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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商法》修改中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增设

作者:林阳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船舶燃油污染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基金

摘要:《海商法》施行已经二十多年,随着实践的发展,其滞后性暴露的越来越明显,出现了法律与社会生活条件相脱节的情况。而且我国《海商法》条文并未设置“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一章,导致法律适用上存在局限性与不便性。目前《海商法》修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在《海商法》修改过程中,很有必要增设“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一章,从而更好的规范与调整相应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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