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4 17:43:54
引言
国家教育信息化政策一直以来都是教育技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是教育信息化政策制定的阶段性统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ICT在教育教学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和深入拓展,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相继制定了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中应用的规划,以期能够创新教育教学方式,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
作为国际组织的欧盟及欧洲各国也在极力地通过教育信息化政策的颁布推动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例如,丹麦在2010年颁布了《信息技术宏大规划》,旨在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提高高中学生注册、考勤检查、课程安排及考试等流程的效率。荷兰在2010年启动了《知识网年度计??(小学、中学和职业教育)》,以帮助教师和学校管理者提高ICT能力,使数字资源更易查找和访问等。2016年3月,英国《教育部2015-2020战略规划:世界级教育与保健》,制定了未来五年的教育发展战略与规划,其中提出要大力推进STEM课程的开设率,提升相关课程的质量。德国在2016年10月出台了《数字化教育战略2030》,以大力促进数字化技能培养及数字化媒体的广泛使用,充分发掘数字化在教育各领域的潜能,增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制定体现时代特色的法律框架,并推进相关组织的战略发展,以数字化推动德国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如上页图1)。
教育信息化发展背景
1.社会经济背景
20世纪末期,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经济的发展也打破了国家间的界限,加强了世界各地间的联系和交流,与此同时,国际分工日益明显,国际竞争也日益激烈。欧洲各国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支撑,提供各种渠道,让每个人获得广泛的知识,并培养其就业的能力。欧盟于21世纪初期相继提出了数字化欧洲、i2010、欧洲2020战略等战略规划,有力推动了ICT在欧洲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支撑。
2.多元文化教育背景
欧盟现有28个成员国,各成员国在其法律制度、经济、教育发展水平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应对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挑战,2010年,《欧盟2020战略》成为欧盟下一个十年发展规划,同时,有关欧盟未来十年教育质量提升的《欧盟教育与培训合作2020战略框架》,提出了欧盟教育与培训系统要面向2020年的四大战略目标,即实现终身学习和流动学习、提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与效益、促进公平教育和社会凝聚力、在各级教育和培训中提高创新能力。
欧盟教育信息化进程和政策分析
从信息社会的构想到ICT在教育领域中广泛且深入的应用,欧洲教育信息化发展经历了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根据不同时期欧洲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关注点,笔者将欧洲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信息社会的初步构想、ICT初步应用、ICT深入应用。
1.信息社会的初步构想
(1)政策内容
20世纪90年代早期,互联网的诞生、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彻底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传统生产结构被打破。为了应对信息技术时代的挑战,欧盟国际组织于1993年颁布了《成长、竞争与就业白皮书》,首次提出信息社会的构想,指出欧盟国家必须提供渠道,让每个人可以获得广泛的知识及培养就业的能力,鼓励人们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充分应用信息技术,从而促进信息社会的构建。1994年,欧盟了《欧洲迈向信息社会之路:行动计划》,加强了信息技术在远距离工作和教育、大学和研究中心信息网络的建设等方面的应用。
(2)政策分析
①强调信息技术在人们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性。白皮书指出信息技术在让人们获得广泛的知识及培养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如解读信息的能力、渊博的知识及创造力、判断和决策力以及评估的能力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还指出,要培养就业能力及竞争力,必须先知道什么是未来必备的技术,包括基本知识、技术知识和社会技能。
②强调职业训练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性。白皮书指出,欧盟国家必须将学校和企业结合,注重学生的职业训练。通过师徒制、鼓励服务业的新职业训练等将学校与企业相结合,通过设立再教育学校、开展志愿服务等开发潜在的劳动力市场,增加学生进行职业训练的机会。
纵观该阶段的教育信息化政策,其重点是强调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增强人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应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并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就业的能力及竞争力。
2.ICT初步应用
(1)政策内容
20世纪90年代末期,为了进一步促进信息社会的实现,欧盟委员会分析了ICT将对未来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以及自身经济及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在1999年提出了《数字化欧洲:一个全民的信息社会》(简称“数字化欧洲”)的方案,其整体目标是加速欧洲向知识经济转变。“数字化欧洲”方案分为两个阶段,即2000年启动的eEurope2002(2000―2002)行动计划和2002年启动的eEurope2005(2003―2005)行动计划。eEurope2002的目标是促进高速互联网的建设及其使用,其中包含架设廉价、快速、安全的互联网,向人和能力投资,促进互联网的应用三个方面。eEurope2005的目标是确保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将更具有价格竞争力的宽带接入,开发更好的服务、内容和应用,以促进互联网在教育等领域中的全面使用。
(2)政策分析
①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欧盟在eEurope2002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必须要加强廉价、高速、安全的互联网建设,确保至2001年底,所有学校都能够接入因特网并能够使用多媒体资源及相应的服务,确保至2002年底,所有教师都能配备和熟练使用因特网和多媒体资源。eEurope2005行动计划强调了更具有价格竞争力的宽带接入和各教育机构的连网,指出至2005年底,欧盟所有成员国的所有学校都要连接到因特网上,并能够实现网络上教学和教研,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等机构也要连入网络。
②教师ICT能力培训。数字化欧洲方案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用数字技术培训教师”,具体采取的相关措施有:为学校、教师、学生配备互联网接口和多媒体辅助手段;培训教师使用数字技术,并对课堂上采用数字技术的教师给予奖励等。欧盟2000年启动的eTwinning是数字化欧洲方案中的一个重要行动计划。作为在线学习社区,eTwinning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的优势,为欧洲的学校、教师和学生搭建了一个开放的、多功能的交流和协作平台。不同学校的教师充分利用eTwinning进行合作交流,分享教学实践经验和教学资源,开展科研项目及在线培训活动,有力推动了自身的专业发展,从而也使eTwinning延伸为教师的专业学习网络平台,提升了教师的ICT应用技能,促进了学与教方式的革新。
③信息?Y源的开发利用。数字化欧洲方案中指出,应将“开发欧洲教育服务和软件”作为教育信息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eEurope2002行动计划强调要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同时制定了《欧盟开发公共部门信息框架》等专项规划。大多数欧盟成员国都计划将国家知识资源如图书馆资源数字化等。
纵观该阶段的教育信息化政策,其重点围绕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教师ICT能力培训、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方面展开,强调宽带网络的接入及其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这一阶段,欧洲ICT应用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数据显示(廖瑾,喻东,2010),与信息和通信技术相关的产业和应用对欧盟GDP增长的贡献率达25%,对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贡献率达40%。
3.ICT深入应用
(1)政策内容
2005年,欧盟推出建设欧盟信息社会2006―2010年5年战略计划《i2010-建立充满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欧洲信息社会》(简称“i2010战略”)。该计划希望建立一个开放的、有竞争力的数字经济,并且强调信息和通信技术是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融合的推动力。“i2010战略”以ICT技术为核心,包含三大支柱,涉及到建设低价、安全的高速宽带,提供丰富多样的数字服务等方面内容,其框架如上页图2所示。
面对外部日益严重的国际经济形势,以及人口老龄化、长期结构性失业等系列问题(廖瑾,喻东,2010),欧盟委员会颁布了指引欧盟发展的《欧盟2020战略》(Europe 2020-Europe’s growth strategy)(EU Commission,2010),提出了欧盟未来10年的发展重点和具体目标,它包含七大旗舰计划,其中《欧盟数字化议程》旗舰计划指出,“构建数字化统一市场、构建信息化领域统一标准、建立高速互联网、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的研发、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大信息安全工作力度、加大对信息化的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在一切可能的领域应用信息技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资源和能源,从而达到应对危机、促进增长的目的。
(2)政策分析
①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持续更新。《数字化欧洲:一个全民的信息社会》方案的实施,即通过架设廉价、快速、安全的互联网,有力地推动了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欧盟“i2010战略”明确指出要“建立单一的欧洲信息空间”,关注宽带网络速度、内容资源、互操作性、安全性四个方面的内容。《欧盟数字化议程》旗舰计划也明确指出“加强欧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整个欧洲的高速信息网络”。
②教育信息化相关标准的制定。2010年,《欧盟数字化议程》旗舰计划指出,推进信息化领域统一标准的制定,统一信息通信协议,实现成员国内的互联互通,提高数字信息的可用性。因而,在2011年6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洲标准规则》提案,要求加大信息化标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并在2011年12月,通过一项关于建立欧洲各相关方信息技术标准平台的决定,要求各成员国、企业界等认真执行有关信息化标准的政策,推动信息化标准工作的开展。
③加大信息化宣传力度和提高信息安全。欧盟把提高公众信息化素养、增强公众适应信息社会的能力作为教育信息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因而建立了信息化素养指标体系和在线教育平台。另外,为了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加大信息安全工作力度,欧盟制定实施了信息安全宏观政策,加强对网络数据和隐私的保护,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打击网络犯罪,加强宣传工作等计划,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2013年,欧盟公布《网络安全战略》,确保数字经济安全发展。
纵观该阶段的教育信息化政策,《i2010战略》和《欧洲2020战略》一脉相承(廖瑾,喻东,2010),认为信息技术是欧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关注了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更新,尤其是高速互联网络的建设,强调了推动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信息化相关标准的制定及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欧盟教育信息化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或在相关文件中对教育信息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过不断地努力,我国教育信息基础设施也初具规模,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取得了重要进展,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培训也有持续推进。
纵观欧盟教育信息化政策内容及其在教育信息化进程中的引领作用,其对我国的启示如下。
1.持续更新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教育信息化顺利推进
从宽带网络的接入、高速互联网的建设及信息安全保障到ICT设备的配置及更新,欧盟充分认识到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在整个教育信息化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颁布了一系列教育信息化政策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持续更新,从而有力推动了教育信息化的发展。
2.制定教育信息化相关的标准,推动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标准对其进行规范与引导。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欧盟委员会开展了一项“关于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指标”项目,通过定量的方法对欧盟各个国家信息技术教育应用情况进行了比较,确立了影响基础教育信息化的指标(卢双奇,赵建华,2013)。另外,《欧洲标准规则》提案的通过及“信息技术标准平台”建立的决定有力推动了欧盟教育信息化标准工作的开展。
3.建立教育信息化进程中的阶段性目标,确保教育信息化政策持续推动
欧盟在“信息社会的初步构想”阶段,注重增强公众的信息技术应用意识和渠道,并在之后大力推进了ICT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数字化欧洲:一个全民的信息社会》方案,明确了宽带网络的建设、师生ICT素养和能力的培养、内容资源的开发和应用等目标。随着教育信息化的逐步发展,欧盟教育信息化政策的侧重点转向了教育信息化标准的制定、信息技术领域的研发、信息安全等方面。由此,可以得出:在不同教育信息化阶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阶段性目标能够确保教育信息化政策对教育信息化发展起到持续推动作用。
在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的新时代,发展大数据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一样,既需提倡自由,亦要遵守秩序。一方面,开放数据的应用重塑着我们使用数据的方式,成为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大数据的变革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提出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国际社会认真对待,谋求共治,实现共赢,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成为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重要保障[1]。从克林顿时代的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到布什时代的网络反恐,再到奥巴马时代的创建网络司令部,美国的数据安全战略经历了一个“从被动预防到主动出击”的演化过程。在我国针对数据安全的研究主要是集中于技术与方法层面,政策方面的研究并不充分,鉴于此,本文试图对美国国家宏观层面的数据安全政策演化脉络与特征予以梳理,以期相关经验对我国数据安全政策提供借鉴。
1美国数据安全政策的演化路径
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美国互联网的应用已由基于军用领域迅速扩散至科研教育领域,并进一步渗透到商业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2]。从联邦政府到州立政府,再到公民的大量信息,几乎全部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当人们在享用便捷、高效的信息技术所带来的诸多好处时,相应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对人类社会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而其中尤为突出的,就是信息技术对数据安全冲击后产生的诸多安全问题。
11克林顿时代:被动防御,基础建设
在这一时期,作为全球信息化程度最高的美国,对信息系统的依赖性最大,政策效应主要体现在关注于电力、通信、交通等对国民经济、国防安全、社会稳定起关键作用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保护。1993年,克林顿政府提出兴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1995年首次提出“信息安全”的概念,2000年实施的《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作为美国21世纪总体信息安全战略和行动指南,提出将重要网络信息安全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并综合、全面、现实地制订了发展规划。该计划的实施将为美国的经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的关键部门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3]。同年,《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的颁布,将“信息安全”列为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正式组成部分,强调以安全、经济繁荣与民主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核心主轴[4]。
12小布什时代:先发制人,安全为先
小布什政府上任之初,因受9·11事件的影响,被保守主义劫持的美国,凭借“顶级大国”(Hyper Power)的实力,开始实施“新帝国”战略,美国对外战略的全球色彩逐渐明朗,为了实施以“先发制人、安全为先”为主的网络反恐战略,较明确地强调以国家安全、生存利益与权利平衡方面为主的政策导向。随之,美国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全民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防范工作。
2001年10月,布什政府意识到9·11事件后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了第13231号行政令《信息时代的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宣布成立“总统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委员会”,代表政府全面负责国家的网络空间安全工作。2002年通过的《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将“信息安全”定义为“保护信息和信息系统以避免未授权的访问、使用、泄漏、破坏、修改或者销毁,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要求政府建立一套全面的信息安全控制管理框架。2003年的《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重点突出国家政府层面的战略任务,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障要达到3个战略目标:防止针对美国关键基础设施的数码攻击,降低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脆弱性,以及一旦攻击发生将危害和恢复时间降到最低值[5]。较明确地强调以国家安全、生存利益与权利平衡方面为主的政策导向。与此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法案,来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如《加强网络安全法》、《公共网络安全法》、《加强计算机安全法》等。2006年签署的《联邦网络空间安全及信息保护研究与发展规划(CSIA)》确定了13个重要发展领域。
美国数据安全政策的演化路径、特征及启示Jan,2016Vol36No113奥巴马时代:主动出击,网络威慑
在这一时期,面临的是大数据与移动环境、社交媒体相互驱动的社会结合。大量的数据公布于众,美国棱镜门事件的曝光使国家、政府、企业、个人的隐私数据安全受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6]。
2009年5月,奥巴马在白宫公布了《网络空间政策评估——保障可信和强健的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并发表重要讲话。奥巴马在演讲词中强调,美国21世纪的经济繁荣将依赖于网络空间安全。他将网络空间安全威胁定位为“我们举国面临的最严重的国家经济和国家安全挑战之一”,并宣布数字基础设施将被视为国家战略资产。保护这一基础设施将成为国家安全的优先事项。2012年2月《网络世界中的消费者数据隐私》颁布,该报告提出了在全国数字经济发展中,将隐私数据设为商业数据管理更为现代化的概念,并构建保护隐私和促进创新的基本框架[7]。这份声明不仅强调了消费者有权在数据记录里更正数据的权利,还间接说明消费者可以用多种方式下载自己的隐私数据,并致力推动《消费者隐私权利法案(草案)》的出台。2012年《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COPPA)关于儿童的隐私进行了修订,规定了网站经营者必须向其父母提供隐私权保护政策的通知,并且扩大了包括地理位置数据和Cookie在内的个人数据收集和处理方式[8]。2012年3月《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成立“大数据高级指导小组”,旨在通过政府带动引导,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非盈利组织从海量复杂的数据集合中获取知识的能力,加速美国在科学与工程领域发明的步伐,增强国家安全,转变现有的教学和学习方式。这是美国政府在政策层面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重要举措,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2014年5月总统行政办公室的《大数据:把握机遇,守护价值》白皮书对美国大数据应用于管理的现状、政策框架和改进建议进行了集中阐述。报告指出,大数据在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等领域提供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对公民隐私产生了巨大的挑战[9]。政府不仅应当制定更多政策来关注大数据的实际应用,也应加强隐私保护技术,推动标准化的建立与应用。
从相关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出,在这一时期,美国政府对数据安全采取的政策是主动出击、网络威慑,与此同时,相关州立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宏观政策。美国加州州长杰里·布朗于2015年10月8日签署了《加利福尼亚电子通信隐私法》以保证州内公民的数据不被警方轻易获取[10]。
2美国数据安全政策演化的特征
互联网与美国社会的运作与发展密不可分,并逐渐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的各个领域,但对互联网过度的依赖必然会给国家带来相应的漏洞与恐慌。于是美国在国际上率先制订了一系列数据安全政策保障其国际领军的地位。
21因时而变的法律导向
在数据安全领域,公众对政府所掌握的信息“监听”能力尤为担忧。在克林顿时代的重点是保护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9·11事件以前公众表现出对政府强烈的不信任感,始终认为政府对国家的未来构成了重大的威胁,但9·11事件发生后,公众虽然对安全的忧虑犹存,但愿意为获得必要的安全保障暂时忍受自由权的侵犯,促使决策权力由立法机关向行政机关转移。布什将重点转为攻防结合,以国防部、国家安全局、中央情报局等为代表的国家信息安全决策机构占据优势地位[11]。自2009年《开放和透明的政府》备忘录的颁布,政府推出Data.gov,各国纷纷加入到开放政府数据运动中。与此同时,伴随着个人信息的大量泄露、企业遭遇信任危机,美国政府开始重视开放政府数据中的个人隐私保护,为能更合理的反映用户对隐私的期待,美国推动对《电子通讯隐私法案》的改革,目前已获众议院多数支持。2015年2月,白宫公布《消费者隐私权利法案(草案)》[12],该草案一方面赋予了美国民众更大的隐私权,旨在数字化时代让消费者更好地控制他们留在互联网上数据足迹的使用、存储和销售;另一方面允许各行业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监督下自主制定有关数据隐私的行为守则,并试图在保障消费者隐私并给予企业一定灵活性间寻求平衡。
22多种战略结合
美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引入网络战的国家,也是第一个积极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国家,在制定网络安全战略的同时,也制定并实施了全面的网络安全人才战略,尤其是精英的培养战略。
2000年《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的颁布,使信息安全正式成为国家安全战略框架的一部分,2003年《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的正式出台标志着国家信息安全独立地位的最终确认。从2004年开始,美国国土安全部就与美国国安局(NSA)的“信息保障司”(IAD)合作实施了“国家学术精英中心”计划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美国先后调整了国家信息安全政策,以巩固其在国际的领先地位,促使数据安全在国家信息安全政策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在政策框架中,美国强调大数据科技创新及开放数据、数据安全的重要性。一方面积极推动政府开放数据与数据安全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加强对人才培养及技术创新研发的投入。2012年6月6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将与大学和私企合作启动一项培养新一代网络专业人才的计划。这项计划的任务是:制定人才培养战略,提升国土安全部对网络竞赛和大学计划的参与程度;加强公司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跨部门合作,组建一支能在联邦政府所有机构工作的网络安全队伍。2012年9月,美国了“NICE战略计划”,旨在加强网络安全的人才队伍,通过对网络安全专业人员、在校学生、普通公众这三类群体进行教育和培训,以扩充网络安全人才储备、提高全民网络安全的风险意识、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网络安全专业队伍[13]。
23加强跨国保护合作
数据的跨国特性和高速发展的经济相互依存,决定了国家必须通过行为体之间的合作来保护特定国境内的数据安全,共同应对来自非国家行为体的挑战,实现共同的国家信息安全。在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中,最引人瞩目的是与欧盟的跨国保护合作。由于美国缺乏统一的数据保护法,未能达到欧盟指令的充分保护要求,这将妨碍个人数据在美欧之间跨境转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和欧盟于2000年达成了一个折衷的安全港协议。这就是在美国和欧盟之间的实现数据跨境流动的“美国——欧盟安全港协议”(Safe Harbor)[14],用于调整美国企业出口以及处理欧洲公民的个人数据,如姓名和住址等。简言之,这份协议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在欧盟和美国之间转移数据。协议达成后,欧委会通过“2000/520号欧盟决定”,确认安全港隐私原则以及附属条款,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达到了欧盟指令的充分保护要求。然而,在美国曝光监听丑闻及棱镜事件后,欧洲议会议员表示,将寻求终止欧美金融数据共享协议,以作为对美国“棱镜”计划窃取部分欧洲国家情报的回应。2015年10月6日,欧盟法院公布了一份无效判决 ,宣布“2000/520号欧盟决定”(Safe Harbor Decision)无效。欧盟法院认为,该决定不仅危害了尊重私生活的基本权利,而且危害了有效司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因为其没有给个体提供获取、修改、清除其个人数据的救济。此外,这份无效判决对已经存在了15年之久的美欧安全港协议的效力带来了重大挑战。成员国数据监管机构可以因此禁止美国公司在美国收集、存储其国民的个人数据[15]。尽管如此,该判决对美欧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潜在影响,以及是否会使美国公司在美国收集、存储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变得更加困难,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24经费向应用性研究倾斜
大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它将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熔于一炉,将数据安全带入一个全新又负责的时代。从美国先后制定的战略与法规不难看出,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自“9·11”后,美国信息安全技术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美国国防部高级计划研究署(DARPA),研究重点倾向于机密项目、武器项目的研究。美国信息安全研究的经费更倾向于工程性、实用技术性研究,希望支持可以立即投入应用,能获得短期回报的项目[16]。政府重视与公司合作,加大了与工业界巨头的合作,工业界已经站到了信息安全的前沿,成为实际信息技术的研究者和实施者。数据安全政策的实施以及新的数据安全技术的推广离不开政府与私营部门间的合作。因此,美国在新的数据安全政策中,把公私合作作为发展的一个重点。美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推动公司不断创新其产品内容,更新政府数据安全产品与技术,以便更好地保护国家领域内的数据安全。
3美国数据安全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与传统公共政策对比,数据安全政策更为多元、复杂。数据安全和信息化对一个国家诸多领域而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宽阔的国际视野,打破思想上的束缚,借鉴美国政府在数据安全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推进政府在战略规划、法律修订、国际合作与科技研发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快我国开放数据与数据安全平衡机制的顶层设计,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
31推动战略与法律的制定
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17],这是指导我国大数据发展的国家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旨在赋予大数据作为建设数据强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地位。2015年12月16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我国乌镇举行,大会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围绕全球互联网治理、网络安全等诸多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有鉴于此,应加快对网络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研究,加大对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保障、跨境数据流动以及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保护,建立“边开放边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原则。此外,强调数据信息资源安全,包括以商业秘密为代表的经济数据和政府部门受保护的数据,以及包括禁止拦截和窃取个人数据、个人数据存储与删除的安全保护要求,提升大数据安全保障与防范能力。
32推进国际合作,维护本国数据跨境流通安全
发展是目的,安全是前提,我们需要更广阔的国际视野与国际社会共同治理日益技术化、数据化的世界,以寻求我国的社会发展与数据跨境流通安全。第一,在研究美国数据安全政策动向基础上,捕捉机遇,以对话的方式来维护我国数据跨境流通的安全性;第二,借鉴欧盟数据安全政策并与其建立合作关系,欧盟作为拥护数据自决权的一大组织机构,将尊重私生活和隐私视为一项基本权利,数据安全在其领域内有着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2015年10月21日,英国首相卡梅伦与中国国家主席会晤后,两国就打击网络犯罪问题签署了一项“高级别安全对话”协议,旨在防止以盗窃知识产权或瘫痪系统为目的对两国企业的网络攻击。该项协议是中国和英国迈向未来更广泛安全合作的第一步[18];第三,加强与俄罗斯、印度等发展中大国的合作,增进国家政治互信,共同维护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并降低面临美国网络攻击的威慑。随着国际间网络战争的愈演愈烈,互联网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大战略空间,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以及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33寻找有利的政策工具
面对在数据安全政策、数字技术、控制权及高端设备等“西强我弱”的格局下,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已有的数据政策工具,通过推进数字技术漏洞隐患的分析与发现、人才的培养及储备,大数据学发现与创新研究能力推进我国的数据安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关键词]安全港协议;无效裁决;网络安全;合作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5 ― 0055 ― 02
一、案件源起
本案第一次引起公众注意是在2014年,一位奥地利隐私保护人士马克斯?施雷姆斯(Max Schrems)发起了一项针对Facebook欧洲子公司的大范围集体诉讼,他指控Facebook违背了欧洲数据保护法律。施雷姆斯在维也纳商业法院向Facebook也提起了这项诉讼。这些行动已经促使Facebook删除了脸部识别和过多的用户数据。不过作为欧洲唯一有权处罚Facebook的机构,爱尔兰监管机构并没有按照施雷姆斯的要求推动Facebook其他改革。当时,施雷姆斯表示:“这起案件已经持续了三年,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做出判决。他们总是承诺“下个月”或“很快”做出决定,但三年来这些投诉始终没有带来具有约束力的成果。”去年,美国和加拿大以外的任何Facebook用户都可以通过网站加入这位名叫马克斯?施雷姆斯(Max Schrems)的法律专业学生发起的集体诉讼。
虽然施雷姆斯之前的诉讼已对社交网络公司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迫使Facebook放弃面部识别程序,相关用户也可以要求Facebook公布数据。但是,施雷姆斯和其他Facebook用户认为,Facebook在其他许多方面都不尊重欧盟隐私法,其中包括参与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棱镜”项目,即Facebook通过使用有“点赞”按钮的页面跟踪任何访问这一页面的用户,帮助其收集公共互联网使用的个人数据。另外,Facebook也未经用户同意,私下使用多种用户数据。迫于爱尔兰当局对官司施加的政治压力,施雷姆斯选择在奥地利对Facebook提起新一轮。由于欧盟的运作方式,奥地利的判决仍适用于Facebook在爱尔兰的业务。安全港协议法律问题由此产生。
二、欧盟法院的裁决要点
欧盟法院于十月六号做出了对此案件裁决,并在判决书中列明了一百多条判决理由。主要的判决依据总结如下:国家监管当局的独立担保旨在确保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监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安全港协议不能保护个人资料已经或可能被转移到第三国的人员免于接受国家监管当局提出的要求;安全港计划没有规定会保护欧盟公民关于美国当局访问他们的个人资料转移到美国,只涉及商业争端解决条款;安全港计划不符合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在保护个人数据方面的标准所需的要求,所以相应的“无效”。
《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规定,原则上仅在第三国确保适当程度的数据保护的情况下,才可向第三国进行个人数据传输。欧盟法院裁决认定,即便欧委会认为第三国可确保适当程度的保护,国内监管机构在处理主张时,还必须能完全独立地审查向第三国进行个人数据传输是否符合《数据保护指令》。因此,国家数据保护机构不受欧盟委员会2000年7月安全港决议的约束。法官还认为,欧盟委员会理应查明美国依照其国内法或其国际承诺在事实上确保其对基本权利的保护程度,在本质上等同于欧盟数据保护指令项下欧盟地区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但欧委会仅仅对安全港计划进行了审查,并未将美国政府机构不受协议约束这一情况考虑在内。美国的国家安全法律允许美国政府机构可以获取存储于美国服务器中的个人数据。该判决当前产生的结果是,涉及本案的爱尔兰监管机构需依照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决定是否应基于美国无法提供适当程度的个人数据保护这一理由,暂停向美国传输脸谱公司欧洲用户的数据。也就意味着,安全港协议被欧洲法院的判决之后,虽然该裁定不会自动终止数据传输到境外,但如果公司没有充分保护用户数据,它允许各国监管机构暂停数据传输。
三、案件影响及各方态度
“我非常认同该法院的裁决”施雷姆斯则表示这是对美国监控的重大打击,并称这清楚地表明,该裁决绘制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明确对人民的监控违反了我们的基本权力,美国企业不能帮助美国间谍活动违反欧盟基本权利。同时,施雷姆斯补充说道,“这个判例法将是一个里程碑,这将对执行类似监控的欧盟成员国带来宪法挑战。”
尽管安全港协议失效被认为是隐私和监控的胜利,但给企业带来的是一系列复杂问题。分析人士认为,欧洲法院的判决将使依赖于《安全港协议》的企业不得不重新制定数据存储方案,因此一部分美国企业如果要执行新规定,将欧洲用户的数据存储在欧洲,需要在技术上做出大幅调整,从而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美国企业因为在欧洲的运营受限可能正式撤离欧洲,让欧洲用户在登录时签署个人授权,从而登录美国网页,那么它的运营方式也将会不得不采取一些新的改变。
从欧盟的立场来看,《安全港协议》的废除无疑树立了其坚决的姿态。但是后续影响的可不只是美国。一方面是欧盟贸易的受损,另一方面,欧盟各国还要面临国内众多美国科技公司用户的不满和指责。欧盟委员会副主席蒂默曼斯在宣布裁定当天表示,尽管欧洲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欧美双方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并不会就此停止,欧盟会加快与美国制订新的数据传输协议,代替被法院裁定无效的《安全港协议》。2016年2月2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和美国已经就两地公司之间传输个人数据涉及的隐私保护问题达成新的框架协议,即欧美隐私保护(EU-US Privacy Shield)协议。该协定还需经过一些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新协议将要求美国公司履行更加严格的义务来保护欧洲的个人数据。希望从欧洲得到个人数据的美国公司需要承诺关于个人数据如何处理和个人权利得到保障的“稳健义务”。美国商务部将监控企业自行并接受联邦贸易委员会依照美国法律执行的承诺书。另外,任何处理来自欧洲人力资源数据的公司必须承诺遵守欧洲数据保护相关机构的决定。欧盟委员会也表示,新协定满足了欧洲法院裁定中的要求。
四、互联网时代与数据信息安全
近年来,智慧城市建设大大加速了大数据的生产,由于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汇集了城市的地理空间信息、人口信息、经济信息、信用信息、政务信息等各种信息资源,因此,这些大数据无疑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互联网时代,用
户个人数据时刻面临被非法获取或滥用的风险,任何人都有成为网络“透明人”的可能。
很多国家都已经认识到这个严峻的问题,欧盟则在这方面有独特的经验。欧盟在 1995 年10 月就通过了《欧盟议会和欧洲委员会就有关处理和自由转移私人数据问题保护个人的指南》,明确禁止将成员国私人数据传输到对隐私权保护不力的国家。1998 年 10月,欧盟正式批准生效了具有法律性质的《个人数据采集和传输行为保护指令》。2012年,欧盟通过修改“数据保护指令”,又把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向前推动了一步。相比之下,我国虽然在数据信息安全领域的立法起步不晚,但是发展情况与发达欧盟及其他发达国家相差甚远。我国1994年通过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保护安全条例》,该条例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基础。但我国现行的信息安全立法的现状仍不乐观:信息安全基本法缺位,相关的法律规定大部分仍然散见于各个部门法当中、缺乏统一的立法理念、立法层级较低、立法结构不合理。并且对于目前云计算和进一步全球化趋势将会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的保障作用都十分有限。
因此,在目前大数据的时代,数据安全问题不仅是欧美两方面临的争议问题,更何况在我国立法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对于我国的网络安全更是一个严峻挑战。以我国用户量最多的阿里巴巴公司为例,日前,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石东伟表示:“大数据就像我们的生命线一样。”的确,经过十六年的运营,阿里巴巴平台沉淀了大量的商业数据资源。一方面,阿里巴巴的消费数据覆盖之广、累积之深,全球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和机构能出其右;另一方面,阿里巴巴的云计算技术位居业界翘楚,其数据挖掘能力几乎独步江湖。这两项结合起来,使阿里巴巴能够轻而易举地为其用户建立一个细致的个人档案和并进行精准的行为预测。然而,需要补充的是,大数据不仅是阿里的生命线,更是国家安全的生命线。因此,换一个角度来说:从国家的信息安全的出发,阿里的大数据有多可怕。
五、安全港协议案对中美未来网络协议的启示
网络安全是全球性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维护网络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近年来也逐步加强对网络安全这一领域的重视,国家主席在乌镇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演讲中更是明确提出了“网络”的新概念。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
网络安全也一直是当前中美关系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早在2010年,中美围绕谷歌事件的交锋就涉及到网络自由的问题;接任国家主席后,奥巴马就在致电表示祝贺时专门提及网络安全问题;在13年6月初加州安纳伯格庄园举行的习奥会上,网络安全成为中美两国首脑会晤的一个重点议题。此次,欧美安全港协议被判失效,再次让网络安全成为中美之间的热点话题。截至目前为止,美国主要在网络安全的两个层面上指责中方:一是所谓互联网自由问题,指责中方对于互联网的管制;二是所谓中方尤其是中国政府支持的针对美国企业服务器的黑客行为。
目前,对于中美两方订立网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障碍。首先,因为中美的信息化发展阶段不同,采取的策略也有所不同,之间的差异也必然远超欧美。其次,中美两国在历史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发展道路等方也存在着巨大差异。在国际社会上,中国“网络”的概念得到了很多国家的支持和认同。但美国则认为,互联网空间应该是一个国际公域,应该保持无限制的开放和自由,并鼓吹互联网世界所谓的公开、透明和人权。最后,思维僵化严重阻碍中美客观全面理解对方。只有双方相互理解对方,才能通过寻求共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和满意的合作框架。这些即是双方在未来需要作出调整和改变的。中美两国签订网络的协议内容,很可能是把目前各个大国已经有共识的内容确定下来,而这个协议将不仅仅是中美两国的,在今后很可能成为全球网络空间共同准则的范本,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1〕王倩,朱宏峰,刘天华.大数据安全的现状与发展〔J〕.计算机与网络,2013,(06).
谢谢大会给我机会在这样的盛会上做这次演讲。
信息时代的挑战
在欧洲,互联网用户主要集中在18岁到35岁之间,而许多十几岁的小孩也都会使用电脑。但许多50岁以上的人觉得电脑是很可怕的东西,他们觉得这个东西和自己没有任何相关,也没有任何兴趣来使用电脑。
为了应对信息时代的挑战,欧盟花大力气提高互联网接入率的同时,还帮助以前没有用过电脑的人认识电脑的作用,并帮助不会使用互联网的人使用网络。
另外,无论在世界上哪个国家,大都是城市中的人比农村人使用电脑和互联网的比例高一些。所以,欧盟在过去几年里,在实施宽带接入方面下了很多功夫。以前,农村的拨号上网速度非常慢,现在都达到了“宽带互联”。
欧盟信息社会远景
为了在2010年实现信息化社会,推动经济发展,欧盟制定了以“i2010计划”为主的信息化战略。
“i2010计划”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单一的欧洲个人信息空间”; 二是,在信息化领域创造更多的机会,以及更多的研究和创新; 三是,利用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就业环境。
在欧盟有27个成员国,每个成员国有自己的电信提供商,有自己的相关电信法律。但是,我们想把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从整体上来协调和运营整个信息服务。
现在,欧盟的公民可以在电脑上看电视,可以用手机看电视,并可以从手机上下载音乐,各项服务都融合在一起了。所以,欧盟正在想办法成立一个部门,或者说是一个机构,使得各个部门之间可以进行协调,并分别掌控。按照“i2010计划”,欧盟要建立新的音像服务法律框架; 审议电子通信框架,包括频谱管理; 欧洲内容支持; 实施安全的“欧洲信息社会”战略; 有针对性的互操作行动 (尤其是DRM)。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以一个开放的、富有竞争力的内部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可以负担得起的、安全的高带宽通信服务,让内容服务丰富多样。
在欧洲,在过去10年中,大约有50%的新增职位都是和信息技术有关的。但其实,欧洲在信息化方面还是有点落后,如果大家综观全球IT市场就会发现,更多的科技公司来自美国、日本、新加坡以及韩国。
所以,欧盟委员会决定在信息技术的研发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让大多数成员国参与其中,使得各成员之间取长补短,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按照“i2010计划”,欧盟要加强和重视信息通信技术研究,实施以解决瓶颈问题为重点的研究项目; 采取鼓励私人投资和合作的措施; 制定电子商务政策,消除障碍,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 支持用于新的工作模式的工具。
其实,欧洲的生活现在已经很舒适,有很好的休闲环境,生活相对安逸。但是,还有需要提高的地方。欧盟的目标是,使欧盟成员国的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互联网的接入以及其他和信息技术相关的服务。
所以,我们要对网络和宽带服务提供政策指导,实现惠及所有人的信息项目。落实电子政务行动计划; 推广最佳的试点经验; 实施“生活质量-信息通信技术”的三个旗舰项目(老龄社会的关爱、智能交通、数字图书馆)。
按照“i2010计划”,欧洲将实现为所有公民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缩小数字鸿沟; 改善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公共服务部门的创新和质量改善,提升国家竞争力等。
信息时代中国欧盟共赢
在欧盟的“i2010计划”信息战略里面,和中国近几年发展信息化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包括用信息化来推动经济发展,中国可以从中吸取一些经验和教训。
比如说,十几年前的欧洲,电信市场是垄断的,尤其是英国,是由一家电信公司垄断市场的。现在,通过市场化,欧洲在电信方面的垄断程度比几年前降低了30%。
我认为,可以将欧盟的相关经验带到中国。我已经来中国很多年了,目前我们正致力于“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
这个项目组由两部分组合,一部分是由27个欧盟成员国组成的欧盟委员会,另一部分是中国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
合作的目的在于,根据中国国家信息化的政策和实施战略,加强中欧对话与交流; 利用欧盟资源引入欧盟有关方面好的经验,推动信息化有关法律框架的比较研究; 通过实施示范项目,提高政府为公众和企业服务的效率。
“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不仅是为了使中国和欧盟之间能有进一步的交流,也是为了帮助欧盟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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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2014年6月3日,奥巴马总统访问波兰,会晤科莫罗夫斯基总统,重申美国对波兰和其他东欧盟友安全的承诺。
供图/东方IC
2014年12月,美国军方驻欧洲指挥官本・霍奇斯将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美国计划在2015年向欧洲派驻150辆坦克或武装车辆,主要用途是为美军士兵进行训练;这些武装车辆将被安排在波兰、罗马尼亚或波罗的海国家。
乌克兰危机爆发后,特别是克里米亚的归属发生变化后,波兰和波罗的海三国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量曾强烈要求在北约的东翼,即自己的国土上部署重装甲部队,以抵御俄罗斯的军事威胁。因此,有关美国将向欧洲增派军事力量的消息一出,人们不仅关注增派的军事力量是否真的会部署在北约的东翼,而且也将目光聚焦于中东欧国家与美国的关系。
中东欧的亲美情结与美国的中东欧观
1989年东欧剧变后,许多中东欧国家在“回归欧洲”的同时,强化了同美国的政治和同盟关系,表现出明显的亲美情绪。这种情绪源于20世纪的历史记忆和现实的国家利益需求。
在许多中东欧国家看来,它们之所以能够赢得独立,除了自身长期不懈的民族解放斗争及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解体等外部因素外,1918年1月8日美国总统威尔逊对国会发表的关于促进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和平的“十四点计划”功不可没。该计划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和门的内哥罗(黑山)的领土予以恢复,重建独立的拥有出海口的波兰,以国际条约保证其政治经济独立和领土完整。
冷战期间,美国先后采取三种政策帮助东欧国家摆脱苏联式社会主义制度。1950年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NSC68号文件,试图通过政治孤立、经济封锁、半军事性秘密手段和煽动性宣传,在东欧国家制造紧张局势,加剧或激发反政府情绪乃至造反行动,最终使东欧脱离苏联的控制并放弃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波兰和匈牙利事件爆发后,美国认为,东欧国家并非铁板一块,有必要对争取自由的东欧人民提供必要的援助。为此,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在1958年5月24日通过了题为《美国对被苏联控制的东欧国家政策声明》,“对东欧国家政府诱压兼施,对人民渗透和影响”。这是美国对东欧和平演变政策的发端。
1980年波兰团结工会兴起,美国看到东欧反对派的巨大力量,向波兰团结工会提供物质和财政支持。1982年6月8日,美国时任总统里根在英国议会发表讲话指出,在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竞赛中,“最终的决定性因素不是核弹和火箭,而是意志和思想的较量”。里根的这个演讲标志着美国对东欧国家的政策从和平演变向促进政局剧变的转变。美国的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东欧政局剧变产生了影响。
1989年~1991年政局剧变之后,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申请加入北约。由于俄罗斯的强烈反对,一段时间内,北约在是否接纳中东欧国家问题上踌躇不前。美国出于长远的战略考虑,不顾俄罗斯的反对,积极推动北约成员国在东扩问题上逐渐达成一致,先是同中东欧国家建立了“和平伙伴关系”,并在1997年7月实现了首次东扩。美国也支持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虽然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与欧盟提出的入盟标准尚有一段距离,但这两国在1999年北约轰炸南联盟期间向北约提供了后勤支持,获得美国的肯定。美国因此向欧盟游说,推动欧盟早日接纳罗、保两国。
虽然大多数中东欧国家已经进入欧盟和北约,但这两个组织自身的一些缺陷却使得中东欧国家向美国进一步靠拢。美国认为,经过多年转型,中东欧国家日益成为北约中和欧盟中有活力的成员国,不仅参与推广“自由”和“民主价值观”,也支持美国近东和西亚等地开展军事行动,是可以依靠的“新欧洲”。
1995年,捷克主动要求把“自由欧洲和解放电台”从德国迁往捷克,支持对伊拉克、伊朗和独联体的“民主”广播; 2007年3月12日,捷克和波兰支持美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提出的关于古巴和缅甸的“人权提案”;斯洛伐克、波兰、捷克和波罗的海三国的非政府组织与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全国民主研究所、国际出版物研究所、“自由之家”等组织一道积极支持塞尔维亚、格鲁吉亚、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的“民主”运动。2010年“阿拉伯之春”爆发后,波兰等部分中东欧国家多次召开研讨会,探讨如何将“民主”经验推广到发生“阿拉伯之春”的国家。
2003年,美国对伊拉克动武,中东欧15个国家中的14个(塞尔维亚-黑山除外)都做出了积极回应,并在伊拉克战争中投入了一定的军事人员和物资。就其人口和GDP的比例而言,中东欧国家是对伊拉克战争贡献最大的。中东欧国家派出的军队占伊拉克非美国维和部队的近一半。部分中东欧国家还参加了驻阿富汗国际安全援助部队。为强化与美国的军事联系,部分中东欧国家欢迎美国在其领土上设立军事基地。到2005年,在波兰、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驻扎了美国军队和后勤基地,建设了训练设施、预存了重武器和发电设施。这为美国快速部署军事能力到中东、高加索和中亚地区提供了更大的军事能力和战略灵活性。
“公开信”与安全再担保
虽然有良好的相互认知,但中东欧与美国关系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2009年3月初,美国宣布与俄罗斯关系“重启”。对此,部分中东欧国家心情复杂。7月中旬,中东欧国家22位原政要联名写信给美国总统奥巴马,欢迎美俄关系的“重启”,但同时呼吁美国不要遗忘中东欧地区。为了强调中东欧与美国关系的重要性,“公开信”提出了几点建议:1.美国应明确打算充分介入欧洲大陆事务,北约需向所有成员国提供战略再担保;2.中东欧国家须在同美国的关系中拥有更全球的视野,并准备承担更多的责任;3.美国在中东欧国家部署导弹防御系统不应该受到俄罗斯的干扰;4.美国应该对中东欧国家实行免签制度,以方便双方的人员交流。
但奥巴马政府并未积极回应来自中东欧的“公开信”,而是宣布改变在中欧部署导弹防御系统的决定。这是20年来美国第一次为与俄罗斯在美国关切的重大国际问题上进行合作而“无视”中东欧国家的关切。捷克政府对美国改变反导计划表示失望,称此为“关于我们却撇开我们”的“慕尼黑阴谋”的重演。波兰前总统瓦文萨表示:“我能够看出奥巴马政府对东欧实行的是何种政策。美国必须改变与我们接触的方式。”
为了安抚中东欧国家,美副总统拜登于2009年10月20日~24日先后对波兰、罗马尼亚和捷克进行访问,就美国改变中东欧的反导计划进行解释,声称美国不会因与俄罗斯发展关系而失去对中东欧国家的兴趣,“美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美国可以为中东欧做什么,而是美国可以同中东欧一起在世界上做什么”。
2010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访问捷克。期间,他同中东欧地区11国总理举行了会晤。他再次表示,尽管美国要改善与俄罗斯的关系,但华盛顿不会忽视中东欧国家的利益。2011年5月27日~28日,奥巴马访问波兰。波美双方就包括部署“标准-3”拦截导弹在内的军事合作进行了磋商。按照两国签署的协议,美空军一支特遣队计划从2013年起常驻波兰,训练波方空军飞行员,教授如何使用美制F-16战机和C-130运输机。美国驻德国的“爱国者”导弹部队开始进驻波兰,训练波方部队使用这种导弹系统。美方希望通过这些举措重申对波兰的安全承诺,修复因反导系统调整而受到损害的双边关系。双方还就页岩天然气和核能等能源合作问题进行了商讨。
乌克兰危机爆发后,特别是克里米亚归属发生变化后,部分中东欧国家对此事件对本国安全的影响表示出不同的担忧。为消除波兰等中东欧国家的安全担忧,美国高官密集访问波兰,重申给予波兰和其他中东欧国家安全担保。2014年1月,美国国防部长哈格尔访问波兰,强调扩大与波兰进行防务合作,并称导弹防御系统将在2018年按时完成。3月18日,美国副总统拜登在波兰向中东欧国家重申美国的安全承诺,加快在中东欧部署导弹防御系统。6月3日~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再次访问波兰,意在加强双方在政治、经济、技术尤其是军事领域的合作。奥巴马表示,美国计划扩大在欧洲的军事部署,并呼吁美国会批准10亿美元拨款。
多种因素影响双边关系的未来
1990年以来,中东欧国家与美国关系经历了几次起伏,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定位也日趋理性,已经成为跨大西洋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未来美国与中东欧关系的发展可能受到来自几个方面的影响。
美国在保持与发展同中东欧国家关系的过程中必须回答一个问题:这种关系是基于长期战略利益还是短期目标。如果是长期的战略利益,美国应保持相对稳定的政策,减少中东欧国家被边缘化的感觉。
维持跨大西洋关系的可靠性是中东欧国家在欧洲的三大战略利益之一。新一代政治家更多着眼于当下的利益,依然认为同美国保持紧密的关系符合自身的利益。虽然参加了美国或北约领导的若干军事行动,但中东欧国家依然为有限和昂贵的军事能力所困,战略意图受到限制。目前,北约的中东欧新成员国的年度防务预算普遍不足北约期望的占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军队的规模也只允许他们进行小型军事行动。中东欧虽然现在面临的关键问题不再是选边站队,但如何将欧洲一体化、美国在欧洲的战略利益同本国及本地区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致陷入两难的困境,仍是近期政策谋划的关键。 2009年4月,奥巴马携夫人米歇尔访问捷克,并在首都布拉格发表演说。
供图/东方IC
欧盟内部政治和经济格局的变化也会影响中东欧国家的政策取向。多数中东欧国家在欧盟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不断增强,原来欧盟内部的东西差距正让位于南北差距。虽然欧盟一直希望成长为独立、自主,拥有统一价值观念的,可以对世界诸多事务发挥影响力的地区组织,但它至今没有制定出有凝聚力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部分重要成员国继续维持同美国的密切关系(在双边层面),这将会使欧洲在面临重大问题时发生分裂。
2013年底乌克兰危机发生之后,特别是克里米亚“并入”俄罗斯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同俄罗斯在乌克兰的角力骤然升级,对与美国在政治和军事上关系密切的中东欧国家产生影响,加剧了后者的安全担忧,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对美国和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安全依附。
[关键词] 物联网 现状 策略
一、物联网概念
目前,物联网产业已被公认是继计算机、互联网与移动通信网之后的世界信息产业第三次浪潮。在1999年,美国麻省理工大学Auto.ID实验室首次提出了EPC(Electronic Product Code)系统,即物联网概念。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是通过各类传感设备装置、RFID技术、视频识别技术、红外感应、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根据需要实现物品互联互通的网络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智能网络系统。
2010年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物联网定义为:物联网是指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照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上的一种网络,它是在互联网基础上延伸和扩展的网络。
就目前来说,人们的理解不同,对物联网的定义各国家、各相关组织都给出不同描述,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理给出的定义相对具体且易理解,对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具有明确的指引作用。
二、物联网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我国发展物联网技术起步较早,目前在标准和技术等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和“新一代宽带移动无线通信网”重大专项中均将“传感网”列入重点研究领域。中科院先后投入了数亿资金用于标准制定、技术开发等工作。目前,我们物联网标准体系已经形成初步框架,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交的多项标准提案也已经被采纳,这说明我国在传感领域走在世界前列,正在与德国、美国、英国等一起成为“物联网”国际标准制度的主导国。
在美国,奥巴马期望利用“智慧地球”来刺激经济,把美国经济带出低谷。其“智慧地球”的核心是指以一种更智慧的方法,利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来改变政府、公司和人们相互交互的方式,以便提高交互的明确性,效率、灵活性和响应速度。通俗地讲,它是新一代IL技术充分运用在各行各业中,即把感应器嵌入和装备到全球每个角落的电网、铁路、桥梁、隧道、公路等各种物体中,并且被普遍连接,形成所谓“物联网”,而后,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机”将“物联网”整合起来,人类能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生产和生活,从而达到全球“智慧”状态,最终形成“互联网+物联网=智慧地球”。在此基础上,人类可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生产和生活,达到“智慧”状态,极大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应对经济危机,能源危机、环境恶化,从而打造一个“智慧地球”。作为新一轮IT技术革命,“智慧地球”上升为美国的国家战略,被认为是挽救危机,振兴经济,确立竞争优势的关键战略。
欧盟委员会为了主导未来物联网的发展,近些年来一直致力于鼓励和促进欧盟内部物联网产业的发展,并将发展物联网作为欧盟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欧盟专门在网络企业和射频识别司内任命一位物联网总监,以具体负责物联网的工作。
据悉,欧盟已经将物联网作为实施今年5月提出的《欧洲数字计划》的重要平台之一。据了解,该计划提出的100项主要行动中有许多都要靠物联网来落实。早在去年6月,欧盟委员会就正式提出了《欧盟物联网行动计划》。有关专家认为,欧盟制定有关物联网的行动计划,标志着欧盟已将物联网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欧盟希望通过构建新型物联网管理框架来引领世界物联网的发展。该行动计划提出了促进物联网发展的一些具体措施:严格执行对物联网的数据保护立法,建立政策框架使物联网能应对信用、承诺及安全方面的问题;公民能读取基本的射频识别(RFID)标签,并可以销毁它们以保护隐私;为保护关键的信息基础设施,把物联网发展成为欧洲的关键资源;在必要的情况下,专门的物联网标准化强制条例;启动试点项目,以促进欧盟有效地部署市场化的、相互操作性的、安全的、具有隐私意识的物联网应用;加强国际合作,共享信息和成功经验,并在相关的联合行动中达成一致;组建欧洲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团,以监督物联网的最新进展,定期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汇报物联网的发展情况。
2009年6月,欧盟委员会向欧盟议会、理事会、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及地区委员会递交了《欧盟物联网行动计划》,其目的是希望欧洲通过构建新型物联网管理框架来引导世界“物联网”发展。目前有8个欧盟国家计划普及物联网,目的是让物联网为尽快摆脱经济危机做贡献。
在日本,政府出台了数字日本创新项目CT鸠山计划行动大纲,发挥政府引导示范与企业研发推广的合力,启动了物联网的应用。
三、物联网的广泛应用前景
物联网作为新兴战略新产业的代表,虽然当前雏形就像互联网早期的局域网一样,但是其昭示着的远大前景已经不容质疑。
美国权威咨询机构预测,到2020年,世界上物互联的业务,跟人与人通信的业务相比,将达到30:1。仅仅是在智能网和机构防人侵系统方向的市场就有上千亿元。因此,物联网被称为是下一个亿极的信息产业。物联网的应用创新已成为国家战略级别的经济科技制高点。物联网将把高端技术、日常生活和产业发展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把人与所有物品通过物联网技术链接在一起,实现智能化识别和管理。
在物联网体系中,RFID(射频识别)的广泛应用是形成全球物联网的基础。RFID又称电子标签,是一种非接触式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得相关数据。RFID标签可以快速读写、反复使用和耐高温、不怕污染、长期跟踪管理等优势,是传统条形码不具备。RFID标签还以短距、低功耗为特点的传输网络的出现使得搭建无处不在的网络变为可能;以微机电系统(MEMS)为代表的传感器技术拉近了人与自然世界的距离;智能服务技术则为发展物联网的应用提供了服务内容。据专家预测,RFID潜在着市场巨大,预计到2013年,全球生产的RFID数量可望激增到1000亿个,届时各种产品,包括建筑、护照甚至动物身上都将带有RFID,而门类众多的服务业更是普及RFID的重要领域。我国权威机构预测,2010年中国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将达到1800亿元,5年后可达7000亿,市场投资前景巨大。
具体讲,物联网可以广泛应用于农业、交通、安防、物流、零售、电力、金融、环保、公共安全、工业监测、医疗等领域。在我国每年国家金卡工程都推出新的RFID应用试点工程,项目涉及电子票证与身份识别、动物与食品追踪、药品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管理、电子通关与路桥收票、智能交通与车辆管理,供应链管理与现代物流。危险品与军用物资管理,贵重物品防伪、票务及重大活动管理、图书及重要文档管理、数字化景区旅游等,有些应用初见成效。
我国铁道部RFID应用已基本涵盖了铁路运输的全部业务,截止2008年底,在全国铁路1.7万台机车和70.8万辆货车上安装了电子标签,在机务段、局分界站、编组站、区段站、大型货运站等安装了地面识别设备2000多套,并开发了综合应用系统,实现了对铁路列车、机车、货车的实时追踪管理。
我国卫生部RFID主要应用领域有卫生监督管理、医保卡、检验检疫等方面。
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在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多路经识别、城市交通一卡通等智能交通领域。
无锡、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杭州、南京、广州等地纷纷规划地区的物联网城市蓝图,争相将物联网作为各地城市“标签”,并作为各地城市转型发展的着力点和主干新兴战略性产业业来抓。
四、加快物联网发展的应对策略
面对物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应尽快建立和物联网有关的研究队伍,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技术开发,另一方面要积极地参与国际标准的建立,并逐渐地建立中国相应的法规等措施。
1.调动和发挥我国信息产业、电信运营商、服务商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产业的繁荣需要产业链的共同发展,需要多方联合,通过终端的平台化、中间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的集成化、行业应用的规模化,推广渠道的多元化来打造物联网的成熟生态圈。
2.要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兼容相结合,支持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制定,加快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目前国内RFID产业仍然以高频为主,在高端的芯片这一核心领域还掌握不了技术,从而也难以降低芯片成本,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如果物联网广泛应用,将会带动传感器市场需求,但是目前我国传感器产业化水平低,高端产品几乎给国外垄断了,因此,我们需要技术研究部门联合起来,加快核心技术研究。
3.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营造有利于物联网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物联网技术已被列入部级重大科技专项,物联网产业也被列入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政府要引导企业打破地域封锁格局,整合资源,促进企业跨地区的竞争与合作。
4.要坚持产用结合,形成产、学、研、用有机统一的信息交流与服务平台,推动物联网产业与应用协调互动发展。物联网产业发展有赖技术的突破,有关部门要支持关键环节与重点产品的技术创新,重视感知领域的技术创新,争取在芯片等产品的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破。
物联网发展过程中将涉及人才培养、产业规划、管理、协调,以及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也还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和规范。
参考文献:
[1]王志良:《物联网现在与未来》.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
[2]刘志硕 魏凤 柴跃廷 沈喜生:《我国物联网发展的思考》.《综合运输》.2010年第2期。
[3]孟祥茹 张金刚:《EPC及物联网在我国推广应用的对策分析》,《江苏商论》.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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