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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法: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的矛盾对银行债权保护的影响

作者:汪其昌银行债权保护意思自治物权法定人民币贷款矛盾金融哈尔滨分行公共设施

摘要:1995年10月31日,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富利达公共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宫利达公司”)为装修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与原告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以下简称“汇通支行”)签订两份借款合同,约定汇通支行分别借给富利达公司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人民币贷款以月利率10.98%计息,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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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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