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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单位资质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资质标准限期改正地方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姜伟新2012年7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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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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