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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

城乡建设农村发展建交委国土资源农村危房改造转产转业工程实施情况安置方式主要建筑材料

摘要:<正>建村[2013]99号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发展改革委、渔业主管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有关要求,为帮助以船为家渔民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现就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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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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