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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土地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资源主管部门使用权人国土资源国有建设用地用地申请土地闲

摘要:<正>(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徐绍史2012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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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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