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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

十六条企业登记登记机关权责统一制度改革营业执照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经营范

摘要:<正>第一条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意见》,按照"谁发证(照)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逐级逐项明确准人权限,理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实现各部门权责统一,结合海南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工商登记机关负责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登记。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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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CN:46-107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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