病急,以突起高热、恶寒、胸痛、咳嗽、咯铁锈色痰为特征,血白细胞总数明显增多,以中性粒细胞增多为主。

1.1.1充血期一般在发病6~12h,即病变初期,病变初时的充血期X线可无明显变化或仅见局部肺纹理增粗或病变区肺密度稍增高,呈磨玻璃状,应继续观察。病变继续进展,肺野透亮度稍降低或在病变区出现极淡的云雾状阴影。下叶肺炎可有同侧的膈肌升高、运动受限等,透视时如不仔细观察很容易忽略。

1.1.2实变期发病12~24h后,肺泡内充满炎性渗出物,胸片上表现为密度均匀的致密影,病变轮廓与肺叶或肺段形态相符合,有时在致密的阴影中还可见到“空气支气管征”。炎性实变的肺叶体积一般与正常时相等,是由于肺泡内有渗出液及红、白细胞的存在,有时体积可略大于正常肺叶,使相应的叶间裂稍凸。由于粘稠的分泌物阻塞病变区的支气管,肺炎合并肺不张也不少见,尤其是上叶肺炎。肺炎早期或恢复期肺叶的收缩可能是由于纤维素性渗出所致。肺体积稍有缩小,相应的叶间裂稍凹陷。若有少量胸膜渗出液,可见肋膈角变钝。目前由于广谱抗生素的广泛应用,典型的大叶性实变已较少见,常表现为节段性肺实变,称节段性肺炎.

1.1.3消散期X线阴影吸收晚于临床症状消失3~10d后,实变区密度逐渐减低,先从边缘开始,病变多表现为散在、大小不等和分布不规则的斑片状影,进一步吸收后病区出现索条状影及增粗的肺纹理,偶可机化而演变为机化性肺炎。一般2周内可完全吸收,少数遗留叶间胸膜增厚。也有少数病例,特别是老年患者病变的吸收消散可延长到3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很少一部分病例因长期不吸收而演变为机化性肺炎、慢性肺炎或慢性肺化脓症。

1.2小叶性肺炎小叶性肺炎又名支气管肺炎。多见于幼儿、老年人或体弱者。临床上常表现为高热。此病可由支气管炎或细支气管炎蔓延而来。病理改变是支气管炎及其周围肺泡的炎症,即小叶性实变。X线表现可分为支气管及周围间质炎性变,表现为肺纹理增强、边缘模糊,以两中下肺野较显著。以细支气管为中心的支气管周围肺炎,表现为两下肺野中内带不规则的小片或斑片状阴影,有时可融合成大片阴影。部分患者可出现肺气肿或肺不张征象(常见于小儿)。小儿患者常见肺门影增大、模糊。当炎症治疗不当、迁延不愈时。易形成慢性炎症或支气管扩张;融合成片的炎症长期不吸收可发展为机化性肺炎:若波及胸腔则形成脓胸,表现为胸腔积液或液气胸。

1.3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是由肺炎支原体致病,其中大多数病例就是过去所谓的“非典型肺炎”。本病多见于冬春之交和夏末秋初,好发于青壮年,男女发病无明显差异,常为散发,但也可在学校或部队等集体单位中流行。

X线表现很不典型,多数病变按肺段分布,下叶多见,其次为上叶。早期呈间质性炎症改变,肺纹理增多、模糊,或与网状阴影并存。数日后,出现局限性炎性实变;在肺下野或上野,形成密度稍高的斑点和斑片状阴影,密度不均,边缘部分密度更淡;也可见从肺门向肺野伸展的扇形阴影,近肺门较浓,外缘逐渐变淡。其中可夹杂条索或斑点影。病变多局限于肺段内,一般不超过肺叶。有时出现少量胸腔积液,分布于肋膈角区。病灶一般1~3周后吸收、消散,在实变灶吸收后可见肺纹理增强现象。

1.4过敏性肺炎过敏性肺炎又称吕弗氏综合征,系指机体对某种物质的过敏反应所引起的肺部病变,其主要病理变化为肺内嗜酸粒细胞浸润及血管神经性水肿。临床无症状或症状轻微,仅在X线检查偶尔发现,多数患者症状非常轻微,以干咳为主或有少量痰,也可有乏力、低热、胸部不适等症状。

X线可表现多种多样,一般病灶表现为密度淡而呈云雾状浸润性阴影,边缘模糊,其中仍可见到肺纹理,病灶可为单个或多个,单侧或双侧。病灶变化极为迅速,在1周内旧病灶消散,新病灶又在其他肺野出现,这种“游走性”病灶为本症之特征。病灶呈粟粒状、小结节状改变,密度较淡,也可反复发作、急性发作与缓解交替,此类变化为亚急性期时的特点,大部分病灶2~4周内完全吸收。有时在病灶内出现假性空洞,系小支气管阻塞后,远端出现局限性肺气肿所致。如完全阻塞支气管则形成局限性肺不张。另外,肺部阴影可呈小结节状,类似结核病的早期浸润,也可以显示多数囊肿样阴影或大叶性分布的浓厚阴影,也可显示为粟粒状结节阴影散布于两肺的内、中带,而肺、肺尖及肺底均清晰。病变到慢性期,主要表现为间质纤维化、网格状影直至蜂窝影改变。

1.5间质性肺炎肺纹理改变为主:表现为肺纹理增多、增粗、紊乱或呈网状。

2CT表现

2.1大叶性性肺炎不同病理阶段的CT表现不同,充血期可见病变区呈磨玻璃状的淡薄片状阴影,边缘模糊。病变区血管仍清晰可见。实变期表现为局部大片状高密度影,累及范围与肺叶或肺段的形态大致吻合,病灶边缘模糊(以叶间裂为界的边缘清楚且光滑),其内密度可均匀或稍不均匀,CT值约20HU左右,常可见典型的空气支气管征。吸收期CT表现变化较大,常见不规则条索状或小斑片状高密度影,密度欠均匀。

2.2小叶性肺炎病变早期可仅表现肺纹理增多,边缘模糊,据此征象不能诊断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纹理增多与网状影并存提示肺间质性肺炎。病灶影为肺间质性炎症或肺泡炎表现。两肺中下部支气管血管束增粗,沿支气管分布的结节或小片实变影边缘较模糊,多个小片状阴影可能合成大片状。有时在小片状影间,可见1~2cm类圆形过度充气影。

第11篇

一、适时调整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细则,满足学校教育的实际需求

《意见》指出,“中小学实验室数量和面积要基本达到《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要求,以满足学校实验教学需要。”“仪器设备的配置要以《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为基础,以满足学校实际需要为原则,采取必配、选配、定制、自制等方式实现。”

办学条件标准、教师基本功标准、学科学业质量标准是北京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力保障。办学条件标准是市区两级教育装备部门的核心工作。2005年,市教委等部门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007年,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各项指标体系,对“什么样的学校是一所硬件达标的学校”作了明确回答。2009年,对小学和初中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作了修订,主要在大量调研,广泛征求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将部分必配调整为选配。《标准》不是封闭的,是需要不断进行调整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今后每隔3年左右要调整一次。

1.基本思路

一方面按照新课程标准,认真分析教材和课程对教学仪器设备的需求,加强标准细则的基础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新技术新设备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研究论证工作,分步骤调整现行的办学条件标准细则。

2.主要举措

(1)2011~2012年完成小学、初中、高中办学条件标准细则的研究与修订工作。目前,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已经与市教研中心、首都师范大学相关院系共同完成了高中和初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细则的研究与修订,形成了研究成果。2011年,将在市教委的领导下,以研究稿为基础,完成高中办学条件标准细则的正式稿,满足高中课程改革对新仪器新设备配置的需求。初中和小学标准细则将适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将以项目形式加强中小学实验室、专用教室配置研究,从专用教室环境设置,实验室功能布局的合理性,师生使用的便捷性等方面研究配置规范,丰富和补充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内容,满足教育教学的不同需求。

(3)开展新技术新设备对教育适切性的研究论证工作,开展标准内设备和标准外设备的调查研究,在市区两级建立新设备的使用与论证联动机制,对教育效果好、广受欢迎的新设备适时引入标准。尽管这项工作做起来有难度,但非常有必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又指出要“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的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这就是技术革新教育问题,信息化的物质基础是大量装备工作,装备战线上的同志肩负的担子更重了。未来10年,北京市将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服务、提升效益”的原则,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完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代新技术和丰富的数字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探索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如何引入教育教学中,如何贴近一线用户,加强对需求、供给和要素配置的研究,2011年,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将启动这项工作,形成北京市教育装备研究论证专家团队,尽快形成目前学校、区县配置许多“标准外”新设备的较强的指导力。

二、制定实验室管理规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办学条件管理系统网络版,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实验室建设、配置、管理、使用以及论证实验室能获得有效利用的相关研究、培训和评价工作。

《意见》指出,“市教委将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新形势下实验教学的发展特点,制定本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范。”《意见》还指出,“市教委将在全市建设一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先进校,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整体提高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北京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自从20世纪90年代开展全市实验教学普及县活动以来,一直没有正式出台制度,可以说北京市实验室管理长期以来无章可循,不能适应新课程要求。

1.基本思路

广泛调研,形成项目推动。结合学校视导工作,吸取鲜活经验,分别形成制度规范送审稿和管理评价标准送审稿,批准后实施。

2.主要举措

(1)制定“中小学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制度”。这项工作2010年已经立项,将从实验室仪器存放管理、账目管理、教学流程管理等8个方面提出管理要求。这个项目现在处于研究阶段,2011年6月底将完成项目研究工作;从下半年开始,在基教二处的组织下,联合教研部门,在全市开展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视导工作,总结、分析学校的做法及经验,结合项目研究成果,形成切合实际的规范制度,使实验室管理有章可循。

(2)2010年将立项申请中小学实验室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2013~2015年,在全市开展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先进校评比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市中小学实验室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精细化。

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办学条件管理系统网络版研究推广问题。《意见》指出:“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学科教师要及时向学校反馈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按市教委的要求,网络版的完善及功能技术改造正在进行中。我们与教研部门教学活动模块的具体细化研究,希望在2011年完成。我们一定千方百计为学校教师简捷操作提供客观条件,最终达到使学校、区县和市里通过网络版及时了解掌握资产的入口、过程和出口情况,了解掌握实验室以及仪器设备使用状况,了解掌握仪器设备质量的反映。

三、建立市区培训机制,提高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意见》指出:“装备部门要配合师训部门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学科教学内容的了解、对实验操作技能及新仪器新设备的使用技能和管理能力的提高。”“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纳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逐步实现实验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之中,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市、区两级业务必修培训;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学科教师在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中要有一定时数的实验操作和实验室管理的业务培训。”

经过前几年的努力,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本达到标准化,初中建设工程已于2009年完成,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计划也将于2012年完成。现在最核心的问题是使用问题。“建配管用”,前面3个字做得再好,“用”得不好,一切白搭。

用得不好,原因有许多。抓实验室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这是应用的关键所在。市教委已明确将实验室管理人员这支队伍的培训责任交给市区两级装备部门了。全市中小学有10万名左右的教师,其中有3000多名专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过去称为实验教师)。这支队伍的素质如何非常关键。可以说,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实验功能的发挥和建设发展水平。长期以来,实验室管理人员作为学校的教辅人员,不受重视,许多学校将老弱病残或不能胜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安排到实验室工作,无形中导致了恶性循环,管理水平不高,使用效益得不到发挥。实验室管理人员又是一个特别的群体,既要懂教学,又要懂技术,还要懂管理,并不是有的同志印象中的什么人都能胜任。而这类人员,几乎没有对口的专业毕业生,大多数是在岗位中学习锻炼成长起来的。

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与各区县装备部门联动,依托北京市教育学院、首都师范大学,自2006~2008年以来开展对2650名学科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就新仪器新设备使用技能进行了培训,覆盖了900余所中小学校(重点是农村学校教师)。自2009年以来,每年又对小学科学教师实施了技能培训,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2011年以及今后几年,仍应加大对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1.基本思路

注重抓住4个环节:一是合理的课程设置;二是富有经验的教师团队;三是“实践教师”务实指导与沟通交流;四是市、区两级的科学分工。总结经验,探索路径,建立市区培训模式。

2.主要举措

2011年将全市中学理化生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疑难实验、效果不明显的替代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和维护、实验室管理等内容开展培训,提高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学科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协助和支持水平。计划培训360人。并以这次培训为试点,探索市区两级开展培训的模式,形成市区两级不同的培训对象、内容及模式。

今后几年,将针对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中存在的仪器设备、各学校都已配置但未使用、未开展教学活动的仪器设备展开技能培训。如音乐、美术、劳技、地理历史、通用技术等课程存在大量未使用的设备展开培训。

还将同时开展部分学校校长参加的以实验室建设为主题的考察交流活动。

四、加强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实验仪器安全、有效

《意见》指出,“装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产品选型和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对集中采购的仪器设备实施抽查检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仪器设备,要进行信息通报,保证性能优异和质量优良的仪器设备进入学校。”

实验仪器设备是教学资源、是以实物方式呈现的教材,不同于通用的办公设备和工具,具有特殊的教育属性,所以,实验仪器设备质量的安全性、科学性和耐用性尤为重要。但实验仪器设备品种繁多,价值相对低廉,市场准入门槛低,质量检验难度较大,从而增加了政府采购难度。根据教育部教育仪器研究所不完全统计和分析,全国部分传统的实验仪器质量在2000年以后开始有些下滑,存在质量低的原因,有教育技术装备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经营思想和质量意识问题,有标准不完善和执行不力问题,也有采购渠道及评标专家专业水平问题,还有质量监督体系不完善问题。

实验室仪器设备质量事关师生生命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和素质教育目标能否实现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期以来,北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缺少包括实验仪器设备等在内的教育产品质量监督规范性要求。装备部门应当履行职能、积极作为,落实好企业引导鉴定、标准制度执行、政策保证招标和验收、完善质量监督体制等各项工作,教育装备质量才有保障,教学质量才有保障。

1.基本思路

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向财政部门汇报,落实质量监督各项工作。

2.主要举措

2011年工作重点是以质量安全为主题的调查摸底。今后几年,继续开展对直接影响师生人身安全及健康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梳理,送检测机构检测,通报检测结果;继续开展由教学仪器相关企业相关人员及装备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参加的质量安全培训会;研究制定我市教育产品质量检测实施办法等质量监督规范性要求。

五、关注实验室建设改革的种种探索,搭建信息共享相互借鉴平台

《意见》对实验室建设改革方面的种种探索,采取包容和鼓励态度,如“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建设特色实验室”;再比如“实验教学有特殊需求的学校可以根据学校教学和研究的实际需求进行特殊配置。”等。关于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谈到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丰富的数字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时强调,“鼓励师生探索新型教学模式,开展网络调研,提高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近几年,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采取项目推动方式,先后就“高中通用技术、心理咨询室、历史、地理、语文、小学科学专用教室配置研究”做了一系列研究项目,选择不同类型学校建立样板间,验证配置研究的适用性,再信息。

2011年主要对学校教室产品环境设备、手写平板电视,小学静电仪器进行试点配置并评估。

再有,近几年,学校出现了许多实验室建设改革的探索,比如北京市十一学校,将实验室与教室融为一体、在校内统筹管理使用的尝试;北京市京源学校的“尽”实验室、“进”实验室、“泡”实验室、“出”实验室策略;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附属中学开放实验室、一室多用以及开展领导和教师的装备培训等鲜活的做法值得借鉴,再比如通州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开展的“新技术进课堂课题研讨”等系列活动的做法也值得相互借鉴。

1.基本思路

鉴于北京市基础教育装备事业仍处于改革发展之中,装备部门的同志应强调包容意识、少些评头品足。相反,需要有宽容心态、鼓励学校大胆探索,并且自身也应当主动作为,积极融入学校主流业务之中。

2.主要举措

继续举办教育装备部门工作人员培训班,开展主题培训与交流活动。

第12篇

她从党旗下宣誓的那刻起,就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平时的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事事、处处、时时都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一、勤于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她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知识,高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具体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不到两年的时间,系统了解了水电气暖的供应、运行和维修程序,深入小区结合实际学习物业管理知识。

二、树立责任意识 创新物业管理

1、夯实基础管理工作

她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建立健全了各种物业管理制度,制定了物业管理考核细则;编写了《晋铝现代楼物业服务手册》。对于小区基础资料的管理,她事无巨细,一项一项认真指导、检查,帮助七个小区完善了基础管理资料。为了能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她还在管委会建立并实行物业管理检查日巡检制度,使小区管理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各项工作有据可查,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小区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管理、各小区争先创优的良好竞争态势,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努力营造文明整洁的社区环境

狠抓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管理,建立起三级检查体系,理顺了物业管理关系。今年三月份,为做好辖区内绿化管理工作,她认真核实,从上报核实苗木补栽计划到苗木的发放、栽植、浇水等管理,她都做到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登记。她奔波在苗圃现场和各小区补栽现场之间,加班加点将30多个品种、近万颗苗木一一送到各区,并协调组织人员根据苗木的特性指导补栽苗木、科学浇灌。通过半年多的努力,辖区卫生干净整洁、花草树木枝繁叶茂。

3、顺应形势探索物业改革之路

她积极与车间领导对转岗员工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和对形势的宣传教育。组织科室人员利用半个月时间无休息日、加班加点丈量生活区清扫面积,根据面积分配人员及清扫任务;经过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后,她拟定了《物业管理改革方案》,在经过部相关人员的讨论后,她与有关单位精心组织实施,顺利实现了人员的平稳过渡。

三、立足物业做服务无怨无悔做奉献

在工作中,数年如一日埋头苦干、敬业爱岗。尤其在节能减排、私拉乱接查处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加班加点、不计个人得失,圆满完成各种数字的统计上报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管理、用心服务用户;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用户了解和掌握信息资料,克服各种困难,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做好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