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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时间:2023-10-13 16:13:48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1篇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着眼大局,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效果。

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局机关(含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即公务用车。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二工作内容

指违反中央或省、市公务用车编制规定,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指超出中央或省、市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4摊派款项购车。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6公车私用。

三、步骤和方法

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基本结束。

一动员部署(截至6月2日

进行专门安排部署。成立局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局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清理纠正(6月3日至9月底

重点抓好3个环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

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登记情况要在本单位公示,1.登记自查(截至6月10日各科室、各单位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时间不少于7日;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登记表于6月10日前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填写《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三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四经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于6月15日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2.审查核实(截至6月底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3.纠正处理(截至9月底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科室、各单位于9月底前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五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10至ll月

对各有关科室、各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检查面达到100%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l0月25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六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截至l1月底

从实际出发,一是编制管理制度。根据中央、省、市规定精神。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

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二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

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

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四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形成专题工作报告,各有关科室、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上级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违规车辆的认定。依据中央《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以及《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陕办发〔2008〕19号)文件认定违规车辆。

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没有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对超编制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编车认定。

中央《办法》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对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标车认定。依据原有配备标准;中央《办法》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

2011年4月25日(中央纪委电视电话会议)以后购置的违规车辆按顶风违纪处理。

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二违规车辆的处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属于地方党政机关的报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须报本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执法执勤用车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登记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严格按照中、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违规车辆处理办法处理。对领导干部违规车辆的处理。

局系统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三越野车的管理。按照上级要求。但须按规定上报上级审核,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严格执行中、省关于党政机关越野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落实相关制度,纠正存在问题。

以及接受赠送车辆,四下拨和赠送车辆的管理。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省和各市区有关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从严从重处理。五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中央《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

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六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一律暂停新购置车辆。现有车辆数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增、更换车辆,逐步达到新编制要求。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负责指导和协调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科室、各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要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第2篇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第三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定驻在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包干费用,并统一审核、支付、结算实际运行费用,新区财政局监督执行。

第四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审批,并建立公务用车运行台账,专人管理。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由驻在单位每周按工作需要提出用车计划,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定并制发派车单。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严格监控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每月定期公示。

第五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和加油,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保险公司、维修厂家和加油站。

第六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调拨、调剂、报废、报损等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重要外事接待、大型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用车调度安排。

第八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统一调派使用,发放工资。

第九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第十条驻在单位负责制订公务用车运行计划,按照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的派车单,做好车辆的运行调度和管理。

第十一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年度运行包干费用的管控,严格执行费用包干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加强车辆运行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驻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务车辆夜间定点存放,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工作调整或调离,由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车,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现已占用原单位车辆的,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清退交回原单位。领导干部退休后,自批准退休发文之日起,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

第十四条驻在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配合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调派使用,负责报销驾驶人员的出车补助。

第十五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规定,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和驻在单位要严格越野车的管理使用,不得将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六条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经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新区党政办、财政局同意后,由新区管委会审定。

第十七条新区机关越野车委托驻在单位管理,并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监管,严格执行日常使用登记、统一调度安排、定点存放、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第十八条越野车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兰州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使用越野车。

第十九条实行越野车每日派车制度,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驻在单位的用车申请,每日制发派车单,驻在单位严格按派车单运行。所有越野车凭派车单出车,没有派车单的,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新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监督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执行,发现违纪问题,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区各乡镇和其他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3篇

一、加强公务车管理的重要意义

公务用车是为了满足公务活动的需要而使用车辆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正常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提高公务人员的办事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用车管理看起来是一件小事,实际上是一件十分重要的问题。加强公务车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具有多方面的目的和意义。

1.减少财政支出

目前,全球金融危机还在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受影响,合理降低开支,减轻财政负担,保持经济增长,促进全社会发展具有很现实的意义。根据测算,一辆公务车的每年的支出成本约在10万元左右。如果降低五分之一的成本,每年每辆车节约下来的费用就高达2万元,正好是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总和,据九三学社中央2008年提供的我国目前拥有350万辆以上的公务用车。

2.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公务车管理不科学不规范,容易产生公车私用、私车公用、财务报账混乱、公车磨损加快、公共财物流失等众多不良现象,败坏党纪政纪,也容易导致领导干部以及驾驶人员违法乱纪。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社会形象,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加强公务车管理,可以减少这方面事情的发生。

3.减少环境污染

目前,危害我国环境的一大杀手就是汽车尾气排放,由于我国公务车数量庞大,超标、超编现象普遍。排放量大,是产生尾气排放的一个重要群体。加强公务车管理,控制公务车数量和大排量车的使用,可以起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作用。

4.提高群众满意度

公务车也是政府的一个流动窗口,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目前社会各界特别是人民群众对公务车的使用和管理意见较大,特别是公车私用现象已成为关注的焦点,加强公务车管理,能够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满意度,提高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提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形象。

5.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有些厅局为了下属单位和部门工作用车方便,把公务车分配到单位和部门,这样一来,就失去了对公务车和驾驶员的有效监督。加强公务车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发挥其优势。可大大的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公务车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车问题普遍存在于我国的多数地区,且问题十分严重,引起了社会民众和新闻媒体的强烈不满。推行公务车改革的难度较大,矛盾较多,一时还很难推广。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公务车管理,有效防范公务车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无疑是一项重要工作。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管理较为混乱

多年来,在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模式,各地在公务车的购置、调度、保养、维修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甚至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单位,同一单位的不同时期,导致管理较为混乱,产生了一些漏洞,让少数人钻了空子。

2.使用较为混乱

有很多单位公务车实行分散管理,为了方便使用把公务车分配给各个单位和部门。严格来说,公务车只能用于公务,不能有其他用途。但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和部门缺少严格的派车制度,公务使用公车的占1/3、干部私用的占1/3、司机私用的占1/3,公车但不“公用”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没有填写“派车单”这一环节,公务车出行原因、时间、线路等都不甚清楚,加之一些单位少数同志不能严格要求自我,从而导致公车私用、违规用车、领导驾车等不良现象产生。少数单位和部门公用车已成为领导同志和家庭专用车,接送子女上学、旅游、钓鱼无不用公务车。

3.财务报销较为混乱

在公务车财务报销中存在虚开发票、多报油耗、多报维修费、多报其他费用等不良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在私家车越采越多的情况下,有些私车变为公用,私人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油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等诸多费用都拿到集体财务上报销,从而导致了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损失。

4.消费成本比较大

目前,公务车超编、超标、超规定使用、以及报销制度的混乱,导致公务车消费成本越来越高,成为财政不堪负重的包袱。公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公务车约400万辆,每年开支逾4000亿元,与同期的军费预算不相上下,每辆公务车平均每年开支近10万元。另外,还普遍存在公务车车辆忙闲不均,机关人员普遍感到用车难、车不够用、用车不方便;公务车超负荷运转,寿命较短等突出问题。

三、加强公务车管理的对策建议

公务车使用管理是一个社会性难题,但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在目前新形势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建章立制入手,强化科学规范管理,突出制度创新和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完全能控制好公务车的使用管理。在具体管理中可采取下列措施:

1.建立电子化信息库

机关公务车少则几辆,多则几十辆,甚至多则上百辆,掌握每辆车的基本信息状态对于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一般机关主要靠人工记录的办法进行登记,需大量人手不说,管理和使用起来也不方便规范。这就需要采用智能化行车记录仪和计算机管理平台,所有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这样只需很少的人手,就能及时掌握每辆车的调度、保养、维修等信息,从而为有效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2.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卡

要使公务车使用情况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最好的方法就是进行严格登记,设立相关档案。对公务车使用均实行严格的登记,详细记载每次出车的起始时间、地点、公里数等,从而让公务车使用始终处于监控之中。现在已具有GPS导航指挥定位系统,可运用此系统,对要车、派车、用车等环节进行自动化、智能化管理,这样,使用公车者的乘车出门办公务、上下车时间、实驶公里、等候时间、往返空驶行程、耗油等所有环节均一一记录在案,从而实现了科学管理、有效控制。

3.公开公务车运营成本

公务车运行成本高是广受社会各界诟病的一大难题。每辆车的运行成本高低不一,除了公车私用等因素外,这与用车不算账,没有实行严格的成本核算也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科学的公务车管理,有必要实行单车核算制度,逐月逐年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并进行公示,建立车辆单车维修成本核算台帐。通过公开单车运营成本,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从而有效规范用车行为和控制用车成本。

4.优化车辆调度

要提高公务车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必须不断优化公务车调度,提高每辆车使用的效率。应坚持对公务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对出市(县)的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单制,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对因公出差,省外或省内路途较远的应尽量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派与领导人等服务对象家庭住地相近的司机承担领导人用车服务工作,由此可以节省不菲的油费支出。临时接送服务对象,可以选调就近的车辆进行服务,从而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5.规范车辆维修养护

公务车的油耗、维修与养护是公务车消费的主要部分。单就维修与养护而言,为保证车辆状态,公务车保养维修比一般私家车更“勤快”,所要求的配件和保养品一般都是最好的。车辆维修监督员可由单位思想进步、技术过硬的老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对进厂维修的公务车辆进行现场监督,对工时、工时费定额、材料管理费定额标准及优惠率结算清单进行审核,以保证车辆维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通过统一制定专门的汽车维修报修单,严格按照报修单进行维修,如发现其他未报修项目故障和涉及换件项目的,修理厂需征求单位同意才能维修;更换下的旧件原则上随车交给车辆所属单位等。此外,对定点维修厂也应设立淘汰制度;为加强竞争,每两年可对定点维修单位进行一次重新招投标。总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监督和制衡,把修车的钱实实在在用在车上,在提高维修质量的同时,有效控制和节省修车费用。

6.严格遏制公车私用

部分单位和地区由于公车配备和使用上的特殊化,公车私用的现象普遍存在,也是社会反映比较大的问题,必须对此加强管理。实践证明,实行公务车车辆定点停放,为公务车加挂公务车标志等方式是遏制公车私用的有效方法。因此,对公务车可采用“实名制”的公开办法,每辆公务车均粘贴标识,亮明身份,这样无论这辆车到哪里,都能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单位工作人员如确实因私需要使用公车的,实行私车缴费制,由用车人向单位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车辆燃料费及驾驶员误餐费由用车人承担,同时要开具相关证明,以备监督检查。

7.强化驾驶员教育与考核

驾驶人员是公务车使用的主体,其素质好坏对公务车的使用管理具有很大影响。应不断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驾驶人员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以提高机关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的人员实施奖励,发放汽车油材料节约奖、保险返还奖、年终安全奖等项目的奖金,并可获得评优资格。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误车、值班失职、不服从调度、遗失各种证件、上班时间有饮酒赌博,驾驶员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等行为,根据违纪程度采取经济处罚、下岗学习、辞退等不同处理方式,并特别强调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超过一定数额或连续两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下岗、辞退等处罚。

8.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及规格

在公务车的购买、使用和报废等环节中,应把好“五”关:即严格公务车购买审批制度,把好“进”车关,对购车的数量、型号、马力、金额等都实行严格控制,防止超标、超编;严格公务车报废制度,把好“出”口关,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格加强公务车管理,把好“用”车关;强化安全意识,把好“管”车关;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好“驾”车关。

总之,公务车的管理理念要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节约的用车理念,在提高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上下功夫。与国外先进地区相比,我国公务车的数量与消费显得过于庞大,可以预料,将公务车的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是今后公务车最有效的管理办法。

四、小结

本文这是对目前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公务车管理工作提出管理的意义、对策和建议。但就最近国家纪检部门对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统计,和对超标、超限进行的清查,并要求按现行标准进行整改,规范管理制度,这都表明了“三公消费”中的公务车问题还是非常突出的,是受到党和国家关注的,是政府机关是否能够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公车改革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急需相关部门制定更加完善、操作性强的制度。

参考文献:

[1]张永桃.行政管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1版

[2]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2004年6月17号发

第4篇

车改范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拍卖公车1400辆

温州市本次车改的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事业单位、派、群众团体(含上述机关单位主办的协会、学会等)和市级功能区中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必须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车改单位在完成车辆上缴、驾驶员分流处置等工作后,于次月起向涉改人员发放用车补贴,6月底前完成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

据了解,温州此次市级机关车改涉及市级行政机关106个,事业单位207个,各类车辆约1790辆,其中,除根据《意见》须保留的300余辆外,须拍卖处置的共约1400辆,计划于今年6月底之前将市级机关车改实施到位,各县(温州市、区)也将于2012年12月前完成车改。

车改方案:近程货币化,远程市场化,司机分流人性化

《意见》提出,此次公车改革要使公务用车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按照“近程货币化,远程市场化”要求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温州市区(含功能区)范围内公务交通,实行限额货币补贴,其他远程及重大应急公务交通,通过市场化方式保障。根据本次车改的“近程货币化”补贴标准,将对在温州市区从事公务活动的车改单位涉改人员,按职级实行限额货币补贴。同时,涉改单位中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机构,相关人员的公务用车补贴将降低限额标准,按相同职级的1/3发放。对于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在温州市区外从事公务活动的公务交通,按“远程市场化”相关规定提供保障,并按规定报销费用。

对车改单位正式在编驾驶员按四种方式妥善分流:留车留用,不列入车改或经批准留用的车辆驾驶员可以继续留用;提前退休,按照人事社保部门制定的鼓励政策,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保留岗位,涉改车辆在编驾驶员可留在原单位,以远程和应急公务租用车辆驾驶为主,兼职从事其他工作;自谋职业,自愿辞去公职,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用车监管: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标识+GPS监管平台

《意见》将执法执勤用车、应急公务用车、机要专递用车归为特殊用车,并规定对这类车严加管理和监督。是否属于执法执勤用车,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界定。属于执法执勤用车的,须喷涂明显标识。《意见》还规定,在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更新和编制管理的同时,各涉改单位须按明细要求每月在单位内网公示车辆运行费用,并建立统一的执法执勤用车GPS监管平台。《意见》特别注明,有执法执勤职能要求而不留用车辆的,视为没有特殊需要,实施车改后,不得以执法执勤特殊需要为由,突破车改政策规定违规租用车辆或发放额外补贴。

此外,根据《意见》规定,对有重要公务接待、全市性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需求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用车辆作为应急公务用车。用车单位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违规租车,或长期租用车辆。当有机要专递需要时,由市委机要局统一租赁服务公司车辆,分别送达有关车改单位。特殊情况下,经市委机要局同意,可由车改单位直接租车递送特殊机要文件。

社会管理创新

安泽县“三网合一 三级联动”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山西省安泽县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机制,在全县实施了以平安创建网、阳光农廉网、基层党建网三网合一,县、乡、村三级联动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为转型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5篇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78号)文件中的八项要求,我单位对本单位在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格排查,对排查出的各项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现将我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现有应急保障车1辆,为车改保留应急保障用车,司机1名,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二、 自查情况

接到通知后我单位针对市车改办提出的八项问题逐一进行排查:

1.不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车改革政策的问题。

2.我单位现有应急保障车1辆,为车改保留车辆;

3.不存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长期租用车辆供领导干部使用等问题;

4.不存在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个人使用应急保障车情况;

5.严格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并将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定期公示,严格按照规定报销车辆维护费用。

6.建立了车辆使用台账,定点加油维修,没有为公务车增加豪华内饰,采用电子平台管理用车申请、加油、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办理 ;

7.不存在既领车补有违规使用公务车,不存在退休调离干部占用公务车辆问题;

8.2017年至今,我单位因工作紧急需要,租用榆林市天安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别克商务车3次、轿车2次,共计4821元。

第6篇

针对去年我区公务用车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今年我局主要领导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要求,特制定2019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规范制度,加强车辆管理

根据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作为公务用车管理单位,本着安全、遵时、周到、节俭、高效的原则,强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通过建章立制,合理安排,抓好服务管理,保证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顺利进行。

1.完善车辆管理档案。加强公务用车一车一档管理,及时对车辆购置年限、车辆使用状况、车辆保险、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更新登记,规范车辆的日常管理,查找遗漏,完善每辆车信息。

2.完善各类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申请审批程序、司勤人员管理、车辆及其运行管理等方面都进行明确的规范和管理,使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严格派车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派车流程,实行公务用车派单制度。各单位申请公务用车时,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详细说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地点和人员,附上有关用车的通知文件,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审批,通过后再由服务平台司机班长签字调派车辆,规范公车出行审批程序。

4.是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对全区保留的公务用车粘贴公务用车标志情况定期检查,防止因维修、老化等原因造成公务用车标志脱落。定期维护检查GPS运行情况,保证每辆公务用车出行过程全程可监控。

二、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认真学习车改有关文件精神,宣传交通法规教育、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培养驾驶员爱车守纪、服务热情、安全行车,节能降耗的良好工作作风。采取日常教育、出车叮嘱、在外指导、返回报告等方式,全程掌握行车情况。加强驾驶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三、加强车辆运行经费管理,注重节约降耗

为了有效降低公务车辆运行管理费用,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管理,公务用车平台将统一制定加油台账模板,严格要求所有公务用车实行加油台账报销制度,每次加油必须有加油记录台账。加强公务用车维修制度,需维修的车辆必须先向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经同意后到平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杜绝先维修后报备的现象。优化派车流程,坚持合理派车、科学调度、安全用车的原则,采取拼车等方式满足同一路线的单位用车需求,同时,还加强对驾驶员的节能知识教育,要求驾驶员出车后要规范操作,降低车辆运行和管理费用。

第7篇

小编为大家推荐下文。希望可以帮助你,欢迎阅读。

范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务用车配备情况

我局现有配备公务用车辆:本田雅阁轿车1辆,尼桑天籁轿车1辆,北京现代轿车1辆,东风爱丽舍轿车1辆。均为局机关日常公务使用车辆,购置时间均在五年以上。所有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我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

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我局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检查封存。

如有紧急任务的,也必须先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

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

进一步加强对局车辆的管理,规范用车行为,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经认真自查,我局无超标准配备、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现象。

20**年7月12日

范文二

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盟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西车治办发〔2011〕2号)精神,我乡认真组织学习,并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人民政府现有公务用车2辆,专职司机2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公车私驾和违纪违法现象。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乡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范文三

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县公车治理办公室:

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检查公务用车问题登记复核和初步处理情况的通知》(平公车治办〔2011〕2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招商局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第8篇

第一条为适应运输市场细分化,差异化服务的要求,满足不同层次旅客乘车需求,塑造企业品牌,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决定推行直达快速客运班车业务(以下简称直达快客)。

第二条直达快客以“安全、快速、方便、舒适”为宗旨。

实行“服务承诺制”,其主要内容是:1、安全正点,一票直达,中途不上旅客;2、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优质服务;3、车容、车貌整洁。

第二章经营方式

第四条直达快客实行“公车公营”,以“一流的车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服务项目”打造极品线路和服务品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不进行个人或集体承包经营,已承包的应逐步实行“公车公营”改造,承包期满后公司收回公营。

第五条车辆由市公司统一选购,统一标志,实行专门管理。

第六条司、乘人员由市公司统一招聘,统一培训,佩证上岗,实行薪酬制。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公司暂设直达快客管理办公室,负责班线开拓,跟踪管理的情况收集和综合、协调。业务管理由相关职能部室受理。各开通直达快客的单位,可根据车辆发展情况,设立车队或分队,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并报备市公司。同时应配备一名专(兼)职副经理负责快班客运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车队(分队)必须单列管理,实行内部收支独立核算,单独向市公司呈报财务、统计、运输、安全、机务、劳资等综合报表。

第九条班线开通、班次安排,由市公司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在同一班线上必须实行“五统一”(即:车型、班次、票价、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市公司制定的《直达快客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以保证班次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车辆运行实行两级调度制,即市公司运输处为一级调度,负责班次计划的编排与调整,运力安排与调济,运价确定与监督,运行纪律的检查与监督,运行矛盾的调处和加班、包车运力调控,分公司为二级调度,负责运行计划实施落实和车辆运行的现场管理,收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一级调度负责。

第十一条开行直达快客的车辆应设立专窗售票、专门候车室、专用通道、专用车库、专门电话,实行专门服务、专线发车。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必须搞好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提高车辆完好率。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考核标准和要求,降低运输成本。车辆的维修必须在符合维修资格的本单位指定修理厂(车间)进行。

第十三条直达快班的驾驶员、乘务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市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例下企业职工可优先聘用)。在聘用的司乘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聘用的人员分别向市公司交纳信誉风险保证金,(其标准另行规定);所有保证金均不计息,解聘时结退。另每人预交600元服装费,按实际制作费个人负担70,此款由分公司财务收取建帐,带款到市公司领取服装后,实行多退少补结算。凡受聘人员均实行淘汰制,按考核计分标准逐月考评,年终汇总,得分最少者,即被淘汰解聘。

第十四条凡聘用的驾、乘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快班客运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直达快班的工作规范,按市公司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管理与考核,受聘人员的工资按市公司制定的《直达快班客运各类人员工资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确保行车安全是直达快客的首要工作,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市公司制定的《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矛盾,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收入与分配

第十六条财务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营收设立专门帐户,所有的客票、行包收入必须全额在次月的三日前上缴市公司。营收结算,在同一线路上正班营收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捆绑式”结算方式由市公司统一进行结算划拨。包车及非对开单位派车接驳所得营收不实行捆绑,实行谁运谁得。共营线路上,对方派车顶班而导致空驶者,缺班方应填写放空单作为捆绑结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车站原则上按售票金额10提取站务费,行包运输按15提取劳务费,站务费进入车站收入。

第十八条直达快客车辆应实行个车、车队(分队)两级成本核算,严格执行《直达快客财务核算细则》。车辆折旧费全额上交市公司。

第十九条直达快客车辆(分队)管理人员、司乘人员的工资与分(子)公司脱钩。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凡从事快班客运的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要求,对工作做出成绩,经考核优秀者,可参与年终评先,市公司按规定给予嘉奖。凡不严格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违反“服务承诺制”被投诉,给企业带来影响的,每人项次扣罚100元,同时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情节严重被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第一次除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外,另给予每人项次1000元以内的罚款,留岗使用,观其表现确定是否解聘,第二次作解聘处理,并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驾、乘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允许客、货无票(含无效客票)乘车的,除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外,第一次处罚责任人20__元,留岗使用观其表现;第二次作解聘处理,没收其信誉保证金;对知情不报,不制止者,根据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同时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内部职工、家属不听劝阻强行无票乘车者,每人次处以300元至600元的罚款,由单位在其工资内扣除。

第二十二条驾、乘人员必须服从工作调派,按单位规定轮休,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必须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凡因无故旷工或不服从领导安排者,每次每天给予200元至500元以内的处罚。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解聘,结退信誉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驾、乘人员,违反运行管理、站务管理规定的按集团公司直达快客运行管理和站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按市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违反机务管理的按市公司直达快班客运机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二

十四条违纪、违规的处理程序。凡收到的所有投诉电话和信件都必须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在10天内查证落实后,写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公司直客办公室行文处理。凡在10天内未上报处理意见的每项扣经营班子目标考核0.5分。第二十五条市公司规定上报的各类月报表,未按时上报的,扣经营班子目标考核分每项0.5分。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以及附件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罚金,统一由分人公司可执罚到位,进入分公司财务列入快客利润考核。由市公司监察处监督落实。单位违纪的罚金上缴市公司财务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附件有:

1、《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车辆运行管理》

2、《公营直达快班客运站务管理办法》

3、《公营直达快班客运管理岗位职责》

4、《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财务核算办法》

5、《公营直达快班客运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6、《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7、《公营直达快班客运各类人员工资分配与考核办法》

8、《公营直达快班客运驾、站、乘人员末位淘汰考核办法》

第9篇

按照县委办《关于印发〈20__年全县党委系统信息调研报送重点〉的通知》(__委办[20__]11号)精神,县纪委汇同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对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开支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对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进行了研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于后。

一、基本情况

据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按实际支出数统计,20__年纳入集中核算的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1354万元,比上年增长74.3%;公车消费1306万元(不包括购置经费),比上年增长44.6%;接待费开支1827万元,比上年增长59.7%。截止20__年6月30日,全县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有142个。据初步统计,今年1—6月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支出总额为7527万元。其中:办公费为48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9%;交通费为6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5.5%;会议费为61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招待费为125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8%;培训费为27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5%。随着公务员津补贴的规范,不能再违规发放任何奖金、津补贴,预计各单位用于考察、学习、接待的经费还会大幅增长,所以,规范我县公用经费开支迫在眉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我县各项公用经费开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会议经费增长过快。因__离主城近,由我县承办的会议逐年增多,部分会议发放纪念品、现金、购物券等,部分餐费、住宿费标准偏高。县内会议在增多的同时部分城关参会人员参与就餐,少数会议工作人员太多等原因造成。

(二)接待中浪费现象普遍。在公务接待中缺少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标准,陪餐人数多,菜、酒、饮料、香烟等消费标准逐年提高,单位之间彼此宴请现象有所回头,造成浪费。

(三)学习培训费用增加。外出考察学习费用增加,针对性不强,实际效果较差。

从报表分析,部分单位公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存在上年结余,年初财政虽未拨付多余资金,但单位根据今年的预算资金安排,向财政提出申请大笔开支;二是部分单位有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也为其预算了经费,单位有了资金后总想法把资金用出去;三是部分单位新增加了项目资金支出;四是上年度财政决算的超支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转入本年度公用支出,造成今年的公用支出比去年同期高。

(四)公务车管理存在问题。一是表现在公务车数量与现有编制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全县共有公务车辆446辆,编制为183个,其中全县局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和县公安局未核定编制,此部分共有184辆车,剔除后仍有79辆车无编制。二是表现在车辆使用管理上难度大。八小时之外和节假日的车辆管理存在盲区,真正用于公务活动的时间与公务车的支出上,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现象仍然存在,同时还存在公务车使用节能降耗的意识不强,造成浪费。

从情况分析看,公务车增多的原因,一是1996年、1997年配备的公务车较多,目前到了换车高峰期;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应增加了公务的需求。公务车超编原因,主要是部分单位因领导职数大大超过“三定”职数,现有的公务车无法满足工作要求,以及部分临时机构和部分单位因执法需要经批准配置了公务车,这部分车均无编制。

三、规范公用经费开支的建议

为了管好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加强公用事业支出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严肃预算,对部分单位的预算外支出的核定要准确,防止单位以各种名目申请财政资金。二是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各种项目资金是否有结余,要严格执行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出台相关的公务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建议如下:

(一)完善会议费管理办法。根据现行物价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目前执行的会议费

综合定额标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综合定额标准预算会议经费。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批准,任何会议不得发放纪念品、现金、购物券等。(二)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是完善制定公务接待分类自助餐标准、宴请餐标准(包括酒水等所有费用在内),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馈赠纪念品、不安排到旅游景区参观。二是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的重大公务接待要事先制定接待方案(包括来客单位、接待对象和级别、陪餐人数等),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财政部门按照接待方案和分类标准审核接待经费。三是部门单位自行安排的接待要本着“厉行节约、大方得体”的原则进行控制,经费在财政预算安排的包干经费中解决。探索向公务接待费超支严重的单位按超支金额的多少征收政府调节基金。

(三)严格控制外出考察学习。建立外出考察学习(含培训、会议,下同)审批制度,成立外出考察学习审批领导小组,对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进行严格审批。外出考察学习必须要针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去,考察学习后要写出解决实际问题的考察学习报告,供县委、县政府决策使用。

第10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挂私人名配备公车。部分单位,尤其是镇街以私人名义配备公车的问题较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逃避车辆编制管理,有些单位车辆编制已满,以此达到超编使用公务车的目的;二是简化采购程序,有些单位认为政府集中采购审批手续繁锁,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以此图方便快捷;三是逃避债务,有些单位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欠债较多,以此避免被债主申请法院执行偿债。

二是以借用名配备公车。有的单位在公车编制已满的情况下,为了增配车辆,就采用向企业长期借车的方式增加公车数量,企业出于各种利益的考虑,一般都会同意,这就给企业增加了大量的经济负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如去年1月,*区群众反映,该区东阳街道办事处借用企业名义,挪用企业资金违规配备公车。经查,为便于开展工作,经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决定借用*共和建筑公司的雪弗兰越野车作为街道的公务车使用,并签订了《车辆租用协议》。为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该区纪委对东阳街道领导诫勉谈话并责令立即整改,街道废止《车辆租用协议》,停止借用共和建筑公司的雪弗兰越野车,挽回了在干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是接受赞助配备公车。部分单位为了与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关系,就采用赞助的方式为上级部门配备公车。如去年10月,*区缙云寺以支持民宗局工作为名,赞助民宗局15万元用于购买越野车,车辆注册在缙云寺。经调查了解,赞助购车一事在缙云寺内引起严重分歧,缙云寺遂将赞助给民宗局的15万元补助给天台寺,由天台寺买一辆越野车,与区民宗局小轿车调换使用,引起宗教界矛盾,虽然区民宗局及时进行了纠正,但仍然影响到了政府部门形象。事后,*区纪委对区民宗局接受管理对象的赞助款用于买车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重申了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四是超标准配备公车。中央对领导干部的用车标准有明文规定,但事实上,某些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超标准配备公车、本来不应配备专车的干部配备专车、有的单位甚至配备了高油耗的越野车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对涉及公车上私人户头违规现象的单位,督促及时办理和完善过户手续,做到车户统一,便于管理。对凡需新配备公车的,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和实施政府统一采购,严禁以下属单位、企业、工程项目部和私人名义购车,否则视为违规购车,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将其车辆没收后公开拍卖,或者调配到其他单位。

二是加强车辆编制管理。对各单位符合公务车辆编制、配置标准的公务车辆统一核发编制证,实行一车一证,对不符合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公务车辆一律不得核发编制证,财政部门不再预算有关车辆使用经费,未核发编制证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所有开支和驾驶员工资等各种费用,更不允许在企业、下属单位或工程项目部报销各种费用,否则视为违纪予以查处,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强化责任审计。加强纪检、审计等对公车浪费现象的追查追究,对各级单位要不定期进行公车配备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督导。在对各单位一把手进行离任职务审计时,应审计其单位公车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是强化廉洁意识,把公车配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一方面,要强化教育,提高公务人员勤俭办公意识;另一方面强化监督,实行公用车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点考核各单位执行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的情况,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成绩。

第11篇

一、健全组织,责任到位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落实。对我镇的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专管,接受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切实有效地推进了部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利用单位学习日,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公务用车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到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树立榜样。

三、注重细节,措施得力

(一)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并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制作了安全行车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二)有效节约燃油。严格公车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了统筹调度,专车专用,集中停放等措施。要求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了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有效节约燃油。

(三)加强驾驶员管理。

通过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了驾驶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通过采取培训、评选先进等方式,鼓励驾驶员钻研业务,提高了技能,树立机关驾驶员的良好形象;同时完善了车辆维修和安全驾驶考核奖罚机制。

(四)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为了搞好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制定并完善了车辆维修申报制度,并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使车辆维修工作真正做到既保证修车质量又节约经费,堵塞了维修环节的漏洞。

第12篇

二、本规定所称执法车辆指全市城管执法机关已备案登记并喷涂“行政执法”图标专用于执法管理的机动车辆。城管执法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按照当地党委、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法车辆的使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城管执法局是执法车辆使用责任主体,根据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执法车辆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局执法车辆的管理工作,同时对全市执法车辆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四、执法车辆日常使用和管理。

(一)各单位必须建立和落实执法车辆管理使用责任制,把执法车辆管理工作列入本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范围,确定车辆保管人员,切实管好本单位执法车辆。

(二)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教育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认真贯彻落实城管执法“六条禁令”,自觉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不得以执行公务为由开特权车、霸王车,不得超速行驶,要接受和服从交通民警和督察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三)各单位配备的执法车辆必须专用于执法管理,每日要安排好值班和备勤车辆。如遇双休日和节假日,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1~2辆值班备勤车,以保证各类应急勤务的需要。各单位还要配备相应数量专职和兼职驾驶员。

(四)驾驶执法车辆,实行城管执法车辆驾驶准驾制。因工作需要驾驶执法车辆的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岗位合同工),取得“城管执法车辆准驾证”资格后方可驾驶。其中,城管执法人员须具有正式驾驶员资格,其他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驾龄且2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

(五)城管执法车辆准驾证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印制,由市局办公室或县(市、区)城管执法局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发放。核发“城管执法车辆准驾证”前应由本人填写“城管执法车辆准驾资格审核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

(六)驾驶员在驾驶执法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城管执法车辆准驾证。如调离城管执法机关或因工作变动无需驾驶城管执法车辆的,应及时上交“城管执法车辆准驾证”。

(七)严禁将执法车辆交给本单位无城管执法车辆准驾证人员或借给城管执法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城管执法车辆用于非执法管理活动。

(八)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派遣、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擅自使用执法车辆,今后除值班备勤等日常用车外,出市区以外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开具《派车单》随车备查。如遇紧急情况出车,事后应补办出车手续,确保运行规范。

(九)非因工作需要,严禁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和风景旅游区。各级城管执法机关督察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

(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将执法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过夜。无执法管理任务时必须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单位内。

(十一)执法车辆必须由城管执法队员或协管员(岗位合同工)着制服驾驶。

五、执法车辆维修保养及保险等按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六、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一)公车私用或非因工作需要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或风景旅游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小区内过夜的,车辆责任单位应查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被上级机关查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从严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驾驶执法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

(三)对违反执法车辆管理规定,造成车辆被盗、被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责成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执行执法管理任务驾驶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在交警部门处理的同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五)酒后驾车的,按照“六条禁令”的规定给予处理。

(六)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除由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外,一律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