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旅游经营者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包价旅游情节严重主管人员人身损害直接责任人员
摘要:<正>(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13年4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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