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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

专项资金股权管理资金分配投资管理资金使用资金数额资金额度投资条件指省收益管理

摘要:<正>琼府办[2013]18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有效解决目前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的弊病,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股权投资的资金范围本通知所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各类省财政专项资金,要安排不少于专项资金总额5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专项资金额度较小、支持企业的资金数额较少的,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要安排不少于专项资金总额3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上述比例根据股权投资实施情况,要逐步提高。省财政一次支持同一企业的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要实施股权投资;省财政一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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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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