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卫国动词重叠式补语数量词语语法成分重叠形式法学界李宇明王建军修饰汉语
摘要:汉语语法学界普遍认为,动词重叠形式与数量成分不能相容,即动词重叠后不能与数量补语同现。如李宇明(1998)认为,“动词在一般情况下都可受数量词语修饰,但重叠之后却都不能再接受数量词语修饰,哪怕是动词重叠式处在非谓语的位置上”。王建军(1988)认为,动词之后若带有数量等补语,则不能重叠。赵新(1993)指出,如果动词后已有表示动作时量、动量等意义的语法成分——补语,则该动词不能重叠。毛修敬(1985)认为,带有数量等补语的动词不能重叠。此外,陈立民(2005)等也持类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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