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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调查研究报告

时间:2023-09-18 17:33:48

行政管理调查研究报告

第1篇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写出来的反映客观情况,评价实事是非曲直和功过利弊的书面报告。它要求对事实有分析、有观点、有材料,充分反映事实的本来面目。调查报告也就是调查研究的报告,一是调查,二是研究,三是报告。没有调查不会产生报告,光有事实调查,没有认真分析研究,也写不出有价值的报告。

调查报告是介于新闻报道与评论之间的一种文体。它与新闻报道、专题评论、工作总结等有不少相同点,但是它报告事实和交代背景比新闻更详细具体。新闻一般用事实说话,寓理于事或以事明理;而调查报告则要在叙事的基础上进分析、论文,从中引出结论,探求事物的发展规律。

调查报告的种类很多。按名称分有调查报告、考察报告、调查与思考、调查综述、专题调查、调查附记等。但对写作来说更有意义的是按内容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这类调查报告针对性很强,主要用以揭露各种矛盾和问题。

(2) 新事物的调查报告。这类调查报告着重介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涌现出来的新事物、新制度、新办法等,说明其作用、效益和意义。

(3) 历史事实的调查报告。这类调查报告用来对某一历史事件或某一重要史实进行周密考察、核实,以查清真相,澄清事实,还事物以其本来面目,得出应有的结论。

(4) 说明情况的调查报告。这类调查报告主要是采用调查和统计的方法,以事实和数据说明某种情况或某些倾向性问题,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常被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写作是以叙述情况和事实为主,在叙事中有少量精当的分析和议论,内容单一、集中、紧凑、篇幅简短,因这类调查报告提供的信息新、内容精,是大学是从事调查报告的一个主要方面。

(5) 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这类调查报告是针对特定的地区、部门或者社会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之后写成的书面报告。其内容比较全面、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等方面。

(6) 研究性和预测性的调查报告。这类调查报告的作用主要是为有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决策服务的,是实施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方法之一。它的特点是不仅包括对某个有关事项现状的调查分析以及对该事项相关要素的研究,还包括对这种研究的种种结果进行综合的推理论证,正确地做出对有关事项的评价,提出调整改革的建议,预测未来的趋势。这种调查报告在政治和社会管理、财政金融和商业市场管理以及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经营管理方面,显得越来越重要,也是历来“挑战杯”的重点推荐项目。

第2篇

摘要:在职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中科研能力的培养必不可少,因在职教育有其特殊性,针对授课过程中有计划地开设科研课题

>> 当代工科研究生诚信意识及行为现状调查报告 山东省高校历史专业研究生创新能力调查报告 兰州高校研究生博客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财经类硕士研究生职业需求特点调查报告 研究生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调查报告 医学研究生服务县级医院意向调查报告 研究生就业追踪调查报告 基于酒店员工职业能力提升的培训效果研究调查报告 中职生消费及理财状况调查报告 关于近五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所存在的问题的调查报告 自费读研政策后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成本收益分析调查报告 《研究后进生的成因及心理分析》调查报告 关于免费师范生科研态度的调查报告 中高专衔接期教师科研能力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金融危机下IT类研究生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IT类研究生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教育科研管理现状调查报告 城市初中托管生现状调查与管理对策研究》课题调查报告 关于中职生社会实践期间抗挫折能力的调查报告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4]张岸平,李冀,刘晓光,等.谈医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的提高[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12,15(6):936-937.

[5]李婉,谭金明,朱琨.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黑龙江教育,2010,(03):51-52.

[6]陈晔,孙忠梅.因材施教与高校教学管理创新问题探讨[J].教育探索,2009,(11):72-73.

基金项目:河北联合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3篇

“经济活动分析,又叫经济分析,是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的简称。它是反映经济分析研究所获得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是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计划发展指标、统计数据和调查研究所获得的资料为依据,以正确评估、总结发现规律,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胜利完成任务为目的,运用现代科学经济理论和科学分析方法,对特定范围(地区、部门、单位)经济活动(包括生产、销售、成本、财务等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不管是经济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单位,只有经常分析经济活动,才能情况明、眼睛亮、心中有数、脚步不乱,顺利地开展各项经济工作。”(引自《财经应用文写作教程》文天若著立信会计出版社出版)。按照上述观点,可以将经济运行分析理解为:经济运行分析就是对某一时期、某一领域的经济现象、经济成果及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按照科学的政治经济学观点,结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预定计划指标、统计数据和调查研究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为依据,运用统计分析和综合分析的方法所进行的旨在找出其运行特点、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综合性分析判断活动。其目的就是对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以便吸取教训、指导未来。

我们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民营经济运行分析,一般是运用统计资料和调查获得的经济信息,与历史同期纵向或与全国和其他省、市、县横向对照、比较和研究,就其经济内容、运行过程、显著特点、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作出分析、判断。通过经济运行分析,真实反映当地民营经济发展态势,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这也正是我们开展民营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目的。

二、抓好民营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意义

搞好民营经济运行分析,是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编委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局是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之一,是拟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工作;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要履行好上述职责,必须首先作好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职能转变后,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加强经济工作的宏观调控方面。具体讲,就是通过研究制定方针、政策,引导和调控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中小企业局作为指导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工作部门,必须把握民营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针对民营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这样才能保证各级政府适时调整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2、当前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适时搞好调查研究,分析运行动态,及时发现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向政府提出应对措施和政策调整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导向性意见,这样才能达到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发挥部门应有的职能作用。

3、做好民营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既是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体现政府服务宗旨的重要内容。作为指导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工作部门,不了解民营经济的运行发展情况,或只满足于一知半解,就无法履行好协调、指导和服务的工作职能,长此下去,必将有损部门和政府形象。三、搞好民营经济运行分析应具备的条件

(一)掌握民营经济运行分析所需要的基础知识

经济运行分析是一项综合运用经济理论、方针政策、统计科学等多种知识及与具体分析对象相关的专业知识,对分析对象进行的一种研究活动。所以,做好经济运行分析需要具备如下一些知识。

1、经济理论知识

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是我们目前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象、经济运行过程的基本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辩证法思想、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反映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经济学专著以及我国当代经济学家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著作和最新研究成果,都对我们进行经济运行分析具有理论指导作用。我们必须善于学习和运用这些理论去分析研究经济现象、经济过程,并从中发现本质性、规律性的东西。

2、方针政策知识

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级政府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如国务院制定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保定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实施“催生、助长、扶强”战略,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等,都是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政策依据。我们必须把这些方针政策学深、弄懂、吃透,才能用以指导我们的民营经济分析工作。因此,随时关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其变化,加强对方针政策的学习领会,对于分析研究民营经济运行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3、统计科学知识

统计科学在经济分析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我们进行经济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主要是通过统计调查所获取的统计信息;第二,对统计资料、统计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如统计分组法、综合指标法、动态分析法、指数法等等,都是统计科学所提供的;第三,对未来趋势进行预测所使用的预测方法,也主要源于统计科学提供的统计预测方法。因此,统计科学知识是民营经济分析所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知识。不掌握统计科学知识,就无法做好民营经济运行分析。

(二)调查研究是做好经济运行分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做好民营经济运行分析,需要以包括统计调查在内的调查研究为基础,在调查研究获得准确、翔实的信息资料之后,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比较和判断。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是可信的。要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健全和完善现有的统计网络体系,为调查研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从乡镇企业管理局发展到目前的中小企业局,在我们系统内已形成自下而上的统计工作网络体系,担负着民营经济统计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传输的职能。这一统计工作网络系统为我们进行民营经济运行分析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为确保民营经济运行分析搞得有条不紊、有声有色,必须继续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网络体系建设,做好扎实的统计基础工作。没有健全的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网络系统和扎实的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基础,调查研究工作就无从得到保证,更谈不上搞好民营经济运行分析。

2、调查研究的方法科学、手段完善是获得完整可靠信息的技术保障

我们进行民营经济运行分析所依据的信息资料既然是靠调查研究获得的,因此调查研究的方法就必须科学,调查手段必须完善。一方面要依靠民营经济统计网络系统进行统计调查;另一方面也要发挥统计网络之外的调查作用,如通过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获得来自基层的第一手资料;通过信函、电话等载体进行咨询、了解或利用网络、报刊等传媒获取信息等等。总之通过方法科学、手段完善的调查研究所获得的信息,才能为经济分析提供翔实、完整、准确、可靠的材料依据。这是搞好民营经济运行分析的前提条件。3、求真务实是确保调查研究及其成果真实可靠的必要条件

调查研究必须具备深入实际、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不管是调查研究,还是收集、整理、传输、使用信息,都要坚持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对统计数据进行随意删改或主观臆造所谓“数据”的作法,既是统计工作的大忌,也是调查研究工作的大忌,不仅影响调查研究工作的质量,降低可信度,而且依据这一结果作出的经济分析,将会对领导决策产生误导作用。因此,搞好调查研究、确保信息质量,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

四、编写分析报告应把握的重点

经济运行分析书面报告是依据经济运行分析过程和结果形成的文字材料,可按时间形成定期、不定期、事前、事中、事后预测分析报告以及短期、中期和长期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等;也可按领域范围形成宏观、中观和微观经济分析报告;还可将分析对象、分析角度、分析内容作为分类标准,形成综合性分析报告和专题性分析报告等等。应该说它是整个经济运行分析的最后一道工序。

(一)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的结构和内容

从文章结构方面看,经济运行分析应具备清晰醒目的标题以及由开头、主题、结论三部分构成的正文。从文章的内容看,经济运行分析主要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当前主要经济指标及经济运行情况

本部分概括叙述当前经济运行的情况,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如增加值、上缴税金、出货值等)完成情况等。这些指标完成情况可以与基期有关指标或计划指标分别进行对比,通过对比、分析、判断,得出某些结论。

2、当期经济运行特点及原因分析

本部分要求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概括出的若干特点表述清楚。为说明这些特点的存在,需要辅之以必要的统计数据资料和其他活资料,并就这些特点形成的原因作出恰当的分析阐述,以起到总结经验的作用。

3、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部分是就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应当引起关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作出分析。目的在于吸取教训,针对存在问题及原因,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经济分析时予以特别的关注,对问题要尽量反映清楚,对原因则尽可能分析透彻,以期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4、对未来经济运行趋势的预测

这一部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未来民营经济运行总体趋势的预测、判断;另一方面则是对反映民营经济运行成果的主要经济指标未来期完成情况的预测和估计。这种预测和判断,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预测和判断,目的是能够使关注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业内外各界对未来情况心中有数、以便在心理和物质两个方面做好必要的准备。

5、对策和建议

对策含有两重意思。其中主要针对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属于解决问题的措施;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对策,属于预防性措施。建议,则既包括了对解决问题应采取的措施方面的建议,也包括了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性建议。无论对策还是建议,都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的策略和措施。这既是进行民营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重要目的,也是民营经济运行分析重要作用的体现。因此,这项内容的阐述,特别需要强调观点明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表达恰当。

(二)编写报告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准确性。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实际,做到统计数据资料要准确,情况要真实,观点要正确。要扎扎实实地把数据资料搞准,对大起大落的数字要查明原因。但分析报告不应是数据资料的简单罗列,要正确地使用数据资料,通过对数据资料的分析、判断、提炼出观点,揭示经济现象的规律性。要处理数据资料和观点的关系,做到观点从大量真实的数据资料中提炼,所运用的数据资料要紧紧围绕说明观点,使二者相统一。只有这样统计分析报告才有了坚实的基础和足够的份量。

2、实用性。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有着明显的目的性、针对性,它是为一定对象服务的。因此必须抓住经济运行中反映出的主要矛盾,从错综复杂的现象中找出当前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析,为各级领导宏观调控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统计分析报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越强,质量也越高。

3、逻辑性。经济运行分析是由数据资料形成概念,从概念形成判断,由判断进行推理,并由此得出结论。要正确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的方法。判断是以准确的统计数据资料为依据,推理是以充分的依据为前提,正确的判断和推理就是要有合乎事实的逻辑性,判断推理的结果不能含糊不清、前后矛盾,要做到如实反映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因此,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要主题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晰。

4、时效性。这是保证分析报告价值的重要条件。提供不适时就是失效的分析报告。反映发展进度的统计分析报告越快越好,要争分夺秒;专题分析贵在适时,特别是前瞻性和预警性的专题分析往往会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第4篇

    1.水电前期工作及其审查

    在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的基础上,水电工程,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通常要经过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之后,才能进入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通称为水电工程前期工作。总结以往特别是最近的经验,大中型水电前期工作的周期,一般为3~4年,长则6~7年。从水电工程投资大、工期长、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的特点而言,必要的前期工作时间和前期工作的投入是确保勘测设计质量和水平的基本要求,是决策准确和提高效率的基本保证。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水电工程必须分阶段开展设计,循序渐进,充分研究,科学论证,依法决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任务是,根据水电工程开发任务的要求,初步查明、分析和评价工程建设的基本条件,对工程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初步研究和论证,从市场需求和建设条件角度对工程规模和选址提出初步意见,编制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供项目法人确立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决策使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任务是结合电力市场形势和发展规划,具体分析工程建设必要性,工程建设条件,对重大技术、经济和社会环境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计算工程投资和经济评价指标,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供项目法人投资决策和政府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开工建设使用。

    我认为,大中型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的两个阶段是必不可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更应该加强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才能确保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规避市场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行科学决策。为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前期工作时间,条件较为简单的中小型水电站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可以考虑合并,但需要在前期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工程技术、经济、环境影响和其他社会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阶段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部门职责,实行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基本途径,是检查落实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基本手段,是项目法人决策项目进程和启动下一个设计阶段的前提和基础,是项目立项申请和核准的技术基本条件之一。水电工程前期工作设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性综合审查是必要的和适当的。综合性审查会议有助于与水电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互通信息,交流观点,统一认识,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有助于明确进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部署和落实有关任务,共同促进和推动水电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进展。

    除综合性审查之外,水电工程还有不少的专项审查审批环节。这些专项审查审批环节过多,是造成水电工程立项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周期过长、建设成本增大的主要原因。市场经济形势瞬息万变,审批程序繁琐的确与市场经济的形势不协调,容易延误工程决策,造成工程建设的被动局面,增大投资风险,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其开工时间、机组发电投产时间,受到枯期、汛期的制约,耽误一、二月时间,可能就会影响发电工期一年。因此,对于水电工程而言简化行政审批,简化立项程序,有关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服务市场、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法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水电工程的专项审查包括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场地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评估等,每一项专题审查,还区分若干阶段,如大纲的评审,报告书的评审、设计报告的评审,评审后提出意见修改补充,然后复审,再报批和批复,有时还需要等待很长的报批和批复时间,实在是程序复杂,不厌其烦。本人并非一味反对专项审查,但希望合理设置设计审查批复程序,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确保效果,真正起到专项审查的作用,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的专项审查中,切忌本末倒置,喧宾夺主,而应以促进项目的进展,满足建设要求为出发点。

    近些年,河流水电开发规划设计研究中,通常要求从流域和区域的角度,对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地质灾害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阐述,并且在规划报告的审查或批复意见中对此有专门的结论和意见。水电前期工作中的环境影响应该以规划审查意见为基础,着重于减免不利影响和对策措施的研究,尽量避免重复的评价和审批。我以为简化设计审批程序,可取消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等的专项大纲评审,通过颁布标准或规范,规定专项设计研究要求,并将专项评审纳入阶段性综合审查之中,统一协调,统筹考虑,综合处理。

    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建设的要求,从国家利益出发,重新审视和修订专业部门在水电工程建设上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统一到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和程序上。

    2.立项核准和工程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应该申请核准而为未经核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事先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既要规范操作,又要加快建设,这些规定,给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立项申请、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提出了新的要求。

    大中型水电工程的建设周期很长,除前期工作外,施工期少则5~6年,长则7~8年,有的长达10年以上。水电工程的施工分为筹建期、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完建期四个阶段。从准备期开始至第一台(批)机组投产发电称为发电工期,至全部机组投产称为总工期。工程筹建期一般不包含在总工期之内。

    根据有关设计规范和国内工程建设经验,水电工程筹建期一般应完成的项目包括对外交通、施工用水、用电、场内主干道路(含桥梁)、部分生产生活设施、场地平整和沟水处理工程、通讯和征地移民等工作,水电工程筹建期一般为1年,有的长达2年,且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设备;施工准备期工程项目主要有:施工通道、导流泄水建筑物、导流挡水建筑物、主体建筑物岸坡开挖和支护、截流施工准备,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水电工程施工准备期一般为2年,长的要3年。施工筹建和准备工作不仅项目多、工期长、投资大,而且矛盾集中、问题突出,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程序较复杂。

    按照水电工程建设惯例,水电工程的开工,是指工程截流,开始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水电工程项目获得核准批复之前,必须完成大量的现场施工准备工作,才能确保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后,各项工程施工顺利展开,项目之间、工序之间计划进度合理衔接,从而保证发电工期的实现和按照计划完成工程建设。

    面对水电前期项目储备不足,而各地要求加快水电开发的这一矛盾,必须正确处理勘察设计、立项核准和工程施工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必要的设计周期和前期投入的前提下,合理搭接勘察设计、立项核准和施工准备三者间的时间,从而保证水电工程建设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为了合理衔接项目核准和工程开工建设之间的法律手续,有必要在项目核准之前,设立预核准,类似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使获得预核准后的水电项目,能够启动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工作,而不违背基本建设程序。

    我认为,项目预核准的基本要求,包括

    1)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

    2)水电站输电方案研究报告通过评审;

    3)水电站建设征地通过预评审;

    4)移民安置去向获得地方政府同意;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评审;

    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评审。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可以作为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础和启动其他相关工作的依据。例如,项目法人可依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下达封库令;项目法人也可根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水电站输电方案评审意见,委托接入系统设计,从而为可行性研究的机电设备选型、布置以及电气主接线设计提供依据;此外,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为基础,可以委托建设征地预审;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委托编制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等等。

    水电项目预核准通过后,准许开展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其间,继续深入设计研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核准手续,待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获得批准,主体工程施工便可开始并顺利实施。这种“合理搭接”需要以周密计划和高效管理为保障,从而有助于保证勘察设计周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3.意见和建议

第5篇

一、五年来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狠抓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监督

一是紧跟经济形势,以监督促发展。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常委会组织各工委对全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及41个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开展了全面调研。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东西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后,根据部分主要指标和任务在“十一五”后期完成压力较大的现状以及适应重大宏观政策调整的需要,常委会同意区政府对部分指标进行调整,使全区的“十一五”规划得到进一步完善,更加符合我区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狠抓了审计工作支持监督

一是预算审查工作。结合监督法的实施,我们根据区内公共财政建设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武汉市东西湖区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实施后,区财政局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每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有关预算收支情况的报表,并按季度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关于预算调整情况、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区长预备费使用情况也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汇报,从而使得我区财政预决算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换届以来,常委会坚持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工作,促进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区人大各工委在每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时候,分别走访相关对口联系部门,收集各单位对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主任会议,将各工委收集的意见归为发展类、调整类、支持类、民生类四类,汇总后交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时参考,督促区政府依法足额安排教育、农业、科技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本区本级预算调整的审查和监督。对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和批准调整预算的情况,按照《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授权财经工委进行预先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然后由常委会会议进行审查批准,以保证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重点支出落实到位。如,因拉动内需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今年因中央政策规定要求将土地出让金及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引起预算调整,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会对区政府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进行了预先审查,将审查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并在常委会上作了审查报告,常委会会议同意了财经工委提出的审查意见,审查批准了预算调整方案,形成了常委会审议意见并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落实,较好地规范了预算行为。三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预算严格执行。区人大常委会督促区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区本级预算执行、部门决算、政府采购等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依法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处理工作情况依法实施监督,跟踪了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效地促进了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如,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关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审议监督的暂行办法》,先后两次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对审计中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工作报告,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向区政府发出督办函,要求区政府及审计、教育、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纠正问题,完善制度。在整改工作中,常委会进行了跟踪,重点对教育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督办,督促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进行了法律追究,使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利用审查查出问题较好地促进了政府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工作。通过近年来在预算监督上的努力,我区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都发生了可喜变化。如预算编制范围进一步扩大,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预算刚性逐步增强,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等。四是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以来,区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职能,对问题单位进行了客观真实的披露。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区教育局审计及整改情况的工作报告。报告反映了区教育局财务管理不规范,核算不真实,专项资金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深化区教育局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向区政府发出督办函,要求区政府将落实情况在60日内回告区人大常委会,同时向区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审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重点部门和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部门预算和支出管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按督办函的要求,积极对教育局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理顺了教育局的财务体制,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又如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审计工作报告,对于报告中所反映的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收效甚微等问题十分重视,专门发出审议意见书,督促区政府进行整改。会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多次召集专门会议落实整改事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整改工作,努力解决实际问题。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狠抓了重大项目的监督

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因此,科学合理的建设国有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将这项工作作为经济监督工作的重点,每年年初听取和审议全区重大项目编制情况的报告,并批准该年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年中组织一次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活动,年底听取和审议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从而使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整个过程都处于人大的监督之中。例如年初常委会在作出批准区重点投资项目的决定的同时,要求区政府合理调配资金、加强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年中,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审议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全区17个新审批项目以及16个续建和结转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并适时召开常委会审议了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向政府发出了审议意见书。区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对《关于区国有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书,下发了《关于加大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督办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以及项目推进的时间。从下半年开始,区政府每月召开一次重大项目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广大群众特别关注的全民健身中心等一批项目加快了建设步伐。2008以来,国际金融危机逐渐向实体经济蔓延,我区大批中小企业都遇到了融资困难的问题。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搭建一个更大的担保平台,为全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持续稳定的担保服务,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按比例代表区政府投资的区城司需追加投入334万元。根据《东西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审议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立项、区财政单项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经济项目须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5月31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区城司在东西湖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注册资本的报告》,同意区财政增资,从而使区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四)狠抓了调研工作

围绕全区重点经济工作开展调研,积极向区委政府献计献策。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为了深入了解全区企业在发展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督促政府部门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区人大财经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黄良华的带领下,相继走访了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等职能部门,实地查看了亚东水泥、海德龙仪表、煜昌化工、孚特电池、森六汽配、飘飘食品等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先后在慈惠街道、中小企业城组织相关中小企业进行座谈。在调研过程中,财经工委收集了一系列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土地房产办证手续多、时间长的问题;企业周边道路破旧、出行困难的问题;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不好的问题等,并以东西湖人大的形式积极向区委和政府反映,得到了区委和政府的重视。同时,财经工委特别是上半年还开展了我区财源结构分析、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两型社会”及循环经济建设等调研工作。,财经工委已在《东西湖人大》上发表了《加快落实“企业服务年”相关措施的建议》、《我区财源结构分析》、《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等5篇文章。二是深入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调研,认真开展常委会审议。开展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题调研;听取财税部门对重要情况的汇报;根据区政府按月报送的预算收支情况报表和有关经济、财政、金融、税务等综合性统计报告等资料,进行认真分析,把握财政经济运行状况和基本走势;跟踪了解国家财政政策变化对区本级预算的影响。在每年第三季度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区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坚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植壮大财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落实。

(五)狠抓了法律监督和执法检查调研工作

一是支持深化部门预算及其配套改革。督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支、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实行部门预算是预算制度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区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支持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内容,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推进阶段工作安排和预算编制时间的有效衔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重点推进专项资金特别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细化工作,督促财政部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支持加强预算基础信息库、项目库体系建设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配套改革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运行机制,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二是加大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力度。主要是加强对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跟踪检查。近年来,常委会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核对财务凭证、查看相关文件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教育、农业、科技、社会保障、水务、城管、建设、土地等部门的预算和区本级基本建设支出、国有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针对项目支出不够细化、部分项目资金安排比较分散,重点不够突出,有些项目没有进行评审认定,项目经费预算流于形式,个别部门和单位财务收支不够规范,预算执行与预算脱节,预算执行中随意调整预算等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预算执行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加强预算草案的预审工作。每年第三季度,在财政部门预算正式编制之前,常委会要求各工作机构征求对口联系部门对部门预算的意见,确保教育、农业、科技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预算资金的落实。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在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抓住“两上两下”环节对预算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人代会召开前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形成初审意见书交区政府财政部门办理落实。在人代会期间组织落实好预算审查会议,起草好审查报告及其决议草案,为人代会审查预算做好服务工作。四是深入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调研,认真开展常委会审议。组织有关人员听取关于财经方面的专题汇报,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开展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题调研;听取财税部门对重要情况的汇报;根据区政府按月报送的预算收支情况报表和有关经济、财政、金融、税务等综合性统计报告等资料,进行认真分析,把握财政经济运行状况和基本走势;跟踪了解国家财政政策变化对区本级预算的影响。在每年第三季度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区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坚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植壮大财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落实。

(六)狠抓了自身建设

五年来,财经工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委员们和工作人员,不断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认真学习、领会党委、政府有关重大的财经方针和政策,联系我区的实际,抓住人大财经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财经工委还要求委员们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对财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了提高财经工委对预算审查监督的业务水平,财经工委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培训班。通过培训,大家学习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思想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主要办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及部门预算改革的进展情况》、《<审计法>的修订情况和预算执行审计的基本知识》等专题报告,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七)狠抓了制度建设

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为了解决在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制定了与经济监督密切相关的工作制度。先后通过了《东西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审议监督的暂行办法》、《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审议监督的暂行办法》、《武汉市东西湖区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使区人大常委会的经济监督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监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公共投资行为,确保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但是在《东西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审议监督的暂行办法》制定以前,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在我区处于空白状态。政府在这项工作中存在立项不够严谨、建设速度缓慢、建设资金超预算等问题,自从该制度实施后,这些状况都得到了明显改善。同时,一系列规范经济监督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大大推进了我区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使预算支出的方向更加符合中央的大政方针,更加贴近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

二、取得的成效和体会

(一)主要成效

五年来财经工委,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有了新提高;在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监督、预决算工作监督、审计工作支持监督、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督,围绕全区重点经济工作开展调研、监督,协助市区人大开展法律监督、执法检查调研、对口议案和重点建议督办、工委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各项工作跃上新台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是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实践证明,要坚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握正确的工作思路,创新人大财经工作,依法搞好履职,就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只有加强学习,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才能对工作充满热情、激情和感情,才有更加充足的工作动力和奋发有为的创新精神;只有加强学习,增长本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才能不断开创人大财经工作新局面。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工作方式,是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保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经济建设既是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中心,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中心,人大财经委的一切工作和活动只有围绕中心,贴近中心,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全力促进发展,才能在工作大局中找准工作位置和着力点;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使人大财经工作与经济建设同频共振,充满活力。三是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是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的关键。人大与政府虽然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总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人大监督的目的就是支持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发展。只有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加强监督,才能形成促进发展的共识和合力,才能使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四是加强调查研究,注重综合分析,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是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的基本方法。调查研究既是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的基本功,也是体察民情、听取民声、集中民意的重要渠道。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才能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到群众的呼声,摸到实情,提出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建议,人大财经委的工作才能真正做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只有注重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才能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财经监督的实效。

三、存在主要不足

五年来,财经工委按照认真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解放思想、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与《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如: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监督的实效性需不断提高;对政府一些重要经济决策活动参与和监督的程度不够;调研工作还需更全面和深入;监督工作一般只选择某些重点工作去开展,未能顾及面上很多工作;对政府一些重要经济决策活动参与和监督的程度不够等。

四、今后工作设想

(一)加强财经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进一步加强委内自身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重视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发挥财政经济委员会兼职委员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并及早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为审查计划、预算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和服务工作。

(二)想方设法,进一步完善计划和预算的审查制度,强化监督措施

完善计划和预算的审查制度,细化审查程序,使预算全过程都纳入依法监督运行的轨道上来,仍是今后人大财经工作努力的方向。需继续探索审查监督计划、预算工作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强化监督措施。

(三)加强调查研究,把握重点

继续围绕立法和监督两方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加强协调,以提高法规初审质量。建议结合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围绕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国有资产管理、经济结构调整、财政体制改革、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  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  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  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  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三条  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报。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  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明示,每周五12时前由2191.cn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  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由各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  局领导与分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导工作,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    会  议  制  度

 

    第二十四条  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会议。

第二十五条  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开展和外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席并记录。局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对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相关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  局务会。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  会议纪录。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一)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局长、市内各国税局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期或全年的税收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好税收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税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三)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两次。会议召开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前三天成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条  系统专业会议。系统专业会议按与会范围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由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二)由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三)部分基层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前两类会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碰头会研究决定召开。第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系统专业会议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负责。 (3)

第三十一条 各类会议要认真贯彻精减、高效、节约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召开一类会议,局长可到会讲话;召开二、三类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到会讲话,局长一般不讲话。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与会人数。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节约会议经费。

第三十二条 为切实压缩会议,为基层减负增效

,市局实行“会议日”制度。即每周四为市局机关“会议日”,会议地点一般在市局机关会议室。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日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不得安排有基层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特殊情况,要由市局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各类会议经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以“青国税函”或“青国税办函”的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凭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和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不得以便函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发以上各类会议通知,局内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局内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视同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席人员的,需事先报告;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三十五条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局长或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六条  其他会议。

(一)对于市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各类会议,有关处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报市局局长批准。

(二)对于市局承接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XX]50号)要求,办公室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青,接到通知的处室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六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下级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  局领导外出活动要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对出市的,办公室按照鲁国税办[200]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要事先向局长报告,返回局机关后,要将活动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重要情况要向局长报告。 〖4〗

    第四十条  对发生的紧急事项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涉税案件,国税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以及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问题,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XX]87号)的程序及要求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情况报告后,于当天整理形成专报,报送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局领导根据报告事项按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处室落实,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一条  外省市国税系统来我局考察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请示局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关处室按领导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

国税系统外领导同志来局与局领导商谈工作,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答复对方;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领导意见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市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除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外,市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外系统及各基层税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

 

第七章  签 报 制 度

 

第四十三条  局机关各单位凡需要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需要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召开的专业会议、培训等,均实行签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  提报单位要将请示事项填写“签报单”, “签报单”的文体、格式、编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签报单”经提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送办公室督查室统一编号、登记、复印、备案,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工作督查或下发有关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签署意见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填写“签报单”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局领导要明确签署意见,如果只签名或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对局领导签批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九条  督办查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上级转办、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目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对督办查办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内各单位承办。各单位要对承办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办公室除直接承办有关事项外,并负责登记、分办、督办、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

第五十条  督办查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办公室对督办查办事项后,应及时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交办人、事项内容、办理时间等,以备查询。局领导对各类文件会议的批示等需要督办查办的事项,也列作督办内容,一并予以登记。 《5》

(二)分办。办公室根据督办查办事项的内容和领导的具体要求填制“督查通知”,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督查通知”和督办查办件及相关材料及时送交承办单位。

(三)承办。对督办查办事项,各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

承办单位如认为督办查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于次日前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四)对两个以上单位或处室承办的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任务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要列明双方理据,送分管局长协调解决。

凡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且没有明确主、协办单位的,可按分办意见所列顺序依次速办速传,由最后承办单位负责在期限内将办理意见退办公室。

(五)督办。办公室要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记入“督办查办单”。

督办查办工作应根据事项内容和办理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需要督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

对所督办查办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根据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重新明确限办时限,由办公室进一步督办。

(六)反馈。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办公室。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后予以反馈。紧急、复杂或重大的事项,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七)结办。对承办单位或处室上报的情况,由督查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撰写《督查专报》,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局领导;对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领导明确要求处理的,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紧急事项的督查情况要随时反馈,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况,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督查部门要在办结后,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办查办事项,并归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  市局督查部门对办理意见和结果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完毕,而贻误工作,或发生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为使市局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系统的重要工作情况,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编发《上周要情》,主要内容有上级及局领导批示情况、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情况、督查督办情况、一周内的重要发文以及重要信息的摘编;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五将上述内容进行汇总,每周一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发至全系统。

 

第九章  “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五十三条  “12366在线服务中心”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政策、法规及办税程序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纳税人对税务违 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受理对xx市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纳税人进行电话工作回访。 (6)

第五十四条  “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

    (一)人工咨询业务。受理纳税人对国税征管范围的业务咨询,对通过查找资料、内部求助等方式能够准确答复的问题,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进行登记,按疑难问题业务处理。

 (二) 疑难问题业务。包括疑难问题的登记、查询、答复及回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登记,要求根据软件界面设计的内容逐项登记,对问题记录做到详细和准确;然 后根据业务范围通过内部流转管理系统转给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结果答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结果后次日内回复咨询人。如有关单位对疑难问题暂时不能答复或不能单独解决而需其它单位协同解决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在线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查询疑难问题的答复情况或办理状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回复纳税人。 

    (三)电话预约咨询业务。定时对语音信箱中的留言咨询进行登记、处理,并根据问题难易程度选择直接回复或按疑难问题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业务。受理偷税等税务违法、违章举报 或廉政举报,立即告知市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或监察室廉政举报电话,由稽查局或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受理其他举报,工作 人员先行登记,然后转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举报人。 

(五)投诉受理业务。对于国税系统工

作 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受理人员要及时将 投诉的详细内容进行登记,然后转市局投诉处理办公室(监察室),投诉处理办公室于6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和意见回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投诉人。

(六)对纳税人定期进行电话工作回访。定期通过12366系统 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来电名单,通过电话问询,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回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进行信息传递,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通过这种手段进行事后跟踪监控,强化监督,达到不断改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对未按规定期限回复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的,纳入督查考核程序。

 

第十章   调查研究制度

 

第五十五条  调查研究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是发现问题、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总结经验、研究对策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六条  局领导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各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从工作需要出发,针对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选准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第五十七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到基层单位调研及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讲求质量和效率;要尽量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调研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调查报告,报分管局领导审阅。调查报告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搞好调研成果的运用,指导税收工作的开展。 『 7

第五十八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全市国税系统中心工作以及基层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调查研究计划。要把pdca闭环管理方法运用到调研过程,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抓紧时间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五十九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要按季向机关党办、市局督查部门报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机关党委要通过讲评会、目标考核,对各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季度机关讲评会都要对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讲评,表扬先进,树立典型。

 

第十一章   大事记编写制度

 

第六十条  “xx市国家税务局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是一种及时、准确地记载和反映全市国税系统、市局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的公文形式,是机关重要的文件资料。

第六十一条  大事记记载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同志对我市国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到我局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及市局机关制定的涉及税收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条例;

(三)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情况;

(四)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局机关内设机构增减变化、干部任免和调换、重大奖惩等事项;

(六)局领导的重要活动情况;

(七)全系统和局机关的重大工作、活动情况;

(八)其它需要记载的重大事项。

第六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局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年的6月5日前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涉及本单位可记入大事记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局领导重要活动情况,由陪同人员或有关单位负责提供。

第六十三条  大事记每半年编写一期,以时间为序一事一记。记入大事记的事项要不重不漏,时间、地点、人员、主要情况都要简明扼要地记述清楚。办公室将大事记文稿编好后,经办公室主任审阅,送局长审签。

第六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印发。大事记只印发各位局领导,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事记由办公室负责留底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十二章   请假销假制度

 

第六十五条  机关干部的休假分为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对假期的范围及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一)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病假等的,要求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其中,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二)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副处级(含副处)以下干部在青1天以内的,由本处(室)领导审批,送机关党办备案;超过1天或离开xx市区的,要经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各种假期,均须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二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机关党办备案;另一份由请假人所在处室保管,作销假时用。 8

(四)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机关党办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五)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六)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六十七条  假期待遇。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个人自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工资计算,其他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路费由本单位签署意见报机关党办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报销。按规定应扣发的假期工资由机关党办直接通知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扣发。

第六十八条  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章  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借调人员,是指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从所属基层单位借调到市局机关从事短期帮助工作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各处(室)可提出借调申请。

    (一)在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中,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发生变化,暂无法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

(二)处(室)人员编制尚未达到核定人数的;

(三) 全局阶段性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

(四)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因工作需要借调的。

第七十一条  借调人员的审批程序

(一)有第七十条前三款所列情况之一者,申请处(室)必须向人事处拟报借调书面申请,并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对第四款所列情况,由人事处报局领导审批。

(二)人事处根据拟报的借调书面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系工作需要,且符合借调范围的,提出拟办意见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延长借调时间的,应重新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按上述程序审批。但连续借调两个期限后,不再续办借调手续。

(四)对市局批准需借调人员,由人事处填发《xx市国家税务局借调人员通知书》,并通知借调人员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借调人员的管理

    (一)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反馈给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

(二)借调人员不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奖金和年度考核等仍由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

第7篇

1.水电前期工作及其审查

在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的基础上,水电工程,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通常要经过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之后,才能进入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通称为水电工程前期工作。 总结 以往特别是最近的经验,大中型水电前期工作的周期,一般为3~4年,长则6~7年。从水电工程投资大、工期长、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的特点而言,必要的前期工作时间和前期工作的投入是确保勘测设计质量和水平的基本要求,是决策准确和提高效率的基本保证。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水电工程必须分阶段开展设计,循序渐进,充分研究, 科学 论证,依法决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任务是,根据水电工程开发任务的要求,初步查明、 分析 和评价工程建设的基本条件,对工程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 影响 等因素进行初步研究和论证,从市场需求和建设条件角度对工程规模和选址提出初步意见,编制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供项目法人确立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决策使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任务是结合电力市场形势和 发展 规划,具体分析工程建设必要性,工程建设条件,对重大技术、经济和社会环境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 计算 工程投资和经济评价指标,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供项目法人投资决策和政府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开工建设使用。

我认为,大中型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的两个阶段是必不可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更应该加强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才能确保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规避市场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行科学决策。为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前期工作时间,条件较为简单的中小型水电站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可以考虑合并,但需要在前期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工程技术、经济、环境影响和其他社会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阶段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部门职责,实行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基本途径,是检查落实工程建设 法律 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基本手段,是项目法人决策项目进程和启动下一个设计阶段的前提和基础,是项目立项申请和核准的技术基本条件之一。水电工程前期工作设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性综合审查是必要的和适当的。综合性审查会议有助于与水电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互通信息,交流观点,统一认识,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有助于明确进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部署和落实有关任务,共同促进和推动水电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进展。

除综合性审查之外,水电工程还有不少的专项审查审批环节。这些专项审查审批环节过多,是造成水电工程立项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周期过长、建设成本增大的主要原因。市场经济形势瞬息万变,审批程序繁琐的确与市场经济的形势不协调,容易延误工程决策,造成工程建设的被动局面,增大投资风险,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其开工时间、机组发电投产时间,受到枯期、汛期的制约,耽误一、二月时间,可能就会影响发电工期一年。因此,对于水电工程而言简化行政审批,简化立项程序,有关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服务市场、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法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 ,水电工程的专项审查包括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场地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评估等,每一项专题审查,还区分若干阶段,如大纲的评审,报告书的评审、设计报告的评审,评审后提出意见修改补充,然后复审,再报批和批复,有时还需要等待很长的报批和批复时间,实在是程序复杂,不厌其烦。本人并非一味反对专项审查,但希望合理设置设计审查批复程序,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确保效果,真正起到专项审查的作用,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的专项审查中,切忌本末倒置,喧宾夺主,而应以促进项目的进展,满足建设要求为出发点。

近些年,河流水电开发规划设计研究中,通常要求从流域和区域的角度,对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地质灾害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阐述,并且在规划报告的审查或批复意见中对此有专门的结论和意见。水电前期工作中的环境影响应该以规划审查意见为基础,着重于减免不利影响和对策措施的研究,尽量避免重复的评价和审批。我以为简化设计审批程序,可取消环保、水保、劳动安全 工业 卫生等的专项大纲评审,通过颁布标准或规范,规定专项设计研究要求,并将专项评审纳入阶段性综合审查之中,统一协调,统筹考虑,综合处理。

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建设的要求,从国家利益出发,重新审视和修订专业部门在水电工程建设上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统一到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和程序上。

2.立项核准和工程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 企业 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应该申请核准而为未经核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事先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既要规范操作,又要加快建设,这些规定,给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立项申请、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提出了新的要求。

大中型水电工程的建设周期很长,除前期工作外,施工期少则5~6年,长则7~8年,有的长达10年以上。水电工程的施工分为筹建期、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完建期四个阶段。从准备期开始至第一台(批)机组投产发电称为发电工期,至全部机组投产称为总工期。工程筹建期一般不包含在总工期之内。

根据有关设计规范和国内工程建设经验,水电工程筹建期一般应完成的项目包括对外 交通 、施工用水、用电、场内主干道路(含桥梁)、部分生产生活设施、场地平整和沟水处理工程、通讯和征地移民等工作,水电工程筹建期一般为1年,有的长达2年,且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设备;施工准备期工程项目主要有:施工通道、导流泄水建筑物、导流挡水建筑物、主体建筑物岸坡开挖和支护、截流施工准备,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水电工程施工准备期一般为2年,长的要3年。施工筹建和准备工作不仅项目多、工期长、投资大,而且矛盾集中、问题突出,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程序较复杂。

按照水电工程建设惯例,水电工程的开工,是指工程截流,开始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水电工程项目获得核准批复之前,必须完成大量的现场施工准备工作,才能确保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后,各项工程施工顺利展开,项目之间、工序之间计划进度合理衔接,从而保证发电工期的实现和按照计划完成工程建设。

面对水电前期项目储备不足,而各地要求加快水电开发的这一矛盾,必须正确处理勘察设计、立项核准和工程施工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必要的设计周期和前期投入的前提下,合理搭接勘察设计、立项核准和施工准备三者间的时间,从而保证水电工程建设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为了合理衔接项目核准和工程开工建设之间的 法律 手续,有必要在项目核准之前,设立预核准,类似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使获得预核准后的水电项目,能够启动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工作,而不违背基本建设程序。

我认为,项目预核准的基本要求,包括

1)水电站预可行性 研究 报告通过审查;

2)水电站输电方案研究报告通过评审;

3)水电站建设征地通过预评审;

4)移民安置去向获得地方政府同意;

5)环境 影响 评价报告书通过评审;

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评审。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可以作为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础和启动其他相关工作的依据。例如,项目法人可依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当地国民 经济 发展 计划和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下达封库令;项目法人也可根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水电站输电方案评审意见,委托接入系统设计,从而为可行性研究的机电设备选型、布置以及电气主接线设计提供依据;此外,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为基础,可以委托建设征地预审;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委托编制劳动安全和 工业 卫生预评价报告等等。

水电项目预核准通过后,准许开展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其间,继续深入设计研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核准手续,待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获得批准,主体工程施工便可开始并顺利实施。这种“合理搭接”需要以周密计划和高效管理为保障,从而有助于保证勘察设计周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3.意见和建议

1)水电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落实优先开发水电的基本战略,需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鼓励和保护投资人水电开发的积极性。

2)政府有关部门在水电开发权管理中,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特别是电力发展计划,充分考虑前期工作周期、投入、立项核准和投资风险等 问题 ,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进度表。

3)条件比较简单的中小型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可合并为一个阶段,或适当简化,相应有关专业评审、审查和批复以及立项核准等管理程序也要考虑做适当调整。

4)为合理搭接勘察设计、立项核准和施工准备三者间的时间,满足加快水电开发,降低工程投资的要求,建议大中型水电工程实施预核准制度,通过预核准申请的项目,允许开展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

5)简化设计审批程序,可取消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等的专项大纲评审,也可将专项评审纳入阶段性综合审查,统一协调。或通过有效决策程序,实行预可研和可研两个阶段专题评审的合理衔接,减少中间环节。

第8篇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二、工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权

我国《工会法》对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章(第19-34条)。文中仅对工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权进行介绍。工会的该权利体现在《工会法》第26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统计报告和处理。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报告、事故的统计,事故的调查和事故的处理。实行这项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掌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本单位的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伤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伤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用人单位要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对于特别重大伤亡事故,要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上述各部门。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所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如实填写统计报表,依法规定报送有关部门。统计报表是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基础工作,是分析、研究事故发生原因,掌握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的重要手段,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伤亡事故的调查。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依法进行事故调查,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按照伤亡事故的大小,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形式与要求也不同。

轻伤、重伤事故,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成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劳动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相同于这一级政府的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按照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劳动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经济综合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当作风正派,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并且不得与所发生的事故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9篇

该报告基于全国25个省、80个县、320个社区共8438个家庭的抽样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形成,涉及家庭资产、负债、收入、消费、保险、保障等各个方面的数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我国家庭金融的基本状况。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建华,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张宗益,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原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李稻葵,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马骁,西南财经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报告发布会。

权威数据,填补国内空白

家庭金融的相关数据直观反应了家庭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的行为决策,对于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家庭金融在国际上早已得到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20xx年美国金融学会(AFA)年会上,AFA主席、哈佛大学教授John Campbell断言,家庭金融将会成为金融学中继资产定价、公司金融后第三个重要的研究领域。20xx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宣布,将本应于2010年举行的消费者金融调查(SCF)提前到当年进行,以便及时直观地了解美国家庭财务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认为,为详细了解各类家庭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美联储需要直接观察各个家庭的财务变化。伴随着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崛起,中国的经济走向也成为影响世界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作为最基础的我国国民家庭金融行为也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针对中国微观家庭金融数据匮乏的现状,2010年4月,西南财经大学与中国人民银行强强联手,整合高校与政府机构优势资源,成立了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中心是迄今国内最为权威的研究中国家庭金融微观问题的机构之一。

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的问世,共历时三年,历经前期筹备、中期调研、后期数据整理、报告撰写四个阶段。32个调查小组、343人次,经过对全国25个省、80个县(市)、320个社区(村),8438份有效样本的科学分析形成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以其权威性和详实的内容填补了行业空白,是我国家庭金融微观数据领域的重大突破。此报告既是西财倡导求真务实学风、推动中国问题中国研究的重要收获,也是西财与央行携手面向社会重大需求进行协同创新的阶段性成果。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张健华局长表示:针对中国家庭开展金融调查是全面深入了解消费金融现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和前提,对政府、金融界和学术界都具有重要意义。相信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调研数据的出炉,不仅为目前对家庭消费金融行为的了解提供有价值的补充,还将为政府和监管层制定重要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关注家庭,聚焦民生热点

家庭是社会最重要的微观主体,是政府政策的最终受众。资产配置、借款、贷款、保险、消费、投资等需求,以及家庭对经济变化的反应等家庭的金融行为,都对个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有很大影响。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提供了一系列关于中国家庭金融状况的数据,其中包括:

家庭储蓄。中国家庭储蓄主要集中在高收入家庭,收入最高 10%的家庭,其储蓄率为60.6%,其储蓄占当年总储蓄的74.9%。大量低收入家庭在调查年份的支出大于或等于收入,没有或几乎没有储蓄。而中国较高储蓄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广大民众没有足够的消费动机,而在于没有足够的收入。因此,增加消费、减少储蓄最有效的政策是减少收入不均。中国政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工资增长和GDP増长速度要求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中国的储蓄率。

衍生品及债券市场。家庭对衍生品市场参与率为0.05%;家庭对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参与率为1.10%。这与我国衍生品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现实基本吻合。

家庭负债。中国家庭负债平均为6.26万元,城市家庭平均为10.08万元,农村家庭平均为3.65万元。中国家庭总体资产负债率为4.76%,城市家庭为4.08%,农村家庭为9.81%,农村家庭负债较重。

第10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工商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更好地服务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2010年全省工商系统要大力强化调查研究,突出调研主题和研究方向,努力推出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有效服务领导决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集中力量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的中心任务,密切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密切关注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创新工作思路,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发展提供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中实现更大作为。

二、调研内容

调研工作要围绕进一步落实“五求”工作要求,抓住主题,选准方向,突出重点,紧贴基层,下大力气对一定时期内事关发展、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不断增强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2010年起,省工商局、工商学会将结合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每年确定3-4个主题,突出重点研究方向,集中力量,有序有效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全省工商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2010年的调研主题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民生、强化监管执法、强化队伍建设”。具体的调研题目,省工商局将在向全系统征集并综合汇总后正式下发。重点课题和研究方向是:

(一)推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研究

研究方向:在总结以往服务发展成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产业发展规划,针对服务发展工作重点难点弱点问题和制约因素,立足工商职能,可从如何持续拓展政策空间,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扩大利用外资、农村改革发展,推动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带动战略,深化服务机制、创新服务举措等方面入手,通过深入广泛调研,采取横向、纵向比较研究方法,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路和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建议,不断创新服务发展理念,提升服务发展思路,破解服务发展难题。

(二)提升服务民生研究

研究方向: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和谐的要求,围绕当前经济和社会中关系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研究找准服务民生的结合点与介入点,认真研究更好地服务就业再就业,强化劳务中介组织监管的新措施、新办法;积极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有效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深入研究分析如何进一步发挥12315网络作用,创新和完善维权体系,提升消费维权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工商部门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对策建议。

(三)强化监管执法研究

研究方向:按照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要求,针对监管执法中的重点、难点、薄弱点,认真研究统筹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增强整治工作计划性、协调性、有效性;推进网络商务主体监管,强化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尤其是“黑网吧”,实施企业登记和出资违法行为长效监管,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信用管理,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加强竞争执法和商标、广告、合同监管;改进和完善工商所巡查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的措施和办法,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四)强化队伍建设研究

研究方向:注意总结经验,针对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如何加强和推进工商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工商所执行力和战斗力,提高队伍素质,增强队伍活力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区工商局和工商学会要及早部署,周密安排,细化分解调研任务,尽快组织成立课题组,集中力量,扎实开展调研;局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级局领导带头开展调查研究,亲自撰写调研报告,在全系统大力营造钻研业务、思考问题、研究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工商局办公室、工商学会秘书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调研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省工商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完成相应的课题调研任务。各课题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大胆牵头;配合单位要密切协作,积极参与联合调研,确保调研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提高质量。要拓宽视野,创新调研方式,整合调研资源,调动系统内外力量,采取联合调研、重点攻关等形式,注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扎实细致开展调查研究。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掌握第一手真实素材,力求把情况摸得更清,把问题找得更准,把思路提得更清晰,把措施定得更具体,努力形成有价值、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局党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工作调研主要是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调研报

告要精炼深刻,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少谈意义和成绩,要着重反映各地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多用数字和案例说话,更强调针对性、应用性和可操作性。课题调研要着重增强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重视开展前沿研究,除了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外,还可以运用相关研究方法,运用法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信息技术等各有关原理、理论对当前工作状况进行理论研究分析,对工作经验做法进行系统总结思考和理论概括升华,并用于指导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以相对宏观,体现理论性、前瞻性。

(三)把握进度,有序推进。要统筹安排,把握进度,有序推进,确保调研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课题组2010年4月中旬前要制定调研计划,4月下旬至8月下旬开展调研,9月份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修改工作。各设区市工商局、工商学会要于10月25日前分别向省工商局办公室、省工商学会秘书处推荐上报3篇工作调研报告和3篇课题调研报告。

第11篇

1本文需界定的两个基本概念

(1)问题研究。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指导授课学生,针对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各种问题展开研究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

(2)个案研究。指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个别的、特殊的案件或事例的研究。

2问题与个案研究对教学的意义

经过这几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问题与个案研究实践教学的意义大体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能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所进行的研究,无论是“问题研究”还是“个案研究”,都会从某个方面(或侧面)涉及与课程相关的问题,如人生观问题、价值观问题、民主与法制问题、改革开放中的问题、“三农”问题、道德问题、犯罪问题、网络问题、恋爱问题、学习目的与动机问题,等等。学生正是通过对感兴趣的问题或个案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课堂(书本)教学内容的理解,修正其错误认识,坚定了对教学内容真理性的认识。

(2)能培养大学生的研究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问题研究”或“个案研究”实践教学,能够较好地推动大学的创新教育活动。实践证明,这类研究能够培养大学生的调查研究能力、搜集并处理资料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3)能为课程教学提供可资利用的材料,促进教学相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问题与个案研究实践教学是针对某—问题(个案)而展开的,学生课题研究小组能够集中一段时间收集相关的资料,而这些资料中往往有不少可以利用的东西,能够补充教师在这方面教学的不足。同时,小组成员能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往往能从某一视角、某一方面对所研究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对老师的课程教学或科研可能是很有价值的。例如,有学生研究小组针对老师课堂上讲的“大学学习的最高境界是无为而学”的观点提出质疑,而有的研究小组则在研究论文中赞同老师介绍的这一观点;有的学生研究小组先是搜集大学生恋爱问题的个案(本校的、外校的和网上的),然后进行分析,写出论文。这类研究对老师丰富教学内容、进行案例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往往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问题”与“个案”的提出和选定

由于这一实践教学活动的时间还不长,开展这一实践教学的学校还不多,因而对这一问题还需进一步实践和研究。

从以往的教学实践经验出发,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条原则性的建议:

1从有利于课程教学和科研出发

我们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问题”与“个案”研究,首先要考虑要有利于课程的教学,即有利于增进学生对课程教学内容的理解,有利于澄清学生的模糊认识,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实效。但是,要达此目的,需要进行相关的科学研究。而好的“问题”与“个案”研究,就能较好地做到这一点。在教学实践中,学生的研究往往是教师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学生的研究可能是粗糙的、欠缺的、稚嫩的,如果教师在学生研究的基础上再作进一步的研究,就有可能取得我们称之的所谓“科研成果”。而学生与老师的双重研究,对推动教学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研究水平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这一活动开展得好,每年就可能有一批师生合作的研究成果产生。

2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素质出发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具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素质。因此,“问题”与“个案”的提出和选定要从这个角度进行考虑。

3根据课程属性、特点和教学内容的不同提出和选定“问题”与“个案”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四门必修课程具有不同的课程属性、特点和教学内容,因而其“问题”与“个案”的提出和选定也应有所不同。例如,某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提出的诸如:大学生学习投资效益研究、大学生文明形象的塑造研究、大学生恋爱道德约束研究、大学生健康成长与校园周边环境建设的关系研究、大学生学业管理的个案研究、大学生学习目的的个案研究、大学生价值目标追求的典型个案分析、大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的个案分析、大学生犯罪的个案分析、大学新生课余时间安排的个案分析等“问题”与“个案”研究实践教学课题,都是符合这一原则的。4与大学生的创新教育相结合

现在不少大学都在大力推行大学生的创新教育,如湖南大学实施的“SIT”计划(StudentsInnovationTraining)与思想政治理论课“问题与个案”研究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就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问题与个案”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取得好的成效,关键是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组织实施的主体

这类教学经学校或院系批准后,下一步就是如何组织实施的问题。这种组织实施的主体一般为两个层次:一是开设课程的教研室;二是任课教师。教研室的任务是组织讨论、制定和实施方案,检查督促任课教师执行实施方案。任课教师则是实施方案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如果是组成学生课题研究小组,则学生课题研究小组属于组织实施的第三层次。

2问题与个案研究课题的提出

担负课程教学的教研室根据课程的教学性质、内容和特点,精心研究、编写供学生选择的问题与个案研究课题。如果能让学生参与或提出则更能体现教学的目的与要求。研究课题应涵盖和体现课程教学的基本内容。数量至少应在50个以上。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要求和课程教学的需要,每年应对这类研究课题进行更新。如有必要,还应对这类研究课题进行归类。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研究课题可分类为:大学适应、人生理想、人际关系、道德、恋爱与择偶、、上网、课余生活、勤工俭学、人生价值,违纪与犯罪等等。

3组织学生实施

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对研究课题进行研究,可以有两种组织形式:个人形式和小组形式。

(1)个人形式。即由某个学生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任课教师对有些只需一人即可完成的研究课题或受条件限制只能由一人完成的课题,应当允许个人单独完成。

(2)小组形式。这种形式应当大力倡导。研究小组一般由3~5名学生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多于或少于此人数的须经任课教师批准。课题研究小组的成员原则上不跨班,不跨院系,特殊情况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否则会带来论文(报告)的归类装订、成绩登记与检查、查询等教学管理上的诸多问题。

课题研究小组成员对工作任务应有明确分工和合作要求。组长须经民主推选产生。研究选题应由小组民主讨论确定。此举旨在培养和体现学生的责任意识、独立工作能力、团队与合作精神和集体意识。

另外,还应帮助、鼓励学生在学术核心期刊或其他报刊上发表研究论文。

4加强课题研究的指导

(1)课题研究过程的指导。在确定选题的基础上,教师应具体指导学生进行调查(上网调查、问卷调查、访谈调查、书信调查等)、收集和处理资料、实验(各种情境的创设与数据处理)和统计,然后要进一步指导学生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

(2)论文(研究报告)格式规范性指导。本科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一般在低年级(一、二年级)开设。低年级学生初次撰写研究论文(报告),缺乏相应的知识与训练,所以教师应对他们进行论文规范性指导。任课教师可以选择典型的优秀范文,结合学生的实际进行讲授,对往年学生提交的研究论文(报告)是否合乎规范要进行讲析。如果缺少这一指导,学生提交的论文或报告就会五花八门,很不规范。更重要的是,学生不能对研究的内容进行很好的表述,影响学生科研素质以及科研写作水平的提高。实践证明,任课教师进不进行这种指导,其效果是很不一样的。

(3)指导学生制定研究计划。学生一般都缺乏制定研究计划的经验,所以教师应当对学生加以指导。学生拟定的研究计划,应报任课教师审阅同意。任课教师应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以使研究计划切实可行。

5学术道德要求与教育

学生进行课题研究,有一个学术道德教育问题。教研室对此要有明确的规定,任课教师要率先垂范。要结合课题研究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向学生提出学术道德的具体要求,并强调违反者应当承担责任。

6论文(报告)提交的若干要求

包括论文(报告)完成与提交时间的要求;附件材料(如下载的资料、摘抄复印的资料、问卷调查表、会议纪录等,用来证明调查研究工作的真实性和认真程度)和光(软)盘提交的要求;文档格式的要求;论文文件袋的要求等。

7研究论文(报告)的成绩评价

研究论文(报告)的成绩评分可以由两部分构成:论文(报告)完成过程质量评分和论文(报告)质量评分。过程质量分,用以衡量小组论文(报告)完成过程的认真态度、团队精神、任务的难易程度、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等。论文(报告)质量分,用以衡量论文(报告)的质量,包括论文(报告)的格式、结构、分析、创新性、小组总结、个人心得质量等。研究课题以小组为单位完成的则以小组论文或报告为单位进行评分,小组成员的成绩以小组得分为基础,视其表现与作用来确定。

8以课程研究论文(报告)取代传统考试的效果评价

(1)与以往的考试相比,这一改革能有效地克服学生平时轻视课堂学习、考前搞突击复习、要求老师划重点、死记硬背的弊端,能较好地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

(2)与以往的考试相比,这一改革能达到培养锻炼学生能力的目的。学生们通过从论文的选题到论文的提交这一过程,能培养锻炼多方面的能力,如社会调查能力、资料查阅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论文写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3)以论文小组的形式,能有效地解决评卷工作量过大和评卷时间过长的问题,与每个学生单个提交考试论文相比,评卷工作量可大为减少。

(4)以论文小组的形式,能使学生在论文的完成过程中,培养民主思想、团结协作意识、竞争进取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学生通过对某一课题的研究,能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从而能使学生的研究过程变成学生的自我德育过程。

(5)能有效地激励学生。课题论文小组全体成员对所提交的论文共同承担责任。小组论文质量高则每个成员相应得分高,否则就低。在同一论文小组中,还可视其成员担负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贡献的大小和个人的收获体会等因素,实行优质优分,这样一来,小组成员的论文得分是不尽相同的。

(6)这一改革注重平时教学与管理的有机结合,能较好地改变学生以往只重考试不重平时作业和表现的不良倾向,能有效地防止学生平时上课和作业不认真情况的出现。

思想政治理论课“问题与个案”实践教学探索

[摘要]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问题与个案”实践教学,对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大学生的研究创新能力,提高教学水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从有利于课程教学和课程科研出发,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素质出发,根据课程属性、特点和教学内容的不同来确定“问题”、“个案”研究项目。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是这种实践教学取得成效的关键。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问题与个案;组织实施

Abstract:Thepracticalteachingwith“problemandindividualcase"intheoreticallessonofideologyandpoliticshasimportantrealisticmeaningforimprovingstudents’politicalquality,fosteringstudents’creativeabilityandimprovingteachingquality.The“problem"and“individualcase"shouldbedeterminedbybeingadvantageoustothecourseteachingandcourseresearch,beingadvantageoustoimprovingstudents’quality,andtheattributes,characteristicsandcontentsofthecourse.Doingwelltheenforcementisthekeytoachievingsuccess.

第12篇

一、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外汇局、总参谋部等23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指导全国反洗钱工作,制定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国家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国务院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承办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和管理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制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制定司法解释。

外交部:研究反洗钱国际合作有关政策,研究并协助开展我国加入国际或区域反洗钱组织、各国政府间的反洗钱合作及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等事项。

公安部:组织、协调、指挥地方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安全部: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监察部: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司法部: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并根据有关条约和公约,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特别是协调追讨流至境外的资金。

财政部: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利用国际双边、多边合作以及相关的国际论坛,开展反洗钱工作。

建设部: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商务部: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对三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海关总署:研究建立在口岸现场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体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信息共享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税务总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工商总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广电总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法制办:参与起草反洗钱法律、法规,参与反洗钱专门法律法规立法调研。

银监会:协助人民银行研究银行业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研究制定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指引,协助人民银行对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证监会:配合人民银行研究证券期货业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监管指引,负责对证券期货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研究国际和国内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保监会:在人民银行的组织协调下,负责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保险业的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指引;对保险机构执行反洗钱法规实施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研究国际和国内保险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邮政局:协助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研究对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对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外汇局: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筛选和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参与研究本外币统一的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标准。

总参谋部:搜集、提供洗钱犯罪情报信息;协助追辑外逃犯罪分子;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加强打击边境地区的洗钱活动。

四、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全国各地区和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具体组织协调反洗钱国际合作,负责与国际或区域反洗钱组织、各国政府间的反洗钱合作事项,以及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五、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