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国务院各部委机关事务管理直属机构公务接待机构编制行政监察社会监督机制公务
摘要:<正>国办发[2013]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初,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以下称"约法三章")。这是新一届政府向社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党和政府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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