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答复职能处室国资委
摘要:琼国资人[2018]137号各省属重点监管企业,委机关各处室:《海南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董事会述职和接受质询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9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董事会述职和接受质询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董事会的监督评价,根据《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暂行办法》和《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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