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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步骤

时间:2023-09-22 17:05:06

城市规划步骤

第1篇

城市有继承传统文化,并加以绵延发展的使命。城市规划能不能营造出自身特有的魅力,关乎国与国、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竞争成败。总结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建筑,相同的摩天大楼、玻璃幕墙、立交桥、宽马路、大广场,难分A城市和B城市之间区别。从摘录的九五期间中国部分大城市功能定位(如图1)可以发现,这与城市定位的差异性不足有关。

图1九五期间中国部分大城市功能定位在信息、经济都呈现一体化的今天,一份缺乏差异化定位的城市规划,在面对把自身行为价值准则建立在效率优先基础上的政府,难免会出现当建设项目不符合城市规划时,城市规划会被认为阻碍了城市经济发展;当出现城市建设过热、经济发展过热等问题时,城市规划又会被认为缺乏科学性指导。

城市竞争力是在社会、经济结构、价值观念、文化、制度政策等多个因素综合作用下创造和维持的,城市的建筑会通过它的体量、规模、结构、装饰及细部设计,如实地反映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审美、技术水平等社会综合发展状况。城市竞争力的五大特征,系统性、动态性、相对性、开放性与差异性决定了缺乏差引人注目的定位,将从规划上重挫城市魅力指数,削弱城市竞争力。城市规划设计不是T型台上的服装设计。不能因为这季流行红色,所有的品牌都爱用红。几个月后流行紫色,又一阵风地满眼尽是紫。这种盲目跟风的设计理念,短期看是紧跟了潮流,表面上能快速向国际顶尖城市靠拢;但从长远看,则会造成城市建设与城市历史文化底蕴脱轨,本地居民丧失归属感和认同感,外来人员感受不到这座城市的特别魅力。

二、实施差异化城市定位的步骤

在当今媒体形式暴增,资讯传播量暴增、竞争巨大的环境下,不能引人瞩目的差异化将被视为不存在差异。回顾上文中九五期间我国对城市的定位,之所以得不到认可,在于忽略了受众心智存在不可逆特性。心智是一个人的心思与智慧,从市场营销的趋向和角度上说,心智是受众蕴藏在内心深处,对待各种产品理性而又明智的看法或价值认知认同的程度;当人们的内心不认可、不接受一个事物时,再多的宣传只会造成事倍功半。心智的特性影响着人们接受或者忽略向他们提供信息的方式,结合传播心理学对受众心智的研究,实施城市定位步骤具体如下。

步骤一,调研,找出和竞争城市在受众心智中已经存在的,认知上的优势和弱势。而不是要为了和竞争城市区隔,去创造出一个消费者或投资者心智上并不存在的概念。现代城市规划的核心价值观是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是建立在全体市民的基础上的,市民的参与度多少与调研的准确度成正比。

步骤二,在竞争城市SWOT分析中,将差异化精简提炼。按照我国目前对城市性质三大基本分类(①中心城市;②以某种经济职能为主的城市;③特殊职能城市)、十一种小分类,定位用词要重视城市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能独特凸显个性,弱化共性。

步骤三,落实差异性定位。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中通常只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和论述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重点多只关注容积率、绿地率等技术指标,缺乏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落实差异性定位,应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城市的空间体形、建筑风格、色彩搭配这几方面做出具体细化。

步骤四,宣传差异性定位。评判差异化的感受产生在受众心智中,心智的容量有限、只能接受有限的信息,使得人们接收资讯时痛恨复杂,喜欢简单。所以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环节,考虑到公众参与的公开性,用词描述应聚焦通俗易懂。

三、结语

第2篇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六条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座标、标高,道路红线座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第七条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应当根据城市各地段的现状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当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

第九条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第十条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受让方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受让方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

受让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而获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比例上交城市政府。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情况逐项登记,定期汇总。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深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办事效率,对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3篇

摘 要:通过对香港、上海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的考察、研究,分析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示一些开始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要从基本网络规划入手,确定合理的建设步骤,对大的枢纽要综合考虑,合理设计和建设,以确保节省投资、功能好、施工难度小。提醒一些正在筹划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要引以为鉴,重视基本网络规划,并制定合理的建设步骤。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基本网络规划;换乘枢纽;工程预留;资源共享

目前正值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高峰时期,一些城市已经初具规模,如:北京、上海、广州;一些城市正在积极筹划或开始建设,如天津、南京、深圳、杭州等;一些城市正在规划基本网络,如厦门、宁波等。笔者借工作之机,对多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进行了较深入的考察研究,发现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规划和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早期建设的轨道线没有网络概念,只是从单一的线路来考虑建设规模,基本没考虑将来与其他线路的换乘问题;另一方面,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的不成熟,关键性节点考虑深度不够,以致于真正实施起来不可行。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将给后建的轨道线带来不必要的困难,增加投资;另一方面很难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功能较差。

在此,笔者借助一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实例来强调城市轨道交通基本规划网络的重要性,希望能引起正在筹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城市,对轨道交通基本网络规划要有足够的重视。一方面要投入足够的力量,来规划基本网络;另一方面要在以后轨道线路分步建设中要严格遵照基本网络来执行,不可随意调整,体现网络的整体性、权威性,以免给相邻线的建设造成困难,同时城市的其他规划建设也要考虑避让。

香港的轨道交通很成功,不但规划建设好,换乘方便,资源共享充分,而且经营也很成功。香港地铁网络已基本建成,由6条轨道交通线组成,运营状况良好(图1),每年都有可观的运营收入。

第4篇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而它在现实中已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障碍,目前全国各城市都在对其进行着相应的改造。“城中村”的改造必然要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稳定,涉及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针对“城中村”改造中所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尤其是土地国有化、城中村改造模式、投资商参与城中村改造的途径进行分析和理论探讨。

城中村改造的概念

我国目前尚未对城中村改造进行专门立法,“城中村改造”一词也并无准确的法律定义。笔者通过分析和总结认为,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庄的村民转为居民,撤销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法律关系

(一)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主体

1.城中村所在的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在整个征地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征地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

2.城中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是城中村改造的首要利益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城中村改造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其既可作为城中村改造的被改造人,也可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人。但依据目前的中国国情,相对于地方政府,村委会往往成为半官方的“自治组织”,在改造中处于从属地位。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一方面要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行政命令;另一方面,又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维护本集体农民的利益。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是城中村改造中最重要、最直接的利益主体,村民作为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和使用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中村改造方案和安置方案均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由此确定村民的决策地位应该最高,但是现实中,农民的决策地位最低。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进行,主要取决于城中村内村民的利益是否得到妥善的法律安排和制度保障。村民最为关注的是自身利益是否最大化。城中村农民利益主要有三部分:个人财产;集体财产;村民以后的社会保障。许多时候,村民对城中村改造中安置方案不满,村民可能采取上访等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进而影响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导致城中村改造项目停滞。

4.投资商

投资商倚仗其资金雄厚,开发经验丰富的优势,弥补了政府和经济组织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投资商为追求土地开发利润收益的最大化,倾向于使其开发经营成本最小化。

(二) 城中村改造的法律客体

城中村改造涉及法律客体包括:土地、住宅、违章建筑物、村内市政基础设施、村内的文物古迹、工业厂房等。

1.土地

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是城中村改造的重点。在实践中,政府曾经采取征收和确权两种方式改变土地的性质,但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物权法》的颁布,国家从法律上已经切断了集体土地通过确权的方式转为国有土地的途径,征收成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唯一方式。

2.宅基地上的住宅

在城中村中,村民的住宅各式各样,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宅基地上,村民为了获取出租利益,全部建造了房屋,盖了三层到四层,甚者造七层者也有。有的院落比较大,房屋较少。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何平衡村民的利益,是投资商必须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3.违章建筑

在城中村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低层次,村民为了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或者是为了出租房屋获取租金的利益,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或村上的闲散土地上建造的大量的房屋,而这些房屋大多没有经过任何规划、报批、报建。对于这些没有任何手续的房屋,如果一概的按照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不符合实际。笔者认为,应该在拆迁安置方案中,对于不同的房屋应当予以区别对待,合理的补偿。

4.非住宅

非住宅是指除了住宅以外的非居住用房屋。它包括村内市政基础设施、文物古迹、工业厂房等。在城中村改造中,非住宅的难点主要是房屋性质的认定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另外,非住宅房屋安置补偿主要包括房屋补偿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用、人员安置费用。房屋补偿金是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的主体,一般以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价值的评估为基础进行核算。

(三)城中村改造中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建设单位与被拆迁主体的拆迁补偿法律关系,建设单位与城中村内物业承租人、抵押权人、继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建设单位与拆迁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等。

2.行政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改造主体确认审批法律关系、土地审批法律关系、土地征收行政许可法律关系、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强制拆迁行政法律关系、规划许可等法律关系。

城中村改造的常见模式

(一)政府改造模式

政府改造模式,是指由地方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活动的主体,全面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城中村改造方案、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方案、村民安置方案与村民安置过渡等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包揽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所有工作的一种改造模式。

(二)村民自我改造模式

村民自我改造模式,是指政府无须投入财政资金,提供优惠的改造政策指导城中村改造活动,由城中村村民通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形式决定有关本村改造的所有方案,并通过自筹资金、自行补偿、自我安置的原则完成自我改造任务。

(三)半市场化改造模式

半市场化改造模式是在村民自我改造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引入有实力的社会投资商,借助其雄厚的资金、技术实力和建设经验,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合作完成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四)市场化改造模式

市场化改造模式又称投资商主导的改造模式,即地方政府公布本地区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和要求,将开发用地和建设用地捆绑招标,并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投资商通过市场化的投标方式获得城中村改造的主体资格后,通过自筹资金完成城中村村民住宅的拆迁补偿、村民拆迁、安置或回迁及开发用地建设等方案的实施的改造模式。

投资商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方式

投资商通过前述的招拍挂或委托协议途径进入城中村改造项目后,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最切合实际的形式进行城中村改造。总结现有的法规和案例,改造城中村大致有两种形式,投资商可以具体选择通过单独开发方式或者合作开发方式,进行城中村改造。

(一) 单独开发方式

单独开发方式,是指投资商自行成立项目公司后,以项目公司为改造项目的主体和平台,通过一系列协议明确项目公司在改造项目中的权利义务,投资商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股权交易或进行其他方式合营。项目公司将担负城中村改造方案和相关协议规定的义务,同时作为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人,享有土地开发建设后的收益。

(二) 合作开发方式

1.法人型合作改造方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投资商经过协商,并经村民表决通过和投资商股东会表决同意,双方共同出资,组建城中村改造项目公司,通过出资方式、出资和股权份额、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团队的制度安排,共同实施城中村项目拆迁、土地取得、项目建设、项目销售和回迁安置等事宜。

由村委会以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均允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并且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比例没有限制。投资商提供资金,双方共同成立法人型项目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法人型合作改造模式最大的优点是避免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招拍挂引起的第三方抢拍的危险和土地变性的法律障碍。

2.合同型合作改造方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投资商协商,并经村民表决通过和投资商股东会表决同意,以投资商的名义或者两者共同的名义实施城中村项目拆迁、土地取得、项目建设、项目销售和回迁安置等事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与投资商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项目利润分配。 目前投资商多采用这种方式。

投资商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程序

笔者结合各地城中村改造的程序,总结投资商参与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步骤:

第一步骤:投资商和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拆迁改造合作协议。

在城中村改造中,投资商与城中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拆迁改造合作协议,就城中村改造的范围、改造原则、费用支付、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特别约定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二步骤:投资商主导编制城中村改造方案。

第三步骤:将合作协议和城中村改造方案(包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村委会村民批准。

投资商在与村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后,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将表决结果作为协议的附件,避免因协议无效而引起自身重大损失的不利后果。

第四步骤:投资商与村委会共同申报政府批准,政府将该村列为城中村改造计划。

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计划实际上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投资商改造地位的确认,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投资商的权利范围以及改造计划性质给予确定。只有经过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计划,才使得改造者的地位得到确认,同时确认该改造计划的性质。

第五步骤:由政府主导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

第六步骤:政府组织招拍挂,让前期参与的意向投资商获得土地。

政府通过制定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商量身定做的特殊规划条件,避免第三人对改造范围内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恶意抢牌行为。

结语

第5篇

关键词:污水量计算、污水(站)厂规模计算及用地规划、污水管网系统规划

城市排水是现代化城市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城市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是城市水污染防治和城市排渍的骨干工程。城市污水规划即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又是城市污水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城市新区污水系统规划和设计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和制约新区的发展。本文结合广东省江门市滨江新区污水工程规划设计实例,从污水量计算、污水(站)厂规模计算及用地规划、污水管网系统规划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1工程概况

广东省江门市滨江新区位于市区北部,范围是东至西江、西至江沙公路、南至北环路、北至九江大桥,总面积138.4km2,规划总人口45.05万人。其中滨江新区启动区位于滨江新区范围内,南至北环路、西至西江、东至江沙路、北至丰盛大道,总面积17.7km2,规划总人口17.7万人。

2 污水量预测

城市污水规划中,计算其污水量是首要内容,计算规模是否符合发展趋势和实际需要,将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工程总体布局、实施步骤和工程费用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合理确定水量规模十分重要。城市新区污水规模和新区的开发强度、功能定位、产业结构等直接关系,用水指标的选取要结合新区的实际确定。江门市滨江新区及其启动区污水量按以下方法及步骤计算。

2.1 用水量指标确定

(1)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以下简称给水规范)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一区大城市700-1100L/人・d(江门市属于一区特大城市);《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市区2020年指标800L/人・d;《江门市主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确定指标为500 L/人•d;主城区供水现状指标为569 L/人・d。

人均综合用水量高低与工业所占比例有直接关系,滨江新区工业用地约占总用地的6.45%,相对主城区现状工业比例(25.86%)不高。结合规范、相关规划及现状用水指标,确定滨江新区的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略低于给水规范下限值,高于现状值,即为650 L/人•d。

(2)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给水规范指标一区特大城市300-540L/人・d;主城区供水现状指标为329L/人・d。结合江门市实际用水发展规律,规划确定滨江新区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符合规范值,高于现状值,即为400L/人・d。

(3)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滨江新区人口低密度区域,规划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按给水规范下限取值。

2.2 用水量预测

根据分区规划的人口规模及用地规模,预测出的用水量为最高日用水量,取日变化系数为1.2,计算平均日用水量。预测平均日用水量如表1。

从上述预测结果来看,滨江新区三种方法预测的用水量结果相差较大,主要原因是滨江新区为人口低密度区域,用地规模较大,人口规模相对小。结合实际情况,滨江新区用水量(包含启动区)采用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法的预测结果,即平均日用水量为34.68万m3/d。滨江新区启动区用水量预测结果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与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法基本相同,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区用水量采用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法的预测结果,即平均日用水量为9.15万m3/d。

2.3 污水量预测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用水量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污水排放系数为0.80,地下水渗入量按收集纯污水量的10%考虑。滨江新区平均日用水量为34.68万m3/d,其中启动区平均日用水量为9.15万m3/d。则滨江新区污水量:34.68×0.80×1.1=30.52万m3/d;其中启动区污水量:9.15×0.80×1.1=8.05万m3/d。

3污水厂处理规模及用地规划

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城市排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恰当的选择污水厂的位置及控制用地规模对于规划的总体布局、环境保护、污水利用、污水管网系统布局等都有重要的影响。新区污水厂用地规模应综合考虑区域排水规划、区域地形地貌特征、污水厂污水总量、污水处理工艺、规划用地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江门市滨江新区污水处理厂用地规模按以下方法及步骤确定。

3.1污水纳污范围

依据上一层次规划,位于滨江新区污水厂纳范围为滨江新区和区西侧棠下镇镇区范围。

3.2 污水处理率的确定

要求将规划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率达到100%是不可能的,也是无法实现的。根据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目标,确定滨江新区远期的污水处理率为95%。

3.3 棠下镇污水量确定

由于棠下镇镇区部分域属于滨江新区范围,这部分区域产生的污水量在滨江新区污水量已经统计。结合面积的比例,棠下镇其他区域产生的污水量约占镇区污水量70%(上一层次规划棠下镇预测污水量为4.50万m3/d),即棠下镇产生的污水量为:4.50×70%=3.15万m3/d。

3.4污水厂总污水量预测

棠下污水厂的污水量总量为滨江新区污水量和棠下镇污水量的总和,即:30.52+3.15=33.67万m3/d

3.5 污水厂设计处理规模规划

棠下污水厂的预测平均日污水量为33.67万m3/d,远期污水处理率为95%,确定棠下污水厂处理污水规模30万m3/d。根据新区征地情况和近期开发建设计划,计算近期污水处理规模4万m3/d。

3.6 污水厂用地规划

棠下污水厂处理规模为30万m3/d,依据《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二级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面积指标取0.55 m2/m3•d,污水厂规划控制用地面积应为16.5ha。《江门市滨江新区规划》中污水厂控制用地面积11.17ha,面积明显偏小。针对污水厂规划用地面积不够问题,规划提出两种方案:

方案一:维持《江门市滨江新区规划》中污水厂控制用地面积11.17ha不变,调整棠下污水厂的纳污范围,在滨江新区北部另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滨江新区启动区污水厂和滨江新区北部污水厂。根据污水厂规划控制用地面积,推算滨江新区启动区污水厂处理规模为16万m3/d。

方案二:调整《江门市滨江新区规划》,将污水厂周边工业用地调整为污水厂建设用地,用地面积为17.42ha,可以满足整个滨江新区和棠下镇的污水处理规模要求。

根据环境容量和水源保护区的情况,结合污水处理厂的选址要求,推荐方案一。在规划编制方案阶段,通过专家论证和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的形式,最终以方案一为实施方案。

4污水收集系统规划方案

污水管道系统规划设计根据规划区水文特点及工程要求,结合污水工程中的一些原则性、涉及面较广的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然后对各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方针政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作出综合评价,以确定最佳方案。新区污水收集系统是在分区规划确定路网的基础上进行,排水系统几乎为空白,污水主干管布局不受现状污水系统限制,规划区内污水管系统宜充分结合竖向规划、城市规划道路、区内控制点等合理布置。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污水收集系统规划方案通过以下步骤确定。

4.1 排水体制

由于启动区内分布了5个自然村,若将启动区内城中村合流制排水系统全部改造为分流制,则难度很大,,因为这些自然村巷道狭窄,改造时涉及到千家万户,需要大面积破路、拆迁,施工很复杂,工程投资大,不现实。规划排水体制为:现状的自然村旧村仍维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不变,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未来可以结合城中村改造改为分流制;其它区域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4.2 污水管网系统规划方案

棠下镇与滨江新区为一个纳污区域,共用一座污水处理厂。笔者就启动区污水管道布局问题多次与规划、市政有关部门进行探讨,提出4个方案。各方案平面布置见图1。

(1) 方案一

沿新南路布置一条污水总干管,分别沿西环路北延线、天沙河路、规划四路和丰乐路北延线布置四条污水主干管,主干管污水通过总干管跨天沙河及桐井河后排至污水处理厂,中途不设污水提升泵站。

(2) 方案二

在方案一的基础上,为减小天沙河以西新南路污水总干管的埋深,在新南路与天沙河交叉的西北角设置一污水提升泵站。

图1污水收集系统方案图

(3) 方案三

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天沙河路的污水管沿地块内部布置,即体育东路布置,近期实施的天沙河路布置管径较小的污水管,仅收集天沙河路沿线的污水(污水量较小)。

(4) 方案四

由于篁边村至周郡一带现状为山体,近期实施丰乐路延伸段困难较大,为了改善环境,尽早将自然村及现状建成区污水送至污水厂处理。本方案沿新南路布置一条污水总干管,沿北环路至篁边村、北环路、天沙河路、新南路布置污水主干管,新南路的污水主干管跨天沙河及桐井河,并在合适的位置设置一污水提升泵站,将污水送至污水厂。

以上4种污水管网的布置方案中,污水管道的建设规模相当,主要不同之处是污水泵站的设置和新南路(天沙河~污水厂段)段污水主干管的埋深。具体方案比较见表2。

从以上对比来看,四个方案的造价相差不多。虽然方案一中新南路(天沙河~污水厂段)段污水总干管埋深达7.0~9.3m,但启动区绝大部分地段为填土区,新南路(天沙河~污水厂)段填土高度约4.0m,如果采取有效措施使管道埋设能够与填土同时进行,可减小污水管道的埋深和施工难度,同时相应降低管道的建设费用;方案四理论上较好的解决的西江水厂附近的污水,但是北环路与天沙河路连接的沿河路如果近期无法实施,污水排至天沙河,污染天沙河较好的水质环境;如果丰乐路延伸段较早实施,污水可安方案一污水干管流至污水厂。经综合比选,推荐方案一为实施方案。

5 结语

城市新区(开发区)的蓬勃发展需有坚实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支持,排水规划是新区规划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结合广东省江门市滨江新区污水规划设计的实例,提出了新区污水规划要科学合理地选用污水指标计算污水量、因地制宜地选择排水体制、按照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确定污水厂用地规模、结合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有针对性地设计污水管网系统。广东省江门市滨江新区于2008年正式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新区的污水工程建设基本按照规划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GB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2] GB50318-200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3] 戴慎志等,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同济大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第6篇

关键词:控规;生态规划;景观规划;资源规划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态城市已经成为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越来越成为当今城市发展的主要趋势和优选模式。控规是我国现行规划体系框架中实施规划管理的核心层次和最重要依据,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可以最大程度实现规划的可操作性。尤其随着200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控规更是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法定地位。控规已成为当前实现生态城市的核心规划载体。然而,现有常规性的控制内容却无法满足生态城市的时代需求,因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入“生态规划”显得非常有必要。

1 城市控规阶段生态规划的必要性与内容构成

随着城市控规法定地位的确立和控规对城市局部地段建设管理力度的加大,城市局部地段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问题急需得到控规的引导,城市生态规划亟待延伸到城市控规阶段,确保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能够落实到后续的土地开发建设中去。

为了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层次匹配,城市生态规划需要在城市总规和城市详规两个层面展开,以保证生态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可以充分体现在城市规划各个层次的编制成果中,并得以实施。城市总规与控规阶段生态规划的差别主要是内容差别、深化程度差别、空间尺度与时间尺度差别。

城市生态规划在城市总规阶段和城市控规阶段主要的区别在于总规阶段城市生态规划的尺度更为宏观,而控规阶段的生态规划为中观尺度。

城市总规阶段的城市现状图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的图纸比例为1/10000或1/25000①。在这个尺度上,对生态要素的形态控制只能是极为宏观和粗略的。城市控规阶段的用地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和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的图纸比例为1/1000或1/2000。在这个中观尺度上,可以对各种生态要素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与规划。

2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引入“生态规划”

由于资源(土地、能源、水资源)紧缺、生态环境恶化等各方面的压力,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的很多城市新区逐步开始采用了有别于传统城市规划的规划设计方法。它们更加关注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采用了城市生态规划的一些方法与步骤。

城市新区生态规划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变革传统的规划建设方法与程序,强调生态要素的保护,采用了一些先进的交通、能源、水资源利用、垃圾处理系统的规划方法与技术。由于上述因素导致的相对高昂的开发成本,城市新区生态规划往往占据有利地理位置,结合产业转型机遇,在具有极高开发价值用地上,进行有别于传统城市规划的探索。

某生态科技城生态规划,规划面积约4km2。生态科技城规划较为完整地体现了城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生态规划的方法与步骤,在该规划中,生态规划团队通过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团队的密切配合,较好地将生态规划的内容与指标落实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中。

生态规划的方法包含两个层面:系统规划层面和指标设置层面。系统规划层面的应用包括采用景观生态规划方法制定人工―自然复合生态系统背景下的绿地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规划,应用综合资源规划方法制定能源规划和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在指标设置层面的应用是利用生态补偿方法制定各系统的生态指标。

2.1 景观生态规划方法

针对目前城市详规阶段常忽视场地自然因素,土地利用功能忽视场地自然条件,绿地系统生态效益不佳,难以形成稳定生态安全格局的问题,应该在土地利用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中,认识到目前城市环境是人工―自然复合的生态系统。

采用景观生态规划方法,综合考虑规划区各种自然资源(水系、植被、生物多样性、景观)和生态服务功能。充分保护重要的自然因素,在土地利用规划中,有意识地采用一些空间规划策略使绿地系统与保留的自然因素相互联系,同时嵌入规划区周边的生态系统,形成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保护物种多样性。由于城市环境人工―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属性,绝对保护不但难以实现,而且未必最好,所以应当探索结合土地利用功能,将保护与利用适度结合。

2.2 综合资源规划方法

针对资源、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提出综合资源规划,通过开源节流,提高需求侧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资源来源多样性,积极采用可再生资源,末端采取节约措施减少资源需求。

采用综合资源规划方法制定能源规划、水资源规划。提倡开源节流,通过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考虑多渠道选择水资源、能源,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能够显著降低水资源、能源耗用。

综合资源规划方法(Integrated resources planning,IRP)是“需求侧管理”概念与传统能源规划结合的产物。综合资源规划方法可以应用到区域建筑能源规划中来。文中的“区域”并非城市级别,而是指社区、街区、成片开发区等规划单元,规划面积在数平方公里以下,建筑能耗指终端能耗即采暖、空调、通风、生活热水、设备用能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建设和区域开发还会持续相当长时间,建筑能耗增长的趋势明显。作为建筑节能的基础,应当使区域建筑能源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占据必要的位置,通过规划控制性指标来约束。

2.3 生态补偿方法

目前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缺乏指导性与鼓励性措施来激励资源的节约与高效利用,生态规划中可以通过生态补偿方法来制定指导性与鼓励性措施,引导耗用较多资源的建筑承担更高的环境指标与责任。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系统内部和系统之间建立多层次生态补偿机制(自然与社会角度的生态补偿),采用积极的生态补偿措施。

生态补偿是一个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的概念。从自然属性角度,生态补偿也可称为自然生态补偿(Na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其内涵被界定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

生态补偿从社会属性角度来看是通过调整损害或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将生态环境外部性进行内部化,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自然资本或生态服务功能增殖的目的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实质是通过资源重新配置,调整和改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的相关生产关系,最终促进自然资源环境以及社会生产力发展。

生态规划中的生态补偿既体现为人―物,物―物又体现为人―人关系。本文认为生态补偿方法可以应用到城市详规阶段中,用以抵消部分人工环境对自然环境的损害,改善和维护人工―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生态效应和生态服务功能。生态补偿方法可以应用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系统生态控制性指标制定,以及从生态角度出发,协调各系统之间关系,以达到更好的生态效果。

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从社会属性出发的生态补偿是指通过指标设置等制度安排,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与自然环境的改善。具体体现在生态规划中,表现为两种形式的生态补偿:(1)单一系统的生态补偿;(2)跨系统的生态补偿。

3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生态规划的步骤及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结合

城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生态规划的规划步骤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样分为现状调研、规划方案确定和指标引导3个阶段,应该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进行,将生态要素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系统规划与控制性指标中去,切实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

3.1 生态调查与评价

3.1.1 调查各种生态要素

生态规划全面调研各种生态要素现状,包括自然生态要素和人工生态要素。将调研成果纳入城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规划的调研成果中,辅助其规划方案的确定。除了传统空间规划中强调的社会、经济等因素外,还包括地理、地质、气候、土壤、动植物、水系、自然景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蕴含量以及水资源状况等等自然生态要素。

3.1.2 分析上位规划(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和总规阶段的生态规划

包括土地利用适宜度规划、生物保护与绿化规划,针对上位城市规划及上位生态规划的不合理之处,提出调整建议和方案。如果上位城市总规缺乏上述分析,则利用生态规划方法,自行对规划区进行分析。

3.1.3 确定生态要素的保护策略

确定各种生态要素的保护策略。以生物多样性为例,需要对规划区自然生态状况作出评价,确定需要采取的景观空间规划策略。例如是通过保护场地的植被斑块,保持现有良好的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还是修复与重建自然生态系统。

3.2 生态规划方案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确定

进行城市新区生态规划的7大系统规划:包括土地利用生态规划、绿色交通规划、绿地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规划、能源规划、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绿色建筑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参照生态规划各系统规划的成果,最终确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规划图、市政设施配套和公共设施配套。在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3 城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生态指标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导指标的确定

根据生态规划的7大系统规划的规划目标和规划方案,编制对整个规划区和其中各地块具有约束力的生态指标,然后将生态指标分类,划分为规划区生态指标总表和各地块生态指标表。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土地使用、设施配套、建筑建造和行为控制)确定。

生态指标结合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和地块导则中,指导和约束后续的土地开发和建设。通过制定量化的生态指标约束规划区的3大资源(土地、能源、水资源)的耗用量,鼓励更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和良好的利用结构。对区内的建筑提出绿色建筑要求,鼓励高效、节约、循环利用资源与绿色的生活方式。

3.4 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分析

城市新区生态规划的成果最后落实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规划图、市政设施配套和公共设施配套、控制指标和备注中。

4 结论

虽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生态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总规阶段生态规划的制约,限制了生态规划的积极作用。但实践证明,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生态规划还是可以显著提升规划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集约、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总体规划;探讨

一 城市总体规划概述

所谓城市总体规划,就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就是根据国家对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区域规划和合理组织区城城镇体系的基础上,按城市自身建设条件和现状特点,合理制定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发展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布置城市道路和交通运输系统,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最终使城市工业、居住、交通和游s四大功能活动相互协调发展。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阶段性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其内容 一般包括:论证城市发展依据,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城市人口规模,选定有关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进行城市用地选择,确定规划区范围和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确定城市布局形式和城市功能分区;制定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制定给水、排水、防洪、供电、供热、燃气供应、邮电和城市用地工程准备措施等各项工程规划,并制定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的规划;制定城市活动中心和主要公共建筑位置的规划方案;制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郊区规划;地震设防城市应制定城市防震规划;改建旧城区的城市,应制定城市改建规划;确定近期建设地区范围,制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估算城市近期建设总投资;拟定实施规划的步骤和措施。

3总体规划中应附有图纸和相应文件。例如:①城市现状图;②城市用地评价图;③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图;④城市规划总图;⑤城市各项工程系统规划图;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图;⑦城市郊区规划图;⑧总体规划说明书(包括投资估算)。根据城市的不同规模、性质和特点,规划图纸可以适当合并或增减,其图纸一般为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城市郊区规划图用较小的比例尺。

4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要因地制宜地、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城市各建设项目,采取适当的城市布局结构,并落实在土地的划分上;要妥善处理中心城市与周围地区及城镇、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新建与改建、当前与长远、平时与战时、需要与可能等关系,使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步骤、内容相协调,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要注意城市景观的布局,体现城市特色。

二 城市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

城市是一个巨系统,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动态的综合体。城市规划要预见、安排和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要有效地引导城市合理发展,就必然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政府职能。

1.城市总体规划的地位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城市规划是综合规划,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方面,在调控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及建设活动方面,它是“龙头”。工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规划等专业规划,凡涉及城市土地、空间资源利用和建设活动,皆应与城市规划协调,并由城市规划来进行综合。而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权威性和受重视程度都是最高的。

2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主要发挥它的引导和控制作用。而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第一阶段,是对城市发展的战略部署,对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下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指导。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地域内的各类资源、特别是对城市地域内的空间资源进行的整体配置和综合协调,并且要妥善处理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保护城市居民的长远利益,为全体市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 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议

1要正确把握远期规划和近期规划的关系。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政府始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利用有限的资源做有限的事情,而基于这种情况,应正确把握“务虚”和“务实”的关系,一方面,应强化远景规划,落实好城市结构,布局形态,土地利用等问题,使城市决策者看清自己现在的决策对未来发展的影响,从更长远的角度更广阔的视野把握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夯实近期规划(即“务实”),滚动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将城市具体的建设项目于政府“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和城市远期规划有机结合,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并进行投资与财务分析,要解决总体规划实施时序的问题,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内容,帮助政府决定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采取最恰当的行动。

2要注重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公共政策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绝非仅仅是城市规划部门开展的一项技术工作,而是政府部门实际运作的一个政治过程,是政府行政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只有与城市政策的各个方面相结合,将规划确立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原则、准则、布局以及规划所确定的行动步骤转化为这些政策的一部分,通过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政策支持才能最终落实,才能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也才能真正实现所期望达到的城市空间关系,规划的目标才能更好实现。

3要注重与城市其他部门的协调与衔接。城市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内容的综合性,城市规划的社会性,城市各阶层目标价值取向的多元性特征,以及城市规划向导与各级团体和市民利益的密切相关性等等,就决定了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不可能是依靠个别技术精英闭门造车所能及,其必然是多方参与、协作式规划的产物,城市规划的实施将依赖于城市中的各类组织和个人,规划师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从根本上讲,规划的实施并不是由规划师或者规划部门来进行的,而是由整个社会来运作的,所以要保障规划的实施,较为务实的做法就是寻求总体规划与“计划”之间的结合.

4要增强规划内容的强制性与灵活性。新时期的城市总体规划一定要从指导功能布局、用地安排,转向以资源环境为出发点,指导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从确定性质、规模、指标,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从确定发展什么,转向保护什么,即从以开发建设为重点转向以资源利用和空间管制为重点,在具体的编制工作中,也要淡化规划年限,强化规划阶段;淡化用地性质,突出市场经济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淡化具体用地布局规划,突出空间结构规划在总体规划中的主导地位,要以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为目标,合理确定总体规划阶段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强化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指导性内容的适应性,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发挥着“规划先导”的作用,我们在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制定一个科学的城市总体规划,更要落实好城市总体规划,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总体规划发挥它应有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第8篇

一、基本情况

市规划局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原则、工作任务、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对照城市规划专门法规、条例、“三定”规定,结合规划工作职责,对行政权力逐项认真梳理,没有取消、下放、转移、整合的行政权力。清理保留的行政权力有3个权种类别23项。即行政处罚16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权力5项。其中行政处罚类设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项,《省城乡规划条例》3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5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项(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项(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6号);行政强制设定依据是《城乡规划法》2项;其他权力设定依据是《城乡规划法》4项,《省城乡规划条例》1项。以上23项行政权力2012年办理29件,其中:罚款4件,限期拆除6件,查封现场4件,其他权力15件;2013年办理30件、其中:罚款4件,限期拆除8件,查封现场5件,其他权力13件;2015年办理22件,其中:罚款8件,限期拆除6件,查封现场0件,其他权力8件;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规划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参加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级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清理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各项顺利有序推进。二是认真研究部署。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把握工作内容和标准,研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三是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由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各股室负责人参与配合,人秘股负责统筹协调各股室抓好清理工作落实。四是严格标准依据。严格根据规划局工作职能和各股室职责,对照权力清理类别,认真梳理规划业务范围内行政权力事项,界定并提出权力依据,确保各项行政权力有法可依。

(二)全面梳理,逐项分析,严格界定。一是抓好法规条例清理。根据清理实施方案要求,规划局多次召开了行政权力清理专题会议,研究清理方法,明确工作思路,由人秘股负责全面梳理城市规划相关法规,涉及到规划部门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和《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5部,并列出法规依据,建立权力清单。二是深入研究法规内容。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5部法规、条例规定逐条逐款研判,深入分析法规内涵,准确把握条款法律边界,确定行政权力范围,区分行政权属类别,经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权力3种类别23项。三是严格界定权力标准。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照相应的法规条例,对3类权属23项行政权力逐项与相关法规对照,确定以上行政权力具有国家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依据,符合职权法定原则,结合规划部门职能和行政权力执行情况,按照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四项标准,逐项归类分析,认为以上行政权力都有明确的法规依据,明确的行使部门,符合权责一致原则,必须予以保留。

(三)科学设置,简化环节,规范流程。按照清理工作任务要求,分别制定了行政权力流程图。一是严格遵照法规。坚持以法规为指导,法规明确的必要规定必须纳入执行环节,坚决不设置无关联的前置条件,确保每个步骤和环节符合客观实际和法规标准,以使整个执法过程符合法规精神。二是突出执法效率。根据行政权力涉及领域和特点,科学设置每个权力运行环节。以充分保障执法客体权利,提高行政效率为原则,优化执行步骤,形成相互协调,程序严密的执行流程。三是突出执法公正。各项行政权力的执行必须以法规为根本依据,首先要做到程序的公正,确保每个执法环节都围绕主体进行,符合整个执行要求和最终目的,不仅在执法裁定标准上保持公正,更要把程序制定的公正公平,让执法主体与对象在平等的条件和环境中履行职权。

三、主要成效

(一)全面熟悉掌握有关法规条例,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以行政权力清理为契机,组织机关人员系统学习有关法规条例,全面理解把握法规内容和内涵,准确把握行政权力的范围和标准,通过全面系统学习,干部职工对城市规划法规有了深入的认识理解,强化了贯彻落实法规责任意识,增强了抓好规划执行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权力秩序,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率。通过全面清理,规范了部门职责权限、严格界定了行政权力行使办界,彻底纠正了履行权力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通过规范完善权力行为和运行程序,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行政权力秩序,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运行机制,制定并公布了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工作流程图,明确权力事项和工作过程,实行阳光运作,做到了简化程序,公开透明、便于监督,便民高效。

(四)制定完善权力运行相关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权力责任。为保证行政权力流程图实施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积极研究并制定了行政权力部门的责任制度,明确了每个步骤和环节要履行职责,通过规范权力行为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权力部门依法履责,认真负责抓好法规贯彻落实的主体意识,促进了权力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履行职责。

四、存在的问题

(一)通过行政权力清理,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存在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处以罚款的,有时执行不坚决。

(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有时不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及时。

(三)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畅通,难以形成合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关意见建议

第9篇

在风景园林的规划和设计中,植物景观都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影响着园林景观的整体施工质量。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对于风景园林景观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并且需求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所以如何在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风景园林中设计别出心裁的植物景观是园林行业的发展重点。本文主要就风景园林中植物景观的设计原则和设计要点做了探讨。

关键词:

风景园林;植物景观;设计要点

在城市设计规划中,风景园林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项目,风景园林不仅可以美化城市的自然环境,并且能够让城市中的人们感到舒心和安逸。而作为风景园林的核心项目,植物景观影响着风景园林工程的质量好坏。对于植物景观的设计,是体现园林整体的设计规划方向和思路的过程,并且是提高风景园林的自然气息以及艺术气息的重要步骤,所以做好植物景观的设计工作才能够更好的设计好风景园林。

一、现代风景园林植物景观设计概述以及原则

我国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风景园林设计理念体系是上世纪50年代出现的,经过60多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园林建设理论已经形成了一些诸如“生态园林”、“节约型园林”的现代化园林设计理念,园林的植物景观设计也有了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体系。在园林的景观设计上,长久以来我国的设计师们已经有了大量的优秀作品产出,并且指导着我国未来的植物景观设计的发展方向。在目前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人们对植物设计的要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使得园林中的植物景观设计需要更加宽阔的领域和更加全面的思路[1]。

现代长久生活于城市中的人们,随着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对于自然的渴望更加的迫切,更加的希望能够亲近自然和谐相处。所以在现代园林的设计时,主要分为了两种类型进行设计,一种是“以人为本”的园林设计,这种园林主要的目的是为人服务,植物的设计也是以人的需求为主,目前大多数的园林设计都是以“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进行设计,使得植物景观在种植时能够满足周围建筑以及人们生活的需求,例如城市中的小型绿地、以及住宅、工厂等地方附近的小型园林。另外一种是突出自然的理念,顺应自然规律进行设计的园林,这种园林是通过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模拟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然后建造一个接近自然的环境,供市民们欣赏和生活。这种园林主要是在城市的大型绿地以及滨水的公园,郊区的公园等地方进行设计。而园林设计的规模越大,就越要注意保护自然的原生态景观。所以在建设现代化园林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造生态化完整循环的生态园林,并且对于保护和开发的关系要进行协调,保护好原生态的自然景观,发挥出风景园林的真正意义,做到城市与园林的和谐统一。

二、植物景观设计程序要点

在风景园林的植物景观设计时要经过五个步骤,首先是分析现状,其次进行概念规划,第三步进行方案设计,第四步是对方案的深化设计,最后设计施工图,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设计配合[2]。

(一)现状分析。现状分析是在进行植物景观的设计之前,对园林的施工地方情况的调查和分析,这个阶段是指导植物景观设计方向的关键,保证了园林施工后续工作的顺利展开和实施。在分析施工地区的现状时,主要要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和周边考察三个工作。资料收集是对施工场地所属的城市地区的规划理念以及植物的地域性分布情况进行资料的收集,并且收集当地的基本气象、土壤、水温、地质的情况以及当地与植物相关的一些传说和典故。现场调研就是对施工产地的土壤等情况进行具体的考察和分析。分析是对施工地区周边的整体绿化情况,以及周边的建筑物等情况进行了解。

(二)概念规划。概念规划是设计师根据施工地区所属城市的整体规划理念,结合现状分析的资料对植物景观的设计提出一个大概的规划思路,并提出整个园林植物景观的设计新意和特色。

(三)设计方案。在规划好植物景观设计的概念之后,就要进行方案的设计,方案设计是调整规划概念中的层次以及内容,并且将概念进行深化和细化,将宏观的概念方向变成具体的细节步骤。在进行方案设计时,要将规划的宏观内容全面有序的展开,将植物景观的特色进行分区,并整合植物景观的空间构成然后设计出一套合理的方案。

(四)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是对方案设计内容的再次细化和调整。将方案这几中的内容借鉴园林植物配置和设计的原则,对植物进行分类,归置,并且表面种植的数量和需要间隔的距离等,深化设计是在进行方案设计的时候同步进行的细化过程,是对方案设计的进一步完善和全面的调整。

(五)设计施工图。施工图的设计囊括了植物种植的施工以及工程的预算、工程的监管和验收等工程的各个方面具体细节的设计。施工图能够准确的表达出种植某种植物的目的以及种植植物的具体步骤和细节。植物的施工图明确了植物种类、名称、种植位置、行距、数量、规格等大多数需要施工中注意的问题,并且表面了植物的选用情况以及种植植物苗木的质量,苗木的移栽方法等资料和要求。是最终进行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3]。

(六)施工配合。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一些不可控的情况而出现种植的问题。施工配合就是在施工中对现场施工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优化,并重新设计的过程。设计师要在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全方位的指导,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出现的问题,并且对现场的施工问题进行解决和优化。这个过程影响着整个工程的效果和最终的施工质量,所以设计师要积极的对施工进行配合。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风景园林的设计中,植物景观设计是最重要的环节,只有遵循现代园林设计原则,并且做好设计前的现状分析,提出具有特色的规划概念,同时提出全面的设计方案并且加以深化完善,形成指导施工的施工图,才能够使植物景观在施工中更加有效,使风景园林的质量更加优秀。

参考文献:

[1]牛艳玲.城郊体验型农业休闲园植物景观设计[J].湖北农业科学,2014,53(17):4100-4104.

[2]任斌斌,冯久莹,李树华等.模拟邯郸地区自然群落的植物景观设计[J].浙江农林大学学报,2011,28(6):870-877.

第10篇

关键词:城市给水管网系统;规划设计;取水建筑物;泵站;输水管线;城市用水量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2-0011-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2.006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得到了空前的发展,随着用水人口和用水量的不断增多,原有给水系统不堪重负,有些地区已经出现水量欠缺的现象,低压区也在不断增多。此外,在管网维护上主要依靠工作人员的维修经验,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及科学分析,管网工作常常工作于非最佳状态,这不但会造成水量浪费,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出现停水事件。供水企业在确定管线走线和管径时通常是依据经验来进行的,由于实际管网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管网的设计具有变量多、约束条件复杂的特点,进行城市给水管网系统的规划设计对于解决城市供水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城市给水管网系统规划设计的发展

城市给水管网系统的优化设计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我国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总体而言,给水管网系统的优化设计经历了从单一型向复合型发展的过程,主要包括经典优化理论及应用启发式算法研究及发展多方法优化地理信息系统。随着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一些新型算法不断应用于管网优化计算中,如人工神经网络法、遗传算法等,这些新技术促进了可视化技术和集成GIS的开发。随着管网优化研究领域的发展,管网运行的可靠性在提高,经济性在优化,环状管网与树状相结合的形式得以发展。当前,在我国的大城市中,给水管网已经形成了大型化、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管网规模,这对建设管网和进行管网的管理而言具有较高的要求。

2 给水管网规划设计的任务及原则

2.1 给水管网规划设计的任务

城市给水管网规划设计通常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在确定的水厂规模和位置背景下,对管网的模型进行建立和对运行工况进行计算,找到一个投资少、低能耗、安全可靠性高的管网系统设计方案。具体而言,进行城市给水管网规划设计的任务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管网的优化布置。作为给水管网规划设计的基础,管网的优化布置是否科学合理对于给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及经济性而言意义重大。此外还要注意供水分区及供水方式的优化,正确选择串联供水或并联加压的供水方式,加压站的设置要科学合理,保证供水系统的运行费用最低。其次是管径的优化设计。在给水管网中,管径的大小关系着系统的布局,受管段在管网系统中所承担的责任影响;在管网优化设计上,要基于管网的最优布置,通过优化模型进行求解。

2.2 给水管网规划设计的原则

作为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城市给水工程设计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1)要对城市的未来发展有科学的把握。给水系统的建设受城市未来发展所导向,在进行规划设计时要结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近期和远期的供水量;(2)规划设计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要对当前城市给水管网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给出应对措施,结合给水调查报告深入分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给出解决措施;(3)在规划设计完成后,要基于供水需求和管网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尽可能地节省投资和降低能源消耗,保证可操

作性。

3 城市给水管网规划设计

3.1 管网系统优化设计

城市给水管网的主要功能是存储、输送以及分配水资源,它为城市的各项生活生产提供必要的水源,整个建设具有投资大和运行能耗高的特点,所以在城市给水工程设计中进行合理规划和优化设计十分重要。一般而言,给水管网的规划设计采用的是以下方法及

步骤:

3.1.1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近期和远期的供水范围、城市的用水总量规模上,需要与城市的总体规划相结合。相关规范指出,给水工程设计需要遵循的原则之一是:结合城市的远近期规划,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近期设计的参考年限以5~10年为宜,远期设计的参考年限以10~20年为宜。

3.1.2 结合城市布局及地形地势。在规划时,要进行供水分区的划分,对给水管网系统进行布置,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与小城市不同的是,大型城市的建设区面积极大,区域之间的地形高差十分明显,这个给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带来了难度,导致管网系统的布置存在较多的形式。在规划中,要对不同的布置方案进行比较,找到最优方案。一般而言,管网的布置方案要考虑到输配水干管,可以忽略影响较小的给水支管;干管的布置要依据城市的规划布局和水源位置、供水形势等进行合理确定。

3.1.3 建立规划设计模型。在建立规划设计模型时,首先要进行模型目标函数以及约束条件的确定,数学模型的目标函数是经济性,其他方面是约束条件。传统的城市给水管网规划只是单一的造价规划,采用的模型是线性规划模型,以合理配置系统管段管径为最终结果。当前,在给水管网优化设计中,大部分采用的是非线性规划模型,包含有管网、泵站的投资建设及运行维修费用等。通过优化计算,在满足全部约束条件的前提下,进行目标函数最小化求解,从而有效降低系统的投资和运行维修费用。

3.1.4 计算方法选择。在优化计算方法的选择上,主要有两大类,分别是局部优化、全局优化。其中,前者采用的是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等;后者采用的是遗传算法、蚁群算法等。

3.2 改造工程的优化设计

为了提高城市给水系统的供水质量及保证安全供水,很多城市需要对过去的给水管网进行改造。一般而言,城市给水管网的改造涉及到新增供水干管、管道管径的调整、受损严重管道的更换、增压泵站的扩建新增等。实施优化设计能够有效减小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管网改造方案的科学合理。城市给水管网改造的目的是依据目标进行模型的构造,采用优化理论进行设计参数的合理确定和方案的选择。通常情况下,进行给水管网改造规划设计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是进行城市供水量、用水量、水厂、管网等资料的调查及收集,建立相应的结构数据库;其次要依据城市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以及相应的规划布局,建立管网给水优化设计模型,对系统的运行工况进行模拟,通过模拟可以发现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出调整措施,对改造的可行性进行研究,依据模拟结果对方案的技术、经济、安全性能等指标进行评估分析,找出最优的改造方案;最后是进行给水管网改造范围的确定,制定合理的管网改造方案。要与当前城市供水中存在的问题相结合,分清主次,合理安排改造计划,进行供水干管的新建,对当前的管道管径进行合理调整,及时更换老化的管道。

4 结语

本文针对城市给水管网系统的规划设计进行探讨,介绍了相关技术的发展,对其优化规划设计的原则进行了梳理,探讨了具体方法及实现步骤。总而言之,城市给水管网规划设计关乎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国当前的城市给水管网规划理论依然处在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为了使得计算方法更加精确和完善,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形成一套完善的联系实际的理论系统。

参考文献

[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S].

[2] 尹学农,任群,王国华,王雪峰.给水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优化与运行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大学,2007.

[3] 苗秀荣.城市给水管网优化设计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8,(1).

第11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11〕53号)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规划工作公开公正,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至2011年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孝感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陈学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童蓉兼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孝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将在近期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动员。10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规划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10月10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把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好、落实好,10月下旬通过“孝感规划在线”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2011年10月至12月)

对照《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近几年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自纠报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11年10月至2011年10月)

1、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在规划审批中,大力推进规划委员会制、办公例会制、方案择优制、专家评审制和听证公示制等“五制”,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尊重规律、尊重群众的良好氛围,增强规划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对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前听证和网上公示,公布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增强规划审批的透明度。着力推进规划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行外网审批监察、内网审查传递资料,内外网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快速运转和按时办结,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3、抓紧制定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当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完成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建立规划领域信用记录制度(由法制监督科负责)、完善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机制(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各部门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2011年12月至2011年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第12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技术;管理

高层建筑是城市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所诞生的必然产物,这也是由于城市土地配置越发紧张所导致的后果。同时,高层建筑也是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的象征,其自身拥有的高层数、深基础等特质,在建筑行业中被归为超高层建筑的类型,施工过程中,高层建筑的活动量极大,步骤也极其繁琐,并且涉及到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还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这就使得高层建筑工程的建筑技术以及管控活动变得越发的空难,因此,必须要利用多种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建筑活动能够顺利的展开。

1、工程概括

本工程为某市某综合商业广场,2幢20层对称布置,下设4层裙房,地下室1层。南主楼为商住楼,北主楼为商办楼。1-4层为餐饮、娱乐和商场等营业性建筑,5层为管道层,地下室为车库和设备层。

2、关于建设步骤

高层建筑工程中施工总流程在施工流程中有着极属于最高层次,这一部分所体现出来的是建设工作中与其他单项环节之间的流水关系。同时,建设步骤的管理也是建筑工程活动展开管理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建筑工程的经济以及技术这两者之间的融合体现。

2.1 施工流水控制

建筑工程的流水区域在进行划分的过程中,必须要结合核心结构体以及塔楼这两个因素开进行划分。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分为三个主要区域:主体核心、主体、主体以外。建筑工程主体以外的区域要与建筑工程自身的面积相结合,以此来与组织规定进行更为详细的划分。塔楼由于与其他地区之间建设的工期阶段不同,这使得塔楼与其他建设工程之间有着极大的差别。但在进行地下结构建设之后,能够使得塔楼与其他区域联系起来,但是这种联系较为复杂,并且流水活动的相关变动性极多,当建筑工程项目在使用不同的建设措施之后,所呈现出的意义也有着极大的差别。

2.2 关于塔楼的建设步骤

它的活动区间非常小,不过工序很多。单单的结构项目建设就有超过十道,而且所有的工序都具有自身的独特活动区域。所以塔楼的活动区域非常珍贵,要切实的结合相关的规定对其设置建设步骤,在竖直方向上有序的设置活动区域,以此来保证所有的建设活动能够从下到上依次开展。该项目经由恰当的设置活动步骤,确保了所有的分享活动都能够有效的搭接到一起,其均速一般是每层进行大约三天。

3、关于建设速率的规划

建设速率的规划控制对于建筑工程的组织设计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这还是保证各个项目能够按照总体计划展开,并且如期完成工程施工的一个重要方式。因此,建筑工程建设速率的掌控是对建筑工程施工工期进行掌控的关键措施。

3.1 施工总进度计划

总进度计划主要是和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规划相结合,以此来开展对建筑工程不同项目环节的时间层次设置。科学合理的对总进度进行计划,能够保证工程完成的效率,并且还能够促使建筑工程的资金投入的降低,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3.2 关于塔楼的建设速率的规划

塔楼的建设速率规划是建立在当前已有的总体工程速率规划之上,并且与当前工期要求和实际工程资源这两者相结合才能够顺利的开展,此外,还要考虑到建筑施工步骤控制以及建筑规范原则等方面的因素,利用不同视图的方式来展现出塔楼从工程施工起直到施工完成,以此来精确的对施工过程中各个项目合理安排。

4、关键专业的建设技术以及管控活动

4.1 钢筋工程

4.1.1 平台楼板、筒体墙等钢筋网的绑扎。对于两排钢筋来讲,它们的连接点要设置牢靠,中心区域要间隔一根设置梅花形。双向主筋的钢筋网,则需全部钢筋的相交点扎牢,绑扎时应注意相邻绑扎点的铁丝要成“八”字形,以免网井歪斜变形。

楼板上下排钢筋之间应放置“凸”“丌”形Φ12撑筋,以保证双排钢筋间距。正确筒简体的钢筋采用“∽”箍加混凝土垫块。柱用带铅丝的混凝土垫块,梁板用混凝土垫块来控制混凝土保护层。

4.1.2 柱或梁中的箍筋应与主筋垂直,箍筋转角与纵向钢筋支叉点均应扎牢,箍筋与纵向钢筋的支叉点可成梅花或交错扎牢,以防骨架歪斜;箍筋接头在梁中沿纵向交错布置在两根架立筋上,在柱中沿竖方向交错布置并在箍筋与柱角竖向钢筋的交接点上。

4.2 模板工程

本工程柱子共5种规格,采用角铁框九夹板面板的定型模板,弧形梁为50mm厚木底板和钢制定型侧板。其他梁、平台则用50mm厚木板及九夹板,支撑系统采用门架式多功能脚手架。

4.3 混凝土工程

4.3.1每层上部结构采取两次浇筑方法,即柱,筒体墙为1次,梁板为1次。混凝土浇筑手段采用两种方法:现阶段采用现场搅拌站塔吊,高速井架水平、垂直运输――人力小车――浇筑点。接下去则采用现场搅拌站――混凝土固定泵――垂直、水平管――楼层布料机――浇筑点。

4.3.2泵送混凝土。a、输送管的布置:垂直输送管长度与水平输送管长度的比值宜不大于3:1,水平输送管从固定泵通过弯管朝上输送,垂直输送管通过管道井向上传送,井壁每隔2m放预埋铁件,将垂直输送管固定在井筒上,水平输进管用Φ48×35钢脚手管作支承架。

b、混凝土固定泵设置在搅拌机卸料VI处。浇筑时设置布料机,设置点用Φ48钢管和脚手板搭置高50cm的支承平台,平台处支撑须加强。

4.4 垂直运输机械及设备

垂直运输机械最大的服务工作量,在上部结构施工层为木模、钢筋、混凝土、管线和脚手材料等,在中部施工层需运送内外墙体材料、地坪、门窗等装饰有关材料,在下部主要运送各种装饰材料。为此每一主楼布置高度为100m的QTZ280附着式塔吊、一台附壁式高速井架货梯和人货施工电梯一台。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城市的高层建筑修建速率发展极其迅速,并且使用了大量新兴物质和技术等。其自身整体的机构以及繁琐性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的提升,同时,对于建筑住宅内部的装修来说,其相关规定也越发变得严格,因此,技术管控必须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的规定,从而利用自身管理控制方式来使得建筑工程能够拥有更高的质量保障。

参考文献

[1]陆凯安.盒子卫生间在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应用[J].建筑技术,1991(11).

[2]王尧生.关于高层建筑施工机械的探讨[J].建筑机械化,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