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法定程序审判委员会委员海南省副庭长三沙市会议主席团
摘要: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海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3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4月3日(2015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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